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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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

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下面读者将沿着作者的思想脉络,从上述四个角度对这部伟大的著作作一简单的总结与归纳。

一,契约论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在这一卷的第一章卢梭开宗明义的提出了全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一晦涩难懂而又无不含深意的论断带给我们太多所要思考的东西,而在这一卷中卢梭也将逐渐为我们揭开谜底。

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

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

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图书简介: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1778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论》等。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我认为至四卷组合在一起清晰的阐述了为什么需要社会契约、什么是社会契约、怎样缔结社会契约、如何运行社会契约这一系列问题。

我将从这几方面对文章进行分析并分析本书对后世的影响。

一、为什么需要社会契约“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这种力量的总和,只有由许多人的汇合才能产生;但是,既然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他又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致妨害自己,又不致忽略对于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这一困难,就我的主题而言,可以表述为下列的词句:‘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写一份读书笔记,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1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

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

最近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政府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

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

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

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

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长大。

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平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书记。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我认为“公意说”是《社会契约论》全书的核心。

我曾在《谈公意》一文中,将卢梭的公意、众意、私意和黑格尔的普遍、特殊、个体作了比较研究。

卢梭在第三卷第二章《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中有一段话对这三个概念解释得非常清楚。

他说:“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只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即私利;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惟有它关系到君主的利益,我们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即众意),政府构成国家一部分,国家指执政者和人民全体。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

” 这里所说的私意、众意、公意一目了然。

卢梭说的公益永远应该是主导并且是一切其他意志的规范,也容易理解。

困难的是如何来确认公意?这实在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张奚若在他的《社约论考》中说:“公意是以公利公益为怀,乃人人同共之意。

而众意则是以私利私益为怀,为彼此不同之意。

所以公意是私意之差,而众意是私意之和。

”张氏算式将公意表述为完全排除私意,仅以剩下的纯粹为公利公益的共同意志为内容,这是接近卢梭的原旨的。

卢梭的公意正如黑格尔的“总念的普遍性”一样,这个普遍性将特殊性与个体性统摄于自身之内,从而消融了特殊性与个体性的存在,变成了纯粹抽象。

有一位令人尊敬的思想家扬言,如果我把个人所具备的一切和所做的一切称为A,那么这个A产生于a+x,其中a包括这个人所受到的外界影响,即国家、人民和时代对他的影响,x则代表他自己的特征,他的自由意志的产物。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Word版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Word版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

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

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

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

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

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

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

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

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

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

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

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第二卷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

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篇一: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文摘+分析版】读书小记——《社会契约论》之所以选择《社会契约论》来看,是因为早在初中历史书上就听说过它的大名,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这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社会契约论》的东西。

不管是好奇还是崇拜,我知道这本充满哲学意味的书,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

下面,我从书中选取了我印象比较深的八句话,并加以自己的分析,以此来作为,我对这本书的大概认识,若有阙漏,还请多多包涵。

18世纪的欧洲,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之前,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奴隶制延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思想争相出现。

卢梭就是其中一个。

他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形势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事实上,没有自然的奴役,也没有自然的君主。

以自然的君主为例,我首先会想到的是那些在世袭制下产生的君主,可是这是自然的吗?请注意我刚刚的一句话,我说的是“在世袭制下“,其实这个条件本身就不是一个自然的状态。

在卢梭之前,有很多学者都认为人们隶属于君主是自然的,奴隶自有其成其为奴隶的品质。

仔细分析这句话,似乎有点本末倒置,应该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这个导致了人的不平等的。

