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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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文件中青发〔2016〕15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共青团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团内基层选举的实践,我们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共青团中央2016年7月21日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16年7月15日,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㊂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乡㊁镇㊁街道㊁村㊁社区㊁企业㊁机关㊁学校㊁科研院所㊁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㊂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㊁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㊂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㊂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㊂(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㊂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㊂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㊁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㊂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2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㊂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㊂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㊁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㊂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㊂第八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㊂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九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㊂第十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最多不超过三百人㊂团员或所辖团组织较少的,可适当减少代表名额㊂代表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㊂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㊂第十一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㊂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3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㊂第十二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㊂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团员大会㊁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㊂第十四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㊂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名并表决产生㊂其组成人员一般由团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团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团的工作的同志组成㊂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㊂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的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㊂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㊂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五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㊂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㊂第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㊂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4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㊂第十七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九人㊂乡㊁镇团的委员会可由九至二十一人组成㊂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㊁副书记一至三人㊂第十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㊁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㊂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㊁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㊂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㊁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㊂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㊂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㊂第二十二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5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㊂第二十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㊂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㊂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㊂第二十四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㊂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㊂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㊂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㊁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㊂6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㊂团的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㊂第二十七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㊂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㊂第二十八条 团的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㊂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三)通过大会秘书长㊁副秘书长名单;(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㊂第二十九条 团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㊂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㊂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的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㊂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的代表大会代表㊂7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㊂第三十条 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㊂第三十一条 团的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㊁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㊂秘书长㊁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㊂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二条 团员大会㊁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㊂第三十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㊁基层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㊂团的支部委员会㊁总支部委员会㊁基层委员会书记㊁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㊂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8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㊂第三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㊁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㊂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㊂第三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㊂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㊂召开委员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㊂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计票人㊂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㊂第三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㊂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㊂第三十八条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㊂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㊂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㊂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㊂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㊂9第四十一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㊂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㊂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㊂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㊂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㊂第四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㊁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㊂第四十三条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时,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㊂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㊂增选后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级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㊂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01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㊂请示的内容包括:(一)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的时间㊁地点;(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三)代表的名额㊁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四)下一届委员会㊁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㊁副书记人数及产生办法;(五)需要报请同意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六)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㊂第四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㊂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㊂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㊂第四十七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㊂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㊂11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㊁团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㊂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㊂第五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㊂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㊂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㊂ 抄送: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㊂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6年8月3日印发2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1992年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团委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文(4篇)

团委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文(4篇)

团委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文团委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模板如下:1. 团委会组织机构:(1) 书记:负责团委会整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的协调。

(2) 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团委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各项任务的执行。

(3) 组织部:负责组织团委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发展和管理等。

(4) 宣传部:负责宣传团委会的各项工作成果,组织宣传活动和宣传材料的制作。

(5) 学术部:负责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学术能力的提升。

(6)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7) 青年文化部:负责组织青年文化活动,丰富青年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8) 心理健康部:负责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 社团联合部:负责联合校内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社团活动和培训工作,促进各学生社团的发展。

(10) 外事部:负责与外校、外单位的交流合作事务,组织国际学生交流和合作项目。

2. 团委会职责模板:(1) 协助校园团委会根据团委会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开展各类团委会活动。

(2) 组织团员开展学习、实践、服务等各类活动,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加强对团员的关心和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4) 组织团体建设,加强团内团外联系,促进团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5) 组织各类大型主题活动和庆祝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 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和培养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

(7) 监督团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团员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

(8) 组织并参与团工作的研究和培训,提高团干部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9) 做好与校园团体、其他高校团委会以及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10) 完成上级团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团委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文(2)团委是学校团组织的最高级别机构,也是学校团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

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通知)东团通〔2011〕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团委:我市镇街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将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

现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在镇街党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东莞市委2011年4月7日东莞市镇街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09]1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镇街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镇街团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扩大共青团对青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团市委定于今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镇街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思路通过开展镇街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拓宽基层组织联系青年和整合资源的渠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解决基层团组织普遍存在的工作力量不足、缺乏组织活力、联系青年渠道单一等问题,努力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要求。

二、工作任务1、加强镇街团委工作力量配备,增配镇街团委编制外副书记、委员;AAAAAA2、建立镇街团委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区域联动工作格局。

