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营改增培训(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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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建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直播培训课程

中税网建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直播培训课程
中税网2015年建安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综合解决方案
——“七大法宝”强势应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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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5年底前,房地产建筑业将迎来本行业有史以来最大、最 复杂,也将是影响最为深远的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营 改增的急促铃声越来越近,也许今年夜里就在您的耳畔响起。
如何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如何执行并巧妙利用国家政策、以 及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的升级方案?这一切的难题如何化 解?尽在中税网的综合解决方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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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安房地产业营改增综合解决详细方案
解决方案一:营改增地面公开课
1、政策出台前
《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前的纳税规划和准备》
不论是10月开始改制还是12月开始,2015年必将是营业税的历史终结年,对于房地产这 一地方、或者说国家的支柱产业,任何一项改革都牵扯到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社会与个 人等多方面的利益,请听中税网独家为您推出政策出如前的准备课——《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 增前的纳税规划和准备》,为您分析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业建筑产生的影响、营改增前需要做 好的准备工作、针对营改增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应对营改增的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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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二:营改增线上直播课
1、建筑业请看这里
隋文辉老师
顶级实战专家,高校任教10余年,主讲财务、会计和税务,任职多家大型企业财税 顾问,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授课特点及特长:实战经验丰富;熟知税法和财务会计知识,且能将二者紧密结合; 了解企业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给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课程安排: 06月30(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管理的影响及战略的调整
07月31(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经营形式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08月28(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发票的重要性分析 09月30(4)营改增后建筑合同管理及风险管控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可以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
制下对建筑业的多层级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 2、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 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
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产业的
融合发展。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交税款, 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款。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
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
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按照住房城乡建 设部资质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筑行业的结构形式应该是“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金字塔形结构。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 业千军万马挤在总承包这一独木桥上,很多企业从事专业施工的 积极性不高,这与现行的营业税征收办法也有一定的关系,特别 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揽税、返税做法起了不良导向作用。改征增值 税后,这些做法将失去实际意义,一是因为增值税的实质是按增 加值实行差额征税,二是因其属国税而不可能给予返还等做法。
一)增值税相关知识:
2、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 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102/1.03=99.03万元
=99.03*0.03=2.97万元 =135.14-99.03=36.11万元 =(135.14-99.03)/135.14=26.72% =14.86-2.97=11.89万元 =102+11.89=113.89万元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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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 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 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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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企业在9 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和C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 并预缴税款: (1)就B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2)就C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97-777)÷(1+11%)×2%= 40 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 省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 ( 1665+2997 ) ÷ ( 1+11% ) ×11%-55-77-11-170= 149 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149-20-40=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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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 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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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文件
1.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 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营改增”专题培训
2016“并肩同行 共享未来”年会
目录
1 “营改增”日程表
2 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3 海盛公司内部操作指南
4
重点问题解析
“营改增”日程表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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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
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
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
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分包,分 包先于总包开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
100*11%-30*11%=11-3.3=7.7万元 问5: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分包能取得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材料取得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出应纳税额为: 100*11%-30*11%-40*17%=11-3.3-6.8=0.9万元
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建安企业营改增培训(实用版)

建安企业营改增培训(实用版)

2019/2/28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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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计算举例
【例1】甲公司承包一项工程价款12110万,分包A公司3330万,外购材料价款 4680万,租赁机械设备1170万,其他成本暂不考虑。(假设营改增后都是一般 纳税人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价款均为含税价) 该公司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2110/(1+11%)×11%=1200 该公司进项税额=不含税成本额×税率=3330/(1+11%)×11%+4680/(1+17% )×17%+1170/(1+17%)×17%=330+680+170=1180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00-1180=20 【例2】假如上例外购材料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同。 该公司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2110/(1+11%)×11%=1200 该公司进项税额=不含税成本额×税率=3330/(1+11%)×11%+1170/(1+17% ) ×17%=330+170=500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00-500=700
税额计算简便、核算 清晰,易于被接受
优点
营业 税
营业税以交易额交税,
缺点
抑制市场规模,存在重 复征税弊端,会加重纳 税人的负担
通过流转环节中进项 与销项来核算当期应 缴纳的税款,只缴纳
优点
流转增值部分的税收
,解决了税基的重复
增值 税
规则比较详细,细节问
缺点
题较多,计算比较复杂, 发票管理需要严格慎重。
13.610.2=3.4
服装厂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合同风险控制
合同条款风险
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税务责任 等事项,避免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风险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合同按 时、按质完成。
合同变更风险
对于合同变更,及时调整相关税务处理,防止因 变更导致的税务问题。
06
营改增政策下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大型建筑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筑企业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流向不 明确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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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筑企业存在税务处理不规范、偷税漏税等 问题,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营改增政策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导致企业税负 增加。
03
在合同中明确税务风险的分担方式,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
保障。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定期核对发票
建立发票核对机制,确保发票的真实 性、准确性,防止虚假发票带来的税 务风险。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及时处理违约情况
在发现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以降低损失。
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 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三:某外资建筑企业在中国的营改增策略
总结词:策略调整
详细描述:该外资建筑企业根据中国营改增政策调整了业务模式和税务策略,积极与本土企业合作, 优化供应链管理,有效降低税负并拓展市场份额。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加 强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
建筑企业利润下降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成本上升,而收入下降,导致企业 利润下降。