卢梭认为,只有生在奴隶制下的人才是“生来作奴隶的”,他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

这并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

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虽然说的有点自私,但是我不得不承认,这句话说得很对。

就比如说伊朗核问题吧,伊朗为什么要启动核能项目?这是由于伊朗的能源供应紧张造成的,要是它能用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缓解能源短缺的局面,它又何苦要面对来自世界的舆论压力,去研究什么核技术呢,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呢?首先,它自身有能源危机,没错;其次,外界会给它压力,也没错。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念书笔记及感触感染《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如果讲契约论,第二卷重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重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第一卷在这一部分,重要谈到商定和契约.在第一卷的开首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桎梏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固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束缚.在第一卷中,卢梭主如果为这种束缚查找一种根据.卢梭的不雅点就是,商定是一切正当威望的基本.所以,卢梭起首谈到了商定.起首,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商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独一天然的社会.当孩子依附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须要停滞,两边都恢复到自力状况.这时刻,假如他们持续在一路,就须要靠商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怙恃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级和人平易近的关系.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成能树立在强力的基本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向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力,把屈服转化为责任.而强力其实不组成权力,人们只是对正当的权力才有屈服的责任.既然强力其实不克不及产生任何权力,只剩下商定才可以成为人世一切正当威望的基本.至此,卢梭为这种束缚找到了根据——商定.同时,卢梭指出,在商定的情形下,其实不克不及划定一方的绝对威望,另一方无穷的屈服,否者,这是无效并且自相抵触的商定.在商定的基本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商定是社会契约的基本.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如许一种地步,天然状况中晦气于人类生计的各种障碍,使得依附小我的力气难以生计的时刻,假如人们不转变生计方法,就会祛除.就“须要查找出一种联合情势,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配合力气来呵护和保卫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和财宝的联合情势,并且在这种联合体中,每小我在与所有其他的人互相联合的时刻仍屈服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人平易近订立契约产生国度,并将本身的全部天然权力让渡给国度,即配合体.第二卷这一部分重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起首,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应用,是不成让渡.不成朋分的.主权的不成让渡性,重要基于两个方面的根据.起首,主权是意志的表现,意志是无法让渡的,让渡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本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本质上是全部国平易近公意的表现,不合于狭隘的个体意志,是一种集体性命,只能在全部人平易近的配合行动中表示出来,因而无法让渡.关于不成朋分,假如将主权进行朋分,只是表现部分人平易近的意志,而不代表全部人平易近的配合意志,那么,这只能是一种个体意志或者一种行政行动,无法称之为主权.其次,关于公意,卢梭以为公意是公平的,绝对不会犯错的.但是,也不克不及得出结论说人平易近的看法也永久是公平的.人平易近可能因为常识或才能的限制或者受到少数人诱骗,不克不及揭橥公平的看法来达成公意.公意不等同于众意,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好处,众意着眼于私家的好处.社会公约使政治体对本身的成员失去绝对的安排权,这种权力,受到公意的指点时,便成为主权.那么,政治体若何行使这种权力,则须要依附司法的帮忙.”因为社会公约,我们就付与了政治体以生计和性命;如今就须要由立法来付与它以行动和意志了”(p44)这里,就须要有立法者.立法者只是草拟和提出司法建议,只有人平易近本身才有权设立司法.对卢梭某些不雅点的看法.1.公意的断定尺度方面卢梭以为,大多半人的看法表现的就是公意,可以作为立法的根据.同样,只要大多半人赞成,可以疏忽少数人的看法和好处.在这种不雅点下,少数人基本无法呵护本身,也无官僚求被呵护.2.公意的发明者方面卢梭以为,立法者就是公意的发明者,卢梭曾提出,必须是一个超聪明立法者才干创造优越的轨制.超聪明的立法者必须具备超聪明和超理性,从经验角度斟酌,这种立法者是基本不消失的.因而,增长了幻想性.3.公意不是指小我的意志或者指单小我意志的简略相加,而是表示为全部人平易近配合好处的意志.这与我国的平易近主分散制有配合之处.在我国,重要经由过程“平易近主分散制”来贯彻和表达“公意”.公意,不但须要所有人都可以揭橥看法的“平易近主”,还须要对各类看法进行分解以形成“公意”的“分散”.。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之袁州冬雪创作《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停止一下先容.第一卷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在第一卷的开首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平易近的关系.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成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坚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其实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其实不克不及发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其实不克不及规定一方的相对权威,另外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抵触的约定.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地步,自然状态中晦气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气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连系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气来呵护和捍卫每一个连系者的人身和财富的连系形式,而且在这种连系体中,每一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连系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处理的问题.人平易近订立契约发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第二卷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成转让、不成分割的.主权的不成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实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平易近公意的体现,分歧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平易近的共同行动中表示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于不成分割,如果将主权停止分割,只是体现部分人平易近的意志,而不代表全体人平易近的共同意志,那末,这只能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一种行政行为,无法称之为主权.其次,关于公意,卢梭认为公意是公正的,相对不会犯错的.但是,也不克不及得出结论说人平易近的意见也永远是公正的.人平易近能够由于知识或才能的限制或者受到少数人欺骗,不克不及发表公正的意见来达成公意.公意不等同于众意,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好处,众意着眼于私人的好处.社会公约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相对的支配权,这种权利,受到公意的指导时,便成为主权.那末,政治体如何行使这种权利,则需要依靠法律的帮忙.”由于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来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p44)这里,就需要有立法者.立法者只是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平易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对卢梭某些观点的观点.1、公意的断定尺度方面卢梭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体现的就是公意,可以作为立法的根据.同样,只要大多数人同意,可以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和好处.在这种观点下,少数人根本无法呵护自己,也无权要求被呵护.2、公意的发现者方面卢梭认为,立法者就是公意的发现者,卢梭曾提出,必须是一个超智慧立法者才干创造杰出的制度.超智慧的立法者必须具有超智慧和超感性,从经历角度思索,这种立法者是根本不存在的.因而,增加了幻想性.3、公意不是指个人的意志或者指单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表示为全体人平易近共同好处的意志.这与我国的平易近主集中制有共同之处.在我国,主要通过“平易近主集中制”来贯彻和表达“公意”.公意,不但需要所有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平易近主”,还需要对各种意见停止综合以形成“公意”的“集中”.。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篇_读书笔记_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篇_读书笔记_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篇《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社会契约论》,欢迎阅读。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1谈社会契约论的提出与完善,不能不讲卢梭,不能不看《社会契约论》。

