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专用灶具 标准
醇基燃料灶具
醇基燃料灶具醇基燃料灶具简介:醇基燃料猛火炉是一款使用醇基燃料(甲醇),用于中小饮食店、大排挡、路边店、快餐店的单炒小炉。
具有用料特少,每小时≤3KG;火力猛,火力远远高过液化气猛火炉的优点,是广大饮食业主的优选灶具。
醇基燃料灶具特点:醇基燃料清洁卫生,保护环境。
该燃料含氧量高,燃烧充分,无黑烟、无积碳、不黑锅底,无残液残渣,燃烧后的废气排放比石油液化气低8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清洁燃料。
醇基燃料灶具燃料来源:生产醇基燃料,原料广泛,成本低廉。
配制燃料的原料甲醇各地化工厂、化肥厂、化工市场都有售。
可就近采购、加工就地销售。
醇基燃料乳化剂配置的新型生物醇油,热值可高达7300大卡/公斤,与石油液化气热值相当,成本仅为石油液化气或柴油批发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利润空间大。
醇基燃料配置醇基燃料安全可靠、适用范围广。
该燃料在常温常压下储存、运输和使用,无需高压钢瓶,用普通铁桶或塑料桶封口储存即可,使用方便。
万一失火,用水即可扑灭,不会引发爆炸的危险,也不会因漏气而引发煤气中毒事件。
可替代液化气用于千家万户,或替代燃料柴油用于酒店、宾馆、学校、机关等单位厨房、食堂,亦可替代部分燃料柴油用作工业燃料。
直接取代现有的燃气灶、柴油灶、土灶。
省去了更改炉头、管道等烦琐的工作,安装使用非常方便。
生产醇基燃料设备投资少,工艺简便。
据调查,投资建一座供6000户居民使用的液化气供应站(日供量3吨),其基本建设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建一座同等规模的民用醇基燃料乳化剂供应站只需投资5万元左右,5~10天即可建站投产。
个体小规模生产,投资1~2万元即可投产运营,市场稳定持久。
[实用参考]醇基燃料标准.doc
NP311—1997前言本标准系在国内已有的醇基民用燃料技术条件与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后编制的。
本标准将与农业行业标准NP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牛玉琴。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民用燃料(以下简称为燃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338—92 工业甲醇GB/T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4472—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5332—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GB/T6324.2—86 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方法GB/T6536—8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6680—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986—86 石油浊点测定法GB/T11131—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SH/T0179—92 轻质石油产品浊点和结晶点测定法3技术要求3.1外观: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醇基民用燃料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条件3.3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添加烃类时,烃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40%。
4试验方法4.1密度按GB/T4472—84中2.3.3的规定进行测定。
4.2低热值按GB/T384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烃含量取50mL燃料于100mL量筒中,加蒸馏水及一滴破乳剂,至100mL,搅拌,静止10min后,观察油层体积,一级应小于10mL,二级应小于5mL。
使用甲醇燃料(环保油)餐饮场所的安全规定
使用甲醇燃料(环保油)餐饮场所安全规定(参照)1甲醇燃料采购安全要求1.1甲醇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1.2应在取得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购买甲醇燃料.1。
3对甲醇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甲醇燃料运输安全要求2.1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甲醇燃料,应委托给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进行运输.2.2汽车运输甲醇燃料应符合JT617和JT618的规定。
3卸车3.1甲醇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在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3进入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甲醇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起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
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
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
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3.7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
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甲醇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甲醇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低于1m3围堰。
3.9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10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1在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2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
4储存要求4.1应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4.2储料间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
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
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1醇基燃料采购安全要求1.1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1.2应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醇基燃料。
1.3对醇基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醇基燃料运输安全要求2.1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醇基燃料,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进行运输。
2.2汽车运输醇基燃料应符合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
3卸车3.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在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3进入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起来。
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
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
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
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3.7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
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醇基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醇基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低于1立方米围堰。
3.9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10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1在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2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
4储存要求4.1应在一楼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4.2储料间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醇基燃料标准
NY 311—1997前言本标准系在国内已有的醇基民用燃料技术条件与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后编制的。
