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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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新型环保燃料,它具有环保、高能效、低排放等优势,在如今的自然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醇基液体燃料的推广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一些相关规定,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广醇基液体燃料的科学使用。

本文将阐述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 醇基液体燃料的性质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通过重乙二醇、甘油等高碳化合物衍生的燃料,其具有强烈的气味和易燃性,可以在室温下燃烧。

醇基液体燃料成分中含有氟化物、苯等物质,在燃烧时可能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危害。

因此,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规定。

3.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该燃料,需先取得资质和许可,按计划用火。

2.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国家防火、防爆和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修,保证所有使用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3.醇基液体燃料储存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爆保护装置,并按相关标准存放储罐,储存管道必须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发生泄漏和爆炸。

4.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避免外部因素干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技能和救援措施。

5.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预防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快速威胁程度的流转。

6.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其他化学物品混合使用,严禁使用有损醇基液体燃料性能的掺假品,否则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4. 结论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新型环保燃料,它具有环保、高能效、低排放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广醇基液体燃料的科学使用。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醇基液体燃料是近年来新兴的清洁能源,被广泛应用于航空、汽车、船舶等领域。

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毒性大等特点,如果管理不当会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依法管理,科学技术应用;3.严格执行,责任到人;4.管理上规范,操作上规范。

4.安全措施4.1 从源头控制危害•选用低毒、低挥发、高燃点醇基液体燃料;•有条件的单位要选用带防火装置的液体燃料储存设备;•保证储存设施与周边物体的安全距离;•聘用专业人员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4.2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对醇基液体燃料储存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立警示标识,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进出储存设施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穿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对储存设施实行24小时巡查和安全监测等。

4.3 灾害应急准备•坚持应急预案科学编制和实施;•储存设备应急处理设施应足以对醇基液体燃料泄漏、失控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日常要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责任划分5.1 单位责任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醇基液体燃料的存储、使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并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等方式,确保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可靠。

5.2 个人责任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将醇基液体燃料用于非法用途或者进行违规操作。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或者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发生危险事故。

6.结论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清洁、高效、环保的新型能源,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

虽然醇基液体燃料具有许多优点,但是其易燃、易爆等特性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及个人来说,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是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境内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指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甲醇、乙醇等。

第四条专用燃烧器指专为醇基液体燃料而设计的燃烧器,以符合其燃烧性能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二)具备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设置专门的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应当:(一)具备销售许可证。

(二)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

(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

第八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单位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对消费者进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一)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操作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二)使用场所应当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三)禁止在室内使用开放火焰。

(四)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置于高温、火源或者阳光直射的地方。

(五)禁止擅自改装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十一条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醇基燃料规定

醇基燃料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 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 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 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前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不断增长,传统燃料对环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为了避开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能源产业不断地寻求新的、更加环保的替代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作为一种非化石能源,具有绿色环保、易于储存、使用便利等优点,因此越来越受欢迎。

为了实现醇基液体燃料在工业、民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为这种新型能源的规范使用供给有效的保障。

二、醇基液体燃料概述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为重要成分的新型燃料,包括甲醇、乙醇、丙醇等。

与传统的石油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以下优点:1. 绿色环保: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天然的、可再生的能源,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较小。

2. 易于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低汽化压力、高闪点等特点,不易挥发、爆炸等。

相对于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储存和运输更加便利和安全。

3. 使用便利:醇基液体燃料可直接使用于现有的燃烧设备上,如发动机、锅炉等。

三、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行为,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我们建议订立以下暂行规定:1. 生产企业应当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成分、质量、性能等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认证,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燃烧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专用燃烧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掌控,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使用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了解醇基液体燃料的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以保证正常操作和避开意外发生。

4. 醇基液体燃料的存储、运输、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地方安全规定,避开产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5. 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使用人员应当适时汇报给管理部门或者生产企业,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四、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广阔,具有以下优点:1. 环保性好:与传统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的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削减,可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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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6.09
•【字号】津安监管办〔2017〕38号
•【施行日期】2017.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津安监管办〔2017〕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我局对近年来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专项工作已结束,与现行工作不符合、或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废止。

现宣布废止文件12份。

附件:市安全监管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附件。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 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关于禁止醇基燃料的 通告

关于禁止醇基燃料的 通告

关于禁止醇基燃料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市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禁止醇基燃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背景与原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

然而,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传统化石能源占比依然较高,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也加剧了能源供应压力。

在这一背景下,新型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醇基燃料作为一种新型清洁能源,曾一度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醇基燃料暴露出诸多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

