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防治各类制度(2012)
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篇: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及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依法向作业人员告知职业病危害。
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以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三、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场所采取防护设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作业人员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四、加强检查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
五、必须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不得录用,或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组织职业病患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六、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经常组织全员培训,掌握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知识,做好培训记录。
七、认真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作业人员有权知悉劳动过程中作业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告知内容、职业危害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
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3、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
三,告知形式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健康损害、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在工作场所的公布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
3、在产生作业危害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3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目标和原则:明确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即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管理、科学技术支撑、保障工人健康安全。
2. 组织管理:明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按照制度要求有序进行。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规定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定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工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
5. 职业病检查和诊断:明确煤矿工人职业病定期检查的方法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防控。
6. 职业病防治培训:规定煤矿工人职业病防治培训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7. 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处理:规定职业病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防止病患扩散。
8. 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规定煤矿职业病防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9. 监督检查:明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方式和要求,加强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通过制定和执行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1目的1.1为了控制、预防和消灭我矿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2.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职业禁忌症:是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推动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2)防治结合: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与职业病健康监管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3)综合管理:实施综合管理,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煤矿企业的日常管理体系之中。
(4)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制定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职业病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应设立职业病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劳动者:劳动者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参与者和责任承担者,需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病检查和健康监护。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培训。
四、职业病防治的措施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1)对煤矿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病因素调查,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2)加强煤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预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2. 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设备,提供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医疗救治和康复的条件和环境。
(2)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确保劳动者的个人防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 职业病监测与健康监护(1)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检查,确保职业病早期发现和及时治疗。
(2)建立职业病档案管理,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病检查情况和健康监护信息。
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设施,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对职工的职业病病例进行记录和追踪。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计划,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责任人。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制度,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进行生产环境检测和作业场所卫生检查。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对职业病病例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置。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应急队伍,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培训,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矿山职业病是指在矿山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对工人职业卫生造成的损害,包括尘肺、硅肺、铁肺、石棉肺等。
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矿山职业病,矿山企业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方案制定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情况和特点。
二、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矿山企业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防尘设备、防毒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同时还需要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粉尘浓度、有害气体含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制定职业病防护培训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的预防知识、个人防护的正确使用方法、职业病发生和处理的常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对参与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
五、制定职业病防治台账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台账,记录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体检情况、职业病发生情况、职业病治疗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情况等。
台账需要做到实时更新,以便于企业进行管理和分析。
六、制定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病例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同时也需要对职业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七、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工作环境和煤矿工人的职业病预防工作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煤矿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工人容易接触到有害粉尘、有毒气体、高温、高湿度等有害因素,容易患上职业病。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规定煤矿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以保护工人免受有害粉尘和气体的侵害。
2. 职业病防护培训:规定煤矿必须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向工人传授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人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3. 职业病危害评估:对煤矿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定有害因素的存在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 职业病健康监测: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对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5. 职业病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职业病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6. 职业病报告和统计:要求煤矿及时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疑似病例,并进行统计分析,为职业病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煤矿工人患职业病的风险,保障其身体健康和权益。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接收,必须严把入口关。
2、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充分掌握。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劳资科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煤,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先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降尘措施,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10、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2 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 1 次,粉尘中的游离 Sio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211、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2、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3、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 2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 3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 4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 5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4、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 )风湿病(反复活动)。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伤害,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预防制度。
本文将阐述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相关内容。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矿工人的工作特点和职业病的危害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护方法和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应明确指出各种工作环节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要求煤矿工人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其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工人的职业病教育和培训。
职业病教育和培训应包括职业病的基本知识、职业病的防护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应进行实地演练和培训,以提高煤矿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职业病防护意识。
另外,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应明确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职业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总之,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是保护煤矿工人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护方法和标准,加强对煤矿工人的职业病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病的发生和伤害。
煤矿企业应重视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建设,加强对职业病防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为煤矿工人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最后,只有从源头上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才能真正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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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1. 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
-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专业的医疗和防治设施;
-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控制;
- 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 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和危害因素统计制度;
- 进行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职业健康管理的目标和计划;
- 实施工作岗位的职业健康评估和监测;
- 采取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 提供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和健康监护制度;
- 加强职业健康监督和评估。
3.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原则:
- 预防优先,控制风险;
- 综合管理,全员参与;
- 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 相关部门合作,协同作战;
- 紧急处置,及时救援;
- 追责问责,形成长效。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提高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障水平,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保障矿工健康权益, 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煤矿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明确职责分工, 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员工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监测与评价体系, 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负责矿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三)组织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四)组织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五)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果;(六)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门部门,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三)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工作;(四)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保障矿工健康;(五)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六)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岗位, 明确岗位责任, 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治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二)负责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工作;(三)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工作;(四)负责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五)协助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概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人、职责及管理制度。