本标准将与农业行业标准NY 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牛玉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民用燃料(以下简称为燃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338—92 工业甲醇GB/T 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4472—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 5332—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GB/T 6324.2—86 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方法GB/T 6536—8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 6680—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986—86 石油浊点测定法GB/T 11131—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SH/T 0179—92 轻质石油产品浊点和结晶点测定法3 技术要求3.1 外观: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 醇基民用燃料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条件3.3 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添加烃类时,烃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40%。
4 试验方法4.1 密度按GB/T 4472—84中2.3.3的规定进行测定。
4.2 低热值按GB/T 384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烃含量取50mL燃料于100mL量筒中,加蒸馏水及一滴破乳剂,至100mL,搅拌,静止10min后,观察油层体积,一级应小于10mL,二级应小于5mL。
醇基燃料的特性
烃类化合物是碳氢化合物的统称,是由碳与氢原子 所构成的化合物,主要包含烷烃、环烷烃、烯烃、炔烃、 芳香烃。烃类均不溶于水。衍生物众多。
烃取碳中之火,氢去头以成字。烃的三大副族以分子 的饱和程度来区分。烷 alkanes 是饱和烃类,无法再接 纳氢了。烯 alkenes 是少了一分子氢的烃,故加氢便产 生烷;一个烯分子可以有多于一处的不饱和双键。故这 类型化合物包括二烯、三烯等。比烯更缺氢的烃称为炔 alkynes ,它们含有三键。
卤代烃 烃分子中的氢原子被卤素原子取代后的化合
物称为卤代烃。 根据取代卤素的不同,分别称为氟代烃、氯代
烃、溴代烃和碘代烃;也可根据分子中卤素原 子的多少分为一卤代烃、二卤代烃和多卤代烃。
许多卤代烃可用作灭火剂 如四氯化碳 、冷 冻剂 如氟利昂 、清洗剂 常见干洗剂、机件洗 涤剂 、麻醉剂 如氯仿,现已不使用 、杀虫剂 如 六六六,现已禁用 ,以及高分子工业的原料 如氯 乙烯、四氟乙烯 。
包装和运输 燃料用铁桶包装,也可以用运输罐车装运。 燃料按危险品运输规定,不允许接近高温和
火源,车辆有安全防火设计。 储存区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储罐顶端应有放
空管,并装有回收装置或阻火器。 醇基燃料的保质期为三个月。
沼气
沼气,顾名思义是沼泽湿地里的气体。人们经常看到,在 沼泽地、污水沟或粪池里,有气泡冒出来,如果我们划着火 柴,可把它点燃,这就是自然界天然发生的沼气。从科学定 义角度看,沼气是各种有机物质,在隔绝空气 还原条件 ,并 在适宜的温度、PH值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一 种可燃烧气体。沼气实验发现,醇 基燃料含有10%以上的烃类物质,尤其是含有 轻质烃 如液化气残液等 ,灶具的工作压力上 升得非常快。如果醇基燃料中不明确限定烃 的含量,是非常危险的。
醇基燃料灶具标准
NY 312—1997前言本标准是依据醇基民用液体燃料灶具技术开发水平现状,收集了全国几十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资料和测试数据,主要参考了CJ 4─83“家用煤气灶”的标准,在兼顾灶具发展的前景下进行制定的。
考虑到甲醇特别是其蒸气有毒且污染环境,本标准对厨房中甲醇、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燃料罐及管路的泄漏等安全方面的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而在其他项目上(如热效率)则作了分级规定,为企业生产或发展留有部分余地。
今后应视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与NY 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宗、李锦珠、白秀全。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型号编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全事项、抽样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家用炊事灶,其主要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为16700kJ/h的灶具。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 8913─8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11738─8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CJ 4─83 家用煤气灶3 型号编制及参数3.1 型号编制型号编制用汉语拼音及数字表示。
厂家自定型号灶的眼数(双眼)增压方式自增压:Z外增压:W醇基燃料灶具家用3.2 基本参数3.2.1 额定压力:不大于0.2MPa。
3.2.2 燃烧器热负荷:大于10500kJ/h,小于16700kJ/h。
农村户用醇基燃料炊事、取暖炉具技术要求
燃料价格
2200元/吨(不含补贴)
醇基燃具装备技术要求
炊事、取暖装备型号
醇基燃料灶具
灶具热负荷
kJ/h
10500~16700
热效率(台式)
η%
55(1级)
50(2级)
生产能力
万台
价格
醇基燃料采暖炉具
额定供热量
kW
10~20
热效率
%
≥98(1级)
≥95(2级)
生产能力
万台
价格
炊事炉具展示照片2张+产品技术特点文字说明
采暖炉具展示照片2张+产品技术特点文字说明
农村户用醇基燃料炊事、取暖炉具技术要求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所用醇基燃料特性
外观
无色透明,五恶臭,无可见沉淀物或悬浮物
熔点
≤-30℃
密度
0.82-0.88
沸点
≥200℃
自燃温度
560℃
引燃温度≥200℃闪点 Nhomakorabea12℃
灭火方式
用水扑灭
爆炸极限(v%)
上限:36.5下限:6
泄露处理方法
用水稀释
醇基燃料低热值
使用甲醇燃料(环保油)餐饮场所的安全规定
使用甲醇燃料(环保油)餐饮场所安全规定(参照)1甲醇燃料采购安全要求1.1甲醇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应在取得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购买甲醇燃料。
对甲醇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甲醇燃料运输安全要求2.1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甲醇燃料,应委托给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进行运输。
2.2汽车运输甲醇燃料应符合JT617和JT618的规定。
3卸车3.1甲醇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在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3进入甲醇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 严禁吸烟;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甲醇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起来。
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
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
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
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3.7在灌装甲醇燃料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
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甲醇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甲醇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低于1m3围堰。
3.9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10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1在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2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
4储存要求4.1应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4.2储料间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倍。
餐饮用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03
储存安全要求
储存安全要求