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3. 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1110亿为例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目前 1110亿
营改增 1000亿
包含营业税
不包含增值税
4. 毛利率下降,形势严峻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增值税制
因素 剔除11%的增值税额 剔除的增值税额有限
范围受限;税率受 限。
5.汇总纳税,增加管理难度 征税范围 目前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增值税-主要税率
业务内容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租赁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 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
甲供材
现状 影响 应对
1.合同内“甲供材料(设备)”的影响 施工总承包合同里含“甲供材料(设备)”,但“甲供 材料(设备)”的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业主。建 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税收入包含甲供材料、设备款 、施工企业需按11%税率计算“甲供材料”的销项税额 ,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身份
生产、劳务/主 批 发、零 售
应税服务
小规模 ≦
50万元
>一般
80万元
500万元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讲义-建筑协会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讲义-建筑协会

合理利用抵扣政策
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增值 税的抵扣政策,合理规划 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 业税负。
调整定价策略
建筑企业应根据税负变化 情况,调整产品和服务定 价策略,确保企业的盈利 水平。
建筑企业如何调整财务管理
更新财务核算体系
建筑企业应建立符合增值 税核算要求的财务核算体 系,规范增值税的计提、 抵扣、缴纳等操作。
谢谢观看
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企业应加强发票的开 具、保管和认证工作,确 保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优化资金管理
建筑企业应优化资金管理, 合理安排进项税额的支付 和销项税额的收取,降低 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建筑企业如何优化合同管理
明确合同条款
建立合同台账
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 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开具等条款, 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专用发票。
案例三
某建筑企业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培 训,提高了对增值税政策的理解
和运用能力。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优化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建筑企业重新审查了合同条款,明确了增值税 发票的开具和交付要求。
案例二
某建筑企业增加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值税发票 的监管,确保合规性。
案例三
某建筑企业加强了对合同变更的管理,以应对“ 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建筑企业如何抓住营改增”带来的机遇
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
01
建筑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合理利用增值税的抵扣
机制,降低企业税负。
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02
建筑企业应抓住“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
升级的投入,提高自身竞争力。
拓展国内外市场
03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教材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教材
100×3%=3万; 增值税,价外税。例如个人买一辆车(含税)117万,发票显示
不含税价格(税基)100万,增值税税额17万,价税合计117万 (消费者实付)。 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等流转税税基都一样(不含税价格) 。
建筑业“营改增” --增值税和营业税差别
2.能否抵扣
营业税,取得营业额就要纳税,不能抵扣,重复征税。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当期取得并认证的符合规定进项发票上标
注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
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留抵)。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 工程项目。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二)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业“营改增” --应税服务范围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 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 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 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 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建筑营改增是指建筑业增值税改征方式,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改革,具有巨大的影响。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的目的是让参与培训的学员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掌握相关税法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建筑行业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为企业税收合规和经营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导。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纳税人员、会计人员、税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建筑营改增政策解读(1)营改增政策背景和意义(2)营改增政策内容和范围(3)营改增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解读(4)营改增政策与建筑业的特点和影响2、建筑营改增税收核算与纳税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2)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3)营改增后的纳税政策变化和应对策略(4)涉税会计处理与报表编制3、建筑营改增操作实务(1)建筑营改增会计核算实务(2)建筑营改增纳税申报表填报与提交(3)建筑营改增税务风险防范4、建筑企业税收合规管理(1)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收风险评估(2)建筑企业税收合规管理制度建设(3)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四、培训形式本次培训采用线下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3个月,每周安排两次培训课程,培训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或者指定的培训场所。

1、理论课程由资深税务专家和财务专家授课,详细讲解营改增政策、相关法规和操作流程,帮助学员全面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2、实务操作设置建筑营改增操作演练课程,通过实际案例操作,让学员熟悉增值税申报流程、报表填报和涉税会计处理等实务操作。

3、学员讨论设置学员讨论环节,鼓励学员分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五、培训师资本次培训邀请了多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务经验的税务专家、财务专家和建筑行业资深从业者,他们将担任培训课程的主讲人和辅导人,为学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教学指导和咨询服务。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 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 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 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不属于征税范围: 1.非经营活动: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 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 外发生的服务。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如 果兼营)、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 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 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中煤营改增培训

中煤营改增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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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 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 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 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仍需计入相关成本。 (二)合同签订方面的影响 目前公司合同范本对发票开具种类、开具时间、收付款方 式、时间等的约定不是很明确,“营改增”后,上述条款的约 定将对公司现金流、税负等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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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算结果: 由于理论测算是建立在所有购进货物劳务均能取得专票的 理想状态下,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可比性不大。下面就 “营改增”后据实测算与“营改增”前税负及净利润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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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土建项目流转税负、综合 税负较“营改增”前分别增加2.76和2.45个百分点,净利润减 少19万元。安装项目流转税负、综合税负较“营改增”前分别 增加3.12个百分点,净利润减少48万元。
中煤建安集团“营改增”内部培训
(2015年4月)
1

