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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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本书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卢梭开篇就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存在着诸多缺陷。

人们面临着生存的困难和危险,缺乏稳定的生活保障。

为了克服这些困难,人们开始寻求一种结合的方式,这便是社会契约的起源。

社会契约的核心思想是,每个人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集体,以换取集体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这种转让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形成了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超越个人的力量和权威。

卢梭强调,主权在民。

他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统治者。

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推翻它。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民主革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书中,卢梭还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他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达。

法律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应当有特权和歧视。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限制和剥夺它们。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确保社会契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卢梭认为,这需要公民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共精神。

只有当公民关心公共利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社会契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同时,卢梭也指出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

他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是导致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

私有制使得财富和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造成了贫富差距和阶级对立。

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就需要对私有制进行限制和规范。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深刻认识到,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

政府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和政策。

同时,公民也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关心公共事务,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

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下面读者将沿着作者的思想脉络,从上述四个角度对这部伟大的著作作一简单的总结与归纳。

一,契约论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在这一卷的第一章卢梭开宗明义的提出了全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一晦涩难懂而又无不含深意的论断带给我们太多所要思考的东西,而在这一卷中卢梭也将逐渐为我们揭开谜底。

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

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

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图书简介: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1778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论》等。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我认为至四卷组合在一起清晰的阐述了为什么需要社会契约、什么是社会契约、怎样缔结社会契约、如何运行社会契约这一系列问题。

我将从这几方面对文章进行分析并分析本书对后世的影响。

一、为什么需要社会契约“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这种力量的总和,只有由许多人的汇合才能产生;但是,既然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他又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致妨害自己,又不致忽略对于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这一困难,就我的主题而言,可以表述为下列的词句:‘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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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写一份读书笔记,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1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

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

最近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政府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

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

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

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

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长大。

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平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书记。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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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篇一: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文摘+分析版】读书小记——《社会契约论》之所以选择《社会契约论》来看,是因为早在初中历史书上就听说过它的大名,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这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社会契约论》的东西。

不管是好奇还是崇拜,我知道这本充满哲学意味的书,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

下面,我从书中选取了我印象比较深的八句话,并加以自己的分析,以此来作为,我对这本书的大概认识,若有阙漏,还请多多包涵。

18世纪的欧洲,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之前,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奴隶制延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思想争相出现。

卢梭就是其中一个。

他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形势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事实上,没有自然的奴役,也没有自然的君主。

以自然的君主为例,我首先会想到的是那些在世袭制下产生的君主,可是这是自然的吗?请注意我刚刚的一句话,我说的是“在世袭制下“,其实这个条件本身就不是一个自然的状态。

在卢梭之前,有很多学者都认为人们隶属于君主是自然的,奴隶自有其成其为奴隶的品质。

仔细分析这句话,似乎有点本末倒置,应该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这个导致了人的不平等的。

卢梭认为,只有生在奴隶制下的人才是“生来作奴隶的”,他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

这并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

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虽然说的有点自私,但是我不得不承认,这句话说得很对。

就比如说伊朗核问题吧,伊朗为什么要启动核能项目?这是由于伊朗的能源供应紧张造成的,要是它能用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缓解能源短缺的局面,它又何苦要面对来自世界的舆论压力,去研究什么核技术呢,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呢?首先,它自身有能源危机,没错;其次,外界会给它压力,也没错。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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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最近读了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可真是一本让人深思的书啊!在书的开头,卢梭就抛出了那个关键的问题:“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让我一下子就陷入了思考,我们每个人都渴望自由,可为什么又总是感觉被各种东西束缚着呢?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从而形成国家和法律的基础。

这让我想起了咱们日常生活中的小区管理。

就说我住的那个小区吧,一开始大家各过各的,车辆乱停乱放,垃圾到处都是,公共设施损坏也没人管。

后来,大家一商量,决定制定一些规则,交一些物业费,请来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

这可不就是一种小小的社会契约嘛!我们放弃了一些随心所欲的自由,比如不能随便在小区里乱搭乱建,但换来的是整洁的环境、有序的停车和安全的保障。

再比如说工作,我们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也是一种社会契约。

我们付出自己的时间和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则给我们发工资、提供福利和发展的机会。

