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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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星铁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6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800万元,2013年6月27日,齐星集团归还前述资金。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累计47,080.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29日,齐星集团已在拆借公司资金后陆续归还前述资金和利息。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直到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9日、2015年2月17日才分别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

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企业信用报告_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1 5.2 失信信息 ....................................................................................................................................................11 5.3 裁判文书 ....................................................................................................................................................11 5.4 法院公告 ....................................................................................................................................................13 5.5 行政处罚 ....................................................................................................................................................13 5.6 严重违法 ....................................................................................................................................................13 5.7 股权出质 ....................................................................................................................................................13 5.8 动产抵押 ....................................................................................................................................................13 5.9 开庭公告 ....................................................................................................................................................13

华润信托2011年报

华润信托2011年报
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 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 进行监管
注:★表示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99. 996053%,注册资本 116.93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701-2705,法人代表为宋林,业务范围为经国家批准的二类计 划商品、三类计划商品、其他三类商品及橡胶制品的出口,经国家批准的一类、 二类、三类商品的进口等。
男 57 2010 年 5 月
3 年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履历
曾任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系统工程局综合处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 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赛 格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全球策略投资基金驻中国特别代表。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首席代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总行企业金融财务部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信托部香
港业务主管及亚太地区市场开发业务主管;汇丰银行信托服务部全球业务总经理。现任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董事
男 56 2010 年 5 月 3 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49%
监督管理委员会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投
对金融、保险、能源、交 通、电力、通讯、仓储运 输、食品饮料生产企业的 投资;对商业零售企业 (含连锁超市)、民用建 筑工程施工的投资与管
4 / 42
深圳市人 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 员会
49 张
%


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 大厦 17 楼

齐星铁塔:首期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2011-04-22

齐星铁塔:首期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2011-04-22
1
占总量比(%)
30 20 20
7.894% 5.263% 5.263%
20 20 20 20
5.263% 5.263% 5.263% 5.263%
20 20
5.263% 5.263%
20
5.263%
10 10 10 5 5
2.631% 2.631% 2.631% 1.316% 1.316%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5 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 5 5 35 380
预留部分 合计
2
山东齐星 职务 拟授予数量 (万股) 1 2 3 吕清明 周传升 耿军 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4 5 6 7 张强 李勇 张永杰 聂淑青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8 9 梁光 田效礼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关键) 10 刘京伟 核心技术人员 (关键) 11 12 13 14 15 方遒 孙养杰 付亨顺 刘国辉 谢为昌 分公司副经理 分公司副经理 研发部主任 技术部主任 研发部总工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1.316% 8.75% 100%
张维东 王亚忠 马凡波 李莹 刘彬 张恩平 张鹏 闫科 赵玉军 张振友 张波 张忠勇 王永安 陈凯 杜雄飞 崔建阁 李慎强 吕清军 王亚男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核心业务人员 行政部主任 供应部主任 物流部主任 质管中心主任 角钢车间主任 板件车间主任 钢结构车间主任 防腐车间主任 包装车间主任 试装车间主任 T1 车间主任 审计部主任 国际业务部副经理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事故的处理通报(新奥能控字[2011]19号)

事故的处理通报(新奥能控字[2011]19号)

ENN ENERGY HOLDINGS LIMITED新奥能控字〔2010〕19号关于对台州新奥1.18、新城新奥1.22两起生产运营责任事故的处理通报各协调中心、成员企业,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2011年1月17日能源控股公司下发《关于汲取行业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然而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相继发生了两起生产运营责任事故。

经控股公司研究决定,从严处理,并予以通报。

一、台州新奥1.18事故2011年1月17日晚18点左右,台州新奥派LNG站长兼维修工方崇元到海棠新村15幢71单元入户维修,发现入户立管有燃气泄漏现象,当时有其他用户急需维修,故先到其他用户家中维修,未对燃气泄漏做处理且没有将隐患报告公司;19点左右,单元内居民发现燃气泄露,打公司维修电话报警,电话一直无人接听,19点30分,用户亲自到公司报警,公司总经理助理陈远胜接警后于19点35分到达现场,经查是引入管阀门下部漏气,19点39分电话通知运营部主任周万强,19点50分,周万强及维修工王伟赶到现场,考虑到正值用气高峰时间,如果停气将影响周边用户正常用气,与夜间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林文彬沟通后用绝缘胶带包扎临时处理,于21点关闭庭院总阀,让庭院管道内的余气供用户夜间使用。

