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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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矿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科室:为促进我院临床合理用药,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苏卫办医〔2011〕111号、《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苏卫办医〔201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一、严格落实合理用药原则要严格执行诊疗常规规范执业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控制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不得使用与病人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原则上住院医师限于一线(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使用,主治医师限于二线(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使用,三线(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担任医疗小组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方能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2、减少经验用药通过不断培训和督查,持续改进取样方法,提高标本送检率,做到送对标本用对药,争取短时间内将送检率提高到30%以上。

3、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临床药学与药学服务的核心价值与实践

临床药学与药学服务的核心价值与实践

临床药学与药学服务的核心价值与实践摘要:我国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下,临床进行药品供应和制剂制备的工作模式逐渐转变为以药学服务为工作中心的新模式。

药学服务的核心价值是“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临床实施需加强对临床用药合理性的关注、药物疗效监测、临床用药问题的发现、相关原因的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药物相关问题,促使用药安全性得到保障。

关键词:临床药学;药学服务;核心价值;临床实践1核心价值的确立临床药学是研究药物在人体内代谢过程中发挥最高疗效的方法,主要侧重于人与药物之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医药分业进行管理及药品加成政策的取消正逐步实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工作模式逐渐转变为以药学服务为主的新模式,形成以合理用药治疗为中心,以提高患者术后治疗效果为目的新型模式[1]。

这种服务模式的转变促使医疗机构药学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加速医疗药学事业的发展。

21世纪初期,我国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曾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临床药学工作的工作方向要以面向患者,在临床诊断治疗过程中加强医药结合,进行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需积极参与药物治疗方案的临床设计,针对特殊患者建立专门的重点药历,并全程进行药物疗效监测。

之后,我国还于2007年发布《处方管理办法》,2009年发布《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2011年颁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

在此期间,为将上述法规进一步落实,我国在全国各地逐步进行临床药师培训试点,促使药学服务的理念在广大医疗工作者中得到广泛认可及接受。

2临床实施为将药学服务的核心价值应用于临床实践及工作当中,我国在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临实施以下工作:(1)根据国家基本用药制度制定与医院情况相符合的处方集,为临床合理用药制定规范;(2)对临床用药全程进行药物疗效监测,并建立信息化药学管理系统,对临床用药处方实施点评,对其处方及医嘱用药合理性进行评定,并对不合理之处联合医生协同进行探讨,并以患者病情为基础,进一步分析药物药效学及药动学特征,调整用药方案,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3)建立药师巡房制度,规定药师参与巡房,详细了解患者情况,并进行临床治疗方案讨论,对临床用药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尽早发现并防范;(4)严格控制抗菌药的使用,对病菌耐药性发展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分级使用抗菌药物;(5)针对药物使用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及报告,对药物所致不良后果及时发现并预防。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渝卫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陆军第958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提升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市级目录(见附件1)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实际,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目录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医疗机构是重点药品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对重点监控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

对本院新增的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且暂无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制定完善院内用药指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特长,加强临床药品使用指导,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必须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和监测评估,指导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

附件1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一、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组成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包括4个子系统,分别为: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处方监测子系统、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

(一)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

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与中成药的购药与库存信息,具体需上报的信息项见附表1。

(二)处方监测子系统。

处方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处方(门、急诊)、病案首页和医嘱,具体需上报的信息项见附表2。

(三)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

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药物不良事件、严重药物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具体需上报的信息项见附表3。

(四)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

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发病率较高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关用药信息,相关技术方案另行下发。

二、监测信息上报的方式和要求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共960家,其中,医院信息化水平较高的473家医院作为核心监测点医院(目录中标注“※”号的医院)。

监测点医院必须上报“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和“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信息。

其中,核心监测点医院还必须上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其他监测点医院可以选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

(一)监测信息上报方式。

1.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的信息上报采用网络直报方式。

2.“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和“处方监测子系统”严格按照上报的信息数据项和排列顺序,从医院信息系统(HIS)中逐一提取上报信息项,采用EXCEL或DBF中任意一种文件格式,生成“药物临床应用数据文件”、“处方数据文件”、“病案首页数据文件”、“医嘱数据文件”。

(1)采用EXCEL文件格式,首行要完整填写上报信息项“表头”。

如果HIS系统中无上报的信息项,可不填写,但应在表格中保留此信息项。

如提取的信息条数超过EXCEL单个工作表的容量,可按时间段提取信息项并存储在多个工作表中(推荐使用EXCEL2007版),每个工作表的表头、顺序要完全一致,工作表的名字只能以字母或者汉字开头。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药品市场的日益繁荣,合理用药问题日益凸显。

