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高危孕产妇筛查技术规范(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哈尔滨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与转诊管理
内容:
一、高危孕产妇定义 二、高危孕产妇筛查与分级管理制度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与评分标准
一、高危孕产妇定义
• 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 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 者”。
• WTO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 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 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 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 在家以及观念落后、智障、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 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 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2、筛直与管理 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的首次排查、分类登记、 预警标识、专案管理,Ⅱ类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在 孕晚期及分娩期至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或分中心 进行救治。 3.结案 孕产妇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按规定及时将孕产妇 转回原转诊机构或结案,由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做 好后续工作。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谢谢大家!
二、高危孕产妇筛查与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标: • 1.建立高危妊娠筛查机制。 • 2.提高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率。 • 3.提高高危妊娠规范管理率。
பைடு நூலகம்
(一)任务: 1.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信息, 配合做好高危妊娠的宣教和随访工作。开展产后访 视。 2.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孕早期保健服务和 高危妊娠筛查,承担I类高危孕妇28周前的高危管理。 3.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吴江区内孕晚期保健、 高危孕妇筛查和诊治等服务,承担28周以上I类高危 孕妇和II类高危孕妇的管理。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孕晚期保健和高危孕 妇筛查等服务,接受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的会诊、 救治。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与评分标准: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
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
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高危因素包括: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2)既往史;3)妊娠分娩史;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5)产程中异常情况。
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
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
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
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一)一般资料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
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畸形病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四)本次妊娠经过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一、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二、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执行。
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概述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是为了提前识别和及时管理可能存在健康风险的孕妇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高风险孕妇获得适当的关注和照顾,以保障她们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筛查标准1. 孕妇年龄:年龄在35岁及以上或16岁及以下的孕妇。
2. 孕前疾病:孕前存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孕妇。
3. 孕前并发症:孕前存在并发症(如心脏病、肾脏疾病等)的孕妇。
4. 孕期并发症:孕期出现并发症(如孕期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的孕妇。
5. 孕期并存疾病:孕期存在其他疾病(如甲状腺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的孕妇。
筛查流程1. 孕检登记:孕妇在怀孕初期进行产科门诊登记,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病史。
2. 孕期评估:由产科医生进行孕期评估,包括身体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3. 高风险筛查:根据筛查标准,对孕妇进行高风险筛查,确定是否属于高风险孕妇。
4. 管理方案:针对不同高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治疗计划。
5. 定期随访:对高风险孕妇进行定期随访,监测其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6.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孕妇的健康风险,并及时调整管理方案。
7. 产前教育:为高风险孕妇提供有关孕期保健、生产和育儿知识的教育。
管理措施1. 营养指导:针对高风险孕妇的营养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指导和补充剂建议。
2. 体重管理:定期监测孕妇体重,控制适当的体重增长。
3. 疾病治疗:对于已经存在的慢性疾病或并发症,进行及时治疗和管理。
4.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血压、血糖和尿液检查等,监测孕妇的健康状况。
5. 孕期保健:指导孕妇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休息和心理调适。
6. 孕期并发症管理:根据不同的并发症类型,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跟踪监测。
总结高风险孕妇筛查和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高风险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通过筛查和管理措施,可以早期发现并有效管理高风险孕妇的健康问题,提高其生育安全和胎儿健康的机会。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制度(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专职负责高危妊娠门诊工作。
2、严格按照省、州、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对高危妊娠孕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应当对照<<孕产妇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程度分别以“绿色(低风险)、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3、高危妊娠孕妇在门诊建卡、登记、要在母子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分级标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4、对高危妊娠者作出分娩方式指导,决定提前住院的时间。
5、需要转院治疗的高危孕妇,有医护人员接送。
6、要有高危妊娠孕妇随访记录本. 高危妊娠住院要求达100%。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产后风险评估)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
,5.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高危孕妇获得及时、系统、规范的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根据《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卫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二)村级卫生所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
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乡级医院的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卫计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乡级卫生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四)市妇幼计生中心应掌握全市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