18日8点5分,周万强带领运营部人员到现场实施抢修,发现管道内已基本无液化石油气压力,未作放散处理,也未作环境危害辨识(未检测临近的化粪池、阴沟等)。

8点40分左右开始切割锈蚀管道,9点左右开始焊接(焊工为业务施工队持证焊工),9点15分,由于长时间高温,引入管上的绝缘胶带发生明火,现场人员用水灭火后继续焊接,9点30分,焊工在焊接无缝钢管到最后时,发现窨井和墙之间的缝隙中冒出白烟,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处理,随即该楼地下室发生爆炸,造成该单元一层3间地面空心楼板坍陷,5间防盗门受气浪冲击变形,部分财物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分析:1. LNG站长兼维修工方崇元:安全意识匮乏,责任意识不强,在第一时间发现漏点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且没有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延误了抢险时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公司运营部主任周万强:17日晚组织现场抢修使用的控制措施不当,没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诱因,另外在18日上午组织动火作业中,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在没有辨识环境危害因素、消除隐患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最终酿成事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3.公司总工程师林文彬:17日晚为夜间值班领导,知道使用绝缘胶带包扎压力0.06-0.07兆帕管道泄漏点严重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但当晚未到现场。

深圳能源: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5

深圳能源: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5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1-016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高自民董事长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1年4月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雷达独立董事委托孙更生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586.21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可按母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分配2009年度利润,201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2,089.50万元。

董事会决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2,202,495,3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249,53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18篇)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18篇)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18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精选18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篇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将隋胜强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9 月22 日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隋胜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副部长,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福建锦江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现任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隋胜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隋胜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篇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证券代码:000002、__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公告编号:〈万〉2022-03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22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22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

蒙牛财务报表分析完整版

蒙牛财务报表分析完整版

报表分析企业中国蒙牛股份有限公司(02319)分组情况组长:周媛组员:李璐孙颖王烨作业分工周媛:公司简介、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李璐:行业周期分析、趋势分析法、杜邦分析法、前景展望与结论孙颖:会计调整、前景展望、排版王烨:宏观分析、波特五力分析目录目录1.背景介绍 (3)1.1公司概况 (3)1.1. 1蒙牛的崛起 (3)1.1.2业务回顾 (3)1.1.3品牌及市场 (4)1.1.4产品简介 (5)1.2 三聚氰胺事件 (7)1.3 特仑苏添加OMP事件 (8)2.战略分析 (9)2.1宏观环境分析 (9)2.1.1.政治方面 (9)2.1.2经济方面 (9)2.1.3.技术方面 (10)2.1.4.社会和文化方面 (10)2.2行业分析 (11)2.2.1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11)2.2.2波特五力分析 (13)2.3蒙牛集团生命周期分析 (16)2.3.1导入期 (16)2.3.2成长期 (17)2.3.2成熟期 (17)2.3.4结论 (18)3.会计调整 (19)3.1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9)3.1.1财务报告的编制基准 (19)3.1.2国际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准则变更和修订的影响 (19)3.1.3企业重大会计政策 (19)3.1.4.企业重大会计判断与估计 (21)3.2.报表中反应的危险信号 (22)3.2.1应收票据异常 (22)3.2.2毛利率下滑 (23)3.2.3长期应收款异常 (23)3.2.4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拨备异常 (23)4.财务分析 (24)4.1.趋势分析法 (24)4.1.1 重要财务指标的比较 (24)4.1.2会计报表的比较 (24)4.2 比率分析法 (25)4.2.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25)蒙牛集团财务报表分析2 4.2.2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27)4.2.3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9)4.3 财务综合分析 (30)4.3.1 比较分析法 (30)4.3.2 杜邦分析法 (45)5.前景预测 (46)5.1乳品行业的发展前景 (46)5.1.1乳制品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46)5.1.2乳品行业的发展总体趋势 (46)5.1.3乳品行业发展势下潜藏的机会 (47)5.1.4乳品行业发展趋势下面临的挑战 (48)5.2蒙牛集团未来发展的前景展望 (49)5.2.1奶源建设 (49)5.2.2产品组合 (49)5.2.3品牌形象 (49)5.2.3国际战略 (50)6.结论与投资建议 (51)6.1基于对蒙牛公司品牌效应的分析 (51)6.2基于对同业比较的指标分析 (52)6.3基于对蒙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 (52)6.4基于中粮参股的投资前景分析 (53)6.5基于三聚氰胺、OMP 事件的投资前景分析 (53)1.背景介绍本文主要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蒙牛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分析的出发点在于:08年三聚氰胺事件和09年特仑苏OMP事件对于蒙牛公司财务的负面影响是否已经消除,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齐星铁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2-04

齐星铁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2-04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3日在深圳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三”位数:914 414 663
末“四”位数:9633 4633
末“五”位数:44628 57128 69628 82128 94628 07128 19628 32128 末“六”位数:422671 622671 822671 022671 222671 333728 583728 833728 083728
末“七”位数:5203590
末“八”位数:09824086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44,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2月4日。

齐星铁塔:关于签订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0-05-11

齐星铁塔:关于签订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0-05-11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公告编号:2010-02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胶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龙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10日签署《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胶州市隶属于山东省青岛市,位于胶州湾畔,现辖11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210平方公里,总人口78万,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

九龙镇位于胶州市区南部,北靠新城区和国际社区,南接胶南市,辖50个行政村,3万人口,总面积72.6平方公里。

九龙镇工业园规划1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全部达到“八通一平三化”,目前已落户园区150多家企业。