不合理用药不仅会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我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通过制定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加强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权益。

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制定与公布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信息。

目录将定期更新,以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和我院临床用药需求的变化。

3.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制定后,将通过院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1. 加强目录内药品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对于目录内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2. 药剂科将目录药品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范畴,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测评价。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及时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合理使用。

3. 加强医师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师了解和掌握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2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持续完善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用药安全的相关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下设用药安全管理小组。

;认真逐一梳理从处方开具、调配、给药以及用药后监测等各环节的工作,认真开展并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要强化重点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重点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的管理,重点监控药品、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的使用监测和使用管理。

要加强对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的培训,要深化药物咨询门诊服务,向患者做好患者用药教育,注意防范误选误用。

要保障重点人群的用药安全。

建立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的用药管理措施,加强用药交代,做好用药指导。

三要执行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药师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提供血药浓度监测、靶点基因检测等精细化服务,识别用药风险,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优化品种选择,精准确定用药剂量。

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已颁布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的事项,在服务过程中要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四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主动上报。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要特别关注、,及时上报。

卫生部监测合理用药:首批确定960家医院

卫生部监测合理用药:首批确定960家医院

i息管理提 出在线解决方案—— H ah al el V ut t 。它使得居民可以在
t不同的医疗解 决方案 间存储 和共享 数据 。H a l al是 一个 ell I tV 1 t
在线 的个人健康数据库 ,允 许用 户从 医疗 和健康设备 添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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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 的管理 ,推进临 {
个人 健 康信 息 管 理在 线 解决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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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健康数 据转化 为健康行 动 ,微 软针对个 人健康 信


床合理用药 ,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 T 生部联合印发 了 《 关于加强全 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 ;
药监测系统 ,组织制 订了全 国合理用药 监测方 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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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一些关键字 和信息 ,然后 将这 些信 息叠加 到 3 D人体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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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药品支出是群众医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药品供应和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是药品供应保障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点。

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持续深化,为在药品供应保障层面解决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品种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但一些地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仍需健全,药学服务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6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意见》共有6部分。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

包括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3方面措施。

提出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

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用,成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二是强化药品合理使用。

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4方面措施。

提出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三是拓展药学服务范围。

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3方面措施。

要强化临床药师配备,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

卫生部38号文件

卫生部38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xx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药事管理不断加强,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

同时,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加大药品使用改革力度,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一)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医疗机构应根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

国家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各地应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其中,“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公开、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

医疗机构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

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

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的政策实施与监测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的政策实施与监测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的政策实施与监测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药品的使用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不合理的药品使用不仅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和药品滥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的管理规范,并加强对其政策实施与监测。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的政策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首先,建立健全药品目录管理制度。

国家根据药物的疗效、临床价值和经济性等因素,将药品划分为不同的目录,如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

这些药品目录的建立旨在引导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优先选择经济、有效的药品。

其次,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

国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科学、规范的用药管理制度,包括规定药品清单、用药指南、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等。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药品采购、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药品合理使用的认识。

这些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从而提高他们的用药水平。

此外,国家还加强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测。

通过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和药品溯源系统,国家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质量问题,保障人民在使用药品时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国家还加强对药店和网上药店的监管,遏制假药的流通。

针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的政策实施,监测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首先,需建立监测指标体系。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体系,可以对药品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监测指标体系应包括药品使用量、药物费用、药品使用指南遵从率、医疗机构内部品种使用结构与收费情况等。

其次,应加强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监测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统计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并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临床用药的常见不良反应

临床用药的常见不良反应

Gh
重大ADE事件
2006年5月广东等部分患者使用了齐二药生产的以二甘醇代替 丙二醇“亮菌甲素注射液” 出现急性肾衰或神经损伤的严重不 良事件,最终导致13人死亡。 2006年6-7月,多省患者使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出 现热源性反应症状。安徽华源严重违反GMP要求,擅自改变生 产工艺,消毒、质检不规范…… 。 2007年7-9月,上海华联多重违规生产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 碱的甲氨喋呤、阿糖胞苷,致残130多,症状为下肢疼痛乏力、 进而行走困难瘫痪等。
贻误病情
致残、亡 病程延长 增加病痛
危及生命