这中间,我们放弃了一部分自由,比如不能想什么时候休息就什么时候休息,但换来的是经济上的收入和职业上的成长。

书中还提到,主权在民。

也就是说,国家的权力应该来自于人民。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社区的选举。

每到选举的时候,大家都特别积极,认真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

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选出来的人关系到社区未来的发展,关系到大家的生活质量。

这就是人民在行使自己的主权啊!还有法律,卢梭说法律是公意的体现。

这让我想起了路上的交通规则。

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道路才能畅通无阻,要是有人随意闯红灯、逆行,那不仅会危及自己的安全,也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出行。

所以法律就像是道路上的红绿灯,指引着我们的行为,保障着社会的秩序。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会不断地反思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

比如在公共场合,我是不是能够自觉遵守秩序,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在面对社会问题的时候,我是不是能够积极发声,为了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让我明白,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和付出。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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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卢梭开篇就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虽然享有自由和平等,但这种自由和平等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到各种威胁。

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安全,人们不得不通过订立契约,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从而建立起国家和社会。

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的核心是“公意”。

公意并不是所有个体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全体公民基于共同利益所形成的意志。

公意代表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而政府则是执行公意的机构,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

如果政府违背了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书中对于主权在民的思想阐述得十分深刻。

卢梭强调,主权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它永远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参与国家的决策和管理。

这一观点打破了传统的君主专制思想,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同时,卢梭也指出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它应该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

只有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公意和保障人民的主权并非易事。

首先,要确保人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需要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和渠道。

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集团的干扰等问题,使得人民的声音难以被准确传达和反映。

其次,如何判断公意也是一个难题。

不同的人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这就需要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来达成共识。

另外,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引发了我对于个人自由与集体利益之间关系的思考。

在社会中,个人的自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维护集体的利益。

但这种限制应该在何种程度上是合理的呢?如果限制过度,可能会侵犯个人的权利;如果限制不足,又可能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公共利益的受损。

这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中进行权衡和把握。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看完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怎样写读书笔记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1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

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

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

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

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

”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

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

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

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

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

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

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

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

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

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

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

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

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

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

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

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部作品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卢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是什么让人们甘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接受社会的约束和规范呢?他认为,这是因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和社会。

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每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转让给集体,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意志,即“公意”。

公意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它是公正和无私的。

与公意相对的是“众意”,众意只是个人意志的总和,可能存在私利和偏见。

书中强调,主权在民。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执行者。

当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有权推翻它。

这一观点有力地冲击了当时封建专制的统治思想,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

法律应该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应该有特权阶层。

而且,法律应该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能随意更改。

只有在公正、平等的法律下,人们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

在论述政府的形式时,卢梭区分了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认为,民主制虽然是最理想的形式,但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因为它需要人民具备高度的道德和智慧。

贵族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主制的弊端,但也容易产生腐败和特权。

君主制则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专制。

卢梭还探讨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权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同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和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

他强调,公民的教育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良好的教育,公民才能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判断力,从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对社会和国家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它让我明白,一个公正、平等、自由的社会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需要人们共同努力去构建和维护。

在当今社会,我们仍然可以从卢梭的思想中汲取智慧。

例如,在国家治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政府的决策真正反映人民的意愿。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当我翻开《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仿佛走进了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考的世界。

卢梭的文字,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我对社会、政治和人类关系的新认知之门。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话真的让我琢磨了好久。

卢梭认为,我们之所以愿意接受社会的约束,是因为通过社会契约,我们能够获得更大的自由和利益。

这让我想起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小例子。

就拿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来说吧。

一开始,大家都觉得自由自在,没人管多好啊。

垃圾随便扔,车辆随便停,花园里的花草被随意践踏。

可没过多久,小区变得混乱不堪,环境糟糕,邻里之间也因为各种琐事争吵不断。

这时候,大家才意识到,无规矩不成方圆。

于是,我们一起商量,制定了一套物业管理规则,每个人都要遵守。

比如,按时缴纳物业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倒垃圾,车辆要停在指定的位置。

刚开始,有些人还不太习惯,觉得被束缚了。

但慢慢地,小区变得整洁有序,邻里关系也和谐了许多。

这就像卢梭说的社会契约,我们放弃了一部分绝对的自由,换取了更有秩序、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大家在这个小小的社区里,找到了一种平衡和共识。