1.燃料箱的制造单位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应采用金属材质闭式燃料箱,总容量不得大于1000L,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3.宜采用双层燃料箱并设置渗漏在线监测系统;如采用单层燃料箱,箱体周围应设置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围堰,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4.燃料箱上应装设带阻火器、直通室外的放空管,放空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米。 5.燃料箱及燃料管道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燃料箱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液位指示装置,并宜设置液位高低报警。 7.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8.储存、装卸场所电气设备应按GB 50058的要求设置。
04
灶具、燃烧1.灶具应符合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要求,并参照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的要求进行安装,禁止擅自改装。
2.燃烧器应参照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 3.燃烧器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4.严禁采用液面直燃式、自升压式、充气外加压式供料方式。 5.阀门的“开”、“关”的位置和方向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限位装置。 6.针阀、气阀在装灶前均应做试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在燃烧器内不应积存引起异常燃烧危险的燃料。
07
卸车安全要求
卸车安全要求
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2.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卸车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进入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进入卸车场所的车辆应佩戴阻火器,卸车时厨房停止作业。 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接地导线相互连接。接 地线的连接应在管道连接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6.在卸车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醇基 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车时与槽车相连。
《燃油灶具标准》最新规范
《燃油灶具标准》最新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燃油灶具的制造和使用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燃油灶具标准规范,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效率和环保性。
1. 安全性要求:- 所有燃油灶具必须配备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以防止意外熄火时燃气泄漏。
- 灶具的燃烧器和阀门必须设计得易于清洁和维护,以防止堵塞和泄漏。
- 灶具的外壳和部件应使用防火材料制造,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2. 效率标准:- 燃油灶具的热效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以减少能源浪费。
- 灶具的燃烧室设计应优化燃料的燃烧效率,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3. 环保标准:- 燃油灶具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放量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如生物燃料或合成燃料,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设计和结构:- 灶具的设计应考虑人体工程学,确保操作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 结构设计应保证灶具的稳定性和耐用性,减少因结构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5. 能效标签:- 所有燃油灶具产品必须附有能效标签,明确标示其能效等级和年能耗量,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6. 测试和认证:- 燃油灶具在上市前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和性能测试,并获取相应的认证标志。
7. 使用和维护指南:- 制造商应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指南,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和维护灶具,延长产品寿命并确保使用安全。
8. 回收和处理:- 鼓励制造商提供灶具的回收服务,减少废弃灶具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遵循这些最新规范,燃油灶具制造商可以确保其产品不仅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符合国家的安全和环保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效、环保的烹饪解决方案。
结束语:随着社会对健康和环保的日益重视,燃油灶具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都应积极学习和遵守这些规范,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范(试行)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范(试行)一、总则(一)本规范规定了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采购安全、卸车安全、布置储存安全、管道线路安全、灶具及燃烧器安全、日常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其他含民宿在内的餐饮场所以及醇基液体燃料的供货单位。
(三)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闪点大于60℃的液体燃料。
危险化学品(燃气除外)或闪点小于等于60℃的醇基液体燃料,不得作为民用燃料储存和使用。
(四)醇基液体燃料供货单位不得为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安装储存装置及管线,不得向其出售醇基液体燃料。
(五)使用单位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其他燃料混用。
(六)倒闭、关停的使用单位,其剩余醇基液体燃料应交由供货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二、采购安全(一)使用单位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购买醇基液体燃料,并索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使用单位必须采购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醇基液体燃料不得储存和使用。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醇基液体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量、供货单位等采购信息和资料台账,并存档备查,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三、卸车安全(一)醇基液体燃料的装卸应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并在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二)卸车时必须有管理人员监护,卸车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区。
(三)进入醇基液体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符合以下条件: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2.严禁吸烟;3.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4.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四)进入卸车作业区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卸车时发动机应熄火。
(五)卸车作业区5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或砂轮打磨、电焊、气焊(割)等散发火花作业,大风、雷暴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卸车作业。
醇基燃料灶具标准
NY312—1997前言本标准是依据醇基民用液体燃料灶具技术开发水平现状,收集了全国几十家研制、生产单位的资料和测试数据,主要参考了CJ4─83“家用煤气灶”的标准,在兼顾灶具发展的前景下进行制定的。
考虑到甲醇特别是其蒸气有毒且污染环境,本标准对厨房中甲醇、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燃料罐及管路的泄漏等安全方面的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而在其他项目上(如热效率)则作了分级规定,为企业生产或发展留有部分余地。
