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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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正式)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338-58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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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66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境内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指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甲醇、乙醇等。

第四条专用燃烧器指专为醇基液体燃料而设计的燃烧器,以符合其燃烧性能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二)具备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设置专门的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应当:(一)具备销售许可证。

(二)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

(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

第八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单位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对消费者进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一)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操作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二)使用场所应当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三)禁止在室内使用开放火焰。

(四)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置于高温、火源或者阳光直射的地方。

(五)禁止擅自改装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十一条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前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不断增长,传统燃料对环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为了避开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能源产业不断地寻求新的、更加环保的替代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作为一种非化石能源,具有绿色环保、易于储存、使用便利等优点,因此越来越受欢迎。

为了实现醇基液体燃料在工业、民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为这种新型能源的规范使用供给有效的保障。

二、醇基液体燃料概述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为重要成分的新型燃料,包括甲醇、乙醇、丙醇等。

与传统的石油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以下优点:1. 绿色环保: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天然的、可再生的能源,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较小。

2. 易于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低汽化压力、高闪点等特点,不易挥发、爆炸等。

相对于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储存和运输更加便利和安全。

3. 使用便利:醇基液体燃料可直接使用于现有的燃烧设备上,如发动机、锅炉等。

三、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行为,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我们建议订立以下暂行规定:1. 生产企业应当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成分、质量、性能等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认证,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燃烧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专用燃烧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掌控,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使用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了解醇基液体燃料的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以保证正常操作和避开意外发生。

4. 醇基液体燃料的存储、运输、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地方安全规定,避开产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5. 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使用人员应当适时汇报给管理部门或者生产企业,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四、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广阔,具有以下优点:1. 环保性好:与传统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的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削减,可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编号:SM-ZD-19715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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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 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者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经常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按照规定进行燃料的储存和保管,储存场所应远离火源和易燃材料,避免燃料泄漏和着火事故。

第七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炉温过高、压力过大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随时保持灭火器的正常状态,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灭火。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商、销售商应向用户提供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用户正确、安全地使用这些产品。

第十一条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商、销售商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提供使用指导、维修保养等一系列的服务,确保用户利用这些产品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内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相关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设备管理要求1.企业应按规定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设备。

2.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应立刻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条作业操作要求1.企业内相关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操作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设备。

2.操作人员应穿着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着大衣、长袖、长裤等易燃物品操作。

3.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禁止未经许可向外界供应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设备等。

第六条安全防护要求1.企业应划定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区域,并设置醇基液体燃料专用储存区和专用燃烧器使用区域。

2.燃烧器使用区域应阔别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源,而且要有清楚的标识。

3.醇基液体燃料专用储存区应设有防火墙和防火门,储存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4.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识应急处理流程。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要求1.废弃的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设备应妥当处理,严禁随便丢弃。

2.废弃物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理。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监督机构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惩罚与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监督机构应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严重违法者将会追究其责任。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前言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液化气、天然气等传统燃料正在被新型燃料所取代。

其中,醇基液体燃料因其高效、低污染、多种来源等优点,越来越受企业和个人的欢迎。

然而,对于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和管理缺乏准确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管理,防范安全隐患,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相关部门。

二、基本要求1.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2.醇基液体燃料的输入、储运、销售、使用等相关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燃气质量标准及有关要求。

3.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必须确保燃气器具的完好,确保使用场所通风良好,严禁在密闭环境中使用、储存醇基液体燃料。

4.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必须遵守国家标准,符合安全防范措施,存储场所必须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安全管理措施1.对于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醇基液体燃料的销售必须在经过国家认证的销售点进行,销售点必须安装监控设备,记录销售流水,并对购买人员进行身份识别管理。

3.醇基液体燃料的运输必须由专业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和监控设备。

4.醇基液体燃料必须在其专用燃烧器中使用,用户严禁私自改装、使用其他类型的燃烧器。

5.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场所必须设立专人专岗,定期清理储存设备、场所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维护检查和维修。

四、责任和处罚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检查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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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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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液体燃料,常见的醇基液体燃料包括甲醇、乙醇等。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以下是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和规定:
1. 储存安全:醇基液体燃料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避免与空气接触和泄漏。

储存时应远离明火、高温和火源等易燃物品,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2. 使用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要远离明火、高温和火源等易燃物品,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以防止燃烧产生有毒气体和危险情况。

在室内使用时,应保证通风良好。

3. 加油安全:在加注醇基液体燃料时,应使用专用加油设备,并严禁在加注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

加注过程中要小心慢倒,避免溅出和泄漏。

4. 检查设备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出现泄漏、漏电或其他危险情况。

5.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醇基液体燃料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地下排水管道或直接倒入环境中,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应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如有任何安全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本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适用于全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企业部门。

2. 安全管理责任2.1 公司负责人应指定特地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2.2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编制并不绝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识并遵守规定。

3. 设备管理3.1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2 严禁擅自更换或改动燃料和燃烧器的零部件,必需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和修理。

3.3 定期对燃料库区、燃料输送管道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4. 燃料贮存和加注4.1 醇基液体燃料应储存在专用的存储区域,保持通风良好,阔别火源和易燃物。

4.2 储存区域应定期巡查,确保管储的燃料无泄漏和蒸发情况。

4.3 加注燃料时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4.4 加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加注口四周的燃料残留,防止泄漏和燃烧不安全。

5. 安全使用与维护5.1 订立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5.2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燃料泄漏和燃烧器故障情况并及时报告。

5.3 燃烧器的点火和熄火操作必需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操作或调整燃烧器。

5.4 定期对燃烧器进行维护和保养,清洁喷嘴、调整火焰,确保燃烧器的正常工作和效果。

5.5 禁止在燃烧器四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四周环境清洁,避开杂物对正常燃烧器运行造成干扰。

6. 灭火与应急措施6.1 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燃料供应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用燃、合理用燃、安全用燃。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减少燃料使用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目标是规范燃料使用行为,提高燃料使用效率,保障燃料使用安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燃料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燃料供应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设施和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燃料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燃料供应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用合格的醇基液体燃料原材料,并建立相应的收货检验制度,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燃料供应单位应制定燃料生产工艺流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燃料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燃料质量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最终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并保留相应的监测记录和结果。

第十条燃料供应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燃料供应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燃料使用过程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燃料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燃料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醇基液体燃料存储和使用设施,确保燃料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对醇基液体燃料进行贮存管理,严禁存放在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内,应保证通风良好,并严禁与明火、高温源等接触。

第十四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制定燃料使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燃料使用量,严禁盲目抗拒,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燃料存储和使用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燃料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燃料使用培训,提高职工对燃料使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燃料使用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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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北京禁止使用醇基燃料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北京禁止使用醇基燃料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北京禁止使用醇基燃料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方式燃料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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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
(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
(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
维修;
(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
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条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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