不和谐因素
不 良

社会家庭负担



社会家庭负担
不和谐因素
Gh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ADR SFDA):合格的药品用于预防、诊断 或治疗人的疾病,改善人的生理功能而给予正常剂量的 药品所出现的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
药物不良事件(ADE):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 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临床用药的常见不良反应
解放军总医院药品保障中心 郭代红
Gh
WHO合理用药标准:
病人接受到适宜的、调配正确的药物, 病人用药剂量准确、用法时间疗程正确, 药物质量安全有效、价格可接受并保证供应。
合理用药 基本原则
有效 对症选药
安全
避免或减少 ADR
经济 承受力
用药 过程
Gh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下发卫办医政发 〔2009〕13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建立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组织制订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 并确定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960个监测点医院,其中核 心监测点医院473个。 监测方案包括4个子系统: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处方监测 子系统、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重点单病种 监测子系统。 目的:推进临床合理、安全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

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

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提高药物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建立科学、规范、可行的监测体系。

第三条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第五条监测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

第六条监测内容包括:(一)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药物品种、规格、用量、使用率等;(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包括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情况;(三)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包括无适应症用药、超说明书用药、不合理联合用药等;(四)药物经济学评价,包括药物成本-效果分析、药物预算管理等;(五)其他与药物合理使用相关的内容。

三、监测方法和程序第七条采用电子监测、现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法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药物管理,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收集、整理药物使用相关数据,进行内部监测分析,对存在问题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合理用药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四、监测结果运用第十一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合理用药监测报告,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引导医疗机构改进药物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监测结果可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监测结果,不断完善药物管理制度,提高药物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一)未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监测数据的;(三)未根据监测结果改进药物使用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鲁卫函〔2019〕334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出相应规定。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级确定并公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我省执行《通知》并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省级目录。

各市以往制定相应目录的,应根据《通知》及时调整,确保《通知》所列药品全部纳入监控;既往未制定相应目录的,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市目录或直接执行省级目录。

制定市级目录的,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文件pdf版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执行省、市级目录的基础上,应对本机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附件),并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应当按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有关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时,原则上不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一)明确医疗机构责任。

建立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重大意义与作用

建立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重大意义与作用

Jan.2011,Vol.8No.1建立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重大意义与作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办公室(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办公室,北京100027)【编者按】公共卫生事业关系国计民生。

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医药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一项艰巨而责任重大的任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先后10次下发文件,部领导作了3次重要批示,组织构建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

本刊特开设由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办公室主持的“合理用药监测”专栏,及时地总结和报告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进展与分析评估情况,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医药工作者提供合理用药的临床用药建议,为政府制定合理用药政策提供依据。

相信通过这个专业交流平台,可以与广大医药工作者携手努力,提高疾病治疗水平,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

1必要性与重大意义安全合理用药是人民健康的基本需求与权利,是政府保障人民健康的基本任务和责任。

无数件用生命与巨大经济损失作为代价的致死、致残、致畸事件以及临床用药的失误与事故,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损害与影响,触目惊心!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6年安全公告报道,全球人口非正常死因排序中,药物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在工伤、自杀、道路交通事故、暴力冲突事件、战争、艾滋病、职业事故之前,位列第一。

惨痛的教训警示我们:只作被动性处理远远不够,必须对上市后的药品进行临床全过程的监测与风险管理,将临床用药常态监测和有效防控进行战略性前移,将预警上报和应急处理进行强制性规范。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议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卫生部先后10次下发文件,部领导作了3次重要批示。

特别是2009年1月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工作方案和2010年3月卫生部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数据上报要求与第一批全国监测系统医院名单。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出炉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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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缓 以及 术 后 抑 郁 时 间延 长 等 问题 , 使 得 人 们 对 该 技 术 的 这 兴 趣锐 减 。 为此 , 欧 多尔 ・ 坦 利 ( hooe S ne ) 士 及 希 斯 T edr t l 博 a y 其 同事 开 始 以其 它 阿 片类 药 物 替 代 吗 啡 的 研 究 。 过 3 4年 经  ̄ 动 物实 验 , 们 最 初 在 心 脏 瓣 膜 手 术 中尝 试 采 用 大 剂 量 芬 太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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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 知 的舒 芬 太 尼f9 4年 合 成 . 9 9年 首 次 上 市) 阿 芬 太 尼 17 17 和 f9 6年 合 成 , 9 3年 首 次 上 市) 作 为新 一代 芬 太 尼 , 们 均 17 18 , 它
20 0 8年 8月 1日国 家环 保 部 发 布 的 《 药 工 业 水 污 制 染 物排 放 标 准 》 式 实施 , 国 家首 次 发 布 制 药 工业 污 水 正 为 排 放 标 准 , 国 家强 制 性 标 准 。 系列 标 准 共 分 6大类 , 是 此 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国卫药政函〔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卫生发展中心(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心血管中心、癌症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药品规范科学使用管理水平,更高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现就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的重要性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是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要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文件对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确定为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不断增强药政管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二、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一)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系统。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药事管理不断加强,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