而卢梭之先进伟大,或者说《社会契约论》先进伟大,正是在于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这无疑比徘徊于君主立宪制和开明君主制的孟德斯鸠和伏尔泰要前卫得多。

我想,卢梭思想的最现实处,其实就是这“人民主权”学说,当然所谓的“人民主权”并不等同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民主”。

卢梭认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上的国家,其主权即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

在“主权在民”的国家里,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对个人来说他是主权者的一员,而对主权者来说他是国家的一员,因此统治与被统治只有相对意义。

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代表,是行政权的依据。

政府决不是主权的体现者,而是主权的受托执行者,是服务主权者即全体人民的。

“主权不可代表”,这就把我们所认为的“民主议会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之类代议制统统排除于“民主制”之外,这在今天看来也是极其大胆激进的观点。

在我看来,当卢梭所谓的“民主社会”真正出现之时,距离我们期望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太遥远了。

因为当国家成为一种纯粹的服务机器而不是暴力统治机器时那么国家机器的本质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正在朝消亡的道路上前进了。

而我们知道,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才会消亡,全世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由此,我相信十九世纪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甚至是马克思都从卢梭这里吸取了大量民主思想的养料的。

卢梭在写作《社会契约论》之前就已经在《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里指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因此卢梭对“公意”怀着过分的自信,认为“公意”是国家的灵魂,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而永远是公正的。

但是人民的考虑不可能永远大公无私,私人利益总会干扰公正意识的形成,于是有了私人利益或个人一直的总合即卢梭所谓的“众意”。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看完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怎样写读书笔记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1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

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

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

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

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

”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

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

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

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

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

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

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

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

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

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

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

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

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

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

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

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当仔细品读一部作品后,你有什么总结呢?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

现在你是否对读后感一筹莫展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

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18世纪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主张人们在社会中达成一种默契或契约,以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对社会和政治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一、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1.1 个人自由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1.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个人自由的保障
1.3 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是社会稳定的关键
二、政府的合法性与责任
2.1 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2.2 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2.3 政府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三、社会契约的实现与维护
3.1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共识和合作
3.2 社会契约的维护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3.3 社会契约的破坏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
四、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
4.1 个人应当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4.2 社会应当给予个人应有的权利和保障
4.3 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五、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与启示
5.1 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新视角
5.2 社会契约论启示我们关注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平衡
5.3 社会契约论鼓励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理解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政府的合法性
与责任、社会契约的实现与维护、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与启示之间的关系。

这本书不仅让我对社会和政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启发了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我们能够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和繁荣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1《社会契约论》法国卢梭著第一卷读书笔记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一、“人是生而自由的①但却无往不在木加锁立中自从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气一切更是奴来。

②”——原文摘要 (p4)①“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一命题系针对王权专制论者”人是生而不自由的”命题而发。

英国王权论者费尔玛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费尔玛的根本立场是"人是生而不自由的",这就是他的绝对君主制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②卢梭《爱弥尔》第1章:“无论何物,只要出于自然的创造,都是好的,一经人手就变坏了”;又:“我们所有的智慧都脱不了奴隶的偏见。

我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我们,束缚我们,压制我们。

文明人从生到死都脱不了奴隶的羁绊。

我很赞成卢梭的这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

我们刚来到这个世界上,心灵就是一块白纸,没有被世俗污染,也没有任何先人为主的成见,没有任何写的羈绊,因而是自由的。

但是又为何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从我们出生起,我们便属于人类这个整体,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属于文明的一切东西。

比如说,从我们睁开双眼时,我们的父母便开始教育我们,再后来,小学老师,中学老师、大学老师,一个个地数育我们。

而这些教导可能是养分,也可能是枷锁一思想的枷锁。

我们从先辈那继承是非、善恶等观念,这些已渗透到我们的身体里,融化在我们的血液里,成为影响我们思想的枷锁,但是我们却一点儿也意识不到,甚至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我们所做的仍是自己自由之下决定的,殊不知我们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自由的意志了。

