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例解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分析一、基本情况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9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89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7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4.6万元。
为降低税收风险,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如下:(1)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2)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
6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2万元。
(3)收入总额9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来自于境外甲国的投资收益16万元(已按被投资方税率20%缴纳了所得税)。
(4)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2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
2008年1月1日向境内关联企业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年利息60万元(银行利率6%),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6)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
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7)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
案例分析-企业减资业务中的个别报表、合并报表及所得税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案例分析:企业减资业务中的个别报表、合并报表及所得税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内容摘要:减资是公司资本出现过剩或严重亏损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本文结合相关法规,通过案例分析企业减资业务中的个别报表、合并报表及所得税处理.减资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实务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使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即减资后各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也可以是各个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而减少出资,有的股东减少出资,有的股东则不减少出资.此外,减资还可以采取返还出资、免除出资义务或以赊销股权或者股份等方式. 一、减资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处理例1:某股份制公司净资产构成为实收资本500万元(每股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现因为资产瑕疵需要减资.经股东大会批准减少100万股,公司以现金250万元回购100万股并注销.被减资公司的账务处理,首先按减少实收资本的金额减少实收资本,减资款超出所减少的实收资本的差额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为:借:股本 100资本公积 100未分配利润 50贷:银行存款 2501.除少数特殊行业(大多为金融业)对企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外,在2014年3月1日执行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已经取消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因此例1中减资后的注册资本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2.在减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处理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规定,笔者建议可以参照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的处理原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交易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应当从权益中扣减.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对于减资中涉及的相关费用也应以此方式处理.如例1中减资发生审计评估费用2万元,广告费1万元.则广告费1万元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减资直接相关的审计评估费2万元则应当从权益中扣减,例1中借方的未分配利润数字应为52万元.3.对在减资过程中发生的应冲减权益的各种交易费用(如审计评估费用),还需注意如取得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实务中很多企业对该问题存在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中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对在减资过程中发生的应冲减权益的各种交易费用,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第十条所列举不得抵扣的事项,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对现金流量表的处理原则是:(1)该减资企业的现金流量中应将250万元作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2)该减资企业母公司个别报表──现金流量中应将250万元作为收回投资收到现金.(3)该减资企业母公司的合并现金流量中应将250万元作为支付给少数股东的金额,即作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5.减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应将250万元列入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列中其他行.二、减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投资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例2,A公司2015年以1 000万元注册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6年1月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A公司分得现金2 500万元.截止2015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 000万元.按照A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A公司应该享有900万元.因此,A公司股权撤资所得=2500-1 000-900=60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34号公告强调的是减资过程中留存收益可作为股息所得额应属于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原则.而79号文则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即按比例享有的留存收益部分不能减少股权转让所得.因此很多企业发生处置股权业务时多采用先分配留存收益再股权转让的方式处理.此外,类似34号公告中留存收益可以按投资企业所占比例作为股息所得的处理方式除了减资业务外还有企业清算业务.其具体税务处理原则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中的相关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第A107011(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中专门设置了”撤回或减少投资确认金额”栏目,并在填报说明中解释了填写原则及表内、表间关系等.对有涉及减资业务的企业可以按照该填报说明的要求及表中的勾稽关系进行填写.三、减资企业母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例3:子公司A的实收资本1 000万,资本公积2 000万,未分配利润2 000万元,合计所有者权益5 000万.母公司B持股80%,少数股东合计持股20%.其中,少数股东中的一半(即占A股权10%的股东)按照原出资金额减资.减资后A公司的实收资本变化为900万,资本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2 000万元,合计权益变为4 900万.减资后母公司B的持股比例变为88.89%(800/900),其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为4 900×88.89%=4 355.56(万元).而B原来占有4 000万元,等于在所有者权益中原少数股东所享有的份额中的355.56万元让渡给了大股东B.