3.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4.煤矿企业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病危害问题。
5.煤矿员工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预防策略(1)采取“三同时”措施(即: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出现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产前,必须进行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用品与作业同时出现时,必须正常使用)。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来替代原有的工艺、技术、材料。
(3)加强劳动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员参与。
(4)引进先进的职业病预防设备设施,加强管理,防范职业病危害。
2.职业病检查(1)所有员工必须接受职业病检查,包括入职前、离职前、中途转岗前等。
(2)对于因矿井环境和工作条件引发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常规体检和职业病筛查。
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通风设施、防雾设施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2)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
4.职业危害检测(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检测和监测工作。
(2)对煤矿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常规职业危害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问题。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____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____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____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本
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保护煤矿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第八条煤矿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和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等,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评价结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煤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采用无害或者低害工艺和技术;(二)改进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三)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估;(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是煤矿企业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和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病监测与评估:制订职业病监测和评估方案,对煤矿工作环境和职工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2. 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确定煤矿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包括工艺改造、生产设备升级、防护用具配备等。
3. 岗位职业健康监护:明确煤矿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和要求,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筛查,及时发现和诊治职业病。
4. 员工培训: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5. 灰尘治理:对煤矿风尘、煤尘等粉尘进行有效的控制,采取湿法降尘、局部通风、密闭作业等措施,保障煤矿工作环境的清洁。
6. 职业病报告和处理:规定煤矿企业对职业病病例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补偿。
7.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煤矿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煤矿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轻煤矿职业病带来的社会负担,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强化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一)岗位定期检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核心是防范“三聚氰胺中毒”,为此,建立规范的岗位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并对煤矿工作中的危险品和有害物品进行监测和识别。
(二)职业病危害物品识别煤矿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物的识别和掌握,建立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制度,让职工了解职业病危害物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比如,对于致癌物的识别、管理和排放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
(三)工作场所环境治理要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水平,建立面向方向的ICT技术,对煤矿环境进行全面监控和管控,从来源上减小危害物对职工健康的损害,使工作场所环境达到卫生、清洁和安全的要求。
(四)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完备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措施,贯彻落实分级防控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遇到风险事件时具有强大的应对能力和处理能力。
(五)职业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在于职业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煤矿应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工作场所通风通控、防爆通讯等设施建设,通过职业保护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使职工的岗位安全得到保障。
(六)加强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煤矿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是利用医疗手段,对职业病进行早期检测、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工作。
煤矿应从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诊疗机制、加强职业病医疗服务、建立职业病统计报告等方面入手,提高职业病的早期预警与诊治水平。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追究(一)落实管理责任对所属煤矿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对职工的教育要加强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让职工勇于发现问题和及时回馈问题,同时根据职工的个人和岗位特点,把握职业病防护的技术、方法和技巧。
2012新版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2)
目录一、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2)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十五、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30)一、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1、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2、目标分解:(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3)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领导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兼)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煤矿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理念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理念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体防护、防治相结合,保证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的知情度和预防、治疗的先后顺序。
三、职业病防治的措施和要求1. 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合格证明,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穿戴。
2. 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好监测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煤矿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控计划,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
4. 严格执行作业时限,防止工作时间过长,保障职工休息时间,在担负业务任务的同时,充分保障工作时间以及每天必要的休息时间,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
5. 职业病检查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对炼煤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等的体检内容和频次有明确的规定,体检结果应按照要求在企业监测系统或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6、应制定清晰明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办法和处理职业病的方案,完善企业职业健康检测报告,及时整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资料。
7、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职业病防治标准、制度和方法。
四、监督管理1. 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2.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对于发生职业病的职工要尽快予以救治,并进行职业病鉴定。
3. 职业病防治应实行分级管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职业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五、法律责任1.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的,煤矿企业应负有责任,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2.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于无视职业病危害、妨碍职业病危害的诊断和鉴定,甚至造成严重职业病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追究。
煤矿职业病防治必备管理制度制度
目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3)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5)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20)劳动者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27)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8)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47)职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52)十三、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推动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7月20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变更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成员,现将相关变更通知如下:一、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组长:朱付生董事长兼矿长副组长:张振兵总经理索兰会生产矿长高海全基建机电矿长兼工会主席张建军总工王少华通风助理白剑锋机电矿长龚运慧指挥中心主任王建平安全矿长石安会职防科科长成员:卫学明董建飞杨波田军则宋志敏路贵孝屈金水屈文杰姜旭亮组长、副组长、成员具体责任及分工:组长: 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工作安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对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处理以及协调配合等各项工作;副组长:负责对井上、下矿区作业场所、工作及生活区的粉尘治理进行部署、处理、落实;总工:总工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改进进行严格把关;通风助理: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机电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职业危害预防;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对井上、下生产系统作业场所的粉尘治理进行部署;财务科科长: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所需资金投入保障;工会主席:负责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技术科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技术改进严格把关,科员要及时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认真配合组织机构的工作;综合办主任负责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员工体检,科员要及时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认真配合组织机构的工作;供应站站长负责职业病所需的防护用品、材料及设备的购置,采购在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方可购买;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职责:1、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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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各类制度XXXX煤矿二0一二年八月五日目录第一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五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七章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八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九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十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第十一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第十二章岗位职责卫生操作规程第十三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一节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第二节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各类制度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4月27日颁布的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制度及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 12 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
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一、职责1 、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6、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7、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本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即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四、检查整改落实1、矿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2、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3、矿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实施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并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巾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中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1、职责和权限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进矿一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4、记录: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第五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1、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煤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矿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