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矿运输管理规定xx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
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采队运输管理工作,促进综采队运输安全、高效、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综采队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采队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做好运输组织、安全保障、车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运输组织第五条综采队应当根据各煤矿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制定运输计划。
第六条运输计划应当明确任务分工、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内容,报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综采队的运输计划,统一调度、协调组织,确保运输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八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综采队运输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综采队的运输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综采队应当配备专职驾驶员,合格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十二条综采队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综采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综采队应当加强车辆安全防护装备,确保驾驶员和货物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理。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十六条综采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制度,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综采队应当配备专职维修人员,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综采队应当保证维修人员技能水平,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维护水平。
第十九条综采队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五章总则第二十条综采队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
第二十一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综采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运输管理工作。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井下运输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井下运输安全和顺畅进行,在井下运输过程中,所有参与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运输管理制度,并对井下运输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井下运输作业单位负责组织井下运输作业,并对井下运输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3. 井下运输人员井下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提高风险意识,做到安全作业。
三、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专职安全员对计划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2. 井下运输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场所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井下运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程序。
6. 井下运输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处理。
7.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8.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违抗命令,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9.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水平。
10.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井下运输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
四、井下运输管理制度执行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一、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1.1 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体性质、生产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运输设备。
矿井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机、卡车、电动车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运输能力、速度、安全性以及维护维修便捷性等因素。
1.2 矿井运输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在设备选择时,要考虑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其对矿井环境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各种条件下稳定工作。
二、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及维护2.1 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2 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3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2.4 对于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矿井运输人员管理3.1 矿井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如电工证、驾驶证等,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矿井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因疲劳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3.3 对于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应密切配合,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矿井运输安全管理4.1 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矿井运输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4.2 矿井运输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责任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4.3 对于矿井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进行及时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针对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只有建立完善的矿井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矿井运输工作,加强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运料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提高煤炭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领导由矿长担任煤矿运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煤矿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运输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
三、运料安全1. 煤矿在进行运料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改变;2. 运料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煤矿道路、设备和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安全;3. 运料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保障个人安全;4. 对于作业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保证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运料组织1. 煤矿运料工作由专门的运料组织负责,人员结构应合理,工作分工明确;2. 运料组织应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计划,确保运输效率;3. 运料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介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运料管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运料管理制度,规范运输流程和作业规范;2. 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 煤矿应加强对运料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运输作业的安全进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煤矿运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厉惩罚;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相关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3.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煤矿运料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的颁布,旨在规范煤矿运输工作,提高煤炭运输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才能有效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地面运输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地面运输管理,包括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车辆管理1. 所有在矿山内运行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批,并获得矿山管理部门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2.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变路径,否则一经发现将被严厉处罚。
3.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一旦发现将立即停驶并进行处理。
4.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标准装载物品,严禁超载行驶,一经查实将被罚款并扣留车辆。
5.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行驶,严禁夜间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四、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矿山地面运输的人员必须接受矿山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在工作期间严禁随意脱掉。