因此,在B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应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将355.56万元在B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该业务在合并口径的报表处理相当于母公司B购买子公司A的少数股东所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因此,合并报表的处理原则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子公司A的个别报表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借: 实收资本 100贷:银行存款 100母公司B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借: 实收资本 900资本公积 2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贷:少数股东权益 544.44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55.56长期股权投资 4000上述会计分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是按照原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计算后的得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万元,权益法核算3 200万元,合计金额4 0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 544.44万元是根据减资后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变为11.11%(100/900)计算的,其享有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4900×11.11%=544.44(万元).该案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355.56万元属于权益性交易形成,如B公司今后处置A公司则不能转出,该金额应永久保留在B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中.B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需通过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勾稽.2.在B的合并报表──损益表中应区分减资之前和之后分段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假如减资导致少数股权变化).3.在B的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中应将支付给少数股东减资金额作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例4:本公司系A公司母公司.A公司原实收资本为1 000万元,2014年11月末A 公司所有者权益1 200万元(资本1 00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未分配利润190万元).2014年12月实现净利润20万元.2015年1月~8月实现净利润为80万元,9月~12月实现净利润为20万元.本公司原持有A公司70%的股权(账面长期投资为700万元),其他300万元股权系少数股东持有.2014年11月30日,A公司减资300万元,但只是少数股东单方面减资300万元.根据决议和有关协议约定,减资时少数股东以2014年11月30日净资产为依据收回360万元,另外A公司需按5%的利率支付从2014年12月1日至变更完成日(实际退款日)止的利息.A公司所有法律变更手续及款项支付均于2015年8月31日完成,实际退款373.50(360+13.5)万元利息(少数股东出具发票).A公司减资时点为2014年11月30日还是2015年8月31日?在合并报表中母公司如何处理?少数股东的减资日应当是少数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利的开始日期.在例4中,如果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在2014年11月30日或之前作出,少数股东自2014年11月30日后不再享有和承担A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其对A公司只有债权(收取减资款和约定利息的权利),则可以认为2014年11月30日作为减资日.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体现为收购少数股权的权益性交易(因为子公司净资产份额和减资款相同,故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为零).但后续合并报表层面也需要体现出合同约定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所得税会计核算新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例解
(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 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 间计算应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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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理解暂 时性差异 , 必须 弄清 按 5 o 就 % 计提坏账 准备 的部分 抵扣应税 所得 。 2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各项负 . 税利润时可予抵扣 的金额。对于预收 价值减去未来期间不征税的金额 。
也就是说 ,当负债所形成的费用
后期才可抵扣时 ,其计税基础为其账 面价值减 去递延到后期才可抵扣的金 下面举例说明负债计税基础的确
3 甲企 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凶 ]
企业在 资产 负债表 日, 据税法规 定, 税法不允 许在当期抵扣 ,而应递延到 根
着 个 大 转 。 为计算 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 一 重 的 变
如 果资产的摊销或折 旧形式与税法规 的计税基础为 10- 0 = 0 - 10 0万元 。 [ ] 仞j 甲企业在 资产负债 表 日根 4 据未决讼诉估计很可能发生的损失计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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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 计税基础等于资产永久性差异。 小住此确 [ 5 甲企 业在 资产 负债表 E 例 ] t 1 甲企业购入一批 商品 , ] 入 “ 预收账款” 目余额 10 项 0 0万元 , 中 其 有预收不动产销售款 6 0万元 ,按税 0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题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企业2×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
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6)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
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
年初,很多企业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鉴证,但是,这些企业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这一问题在连续亏损的企业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盈利企业的影响就会较为明显。
在盈利企业中,企业年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大多是按照会计利润乘以适用所得税率直接计提的,或者是进行初步调增调减后计提的,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往往与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上交的所得税之间出现了差额。
如果企业不对差额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大于企业计提额时,在企业账面上“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多缴了所得税或者是企业预缴了所得税;反之,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小于企业计提额时,在“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贷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少缴了所得税,即欠税。
实质上,企业并没有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后未根据纳税调整额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在谈处理方法之前,先介绍几个会计常用术语的含义: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或支出,而税法上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收入或扣除的项目(对永久性差异这一说法,新准则中已不再提,但这种差异还存在,因此在本文中继续使用了这一术语。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不用纳税,在将来要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要纳税,在将来会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的那部分):—、盈利企业(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处理:1 •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借: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X企业所得税税率X 90%]盈余公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X企业所得税税率X 1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贷:利润分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企业所得税税率X 90%]盈余公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企业所得税税率X 10%]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本文中假设企业都是按10%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用解析——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例