再说说工作中的事情吧。

在公司里,有各种规章制度,上班不能迟到早退,要完成规定的任务指标。

有时候会觉得累,觉得被管得死死的。

但反过来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则,公司会变成什么样?可能会一片混乱,效率低下,大家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契约,我们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权利,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公司发展得更好,自己也能从中获得相应的回报。

卢梭还强调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社区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时候。

大家都积极参与,认真地选出自己认为能够代表大家利益的人。

因为我们知道,这关系到小区未来的发展,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

每个人的选票都很重要,都在行使着自己作为主人的权利。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思考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比如在公共交通上,给老人让座,看似是个人的一种道德选择,但其实也是在遵循社会默认的契约,那就是关爱弱势群体,营造一个友善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卢梭开篇就提出了“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一振聋发聩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不平等和冲突。

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和平等,人们需要通过订立契约,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

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的核心是“公意”。

公意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它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超越了个人利益和偏见的共同利益的体现。

公意的存在是政治共同体合法性的基础,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意,应当为实现公意而服务。

如果政府违背了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重新订立契约。

书中对于主权者的论述也让我印象深刻。

主权者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它具有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性质。

主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但它不能超越公共约定的界限。

同时,主权者的行为应当基于公共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私利。

卢梭还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他认为法律是公意的正式表达,是社会契约的保障。

法律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

好的法律应当简洁明了,能够被人民所理解和遵守。

在政府的形式方面,卢梭认为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者,其形式可以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不同的政府形式各有优缺点,适用的情况也不同。

在小国家,民主制可能更合适;在中等国家,贵族制可能更为有效;而在大国,君主制则可能更能保证行政效率。

但无论哪种形式,政府都应当遵循公意,为人民谋福利。

此外,卢梭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深入的思考。

公民享有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但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参与公共事务等义务。

公民的教育对于培养有道德、有责任感的公民至关重要,只有通过良好的教育,公民才能真正理解和认同公意,积极参与到社会契约的维护和发展中来。

然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对书中的一些观点产生了疑问和思考。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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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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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1《社会契约论》法国卢梭著第一卷读书笔记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一、“人是生而自由的①但却无往不在木加锁立中自从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气一切更是奴来。

②”——原文摘要 (p4)①“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一命题系针对王权专制论者”人是生而不自由的”命题而发。

英国王权论者费尔玛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费尔玛的根本立场是"人是生而不自由的",这就是他的绝对君主制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②卢梭《爱弥尔》第1章:“无论何物,只要出于自然的创造,都是好的,一经人手就变坏了”;又:“我们所有的智慧都脱不了奴隶的偏见。

我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我们,束缚我们,压制我们。

文明人从生到死都脱不了奴隶的羁绊。

我很赞成卢梭的这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

我们刚来到这个世界上,心灵就是一块白纸,没有被世俗污染,也没有任何先人为主的成见,没有任何写的羈绊,因而是自由的。

但是又为何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从我们出生起,我们便属于人类这个整体,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属于文明的一切东西。

比如说,从我们睁开双眼时,我们的父母便开始教育我们,再后来,小学老师,中学老师、大学老师,一个个地数育我们。

而这些教导可能是养分,也可能是枷锁一思想的枷锁。

我们从先辈那继承是非、善恶等观念,这些已渗透到我们的身体里,融化在我们的血液里,成为影响我们思想的枷锁,但是我们却一点儿也意识不到,甚至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我们所做的仍是自己自由之下决定的,殊不知我们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自由的意志了。

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原文摘要(p4)关于卢梭以前社会契约的理论,可参考霍布斯《利维坦》第2部,第13—14章;洛克《政府论》第2卷,第2、8章。

卢梭的《山中书简》第6书:“尤其洛克,是以完全和我一样的原则处理了和我一样的题材”、“霍布斯所以被人憎恶,到不在于他政治理论中的可怕的和错误的东西,反而在于其中正确的与现实的东西。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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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在书中,卢梭开篇就提出了“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一振聋发聩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享有完全的自由。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安全,不得不通过订立契约,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从而进入社会状态。