3、合理设计镇街团委工作载体和内容,围绕镇街党政中心工作和全团重点工作培育特色工作品牌,发挥镇街团委在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程序一般应包括政策制定、成立组织机构、宣传发动、人选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民主投票、组织研究、任前考察和公示、正式聘任等环节。

按照体现竞争性的原则,各镇街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环节。

四、操作原则(一)编外副书记、委员的选配1、选配规模:各镇街团委编制外副书记及委员的人数一般为4至5人。

辖区青年较多、驻区单位较多的镇街可适当增加1至2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XXX (Interim)Chapter One General nsArticle 1: In order to XXX。

the XXX.Article 2: XXX to in these rules include the committees of XXX factories。

shops。

schools。

government agencies。

streets。

cooperatives。

agricultural (forestry and animal husbandry) farms。

townships。

villages。

and other grassroots units。

including the committee of the League。

the general branch committee。

and the branch XXX.Article 3: The branch committee and the general branch committee of XXX.Article 4: The following individuals have the right to vote。

the right to be elected。

and the right to vote in the League: (1) members of the China Communist Youth League (except those who are under League n)。

(2)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who hold XXX business in the League (except those who are under Party n).Article 5: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nominated by the Party XXX of the League have the right to be XXX.Article 6: The branch committee and the general branch committee of the League have a term of one year。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时间:2007-06-19 09: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各该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的代表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团的各该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团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六条党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构成与产生第九条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四百至六百人,最多不超过八百人。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三百人,最多不超过四百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1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历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历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历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团中央第一书记为正部级;常务书记是副部级且一般兼任全国青联主席;而书记处书记是正厅级,但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一般到地方任职为副省部级官员。

1920年8月22日俞秀松负责组织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任书记。

11月团临时中央局成立任书记。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社会主义青年团相继成立,其中北京高君宇任书记。

1921年11月,中央局书记陈独秀指派施存统负责团临时中央局,任代理书记。

1922年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举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方国昌(施存统)为书记。

1923年8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施存统因患神经衰弱请辞。

中共1中央决定组建团中央临时中央局,任命邓中夏代理委员长。

1924年3月22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二届二次扩大会议在上海改组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刘仁静任秘书。

同年4月刘仁静离职,秘书职务由林育南代理。

1925年1月26日至30日在上海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央编办管理)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中央青年运动委员会:1938年5月5日,中央作出《关于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中央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

凯丰为书记,冯文彬为副书记。

1938年11月,陈云接任中央青委书记1941年6月4日,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改为中央青年运动委员会。

9月10日,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央青委由凯丰为书记,冯文彬为副书记。

宋一平、蒋南翔、高朗山为委员。

1942年3月,冯文彬接任中央青委书记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

1945年8月,恢复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冯文彬为中央青委书记,廖承志、蒋南翔为副书记。

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方国昌(施存统)第一任1922.05-1925.0123-26岁浙江省立第一师范1921年入党1899-1970.11.29享年71岁浙江金华人著名作曲家施光南之父张太雷第二任1925.01-1927.0527-29岁天津(北洋)大学1921年入党1898.06.17-1927.12.12享年29岁江苏武进人任弼时第三任团中央代理总书记1925.5.6-1925.7.21 第四任共青团中央局总书记1925.7.21-1928.721-24岁湖南长郡中学1922年入党1904.04.30-1950.10.27享年46岁湖南汩罗人关向应第四任1928.07-1929.0926-27岁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1925.01入党1902.09.18-1946.07.21享年44岁辽宁大连人\满族历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总书记1949.04-1964.06任弼时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筹备委员会主任1949.2.18-4.12团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1949.4.12-1950.10.27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1922年入党1920年参加革命1904.04-1950.10.27享年46岁湖南汩罗人冯文彬第五任1949.04-1953.0738-42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上海浦东中学夜校1928年入党1911.11-1997.10.20享年86岁浙江诸暨人胡克实第六任1953.07-1957.0532-36岁1937.09入党1921.05-2004.06.27享年83岁湖北武昌人胡耀邦第七任1957.05-1964.0642-49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延安抗日大学1933.09入党1915.11.20—1989.04.15享年74岁湖南浏阳人历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1964.06-现在胡耀邦第七任1964.06-1966.0849-51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延安抗日大学1933.09入党1915.11.20—1989.04.15享年74岁湖南浏阳人韩英第八任1978.10-1982.1143-47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北京矿业学院1956.08入党1935.01生辽宁阜新人调任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王兆国第九任1982.11-1984.1241-43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1965.12入党1941.07生河北丰润人调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胡锦涛第十任1984.12-1985.1142-43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清华大学1964.04入党1942.12生安徽绩溪人调任贵州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宋德福第11任1985.11-1993.0539-47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1965.12入党1946.02-2007.09.13享年61岁河北盐山人李克强第12任1993.05-1998.0638-43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博士1976.05入党1955.07生安徽定远人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国家人事部部长、党组书记兼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组长调任河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兼任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周强第13任1998.06-2006.1238-46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硕士1978.09入党1960.04生湖北黄梅人调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胡春华第14任2006.12-2008.0543-45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中央党校研究生1983.04入党1963.04生湖北五峰人调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第15任2008.05-2013.0341-46岁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北京大学硕士1985.05入党1967.06生上海市人调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宜智现任2013.03-至今48-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硕士1985.01入党1988.07参加工作1965.12生河南新乡人西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各该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团的各该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团的各该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六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构成与产生第九条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四百至六百人,最多不超过八百人。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三百人,最多不超过四百人。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最多不超过三百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2023年1月31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的一般性原则第三章处分批(核)准权限第四章处分受理及审查调查第五章处分作出及审批第六章处分宣布、记录及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团组织执纪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团内规章,结合团纪处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团纪处分应当坚持团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教育为主、宽严相济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团纪处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一般性原则第四条分级分类。