全镇铸造、建筑、防腐等传统工业发达,个体私营经济、第三产业活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2、项目用地:九龙镇人民政府出让给公司位于园区内的约450~500亩建设用土地(净有效使用面积),以九龙镇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公司在本协议前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亩2万元的土地款定金,其余款项在办理土地手续报件时按照11.2万元/亩缴纳费用。

九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公司缴纳土地定金后6个月内办理完备土地使用证,确保7月1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协调顺利施工。

公司自九龙镇人民政府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土地容积率不低于0.7,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亩。

3、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设立铁塔及相关钢结构产品的研发和制造项目(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总设计年生产能力20万吨,年销售收入15亿元左右,年利税约2.5亿元,其中税收1.2亿元以上。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全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全

华新水泥: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华股财经2012年04月14日字号:T|T华新水泥股份600801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目录1、议程安排2、公司2011 年年度董事会报告3、2011 年年度监事会报告4、公司2011 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年报第8 章与11 章)5、公司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公司独立董事卢迈先生2011 年年度工作报告8、公司独立董事徐永模先生2011 年年度工作报告9、公司独立董事黄锦辉先生2011 年年度工作报告10、关于选举叶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关于选举凤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2、关于选举Ian Thackwray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3、关于选举Roland Kohler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4、关于选举Paul Thaler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5、关于选举徐永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6、关于选举卢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7、关于选举黄锦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关于选举王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9、关于选举周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关于选举云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1、关于选举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3、华新水泥股份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4、关于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25、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26、关于收购宜都方德和亿瑞达持有的公司和阳新公司股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华新水泥股份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安排会议主席:木森先生2012 年 4 月20 日时间议程报告人9:00 1. 审议公司2011 年年度董事会报告叶青先生2. 审议公司2011 年年度监事会报告周家明先生3. 审议公司2011 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情请见公司2011 年度报第8 章与第11 章)孔玲玲女士4. 审议公司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黄锦辉先生6.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卢迈先生2011 年年度工作报告卢迈先生7.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徐永模先生2011 年年度工作报告徐永模先生8.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黄锦辉先生2011 年年度工作报告黄锦辉先生9. 审议关于选举叶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 审议关于选举凤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 审议关于选举Ian Thackwray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2. 审议关于选举Roland Kohler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3. 审议关于选举Paul Thaler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4. 审议关于选举徐永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5. 审议关于选举卢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卢迈先生16. 审议关于选举黄锦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7. 审议关于选举王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8. 审议关于选举周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周家明先生19. 审议关于选举云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 审议关于选举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王锡明先生22. 审议华新水泥股份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3.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孔玲玲女士24.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徐永模先生25. 审议关于收购宜都方德和亿瑞达持有的公司和阳新公司股权重大王锡明先生关联交易的议案9:40 26. 股东发言9:50 27. 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木森先生10:00 28. 宣布大会表决结果木森先生29.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松之盛律师10:10事务所10:30 30. 宣布大会结束木森先生2011 年年度董事会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我受董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2011 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齐星铁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22

齐星铁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22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公告编号:2010-025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8:30-10:30在邹平县开发区会仙二路28号公司培训教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授权代理人1名(李维忠委托韩光毅)。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长水先生主持。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6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赵长水先生、吕清明先生、李维忠先生、周传升先生、陈学同先生、耿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杰先生、董华先生、张光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候选董事简历见附件一。

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齐星铁塔: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0-03-11

齐星铁塔: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0-03-11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二OO八年三月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经理提议时;(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并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邓持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邓持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邓持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4【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57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义李莉刘蕾【审理法官】孟义李莉刘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邓持岗;王晓云【当事人】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邓持岗王晓云【当事人-个人】邓持岗王晓云【当事人-公司】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谢兆敏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秋华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王强山东奥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兆敏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秋华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王强山东奥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兆敏张秋华王强【代理律所】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山东奥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被告】邓持岗;王晓云【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无效追认催告撤销代理民事权利合同第三人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一审查明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上诉人公司的股东控股情况,能够认定2018年4月24日四方协议签订时,上诉人公司的股东为邓持岗(持有49%股权)、苏伟(由张运华代持51%股权),该协议签订第二天邓持岗的49%股权即转让给山东奥扬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而山东奥扬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为苏伟(持股80%)与其妻子王韩(持股20%),故铁塔公司由苏伟实际控制。

涉案借款1480万元,在2018年4月24日的四方协议中明确约定“邓持岗在铁塔公司挂账的个人借款(约1500万元)由山东奥扬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偿还或由铁塔公司予以免除偿还义务”,该协议铁塔公司作为债权人虽未在协议上签章确认,但该协议是在铁塔公司当时的所有股东及债务受让人之间形成,铁塔公司的股东苏伟、邓持岗均在该协议上签字,山东奥扬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债务受让人在该协议上盖章,且苏伟系铁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一审认定该协议效力及于铁塔公司,并无不当。

齐星铁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1

齐星铁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1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萨克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萨克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2067 证券简称:萨克森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高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选举王高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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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0-022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8:30-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刊登在2011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刊登在2011年5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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