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一)市妇幼计生中心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市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高危妊娠筛查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筛查技术规范一.定义及范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掘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二、妊娠高危因素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凡符合高危孕产妇范畴的都可以诊断为高危孕产妇。
通常可从孕妇的病史、临床检查、特殊检查获得所需要的诊断依据(一)孕早期筛查1.一般情况询问及体格检查通过一般情况询问及体格检查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1)年龄<18岁及>35岁者(2)身高<1.45米(3)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4)胸廓脊柱畸形(5)家庭贫困(6)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7)丈夫长期不在家(8)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
2.询问病史通过询问病史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1)自然流产>=2次(2)人工流产>=2次(3)早产史>=2次(妊娠不足37周分娩)(4)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早期新生儿为出生后七天内的新生儿)(5)死胎、死产史>=2次(6)先天异常儿史1次(先天异常为各类出生缺陷及先天性聋哑儿等)(7)先天异常儿史>=2次(8)难产史(9)巨大儿分娩史(分娩过体重大于等于8千克的新生儿)(10)有产后出血史者。
(指产后出血大于400毫升,进行特殊止血处理者)(11)活动性肺结核(12)肺心病(13)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14)慢性肾炎(15)原发性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16)心脏病,特别是有心衰史或紫绀型心脏病(17)糖尿病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18)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19)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三)产科检查通过产科检查可发现以下高危因素。
1.骶耻外径<18cm、坐骨结节间径<=8cm。
2.畸形骨盆(四)辅助检查通过辅助检查可筛出以下高危因素1.贫血血红蛋白<100g/L 进行血常规检查2.乙肝病毒携带进行乙肝五项检查(代表体内病毒情况)(1)HBsAg(表面抗原);(2)HBsAb(表面抗体);(3)HBeAg(E抗原);(4)HBeAb(E抗体) ;(5)HBcAB(核心抗体) 。
高危妊娠筛查监测处理(1)
高危妊娠筛查、监测与处理一.定义及范畴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合并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包括所有的病理产科1、孕妇的年龄为<16岁或>35岁。
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
3、各种妊娠并发症: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IUGR、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
4、各种妊娠合并症: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病、肝炎、甲亢。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
6、胎盘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毒物及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8、盆腔肿瘤,曾有手术史。
*高危孕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高危儿:1、胎龄<37周或>41周。
2、体重<2500g。
3、<或>胎龄。
4、Apgar评分0-4分。
5、产时感染。
6、高危妊娠产妇的新生儿。
7、手术产儿。
8、兄弟姐妹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等。
二.高危妊娠评分1.孕妇危险因素年龄35岁及以上或18岁及以下15身高小于或等于145厘米15体重小于45kg或大于70kg15骨盆和脊柱、下肢、骨骼异常15牙龈出血或皮肤有出血点和出血癍15牙龈出血或皮肤有出血点和出血癍15流产史或2次以上人工流产史15有不正常分娩史(产后出血、胎盘粘连、死产、死胎、难产剖宫产史)302.孕期危险因素孕期阴道出血15血压≥130/90mmHg15腿、手、面部浮肿15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15胎位不正或查不清15腹部过大(如双胎、羊水过多、胎儿过大)15怀孕7个月从未进行过产前检查15有心慌、气短、休息时心率大于≥100次/分,皮肤巩膜黄染,厌食恶心,头痛、视物不清,或其他内科疾病30面色眼睑苍白或有头晕眼黑15孕晚期胎动、胎心异常(胎心<120或160>次分)、阴道流水超过12小时无阵痛15孕期有腹痛、发烧、严重呕吐等异常情况15按预产期提前两周或推迟两周未临产15二.高危妊娠评分家庭贫困(按当地贫困线)5大家庭、家庭人口多于4人5孕妇本人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5丈夫长期不在家5使用当地家庭交通工具,从居住地点到乡卫生院至少需要一小时以上15二.高危妊娠评分2.产时产后危险因素初产妇阵痛12小时,经产妇阵痛6小时胎儿尚未娩出30临产后胎儿娩出前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者30胎儿娩出后30分钟胎盘仍未娩出者30胎儿娩出后阴道持续出血30会阴撕裂严重出血多者30产生高烧不退、腹痛明显30产后42天内持续出血30二.高危妊娠评分,在孕期一般至少进行三次。
高危筛查技术规范(1)
高危筛查技术规范1、接诊医生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
(见附件1、附件2)2、高危妊娠应在《孕保册》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
3、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镇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中度、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市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诊治。
4、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
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失访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见附件3),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
5、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6、督促住院分娩。
高危孕妇住院治疗未分娩出院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追访并督促住院分娩。
7、重度高危孕产妇需要向上级医疗机构转送的,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如有困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联系。
8、高危孕产妇分娩后,由产妇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
附件1: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项目异常情况评分项目异常情况评分年龄≤18 岁或≥35 岁 5 人工或自然流产 2 次 5身高≤ 1.45cm 5 产次≥ 3 次 5 一般体重≤40Kg或≥85Kg 10 人工或自然流产≥ 3 次10 情骨盆异常10 早产史10况子宫、软产道异常10 孕先天异常儿史10 不孕史10 产死胎死产史10过去史子宫肌瘤剜除或子宫修补术史10 新生儿死亡史10史心脏病手术史10 阴道难产史10 生殖道瘘修补术史10 剖宫产史10 高血压病史10 产后出血史10 孕周41- 42 5 HGB 90g/L 10不足周贫血(≤)过期妊娠(孕周≥42 1010周)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0 10肾脏疾病前置胎盘10 10血液系统疾病胎盘早剥10 肝炎或肝损害10孕期阴道出血原因未明10 活动性肺结核10孕晚期胎位异常10 严糖尿病10 多胎10 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0合先兆早产10 精神病或神经系统疾病10并羊水过多或过少10 妊娠合并免疫系统疾病10 本次症胎儿生长受限10 卵巢或子宫肿瘤10妊胎儿窘迫10 孕期感染性疾病10 娠胎盘功能异常10 性传播疾病(含艾滋病)10 异估计巨大儿10 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10 常临产头浮10 家庭贫困5情胎膜早破10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5况辅助生殖技术受孕10 丈夫长期不在家 5社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遗传病10 会因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5孕期接触可疑致畸物质10素临产前无接受产前检查10头盆评分≤ 6 分10*此评分表参照冯国银主编《妇幼保健学》(1990 年出版)及《贵州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2001年下发)。
高危孕产妇检测和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检测和管理制度
简介
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有一定风险的妇女。
为了确保高危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一套科学的检测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检测范围
根据相关指南和医学标准,应对孕妇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测,以了解其产前健康状况并评估潜在危险。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妊娠糖尿病筛查