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原文摘要(p4)关于卢梭以前社会契约的理论,可参考霍布斯《利维坦》第2部,第13—14章;洛克《政府论》第2卷,第2、8章。

卢梭的《山中书简》第6书:“尤其洛克,是以完全和我一样的原则处理了和我一样的题材”、“霍布斯所以被人憎恶,到不在于他政治理论中的可怕的和错误的东西,反而在于其中正确的与现实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引言概述:《社会契约论》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著的一部重要著作,探讨了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本质。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社会契约的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人类社会的运行机制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一、社会契约的概念1.1 社会契约的起源社会契约的概念源自启蒙思想,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是自由的个体,通过契约形成了社会组织和政治制度。

1.2 社会契约的内容社会契约包括个体放弃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的权利,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规范和制度。

1.3 社会契约的意义社会契约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种理性的基础,使得社会组织和政治制度能够得到合法性和稳定性的保障。

二、社会契约与政治制度2.1 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愿参与,而非来自于统治者的权力。

2.2 政治制度的稳定性通过社会契约,政治制度得以稳定发展,因为人们在契约中放弃了部分自由权利,换取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2.3 政治制度的变革当政治制度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时,人们可以通过重新订立社会契约来实现政治制度的变革和改革。

三、社会契约与社会秩序3.1 社会契约的规范作用社会契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规范和约束,使得人们在社会中能够相互尊重、合作和共存。

3.2 社会契约的公平原则社会契约要求社会中的资源和权利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3.3 社会契约的和谐发展通过社会契约,社会可以实现和谐发展,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和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四、社会契约与公共利益4.1 公共利益的保障社会契约确保了公共利益的保障,使得社会中的资源和权利能够合理分配,实现公平和正义。

4.2 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在契约中放弃了个人的私利,以换取公共利益的实现,促进了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

4.3 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契约要求每个人都要为维护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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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在第一卷,作者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样看似矛盾的命题开篇,试图探求社会秩序中,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下,构建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将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使得正义和功利不致有分歧。

对于自由,人人渴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令人费解。

面对强力人们服从是正确的,人们打破强力重获自由,更加正确,那么社会秩序的建立靠的什么?他们这样做的基础是什么?作者引出了答案:约定。

论最强者的权利,最强者的权力即强力,即使这样,他不可能永远做主人。

唯一保证是通过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这一形式,使之合法化。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服从的义务。

这样巧妙地转化,使得强力之间的冲突不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地,中间冲突的解决通过中间机制或许更加符合人类文明,这可谓是人类理性的伟大胜利!
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在这里的自由应该是怎样的?“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损失的,是他们的天然的自由和他们企图取得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们的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以个人体
力为界限的天然的自由和受公意限制的社会的自由加以区别,把依靠个人强力或最先占有权而拥有的财产权和根据正式的身份而拥有的财产权加以区别,除此之外,应加上得自社会状态的道德的自由;只有这种自由才能使人真正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因为,单有贪欲的冲动,那是奴隶的表现,服从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能自由。

”这段论述有三个问题,第一,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有社会契约?契约与身份的关系。

第二,公意如何确定?第三,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从这三个问题出发,审视全卷内容。

首先,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一、社会公约是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一种绝对支配的权力。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旨在保全缔约者。

谁要达到目的,谁就需要有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手段是同某些风险分不开的,甚至同某些牺牲分不开的。

谁要依靠他人来保全自己的生命,谁也应当为了保全他人而在必要时牺牲自己的生命。

其内容应该天然的包含自由与平等,自由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前文已经论述过依社会契约自由存在的形态。

平等则是自由的保障,非指一切人的权力和财富是绝对相等的,是指,任何人的权力都不能成为暴力,而必须按照等级和法律行使;在财富方面,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富到足以用金钱去购买他人,也不能穷到不得不出卖自身。

要求大人物必须节
制财富和权势,小人物必须克服贪婪和妄求。

它受公意的指导时,社会公约在政治体的支配权力下被称为主权,并且每个人必须履行。

“把我们与社会体联系在一起的那些约定之所以是必须履行的,完全是由于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是由它们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人在履行这种约定时,在为他人效力同时也是为自己效力,如果不是因为大家把‘每个人’理解为他自己,都想到为大家投票也就是在为自己投票,公意又怎么会是公正的,而且大家又怎么会希望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幸福呢?证明权利平等和他们所产生的正义观念是由于每个人的偏私所产生的,因而也是由于人的天性所产生的,这也证明了公意要真正成为公意,就应当在它的目的和本质上是公正的;它必须来自全体,才能适用于全体。

