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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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培训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
【201财5】政X部X配号合文营件改形增式升发级布增,值税发票系统
具体征管细则由国税总局在总 2015/03/25 纲住发建布部后反一馈个意月见后,续提出交文财件政(国部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YY号)明
2015/03/18 实施细确则,初预稿计由2财01政6年部1到月住1日建正部式,执由住建部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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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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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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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
例:XX建设集团公司运营组织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建设集团
房地产公司
市场经营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核算部 财务结算中心 技术质量部 安全管理部 综合办公室 信息中心
回访办 审计部 总师办 总承包管理部 海外管理部
配套服务分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劳务分公司 设备租赁分公司
回访办 审计部 总师办 总承包管理部 海外管理部
配套服务分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劳务分公司 设备租赁分公司
第一分公司 第二分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
…… 第N分公司 XX集团一建公司 XX集团二建公司 XX集团装饰公司
XX集团材料检测公司
实际承包人 供应商
挂靠单位 联营企业
“营改增”对现有管理模式的冲击
3. 分公司独立承包,独立设资金账户对外采购支 付模式的冲击:四流不合一,影响抵扣
责任人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单位负责的主管人
他严重情节的
三年以上十年 五万元以上五十 员(企业法人、分
(虚开增值票10万以上/税款5 以下有期徒刑 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经理、财务主
万以上)
管)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采购人员、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电子版课件(上)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电子版课件(上)

建筑业营改增与题培训(上)2016-6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
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主要让您快速了解营改增,以及增值税的基本规则和日常应用,从而快速掌握增值税的基 本技能、操作要点及满足公司管理的需求。

营改增是什么
营改增给 ABC 公司带来了什么影响
认识增值税的发票
日常报销要点知道
增值税的法律风险丌容忽视
1. 营改增的整体框架先了解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纳入营改增之后,ABC公司各纳税主体有哪些?
纳入营改增之后,ABC公司各服务事项如何适用税目和税率?。

建筑业营改增教程

建筑业营改增教程

19 14.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预收款、合同约定, 三者孰先原则。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如果在工程开始阶段,就收 到部分工程预收款,与建筑材料进项税的取得, 可能存在时间差,这样就会产生先缴纳增值税税 款的情况,所以项目部要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 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2021/3/11
26 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
(3)、老项目: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 程项目;(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 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1/3/11
13 9.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 证有哪些?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 只有五类扣税凭证:增值税 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 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购买境外的完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 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2021/3/11
21 16. 营改增后建筑业还存在差额 纳税吗?
仍然存在,劳务分包、水电分包等,可以差额纳 税。
2021/3/11
22 17. 营改增后项目现场的临时设 施可以抵扣吗?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其进 项税额实际取得的时点抵扣。 取得专票。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需注意遵 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导致被取 消优惠资格或受到处罚。
会计核算调整与应对
04
策略
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变化
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下设多个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详细记录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
调整收入确认原则
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同时确认销项税额。对于跨期合同,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税率进行账务处理。
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并及 时进行认证和抵扣。
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要求
利润表调整
在利润表中,需要将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现金流量表调整
在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将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调整为支付的各项税费(含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 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
附注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营改增相关的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当 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以及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等。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调整建议
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抵 扣等流程,确保企业增值税的合规性。
加强发票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并及时进行认证和抵扣。

建安企业营改增培训(实用版)

建安企业营改增培训(实用版)