3. 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工作,严禁擅自变更操作方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4. 人员必须遵守矿山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理。
五、安全管理1.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3.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矿山地面运输工作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以上为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稳定。
矿井运输班规章制度有哪些
矿井运输班规章制度有哪些一、考勤管理1. 上班时间:运输班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班时间为晚上18:00。
上班前15分钟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2. 考勤记录:运输班员工需在规定的考勤卡上签到,并在下班时签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况需要提前向主管报备并填写请假单。
3. 加班管理:如需加班工作,需提前向主管请示,并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二、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运输班员工需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2. 安全装备:员工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培训:员工需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矿井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能熟练操作紧急救援设备。
三、作业管理1. 作业流程:运输班员工需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或违反规定。
2. 作业标准:作业时需准确执行工作任务,保证矿石运输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 设备保养:员工需认真负责地对运输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纪律管理1. 纪律要求: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休或违反规定。
2. 合作意识:运输班是一个团队,员工需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对于违纪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五、员工权利1. 工资待遇:员工有权享受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待遇,公司不得拖欠工资。
2. 休假权利: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权利。
3. 安全保障:公司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身体安全。
以上是矿井运输班的规章制度内容,希望每位员工能认真遵守,确保矿石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矿车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长是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生产部门负责矿车运输作业的组织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4. 员工应严格遵守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熟悉作业规程和应急措施。
2.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运输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道路畅通、无障碍物。
3.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矿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矿车性能良好、制动系统有效。
4.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货物进行捆绑固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滑动、倾斜或倒塌。
5.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违章操作。
6.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保持矿车与前车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
7.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遵守矿车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矿车运行状态。
8.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噪音等防护措施。
9. 矿车运输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处理异常情况。
10. 矿车运输作业后,必须对矿车进行清洗、维护保养,确保矿车性能良好。
11. 矿车运输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12. 矿车运输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五、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绞车管理制度
XX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提升部分1、主提升钢丝绳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保证每天检查一次,对平衡钢丝绳以及井筒悬吊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斜巷小绞车提升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并保证每日检查一次。
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要定期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对其各处的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
2、主提升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装备使用,并将检验情况详细记录。
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出库检验必须有厂家合格证书。
进货时应对钢丝绳取样送交资质部门进行质检,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装备使用。
3、当检查人员发现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是否变化,都必须立即更换。
4、对钢丝绳质检人员及检查报表的规定(1)各单位钢丝绳质检人员必须报安监、调度、机电部门,人员变动时,要随动随报,确保责任到人。
(2)钢丝绳质检《班报表》、《日报表》必须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
(3)各单位要选择精通有关钢丝绳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人员担任质检员。
专职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4)斜井、斜巷提升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规定。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矿车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5)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6)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才能启动。
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由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井口、井底信号装置必须具备声光和语言报警功能。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矿井轨道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轨道运输,包括矿工、物资、设备等的运输。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整改问题。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矿井轨道运输安全。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测,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责任制度为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轨道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全面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轨道运输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人员,确保轨道运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位。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制定轨道运输计划,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计划应充分考虑设备状态、人员安排和路线情况等因素,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范本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运输管理,确保井下运输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运输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井下运输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可能面临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停运输资格、吊销运输许可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处罚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权益公正、合法。
第六条执行井下运输处罚的部门应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处罚措施的公正执行,依法制定处罚标准。
第七条井下运输处罚决定应当明确,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和上诉权益。
第八条井下运输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相关规定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处罚规定第九条井下运输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人员,每次罚款1万元。
第十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擅自改变井下运输线路,每次罚款2万元,并暂停运输资格6个月。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违反规定进行超速行驶,每次罚款3万元,并暂停运输资格12个月。
第十二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轻微事故,每次罚款5万元,并暂停运输资格24个月。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吊销运输许可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进行运输,每次罚款3万元,并暂停运输资格12个月。
第十五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进行运输,每次罚款5万元,并暂停运输资格24个月。
第十六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每次罚款2万元,并暂停运输资格6个月。
第十七条井下运输单位、个人虚报运输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每次罚款5万元,并吊销运输许可证。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不符合井下运输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根据情况进行追加罚款、暂停运输资格、吊销运输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范文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运输行为,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煤矿井下生产秩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井下运输,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煤炭和物资的运输、矿工和其他人员的通行活动。