同时,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加大药品使用改革力度,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一)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

国家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各地要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公开、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1〕39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是2011年我省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十大指标”宏观监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合理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减少和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现就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组织(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合理用药工作放在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高度,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临床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进行培训、指导和评价,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

(二)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定期研究解决合理用药的具体事宜,研究制订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合理用药。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临床合理用药专家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门诊、纪检、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管理机制;提出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合理用药情况检查与评价工作,通过对各科室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临床合理用药技术指导小组,由医务、药学、护理、检验、感染管理、临床专业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教育;针对本院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规范性用药方案,对临床合理用药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临床科室在合理用药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

二、着力落实合理用药监管制度(一)严格实施合理用药全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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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5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监测工作开展3年多以来,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个别监测点医院也存在数据报送或样品寄送不及时、报送资料不全等现象,对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研究制定了《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工作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监测点医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监测点医院要认真做好各个监测阶段的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监测工作的指导,积极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

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三、卫生部重点负责组织三级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管理本辖区的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与交流,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在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总后卫生部。

附件: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doc
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附件
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为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截至2012年底,建立并全面运行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抽样监测系统,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增强对药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应对,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

二、组建原则
(一)行政管理与专业运行相结合。

监测系统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与管理,确定系统运行与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委托专业组织负责监测信息、数据的运行与维护,检索、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反馈以及经授权发布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二)国家监测系统与地方监测系统相结合。

监测系统分为国家级监测系统和省级监测系统。

国家级监测系统主要覆盖三级医院,以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为主;省级监测系统主要覆盖本辖区二级医院。

监测系统提供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及上报数据软件,实现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系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监测系统按照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等有关规定,根据医学、药学、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统计学等原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加强临床用药日常管理及制定药物合理应用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指导医疗机构改善用药行为提出干预措施。

同时,通过收集医疗机构的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一方面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对患者的损害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多样本事件的分析,向医疗机构发布与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三、组织管理
监测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与管理。

主要职责是确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定专业组织具体负责监测系统日常运行与信息、数据的维护;确定监测内容,制定监测数据、信息上报相关规定及规范;决定数据的使用和信息的发
布等。

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部成立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全国合理用药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对全国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拟订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和技术管理规范,组织教育培训等。

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具体负责国家级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分析监测点医院上报的药物使用及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对数据库及监测系统进行维护;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国内外有关药物使用及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会同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各专业专家组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分析、研究,提出临床合理用药干预措施和政策建议,对药物相关医疗损害事件提出处置建议;经卫生部医政司授权,向监测点医院反馈、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省级监测系统的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收集整理监测信息。

监测系统收集、检索以下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分析、研究,形成合理用药相关措施及政策建议。

收集的信息:
1.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2.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情况;
3.处方、病案首页和医嘱;
4.重点单病种药物治疗情况;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监测的情况。

检索的信息: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
2.国内外有关药物临床使用信息;
3.国内外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

(二)编辑发布监测信息。

根据监测结果和检索信息定期向监测点医院发布临床用药监测结果,向医院提出改善用药行为、推进合理用药的干预措施,发出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预警信息及预防建议。

及时向监测点医院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及国内外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

(三)提出用药政策建议。

根据监测结果及检索信息,围绕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协助有关部门起草重点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指导原则或规范、指南,提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政策建议,
提出处置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的专家意见。

(四)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年度临床应用情况。

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年度抽样监测。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本辖区随机选取1个市(地、州),并从选定的市(地、州)内随机选取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县(区、盟)的3家乡镇卫生院(其中2家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监测点。

以调查表的形式组织各监测点报送以下信息,经汇总、统计、分析、研究,提出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相关措施及政策建议:
1.百张处方用药种类和数量;
2.百张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种类;
3.百张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百张处方同时使用2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处方百分率。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8月—2009年12月。

1.确定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2.确定600家三级医院作为国家级监测点医院。

3.确定192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年度抽样监测单位。

4.确定监测内容、监测指标、业务流程。

5.开发监测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及数据报告软件,下发监测点医院上报数据、信息。

(二)第二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1.国家级监测系统运行,至2010年底,逐步将国家级监测点医院数量扩大至900家三级医院,形成年度运行报告。

2.省级监测系统组建完成并试运行。

3.部分省级监测系统与国家级监测系统实现互连互通。

(三)第三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1.省级监测系统运行。

2.省级监测系统与国家级监测系统互连互通。

(四)第四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

国家级监测系统全面覆盖900家三级医院,各省级监测系统覆盖本辖区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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