首先,醇基燃料易燃易爆,一旦发生泄漏或遇到明火等火源,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其次,醇基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醇基燃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也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风险。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醇基燃料实施全面禁止。

三、禁止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醇基燃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醇基燃料;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醇基燃料;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醇基燃料作为动力或热源;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运输醇基燃料。

四、监管措施为确保禁止醇基燃料工作的有效实施,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加强源头管控。

对生产、销售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监管和查处;2.加强使用环节监管。

对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3.加强储存、运输环节监管。

对储存、运输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密监控和查处;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液体燃料,常见的醇基液体燃料包括甲醇、乙醇等。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以下是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和规定:
1. 储存安全:醇基液体燃料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避免与空气接触和泄漏。

储存时应远离明火、高温和火源等易燃物品,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2. 使用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要远离明火、高温和火源等易燃物品,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以防止燃烧产生有毒气体和危险情况。

在室内使用时,应保证通风良好。

3. 加油安全:在加注醇基液体燃料时,应使用专用加油设备,并严禁在加注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

加注过程中要小心慢倒,避免溅出和泄漏。

4. 检查设备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出现泄漏、漏电或其他危险情况。

5.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醇基液体燃料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地下排水管道或直接倒入环境中,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应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如有任何安全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范文(二篇)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范文(二篇)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醇基燃料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贮存、销售醇基燃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醇基燃料相关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商。

第三条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安全条件第五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一)生产用厂房、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和设备。

(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置,设备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三)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四)醇基燃料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加强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五)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醇基燃料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制定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醇基燃料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醇基燃料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措施:(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完善的安全设备、设施。

(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建立与醇基燃料生产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

(四)合理规划醇基燃料生产厂区布局,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液体燃料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

三、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要求1. 采购与验收(1)液体燃料的采购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

(2)验收时,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储存与管理(1)液体燃料的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储存容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容器,并定期检查容器是否存在泄漏、破损等情况。

(3)储存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使用与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液体燃料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3)禁止在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物品带入使用场所。

4. 日常检查与维护(1)定期对液体燃料的使用场所、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液体燃料储存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应急处置(1)发生液体燃料泄漏、火灾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及时报警,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用醇基液体燃料和食堂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

三、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并参与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操作规程;2、采购人员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进行采购,认真执行采购程序;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操作规程,每月定期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4、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负责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设备、实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采购采购人员应按公司要求执行公司采购程序,采购醇基液体燃料时应当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采购,采购时应注意燃料是否加色,包装标识是否清晰,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不满足条件的不得采购。

禁止向违法经营单位采购。

五、检查要求(1)日常检查:操作人员(使用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有无泄漏情况。

燃烧器具外观是否完好,燃料管连接处是否牢固,使用环境通风是否良好。

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①使用检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密封等安全情况,使用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现场是否配备有效消防器材,检查应做好记录。

②储存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醇基液体燃料储存间进行定期检查。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点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远离其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点不得与使用点在同一间屋,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制度(VIP精品)

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制度(VIP精品)

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有效遏制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再次发生,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中“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了醇基液体燃料试点推广工作,推行应用天津恩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逐步替代液化石油气,停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

目前,中铁十八局隧道工程、天津三建、路桥建筑公司、天津市政五公司、天华宾馆、天津华美特大酒店等92家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普遍反映,使用天津恩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良好。

但是,试点推广过程中,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鱼目混珠的劣质醇基液体燃料及燃烧器,这些燃料大多是由药厂和化工厂的废料加工而成,质量低劣,安全无保障,出现刺鼻、辣眼现象,对醇基液体燃料试点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醇基产品,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二是各使用单位应严把用料渠道,必须从具备资历资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正规厂家购买和充装。

三是各使用单位发现非法经营和充装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津安监管二〔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进一步推广应用醇基燃料,禁止建筑工地、餐饮业及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液化石油气瓶,杜绝此类火灾、爆炸发生,现就加强醇基燃料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通知如下:一、设计、制造、使用醇基燃料的灶具、管路、容器等设备设施的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时采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醇基燃料新技术、新装备。

二、销售设备设施,应经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确认,并由设备设施制造商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技能培训。

三、醇基燃料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应贴有市安全监管局授权机构监制的安全标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四、设备设施的制造、使用单位,应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销售、安装、使用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六、销售使用设备设施的单位,应对用户设备设施登记、建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做到上门服务,确保安全使用和运行。

上述各项要求涉及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执法,抓好落实。

凡出现违法违纪,甚至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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