第三条执法机构应加强对井下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井下运输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章井下运输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包括:(一)超速行驶:井下运输车辆超过规定的时速限制。
(二)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员无有效的驾驶证驾驶井下运输车辆。
(三)疲劳驾驶:在连续工作超过规定的时间后驾驶井下运输车辆。
(四)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在井下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第五条对于超速行驶的井下运输车辆,按照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一)超速行驶在10%以内的,罚款人民币100元。
(二)超速行驶在10%-30%的,罚款人民币500元。
(三)超速行驶在30%以上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
第六条对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井下运输车辆,按照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一)初次违法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
(二)重复违法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
(三)屡教不改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第七条对于疲劳驾驶的井下运输车辆,按照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一)初次违法的,罚款人民币500元。
(二)重复违法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三)屡教不改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
第八条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井下运输车辆,按照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一)初次违法的,罚款人民币200元。
(二)重复违法的,罚款人民币500元。
(三)屡教不改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九条执法机构应定期进行井下运输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执法机构对井下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接到举报或发现井下运输违法行为后,执法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实。
井筒提升运送物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筒提升运送物料管理制度范本一、导言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井筒提升运送物料的管理工作,确保运送过程安全高效,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和延误,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筒提升运送物料的场所和环境。
二、定义1. 井筒提升运送物料:指在井筒内使用专用设备将物料从下层运送至上层或从上层运送至下层的行为。
2. 井筒:指矿井中用于运送物料的竖直通道。
3. 物料:指煤矿中需要通过井筒进行运送的固体物质,包括煤炭、矿石、设备等。
三、管理责任1. 管理层应对井筒提升运送物料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并委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2. 对井筒提升运送物料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责任。
四、安全要求1. 进行井筒提升运送物料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备完好齐备。
2. 严禁在井筒内进行不相关的作业或临时存放物料,确保井筒内环境整洁。
3. 在井筒提升运送物料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载和突然加速、减速。
4. 安排专人进行物料运送的监控和指导,确保运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5. 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处理,禁止强行使用。
五、操作流程1. 运送前,物料运送工作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着装符合要求、清除井筒内障碍物、检查相关设备是否完好等。
2. 按照规定的运送方案进行操作,确保运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 运送人员在井筒内严禁进行其他非物料运送相关的行为,禁止随意停留或活动。
4. 运送过程中,需要选择适当的速度进行运送,同时注意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发现事故隐患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停止运送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六、事故应急处理1. 运送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运送,并立即上报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 在事故处理期间,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伤亡人员的安全,并进行相关调查分析。
3. 对于事故原因,要及时进行归类和总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模板
井下运输惩罚规定模板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井下运输操作,并明确对违反规定者的惩罚措施。
适用于全部井下运输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2. 安全责任2.1 企业管理负责人对井下运输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确保井下运输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2.2 井下运输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从事井下运输工作。
3. 违规行为与惩罚措施3.1 井下运输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的;—携带违禁品或超量超质运输的;—操作、维护工具设备不规范、不安全的;—忽视安全警示、信号或相关安全标志的。
3.2 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追究责任人责任;—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培训;—第三次违规:停工整改,并进行考核惩罚;—第四次违规:取消岗位资质,并进行进一步教育;—严重违规行为或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停职、开除,并连带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3 管理人员对井下运输人员的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并搭配进行调查处理。
4. 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4.1 任何员工对井下运输人员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人有权保持匿名。
4.2 对于举报的违规行为,企业应乐观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4.3 对于恶意举报者,企业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5. 监督与改进5.1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定期进行井下运输操作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5.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井下运输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6. 纪律教育和安全培训6.1 企业应定期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强井下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2 新员工应进行入职培训,包含相关安全制度的宣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7. 生效和修订7.1 本规章制度经企业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石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确保矿山矿石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矿石运输系统中的所有车辆,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二、管理体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组织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
2. 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接受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 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车辆驾驶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和隐患。
5. 负责车辆运输的车辆管理部门和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实地考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三、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1.每辆车辆每天要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包括车辆外观、车身结构、车灯、刹车装置、轮胎和底盘等方面的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修并予以记录。
2.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养,包括发动机机油更换、轮胎更换、刹车系统维修等。
并记录维护情况,以备查考。
3.车辆驾驶员要关注车辆仪表盘的指示,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检查和处理,不得擅自操作或继续行驶,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行为管理1.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2.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不安全行为。
3.驾驶员要保持冷静和沉着的心态,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进行干扰和威胁。
五、应急处理措施1.车辆驾驶员要熟悉车辆应急处理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实地考察。
2.发生突发事件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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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输安全装备,提高运输基础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开发企业和基层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运输管理工作,生产副总工程师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露天)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相关的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