这就回答了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目的和本质。

其次,文中对公意的确定做专门论述,公意是全体公众所形成的合意,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建立以及利益的分配确定一个能够体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方案,应当保证公民对此充分了解和讨论,那么结果总是好的。

如果存在小集团其意志影响到或者已经代替了公意,那么个别意志就会上升而国家意志只能体现少数人的利益,公民无法充分讨论,公共利益就无法体现和保障,那么结果就会难以预料。

为了控制这种破坏自由平等的巨大力量,防止公意确定的偏离,文章提出两种方案:一、不允许小集团存在,消灭小集团,让
每个公民按照他自己的想法表达他自己的意见。

二、出现了小集团,那么就使之数目增加,数目越多,相互之间的争论越是广泛和充分,以此来防止小集团之间不平等。

这是使公意能够永远充分展示并使人民不犯错误的唯一好办法。

最后,基于社会契约形成的公意和社会秩序的构建,社会契约所要达到的目的的保障,怎样面对试图摧毁它的力量?毕竟不是所有的权力和财富拥有者都会自律约束自己不贪婪,尤其是当国家两极出现,国中的豪富和赤贫,这两个等级是天然不可分的,对公共的幸福是有大危害的,前者将产生保证的拥护者,后者将产生暴君;他们之间一直是拿公众的自由做交易,一个买,一个卖。

“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所以,才需要立法的力量倾向于维护平等。

要使一个国家的体制能够真正稳固和持久,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行事,是自然关系和法律永远在每一个点上都协同一致,而且可以这样说:法律只不过是保障、伴随和矫正自然关系。

”“事物之所以美好和符合秩序,是由于它们的性质使然,而不是由于人类的约定。

”一切正义的源泉来自上帝,如果人人按此正义行事的话,那就不需要政府,不需要法律。

事实上,这种完全出自理性普遍性的正义,要在我们之间得到认同,就应当是相互的。

为了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使之达到正义的目的,就需要有约定和法律。

法律是什么呢?“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做出规定时,他们考虑的是他们自
己,虽然形成了一种对比关系,那也只是从某个观点来看的整个对象对另一个观点来看的整个对象之间的关系,全体并未因之而分裂。

这是,由于作出规定的行为者是公意,它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带普遍性的。

正是这种带普遍性的规定,我称之为法律。

”法律是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普遍性的,因此,凡是按法律治理的国家,不论它的政府是什么形式的政府,我都称之为“共和国”。

法律是政治共同体唯一的动力;政治共同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知,没有法律,人们所建立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

这是法律存在的必要性。

在第三卷中,作者开始展示政府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各种建制形式,以及对这些政府组织形式进行优劣的比较。

提到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和混合政府,最后发现,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后续讲到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政府是如何滥用职权以及蜕化的,直到一个政治体死亡,死亡之后主权权威的保持是怎样的,政府的创建绝不是一项契约这些论题,直接全面的剖析了政治共同体运行的问题。

也是解决核心问题的部分。

首先,就民主制来说,很少有真正的民主制,多数人去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

人民若是无休止的开大会,因此建立起来各种机构来,就不会不引起行政形式的改变。

只要政府的只能被许多的执政者所分掌时,
则少数人迟早总会掌握最大的权威;仅仅由于处理事务的方便,他们自然而然就大权在握。

尤其是国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那么距离越远,自由民主就越无法保障。

民主的政府或者人民的政府更容易发生内乱和内战,倾向于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形式,政府更需要勇气和警觉来维持自己的形式,公民就应该以恒心和力量武装自己,同时会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只有神明的人民才能用民主制的治理,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用于人类的。

其次,在实践中,根本就不存在单一的政府,也不存在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是什么?从政治结合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而衡量的最确切的标志就是他们的数目和人口了。

假定一切情况都相等,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殖民地的政府,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是最多的,就确实无疑的是好政府了。

最后,政治体的死亡,政治生命的原则在于主权的权威。

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

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的活着,但是心脏停跳了,则任何动物马上死掉。

国家的生存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

因为主权者的意图一经宣布,只要他没有撤销,就永远都是他的意图。

人们愿意相信,唯有古代的意志的优越性才能把那些法律保存的如此悠久,正是主权者不
断承认这些法律的有益,才使得在体制良好的国家里法律没有被削弱反而获得新生力量,古代的前例使得这些法律日益受人尊敬。

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愈削弱的地方,就证明这里不再有立法权,国家也不再有生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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