一、什么叫“营改增” 二、“营改增”进程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四、“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测算 五、“营改增”影响应对及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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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概述 八、增值税核算

六、“营改增”后发票管理风险
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 十、增值税纳税申报
3
纳入“营改增”试点。
6
财税[2014]43号文: 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全面纳入““营改增””。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 为完成十二五规划,2015年内将增值税推广至所有行业, 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全行业“营改增”。
7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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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4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1
3-6 收入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1110
1110/(1+11%)= 1000
1110*3%=33.3
1110/(1+11%)*11% =110
收入
税额
2016/4/4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2-4现阶段已营改增行业
营改增前增值税
陆路 交通 运输 水路 航空 管道运输 邮政通信 研发技术 现代 信息技术 服务 业 文化创意 物流辅助 鉴证咨询 有形动产租赁
2016/4/4
17% 13%
新增两档低税率
11% 6%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建筑业营改增内训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于泽泉
2016/4/4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目录
一、营业税、增值税原理 二、为什么营改增 三、营改增后税款的计算及对财务数据影响 四、建筑业常见涉税问题 五、共性困难与共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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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增值税原理
• 营业税征税原理——以建安企业为例
17% 17% 5%
70%材料 费 10%租赁 费 建安企业
3%
最终用户 1000万元 仅在此环节征 收,不可抵扣 以前环节税款
1000*3%=30万元
20%劳务 费
2016/4/4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成本费用额×税率 (理论上)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2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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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含税价格及价外费用 实际生活中我们所说的价格一般都是含税价格 含税价格=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含税价格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 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 (代收代垫不含政府收费)
4-3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设想
营改增前
甲供材需要计入建筑施工单位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
尽可能充分利用甲供材形成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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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涉税风险处置
营改增前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只 缴纳一种税,增值税或营业税。 兼营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 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该劳务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 联系和从属关系,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自制材料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对策
•营业税税源地的落实与营改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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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工程分包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处理
营改增前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 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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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应对
拆分低税率收入
规范发票
推迟资产投资
税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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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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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
+30
服装 110
销项-进项 =实交
18.713.6=5.1
消费者
110
100*17%=17
3.4+5.1+3.4+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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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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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增值税原理
• 增值税征税原理——以服装生产销售为例
棉花商
+10
棉花 10
10 (税收优惠 )
纺织厂
+20
布匹 30
20*17%= 3.4 30*17%= 5.1
进货价10,进项税额 10*17%=1.7 销货价30,销项税额 30*17%=5.1
销项-进项 =实交 5.1-1.7=3.4 销项-进项= 实交 10.25.1=5.1 销项-进项 =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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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款的计算 及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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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纳税人的分类及税率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 1)---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2)---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3)---企业规模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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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利润
假设:建安企业营业收入为1110万,成本为888万(假设营 改增后均适用11%税率)不考虑附税其他费用及成本情况下 ,对比计算营改增前后的税后净利润: 营改增前:营业税1110万*3%=33.3万 利润=1110-888-33.3=188.7万 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进项 =1110/1.11*0.11-888/1.11*0.11=22万 利润=1110/1.11-888/1.1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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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营业税税源地的落实与营改增选择
营改增前
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属地征收方式
营改增后
工程所在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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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性困难与共性应 对
13.610.2=3.4
服装厂
+30
服装 60
进货价30,进项税额 30*17%=5.1
销货价60,销项税额60*17%=10.2 进货价60,进项税额60*17%=10.2 销货价80,销项税额80*17%=13.6
批发商
+20
服装 80
20*17%= 3.4
30*17%= 5.1
进货价80,进项税额80*17%=13.6 销货价110,销项税额 110*17%=18.7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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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 货物年销售额〉80万 500万〉劳务年销售额〉500万 500万〉服务年销售额〉500万
一 般 纳 税 人
6%、1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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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2 增值税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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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业常见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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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处理 •人工费用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操作 •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与营改增设想 •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涉税风险处置
2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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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一张图分清营业税与增值税
有形动产 有形资产 资产 无形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劳务 其他劳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服务 营业税 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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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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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 扣 凭 证 金税工程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无合法凭证不可抵扣、发票抵扣进项税期限为180天。图片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但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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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计算举例
【例1】甲公司承包一项工程价款12110万,分包A公司3330万,外购材料价款 4680万,租赁机械设备1170万,其他成本暂不考虑。(假设营改增后都是一般 纳税人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价款均为含税价) 该公司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2110/(1+11%)×11%=1200 该公司进项税额=不含税成本额×税率=3330/(1+11%)×11%+4680/(1+17% )×17%+1170/(1+17%)×17%=330+680+170=1180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00-1180=20 【例2】假如上例外购材料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同。 该公司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2110/(1+11%)×11%=1200 该公司进项税额=不含税成本额×税率=3330/(1+11%)×11%+1170/(1+17% ) ×17%=330+170=500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00-5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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