机电(运输)部(科)对矿井(露天)运输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部门负责对矿井(露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修和运输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机电(运输)部(科)负责主运系统的轨道(道路)、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机电、运输、采掘(剥)等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的工程车辆运输作业、矿井下轨道车运输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和把勾必须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的工程车司机、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
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机电(运输)部(科)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坑)调度分站应有运输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臵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臵图。
全矿实行现场工程车、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工程车司机、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的运输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坑)口调度分站。
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输系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
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输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安监部(科)要参与矿井运输整体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露天)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七、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主要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露天坑下道路到排矸场、煤场)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机车、矿车(露天工程车)、人行猴车、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九、严格运输秩序。
安监部(科)负责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运输沿线、矿井主、副上下口(露天坑下到排矸场、煤场道路)等重要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
十、矿井(露天)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的运输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十二、采区轨道、运输上山及长度超过200m、倾角大于15°的上下山掘进巷道要安装视频监控装臵,于2012年四季度完成。
十三、运输系统的其它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为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平巷运输一、基本要求1、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臵和安全距离必须《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达到优良品,其它巷道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
3、新基建单位矿井的运输的设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4、在运输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站的统一指挥,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信号运行。
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运行前必须征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且有防范安全措施。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进行一次年审和技术测定,并将试验报告分别报送机电处。
6、主要运输大巷要求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7、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臵路标与警标,路标与警标的平面尺寸不得小于300×600毫米,且有反光显示功能(根据运输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也可配备灯箱信号)。
8、井下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喇叭,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臵(声光具备)。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
9、平巷乘人车场应有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牌等。
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10、轨道及牵引网络。
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质架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
架线高度及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每年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的整治情况进行测试。
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按采区或巷道等实际需要装设分断开关。
变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11、对井口、变电峒室、采区大巷等处不回电的轨道和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并按规定不能少于二处,二处之间的距离须大于一列车长度。
主要运输巷道(大巷、井底车场和主运斜巷),轨型不得低于30公斤/米。
12、道岔全部实现气动化,主要道岔要实现司控。
二、电机车运输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2、车辆在行驶时,司机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3、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等,并对电机车手闸及撒砂装臵、照明灯、警铃等进行检查确认。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臵中,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2)牵引数超过规定;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4)列车的机车上及车辆上违章乘坐人员;5)运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的隐患。
5、接到发车信号后,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逐渐加速到运行速度。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
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7、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位臵、有无障碍物等,精心操作。
8、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9、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0、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要明确指示减速行车的区段。
11、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2、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13、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机车前后设臵防护。
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三、蓄电池机车充电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本岗位的电机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地劳保用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和充电操作规程。
四、平巷运送人员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配备平巷人车运送入井和升井人员,入井人员严禁乘坐其他类型的矿车。
平巷人车必须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大巷采用专用人车接送入井人员,严禁超员乘坐。
运送人员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人车必须设跟车工。
3、各小班交班前,必须将接送人员的列车准备就绪。
乘人专用列车发车前停留在乘人车场待命。
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臵、轮轴和防护链等,不得带病运行。
4、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臵设臵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车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出采区的列车,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必须设臵停车场,方便人员上下。
人员集中上下车地点必须有明显标志。
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
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5、进出采区人员乘坐专用人车时,发车前按规定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
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拧灭矿灯。
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6、运送人员列车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
井下火工品运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7、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装照明、设臵架线分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空线电源。
8、零星运送人员时,附挂在列车上的平巷人车,必须使用标准平巷人车。
运行时,人车必须附挂在列车的前端。
人员上下均由电车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车门上下车。
9、主要运输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
(1)专用运输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区间内只允许车辆通行,禁止行人,否则一律按“三违”论处(特殊情况并按照程序办理特别通行证的除外)。
第三章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一、基本要求1、采区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安全规程规定。
行人巷道坡度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台阶,30度以上时应有扶手。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2、矿车(人车)一侧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其他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4、斜巷各阶段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串车提升车辆长度的3倍;与水平巷道连接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并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