处分违纪团员工作权限主要依据团员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上级团组织有权责令下级团组织对其所管理的团员违纪情况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团组织之间对管理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团组织确定。

对于违犯团纪的团组织,上级团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严重违犯团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团组织,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向其同级党组织建议予以改组或者解散;无同级党组织的,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可直接予以改组或者解散。

第五条依规回避。

工作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团纪处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六条严格保密。

工作人员应当控制相关工作知悉范围和时限,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相关资料,严禁泄露调查工作等情况。

第七条规范有序。

团纪处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主体、范围、程序和批(核)准权限进行,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擅自决定或者批(核)准。

第三章处分批(核)准权限第八条对团员的团纪处分,一般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其所在基层委员会上报至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书记专题会议批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各该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团的各该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团的各该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六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构成与产生第九条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四百至六百人,最多不超过八百人。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三百人,最多不超过四百人。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最多不超过三百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成立于XX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地方组织之一。

作为深圳市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理论,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青年干部,推动中国共产党的事业发展。

深圳市委员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团结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

他们组织广泛的青年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设、文化艺术交流等,旨在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

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致力于培养和发展青年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

他们建立了一系列培训机制和项目,如领导力训练、青年创业基地等,为广大青年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此外,深圳市委员会还与其他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活动。

他们与高校合作开展社会实践项目,为青年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他们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其他国家的青年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共同发展和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不仅致力于关注青年群体的需求和利益,还注重青年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的支持,促进青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委员会将继续推动青年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青年干部,为深圳市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团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制度

团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制度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什么?
•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要坚持的四 项基本要求之一;是中国共青团的根 本组织制度。中国共青团是根据民主 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 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目标
• 集中 • 纪律 • 统一意志
• 民主
• 自由
• 个人心情 舒畅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 个人服从组织 • 少数服从多数 •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 特别的,对于团的决定,团员有权表达, 保留自身观点,(民主的体现)但必须严 格执行团的决定(集中的体现)。
• 没有集中的民主,会演化成暴民主义 • 没有民主的集中,会演化成封建社会 • 淡化民主的社会,是效率低下的社会
第二节:
共青团的组织结构
1.共青团中央 受党中央领导,团的全国领导机关
2.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 省、
3.共青团基层组织 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
基层包括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 街道、部队
团支部:团员三人以上
团 组织机构 的 及人数
二、金额 0.1元/月 1.2元/年
三、注意事项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被认为自行脱团
团总支部:团员三十人以上

团基层委员会:一百人以上
层 组 织
代表大会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 (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
时间 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
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
年或三年。
第三节:
团费制度
一、原因 1.是保持经常联系的一种形式 2.有助于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 3.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的一 种表现,将团费用于团员教育和团的 活动等方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中国共青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青团章程(全文)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始终站在⾰命⽃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

在建⽴新中国,确⽴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军和突击队作⽤,为党培养、输送了⼤批新⽣⼒量和⼯作⾻⼲。