- 高血压和前痫监测
- 产前筛查和遗传咨询
- 孕期感染检测
管理措施
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反馈,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确保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关怀。
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定期产检和孕期随访
- 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咨询
- 配备专业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和相关专家
- 安排合适的分娩方式和产后护理
联合合作
高危孕产妇的检测和管理应实现跨部门、跨专业的协同合作,确保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和资源的共享。
合作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形成联合工作组,包括医疗、护理和咨询人员
- 促进相关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 加强科研与实践之间的紧密联系
完善制度
为了确保高危孕产妇的检测和管理工作能够持续有效进行,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详细的检测和管理指南
-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
- 定期组织评估和改进工作
- 开展相关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
结论
高危孕产妇检测和管理制度是保障孕产妇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全面有效的检测和科学的管理措施,可以降低孕产妇的风险,提高其生育健康水平。
医疗机构应加强合作,建立完善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关爱。
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全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
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
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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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高危孕产妇筛查技术规范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为辖区所有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督促辖区内的孕妇在孕早期到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提供首次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3.医疗保健机构每次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均应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二、孕产妇急救会诊制度
1.孕产妇急救会诊时,除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邀请医院要向会诊医院医务科取得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主要困难,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共同会诊。
2.会诊医院医务科应及时派出专家会诊,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发及时到达现场抢救,并做好出诊登记。
3.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4.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制度
1.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孕产妇应及时报告所辖乡卫生院或就近的医疗保健机构,并同时上报所辖区的妇幼保健院。
2.乡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立即询问病情,并作出判断,根据病情,需要转到哪级医院,并负责全程护送病人。
3.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的母婴急救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在接到急救电话后10分钟内组织车辆,医务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前往呼救现场,同时向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和县级产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对于特殊情况需要配备用心的,同时向市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4.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抢救重危孕产妇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要迅速向市孕产妇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5.市急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如果是外县的,立即通知市级产科急救专家,并携带抢救药品和器械,前往报告地点,如果是城区的直接送到产科急救中心(市中心医院、市妇产医院)。
6.民营医院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转诊到有治疗和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留治,危重的孕产妇要护送,并同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7.各医疗单位一旦发现重度高危妊娠,要及时网上直报,填写重度高危妊娠报告卡,报告院医务科,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和是妇幼保健中心,专案登记并进行重点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急救工作制度
1.产科急救中心接到转诊电话后,立即通知急救中心领导小组及专家相关成员,启动孕产妇急救工作程序,备齐抢救药品,急救器材、诊疗仪器、手术器械等,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
2.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迅速准备,确保5分钟使病人进入抢救程序,抢救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家组组长负责指挥,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秒必争、沉着冷静、规范操作完成各自的任务。
3.设专人护理危重病人,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认真进行护理观察,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4.各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要及时将治疗抢救方案、处理情况电话报辖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及时上报到吉林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5.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要按照“吉林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组织院内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病案讨论分析,分析死亡愿因及相关因素,并按规定在三日内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五、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与转诊制度
1.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转上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并按上级医院处理意见进行观察与治疗。
2.轻度高危因素的孕产妇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
重度高危因素的孕产妇由县(区)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系统管理,具有危重高危因素的孕产妇由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协助县级进行追踪管理。
3.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和病房,接受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会诊、转诊和治疗。
4.孕妇合并内、外科疾病或需做产前诊断应转至相应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治疗转诊。
5.危重孕产妇需转诊时,应与上级医院联系,转诊前需采取必要的抢救处理措施,并派出医师护送,携带必须的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
转出单位要有转院小结。
6.无论是转出还是转入院均应做好转册登记。
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转入的高危孕产妇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的医师认真检查治疗。
7.高危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填写“危重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通知单中第一联作存根保存,第二、三联由高危孕产妇携带到转诊医院,就诊时医生留下第二联并填写好第三联请孕产妇家属携带送回转出单位。
转诊单保存并进行专案管理。
8.接诊机构要及时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
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的效率。
9.各级急救中心及时将本机构内孕产妇急救情况报告的辖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