2019/2/28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1
3-4计算举例
【例1】甲公司承包一项工程价款12110万,分包A公司3330万,外购材料价款 4680万,租赁机械设备1170万,其他成本暂不考虑。(假设营改增后都是一般 纳税人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价款均为含税价) 该公司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2110/(1+11%)×11%=1200 该公司进项税额=不含税成本额×税率=3330/(1+11%)×11%+4680/(1+17% )×17%+1170/(1+17%)×17%=330+680+170=1180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00-1180=20 【例2】假如上例外购材料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同。 该公司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2110/(1+11%)×11%=1200 该公司进项税额=不含税成本额×税率=3330/(1+11%)×11%+1170/(1+17% ) ×17%=330+170=500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00-500=700
税额计算简便、核算 清晰,易于被接受
优点
营业 税
营业税以交易额交税,
缺点
抑制市场规模,存在重 复征税弊端,会加重纳 税人的负担
通过流转环节中进项 与销项来核算当期应 缴纳的税款,只缴纳
优点
流转增值部分的税收
,解决了税基的重复
增值 税
规则比较详细,细节问
缺点
题较多,计算比较复杂, 发票管理需要严格慎重。
13.610.2=3.4
服装厂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建筑业)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建筑业)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建筑业)课程背景2012年1月,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目前营改增已经推进到全国范围,覆盖的行业也已扩展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

到目前为止,只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仍在营业税的范围内。

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上述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也彻底进入发票法消费型增值税时代!随着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被纳入增值税范畴,历时四年多的营改增试点终于进入收官阶段。

虽然试点改革的最终完成将以未来增值税立法作为标志,但随着最后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这将结束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并存,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适用不同流转税的局面,从而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供应链中的重复征税,这在中国流转税发展历史上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课程亮点一是、分析涉税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如何运用,而不是“读文件”;二是、把发生在其它公司或媒体关注的涉税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画面)进行讲解,不是新闻播报式的只读不分析培训特点■实战+可用:近20年精炼税务管理锦囊,拒绝理论、现场答疑、力求实用■案例+生动:通过实务案例,让税务知识变得有趣,以案说法,通俗易懂课程收益►通晓营改增税收政策以及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做好积极的税务管理;►把握过渡期纳税规划的方法,针对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双重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构建健康的企业税务管理新模式;课程体系一、营改增税制改革是对企业及个人财富的税收重分配1、“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及经济效应分析;2、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建筑行业政策效应分析;……二、营改增,到底要秒懂什么?(一)增值税灵魂和核心风险解读1、通过形象生动的地图,破解增值税的基因密码;2、增值税灵魂:环环抵扣,价外税、可转嫁……;3、核心风险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再难……;(二)重磅文件:财税[2016]36号的实务+专业解读1、财税[2016]36号文件亮点摘要,结合案例分析,让学员秒懂;(1)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2)土地使用权可抵减;(3)销售额差额纳税政策;(4)税率可选择性;(5)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6)贷款服务不可抵扣;……。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合同风险控制
合同条款风险
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税务责任 等事项,避免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风险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合同按 时、按质完成。
合同变更风险
对于合同变更,及时调整相关税务处理,防止因 变更导致的税务问题。
06
营改增政策下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大型建筑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建筑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筑企业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流向不 明确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3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筑企业存在税务处理不规范、偷税漏税等 问题,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营改增政策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导致企业税负 增加。
03
在合同中明确税务风险的分担方式,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
保障。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定期核对发票
建立发票核对机制,确保发票的真实 性、准确性,防止虚假发票带来的税 务风险。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及时处理违约情况
在发现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以降低损失。
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 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三:某外资建筑企业在中国的营改增策略
总结词:策略调整
详细描述:该外资建筑企业根据中国营改增政策调整了业务模式和税务策略,积极与本土企业合作, 优化供应链管理,有效降低税负并拓展市场份额。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加 强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
建筑企业利润下降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成本上升,而收入下降,导致企业 利润下降。

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 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
1.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 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规则。(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
2.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 税销项税额。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 工程费(简称“建安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 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利税前费用”)、利 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则建安造价计算式为:
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税前 费用+利润+税金。
营业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以应纳税额计算,即应纳税额=税前造价×营 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同时计入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 适应,应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下,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 税额)+利润+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 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营业税除特别规定外,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1.税率:
3%
11%
2.计算税金的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价外税金
应交增值税 含附加