的对外财务报告 . 以便如实地 反映企业的财务 状况 、 经 营 成 果 与 益 表 中 . 增 加 税 前 利 润 总额 减 去 所 得 税 从 而 算 出 税后 净利 润 的 步 现金流量情 况 : 税 法 以 课 税 为 直 接 目的 , 强调公 平与效 率 , 具 有 骤 企 业 应 在 “ 资 产 负 债表 ” 中的 “ 资产总计” 项 目上 增 设 “ 递延 税 类. 并在 “ 递 延 税项 ” 类下设置“ 递延税款借项” 项 目. 反 映企 业 调节社会 资源的配置、 公平社会财富的分配等功能。因此会计 与 项 ” 在“ 所有者权益 ” ( 或“ 股 东 税 法对收入或利得 、 费 用 或 损 失确 认 的 原 则 不 同 。 导 致 会 计 上 的 期 末 尚 未转 销 的递 延 税 款 的借 方 余 额 :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与 税 法 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之 间 产 生 差 异 。引 申 的 问 权 益 ” ) 类 项 目上 设 置 “ 递 延税项 ” 类. 并在 “ 递延 税项 ” 类 下 设 置 递延税款贷项” 项 目. 反 映 企业 期 末 尚未 转 销 的 递 延 税 款 的贷 方 题 是 利 润 表 报 告 的所 得 税 费 用 与 纳 税 申 报 表 上 的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罗素清
( 浙江师范大学 经管学院, 浙江 金华 3 2 1 0 0 4 )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开具红字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需要提醒的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跨年度或者是否认证,都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处理1.老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新会计准则(提醒一下,也许会计准则理解不到位,仅仅是实务理解)《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例计算题及答案详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例计算题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2分)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_________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免税收入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B、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C、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D、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免税收入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________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合同约定收款?B、发出商品C、实际收到货款D、预收货款3、按照规定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________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________年以上。
A、计税基础50%、使用年限延长1年B、计税基础20%、使用年限延长2年C、计税基础50%、使用年限延长2年?D、计税基础20%、使用年限延长1年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________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30B、100C、300D、500?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________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________%在股权持有满________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A、1年、50%、1年B、1年、70%、1年C、2年、70%、2年?D、2年、50%、2年6、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________征收企业所得税。
A、“三免、二减半”B、“二免、三减半”C、“三免、三减半” ?7、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________计入收入总额。
【每日一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无偿赠送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解析
企业⾃产产品,⽆偿赠送给客户或职⼯,应当区分具体情形进⾏账务处理。
企业将⾃产商品作为职⼯福利、客户奖励、公关接待、⼴告宣传或是公益性捐赠,不同情形账务处理⽅式不同,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尤其是执⾏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更需要结合⾃⼰的业务经营模式进⾏具体判断。
【政策依据及解读】(1)新收⼊准则第九条规定,合同开始⽇,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 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时段内履⾏,还是在某⼀时点履⾏然后在履⾏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的承诺。
企业为履⾏合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企业向客户转让⼀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本准则第⼗⼀条规定的、在某⼀时段内履⾏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相同⽅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2)新收⼊准则第⼗条规定,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从中受益】: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起使⽤中受益;(⼆)【单独区分】: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3)新收⼊准则第⼆⼗条规定,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例将交易价格分摊⾄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单独售价相对⽐例分摊】(4)新收⼊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为履⾏合同发⽣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项资产:(⼀)该成本与⼀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直接材料、制造费⽤(或类似费⽤)、明确由客户承 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发⽣的其他成本;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于履⾏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PPT课件
4、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 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5、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 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 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 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 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3、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 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 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 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六)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 ,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 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 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 “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 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 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 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 疑难问题解析
主讲:张起访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9年至2019年 )