党的xx届xx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作重⼼的转移,紧密围绕改⾰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开放,在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伟⼤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接班⼈,努⼒为党输送新鲜⾎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才,团结带领⼴⼤青年,⾃⼒更⽣,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明、政治⽂明和精神⽂明建设,为全⾯建设⼩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尊、⾃信和⾃强精神,树⽴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观、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理想教育。

努⼒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化知识,吸收和借鉴⼈类社会创造的⼀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化素质。

新志愿者培训通用PPT课件

新志愿者培训通用PPT课件

环保总队志愿者守则
• 六、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互相合作、相互 尊重、有团队意识。服从所在志愿者小组 或团队负责人员的领导,尽力完成所承诺 的义务工作。有错误时要勇于接受批评并 做出改正。
• 七、积极参与总队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 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 八、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泄漏服 务机构的有关资料。不得泄露内部资料, 包括其他志愿者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如 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参加志愿志者对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观体现意义
由于志愿者活动包含了丰富的内容,有培训活动、服务活 动、交流活动、众多的活动均需要志愿者亲身投入,发挥 自身的特长和能力。志愿者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体 现出相当大的价值意义。主要表现于下面几个方面:







升 个 人
实 业 余 时
供 学
进 自
递 爱 心
参与活动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
志愿者守则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 关规定。理解志愿服务事业并充分认识志 愿者精神。
• 二、必须热爱、关心和维护东莞市环保志 愿服务总队的公共利益、社会形象、名誉、 忠于职守。
• 三、认同志愿者的理念、宗旨、基本原则 以及运作方式。不从事任何违背志愿者公 益理念的活动。
特别项目:旧物回收活动
用心循环回收,播洒有爱种子,绽放绿色花朵!
旧物回收活动流程
红树林爱心驿站设立是针对新莞人子女周末往
往只能流连于网吧、游戏机室,对他们的成长 极为不利,为了更好的引导这些青少年投入环 境保护。环保总队联合市妇联在寮步石龙坑开 设了首个 “红树林爱心驿站”,并定期在全市 外来子女的集中居住区开展流动 “红树林爱心驿 站”环保宣传活动,带领小朋友参与环保游戏, 提高他们的环保知识,使他们学会垃圾分类、 绿色出行、节约用水……使他们自觉致力于家乡 的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2019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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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市委员会关于参加第二届东莞市中学生校际辩论赛抽签仪式暨辩论表演赛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一级学校(中学)团委,各参赛队伍: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人文气息,进一步展现东莞学子的良好风貌以及各参赛队伍的风采,增强我市各参赛队伍的辩论水平,确保本次辩论赛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3月6日上午在东莞南博学院图书馆7楼会议室举行第二届东莞市中学生校际辩论赛抽签仪式暨辩论表演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有参赛队伍的一级学校(中学)团委负责人、各参赛队伍、辩论赛主持人3月6日上午8:00开始报到,8:30报到完毕。

各镇街团委、没有参赛队伍的一级学校(中学)团委9:00开始报到,9:30报到完毕。

二、报到地点
东莞南博学院(地址:南城区西湖路99号)图书馆大门口
三、参加人员
各镇街团委、一级学校(中学)团委负责人,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和辩论队16名队员,辩论赛主持人。

四、参会要求
1、活动期间,各镇街、一级学校(中学)团委负责协调各自参赛队伍的交通以及就餐问题,并确保参会人员的安全。

各镇街、没有参赛队伍的一级学校(中学)团委则自行前往。

2、由于南博学院校区大,停车地点与活动现场有一定距离,请各参会人员务必注意提前规划好路线,于当天准时到达现场,不要迟到。

当天的报到以镇街、一级学校(中学)团委为单位的形式签到。

3、在抽签仪式上,安排各参赛队伍轮流上台抽签,并在抽签之前设定30秒的展示时间,请各参赛队伍精心准备,认真组织。

展示的要求:形式不限,人数不限,但展示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能够展示本参赛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

联系人:李达群、温晓珠,联系电话:22233740,传真:22211756,EMAIL:a22233740@。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参会回执;
2、东莞南博学院路线图。

共青团东莞市委
2010年3月3日—2—
附件1
参会回执
单位:
注:此参会回执由各镇街、一级学校(中学)团委填写,请于3月5日中午下班前以传真或EMAIL的形式报送至团市委学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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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莞南博学院路线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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