费用
1 采矿 2 初加工 3 精加工 4 批发 5 零售
合计
20
19.34
30
29.01
60
58.02
95
91.87
100
96.70
305
294.94
0.66 0.99 1.98 3.13 3.30 10.06
18.02 27.03 54.05 85.59 90.09 274.78
• 四、认真学习,苦练内功,适应“营改增”。
一、我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学习和理解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性质和特点等 1、所谓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而且是 价内税。
例如:建筑企业100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中不含税造价为96.70元,税金及附加为 3.30元。3.3/96.7=3.41%。因此,建筑业税金取费系数定为3.41;企业向税务所申报营业 税:含税造价100元乘以3.3%=3.3元。
☆ 但在税收实践中,消费者并不直接向政府付税,而是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由企业代收 代付。
☆ 企业支付增值税,不应该构成其税收负担,只是影响其现金流和发生遵从成本(如果免税则会导致 企业负担进项税的结果)。如果税制设计的好,额外成本也可相对较低。
• 4、实行增值税的优点和好处
•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分工合作,提高市场效力,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 按照这次税改的规定做法,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37,217.86÷1.11=123,619.69亿元 销项税=123,619.69×11%=13,598.17亿元; 进项税=137,217.86×73%=100,169.04×11%=11,018.59亿元 应交增值税=13,598.17-11,018.59=2579.58亿元。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教材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教材
100×3%=3万; 增值税,价外税。例如个人买一辆车(含税)117万,发票显示
不含税价格(税基)100万,增值税税额17万,价税合计117万 (消费者实付)。 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等流转税税基都一样(不含税价格) 。
建筑业“营改增” --增值税和营业税差别
2.能否抵扣
营业税,取得营业额就要纳税,不能抵扣,重复征税。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当期取得并认证的符合规定进项发票上标
注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
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留抵)。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 工程项目。
建筑业“营改增” --应纳税额计算
(二)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业“营改增” --应税服务范围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 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 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 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 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建筑营改增是指建筑业增值税改征方式,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改革,具有巨大的影响。

建筑营改增培训计划的目的是让参与培训的学员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掌握相关税法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建筑行业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为企业税收合规和经营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导。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纳税人员、会计人员、税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建筑营改增政策解读(1)营改增政策背景和意义(2)营改增政策内容和范围(3)营改增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解读(4)营改增政策与建筑业的特点和影响2、建筑营改增税收核算与纳税申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2)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3)营改增后的纳税政策变化和应对策略(4)涉税会计处理与报表编制3、建筑营改增操作实务(1)建筑营改增会计核算实务(2)建筑营改增纳税申报表填报与提交(3)建筑营改增税务风险防范4、建筑企业税收合规管理(1)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收风险评估(2)建筑企业税收合规管理制度建设(3)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四、培训形式本次培训采用线下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3个月,每周安排两次培训课程,培训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或者指定的培训场所。

1、理论课程由资深税务专家和财务专家授课,详细讲解营改增政策、相关法规和操作流程,帮助学员全面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2、实务操作设置建筑营改增操作演练课程,通过实际案例操作,让学员熟悉增值税申报流程、报表填报和涉税会计处理等实务操作。

3、学员讨论设置学员讨论环节,鼓励学员分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五、培训师资本次培训邀请了多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务经验的税务专家、财务专家和建筑行业资深从业者,他们将担任培训课程的主讲人和辅导人,为学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教学指导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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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6%
2、建筑业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11%
4、金融保险业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

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
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
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

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
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
七、财务指标的影响
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

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

2、推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其中资产中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资产降低,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

3、毛利率下降、挑战盈利能力
收入下降(分离11%销项税额),成本下降(分离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受限税率),影响经营成果下降。

4、纳税义务可能提前,增大现金流压力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总包和分包结算时点不统一;
●预留5%-10%质量保证金;
●汇总纳税的年度清算办法;
●预计税负与纳税金额的现实差异;
八、经营模式的影响
1、自管模式
基本情况:施工方与中标方为同一方,以工程施工方名义直接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
收取工程款以及提供工程发票。