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 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 理2019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 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3号)之《基 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 再另行备案。
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 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9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 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 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 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 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解读及实例分
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解读及实例分作者: 林彩云日期: 2013-01-11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虽然《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以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企业所得税清算中涉及的事项做了规定,但对于什么情况下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清算所得等具体问题还是没有明确的解释。
2010年7月底,CTAIS2.0系统补丁升级后,所得税业务模块增加了“2009年企业清算所得税”这个新模块,至此,企业所得税清算业务从政策层面到实务操作层面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涉税处理体系。
原来,虽然政策规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但由于CTAIS2.0系统没有相关的录入申报模块,因此,对于需要清算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户在注销时实际上仍然没有办法进行清算。
现在,由于所得税清算申报模块已升级到位,而且系统也会对需要办理清算的所得税户在注销时进行监控,清算所得税申报才开始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然而,由于实务操作经验较少,政策宣传辅导不够,2010年7月以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工作并不顺利,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不少企业在进行清算所得税申报时,对清算所得税的概念理解模糊不清,混淆清算所得与经营期所得,清算申报表填写随意性强,清算期间随意填写,有的清算期间居然只有1天,不少纳税人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都是零申报,等等。
为此,笔者特意将相关清算所得税政策与实际申报实务结合,对清算所得税申报相关知识进行整理解析。
一、相关政策关于清算所得税申报的相关政策不多,主要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清算相关内容的简要规定。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该文件就企业清算的范围、内容、清算所得的计算等清算所得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
三是相关指导实务操作的文件,包括:《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对清算所得税申报填写作了说明;《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对清算期间进行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SPAN>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10〕676号),对清算所得税申报及相关业务需要实现的需求和功能进行了详细描述。
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解析
与应付税款 法不同 。 递延法区分 了时间性差异和永 久性差异 , 并将确 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 的影 响金额计入递 延税款的借 方 或贷方 。 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但是由于递延法 所确认 的时间性差异不随税率 的变化 或新税 的开征而调整 。因此 在递延法下 。 虽然实现 了所得 税费用与 当期收入 的配比 。 但是资 产 负债表上递 延税款 的余额只 是损益计 算过程 中一个配 比的结 果 , 并不代表企业真 实的收款 权利或付款义务。这 就与 当前资产 负债
维普资讯
【 摘要 】本 文对不 同所得税会 计处理 方法的理论 基础 作 了介
绍, 并比较 了它们之 间的差异 。在此 基础上 , 重点 对新所得税会计 准则所采用的资产 负债表债务 法进 行 了详细 的解析 ,特别对 资产
负债债务 法运 用过程 中需要 注意的特殊 问题作 了说 明。
得税 。第二步则较为复杂 , 它需要确 定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到 目 为止 , 前 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的方法总共 有四种 。 即应付 税款 法 、 延法 、 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债务法。 递 利
比较而 言 , 付税 款法 最简 单 . 应 在我 国会计 实践 中运 用最 广
16号准则解释不豁免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形的案例解析
16号准则解释不豁免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形的案例解析摘要:I.背景介绍- 16 号准则解释- 递延所得税资产II.案例解析- 案例基本情况- 初始确认豁免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豁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比较说明III.结论- 案例解析的意义- 对企业的影响正文:I.背景介绍2023 年4 月4 日,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租赁准则指南。
该指南针对企业租赁业务中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作出了解释,其中涉及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问题。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在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资产。
在16 号准则解释中,对于某些情况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可以选择不确认。
II.案例解析A.案例基本情况假设果果公司与甲公司出租人签订了一份为期7 年的商铺租赁合同。
每年租赁负债为500,000 元(不含增值税),每年年末支付。
假设合同到期后不会续约。
B.初始确认豁免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16 号准则解释,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可以选择不确认。
因此,在初始确认时,果果公司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使用权资产289,318.5 元-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60,681.5 元- 贷:租赁负债350,000 元C.未豁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如果果果公司选择不豁免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在初始确认时,需要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假设计算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4,465.925 元,那么会计处理为:- 借:使用权资产14,465.925 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4,465.925 元D.比较说明在16 号准则解释之前,租赁资产形成的税会存在差异,准则当时归入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16 号准则解释实施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税收负担。
所得税会计处理例析
文 在 介 绍 我 国 所 得 税 会 计 历 史 沿 革 的 基 础 上 , 析 永 久 性 差 异 和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 以 分 并
典 型 案 例 进 行 例 解 。 时 对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的 改进 提 出建 议 。 同
【 键 词 】 久性 差 异 应 纳 税 暂 时性 差 异 关 永
元 ) 净 利 润 为 78 5 , - 5=2 万 元 ), 税 金 核 算 的 会 计 3( 其 分 录 为 :单 位 : 元 ) ( 万
借 : 润 分 配— — 应 交 所 得 税 利 5 5
是 永 久 的 、 不 能 在 以 后 各 期 得 到 弥 补 。归 纳 起 来 , 即 新
间 性 差 异 。 其 处 理 方 法 在 应 付 税 款 法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了
纳 税 影 响 会 tI ,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又 有 两 种 方 法 , 延 -法 纳 - 递 法 和 损 益 表 债 务 法 , 业 可 以 自行 选 择 其 一 。 同 时 , 企 相
的规定 , 于永久 性差 异 的会计 处理 , 常采用 应付税 对 通
可抵 扣暂 时性 差异
计 税 基 础
一
、
我 国 所 得 税 会 计 的 历 史 沿 革