今后应视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与NY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宗、李锦珠、白秀全。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型号编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全事项、抽样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家用炊事灶,其主要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为16700kJ/h的灶具。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4─81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8913─88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11738─89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12372─90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CJ4─83家用煤气灶3型号编制及参数3.1型号编制型号编制用汉语拼音及数字表示。
厂家自定型号灶的眼数(双眼)增压方式自增压:Z外增压:W醇基燃料灶具家用3.2基本参数3.2.1额定压力:不大于0.2MPa。
3.2.2燃烧器热负荷:大于10500kJ/h,小于16700kJ/h。
4技术要求4.1热负荷准确度a)燃烧器的实测热负荷与设计热负荷的偏差不大于±10%。
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
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醇基燃料使用基本安全要求1醇基燃料采购安全要求1.1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1.2应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醇基燃料。
1.3对醇基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醇基燃料运输安全要求2.1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醇基燃料,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进行运输。
2.2汽车运输醇基燃料应符合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
3卸车3.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3.2在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3进入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起来。
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
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3.6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
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
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3.7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
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醇基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3.8醇基罐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低于1立方米围堰。
3.9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
3.10输送泵的电机应为防爆型。
3.11在卸料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3.12卸料完毕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
4储存要求4.1应在一楼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要求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1.1醇基燃料的使用应符合安全、可行的原则。
1.2盛装醇基燃料的固定或移动容器、阀门及其他附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5 mm的金属材质制造,禁止使用非金属材料和铝合金等低熔点合金材料。
阀门应安装在容器顶部或高于最高液面的位置。
移动式醇基燃料容器应设置阀门护圈或其他具备同等保护力的结构,底部应有高度不小于30mm的底座。
1.3醇基燃料容器禁止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存放。
醇基燃料储罐禁止安放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人员居住的建筑内。
1.4盛装醇基燃料的容器应在容器高度2/3处、径向两侧(或罐体两侧)相对处喷涂或粘贴“醇基燃料”红色字样两处,字体高度不低于80mm。
钢瓶本体或不可拆卸的部件上应有钢瓶生产厂家名称及商标。
1.5醇基燃料钢瓶或储罐上应张贴或悬挂充装标志,注明以下内容:a)充装时间;b)充装质量;c)总质量;d)醇基燃料生产批次号;e)产品标准的编号;f)充装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g)“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及警示标志。
1.6碳钢材质的容器、阀门及管道应使用涂料或其他可靠的方式进行防腐,不锈钢材质的容器、阀门及管道不要求防腐。
固定式管道宜涂刷成亮黄色或红色。
厨房内有两种及以上的燃料且使用软管的,应在醇基燃料软管上每隔1m处涂刷一个宽度不小于20mm的红色色环。
1.7使用醇基燃料的厨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终端安装高度应高于地坪至少20cm。
禁止在地面上敷设任何永久或临时的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8使用醇基燃料的厨房和放置醇基燃料的房间的火灾类型主要属于B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单具灭火器的灭火能力不得小于89B(常见类型有MF/ABC5型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5型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MS/T9型水基灭火器,MP9、MP/AR9型泡沫灭火器),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备灭火器,且手提式灭火器距离醇基燃料容器的距离不得大于9m。
1.9醇基燃料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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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专用灶具标准
1.设计和结构
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设计合理,结构安全,使用方便,易于维护。
其基本组成部分应包括燃烧器、燃料箱、控制阀、热交换器、烟囱等。
2.材料和部件
灶具的主要部件应使用耐醇基燃料腐蚀的材料制造,如不锈钢、铜、铝合金等。
其他部件如连接管、密封件等也应具有相应的耐腐蚀性能。
所有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具有可靠的耐用性和安全性。
3.性能要求
(1)热效率: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的热效率应不低于XX%。
(2)燃烧特性: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具有充分的燃烧条件,减少不完全燃烧和积碳的产生。
(3)排放性能: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特别是烟尘、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应尽可能低。
(4)安全性能: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配备有安全保护装置,如过热保护、过载保护、熄火保护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试验方法
(1)外观检查:检查灶具的外观质量,包括表面处理、连接部分、控制部件等。
(2)性能测试:在实验室或现场对灶具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燃烧特性、排放性能等。
(3)安全性能试验:通过模拟试验和实际运行,验证过热保护、过载保护、
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的功能和可靠性。
5.安全性
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用户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认证或符合相关规范,如应有防火安全认证等。
6.环境保护
醇基燃料专用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设备应具有节能设计,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7.用户手册
用户手册应详细介绍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手册应以清晰简洁的语言说明,并配备必要的图表和图片,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设备。
同时,手册中还应包括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