影响:合同主体、经济业务主体一致;资金流、发票流、合同主体一致;
符合增值税链条抵扣,纳税主体不会发生变化,该模式受政策影响不大。

2、托管模式
基本情况:以母公司名义中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授权子公司项目部代表母
公司直接管理该项目,履行母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入、成本纳入子公司项目部报表的汇总范围。

影响:
●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合同签订方和合同收款方不一致;
●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采取“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价位汇总缴纳”的
纳税模式,合同主体、施工主体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为了使增值税链条不中断,双方以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具体施工的子公司
与母公司签分包合同,母子之间的分包行为不符合现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形成母公司肢解分包的风险。

●母公司存在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建议:将施工模式改为自管模式,自行中标,自行施工管理,按增值税管理要求,完
善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一致,规避与现行建筑法规定不一致的经济行为。

3、联合体中标模式
基本情况:合同的乙方为多方,甲方付款只对一个乙方,收到资金的乙方开具发甲方。

影响:经济合同反映经济业务是联合体项目;业务流程反映经济业务是分包;
经济合同与业务流程不一致;
建议:与业体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
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4、挂靠模式
基本情况:施工企业(或个人)利用有资质的单位中标,中标方与施工方不是同一方,由中标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报表的主体为施工方。

影响:
●总承包合同的主体、发票的开具主体是中标方;报表的主体是施工方;
●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建议:将实际施工方作为内部项目经理管理,以自管模式进行管理
九、投标报价的影响
1、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什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
2、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对营改增之前的投标项目,一方面要求项目经理做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自行承担的承诺。

另一方面,要求从现在开始到正式营改增前的投标过程中,应与甲方努力讲解营改增的问题,尽量取得甲方的理解,尽可能在投标文件以及正式合同中,明确约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结算办法,以期能弥补税负增加的因素。

十、验工计价的影响
1、超验,业主要求施工单位提报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验工。

超验金额需提前交纳11%的增值税额,提前占用的资金,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超验开票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建议:积极与业主沟通,尽量避免提前确认工程量、超计价的情形。

2、欠验,业主由于资金短缺等问题,造成验工计价滞后。

计价款支付滞后,可能会影响材料款等的支付,进而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3、质保金,质保金的回收时间较长且具有不确定性,而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缴纳,造成资金压力、资金流紧张的情况。

十一、物资设备的影响
1、甲供材模式,需要按含材料款的计价额缴纳销项税,而不能取得材料进项税额抵扣
销项税,增大了企业税负。

建议:企业在招投与合同签定前,就应制定实施对策,与业主沟通,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及业主意愿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修改合同条款,将“甲供”改为“甲控”,由物资供应方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
同时施工企业将该部分计入产值,取得17%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增值税负
将大大降低。

●如果与业主协商后,无法将“甲供”改为“甲控”,则建议甲供物资采用台账的
方式进行登记,不在验工计价中反映,不作为销项税额计税基数,降低税负,但产值同时降低。

2、集中采购模式,集团集中采购,各项目使用,各公司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配比,
导致集团留抵税额不有及时抵扣,项目部提前缴纳增值税,造成资金压力。

建议:集团集中招投标,统谈价格,由供应商分别开票给各项目部。

3、设备过渡期注意
●延时购买通用设备
●以租代买设备
●取得设备的其他形式
十二、劳务管理
1、劳务分包模式的选择
采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
2、劳务费与机械费的区分
●重新选择出租方。

营改增后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出租方,或个体工商户出
租者,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做基础;
●不同抵扣税率影响税负,劳务费跟机械费清晰明了地分开,分别享受11%或3%和17%的进项税抵扣。

3、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劳务分包应尽量采取清包模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难以取得进项抵扣的二、三
类材料、小型机具等)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票条(税率、发票内型、提供发票时间)。

4、对劳务队险工计价
按期对劳务队伍验工,并及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销项税额较大,进项税额
低,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很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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