“国 营 企 业
时 间 性 差 异 , 为 科 学 合 理 。 规 定 企 业 对 永 久 性 差 异 更 它 采 取 应 付 税 款 法 ;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 业 只 能 统 一 采 用 对 企 资 产负 债 表债 务 法 对税 法 与会 计 的差 异 进行 核算 , 同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例 析
重庆三峡水利 电力( 团) 集 股份有 限公 司 陈明兵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分析4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分析4●3.向职⼯提供企业⽀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额)分别情况处理:●(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在购得住房后⾄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种补偿,不以职⼯的未来服务为前提,因此,应当⽴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案例9】2×12年5⽉,⼄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出售,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其中80名为直接⽣产⼈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员。
⼄公司拟向直接⽣产⼈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向职⼯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
假定该100名职⼯均在2×12年度中陆续购买了公司出售的住房,售房协议规定,职⼯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5年。
不考虑相关税费。
●公司出售住房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存款9400●长期待摊费⽤2200●贷;固定资产清理11600●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5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借:⽣产成本107●管理费⽤40●贷:应付职⼯薪酬?a?a⾮货币性福利147●借:应付职⼯薪酬?a⾮货币性福利l47●贷:长期待摊费⽤l47●●【注】⾮货币性福利⼀定通过“应付职⼯薪酬”科⽬核算,在附注中应将其归⼊职⼯薪酬总额内披露。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售房有关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职⼯因此⽽少⽀出的差价部分(职⼯实际⽀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资、薪⾦所得?±项⽬缴纳个⼈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案例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案例对比分析一、所得税预缴的财税处理1、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中报表填报明确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颠”,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即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亏,还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7?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以上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但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会计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以上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纳税调减。
3、《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号)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免税收入”也可能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倒?1、为民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畅通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还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请做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解析: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度不征税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的“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长期借款利息超支?10×(10%-6%)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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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质量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全貌,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确认收益和费用扣除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性。
由于财务会计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确认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税法是按照税收法规确认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并不相等。
企业缴纳所得税,首先需要确认其计税基础。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为暂时性差异。
对于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认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其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其具体账务处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第二步,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第三步,确定该差异对纳税的影响;第四步,确定所得税费用并作出综合分录。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及计量企业应该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
当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企业应该将其确认为负债,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加以处理。
[例1]企业20x0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为50000元的设备,预计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未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0元。
适用所得税率为15%。
相应计算如表1所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及计量企业应该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当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企业应该将其确认为资产,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加以处理。
但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也应当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例2]20x0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为50000元的设备,预计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
税法允许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未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0元。
适用所得税率为15%。
相应计算如表2所示。
三、税率变动时递延所得税调整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间的税率核算。
此外,无论发生或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进行调整。
[例3]20x0年12月31日购价值为50000元的设备,预计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企业采用直线法提
取折旧,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未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0元。
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
从第3年起适用税率为20%。
相应计算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