这种契约并非是强者对弱者的压迫,而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卢梭强调,主权在民。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者,其职责是执行公意。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有权推翻它。

这一观点具有强烈的民主色彩,对后世的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论述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中,卢梭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将自身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了整个集体。

但这种转让并非是毫无保留的,而是基于集体能够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这种转让,人们形成了一个公共的“大我”,即国家。

国家的意志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就是公意。

公意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它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追求社会的平等和正义。

然而,如何确保公意的实现是一个关键问题。

卢梭认为,这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

法律是公意的正式表达,它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

同时,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一旦制定,就应当严格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书中,卢梭还对政府的形式进行了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形式可以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民主制是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但这种形式在大规模的国家中难以实现。

贵族制是由少数精英来管理国家,但其容易产生腐败和特权。

君主制则是由一个人来统治国家,但其权力容易被滥用。

卢梭认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是绝对完美的,具体的选择应当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此外,卢梭还关注到了公民的教育问题。

卢梭《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卢梭《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像是在和一位智慧的老友进行一场深入灵魂的交谈。

卢梭在书中开篇就抛出了那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 这句话一下子就把我拽进了他构建的思想世界。

在书中,卢梭对于主权在民的阐述让我印象极为深刻。

他强调,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人民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

这可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他通过严密的逻辑和生动的论述,让这个观点深深扎根在我的脑海里。

比如说,他讲到当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社会共同体时,每个人都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了这个共同体,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凑份子,为的是能过上更好的生活。

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失去了自由,反而是在一种更高层次的秩序中找到了新的自由。

这种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放纵,而是在遵循共同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他还谈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不是强者用来压迫弱者的工具,而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这就好比在一个社区里,大家一起商量出一套行为准则,谁都不能违反。

如果有人违反了,那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因为他破坏了大家共同制定的规矩。

书中对于政府形式的探讨也让我大开眼界。

卢梭认为,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国家需要不同形式的政府。

这就像不同身材的人需要穿不同尺码的衣服一样,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小国家可能适合直接民主,而大国家则可能需要代议制民主。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仿佛能看到卢梭坐在书桌前,眉头紧锁,奋笔疾书,为了阐述自己的观点而绞尽脑汁。

他的文字充满了激情和力量,让我感受到他对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着追求。

联想到我们现实的生活,其实也处处能看到《社会契约论》的影子。

就拿我们小区选业主委员会来说吧。

以前,小区管理混乱,环境糟糕,大家都怨声载道。

后来,有人提议要选一个业主委员会,代表大家的利益,和物业去沟通协商。

这就有点像卢梭说的,大家为了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

选举的过程那叫一个热闹!有人积极推荐自己认为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邻居;有人则在一旁仔细观察,权衡利弊;还有人为了拉票,到处宣传自己的想法和计划。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就像一位高深莫测的智者,静静地等待着我去探索和领悟。

初读时,感觉有些晦涩难懂,但随着深入阅读,仿佛打开了一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门。

书中所阐述的关于国家起源、主权本质以及公民权利等诸多观点,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为了摆脱这种枷锁,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将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从而形成了国家。

这个观点让我不禁联想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现象。

就拿我们居住的小区来说吧。

小区里的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生活习惯。

一开始,大家各自为政,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但渐渐地,问题出现了。

小区的卫生没人打扫,垃圾堆积如山;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了通道;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

这时候,大家意识到,这样下去可不行,得想个办法来解决。

于是,业主们开始坐下来商量,制定一些规则和制度。

比如,每户每月缴纳一定的物业费,用于聘请保洁人员和维修工人;划定专门的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的工作。

这其实就是一种小小的社会契约。

大家为了共同的利益,放弃了一部分自由和权利,换取一个更加有序、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的业主觉得物业费太高,不愿意缴纳;有的业主对停车位的分配不满意,产生了争执。

但最终,通过不断地沟通和协商,大家还是达成了共识。

再比如,我们的工作单位也是一个小小的社会。

员工和老板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

员工为老板工作,付出自己的劳动,老板则支付相应的报酬,并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但有时候,这种契约关系也会出现问题。

比如,老板可能会要求员工加班,却不给加班费;员工可能会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足够的回报,产生跳槽的想法。

这时候,就需要双方重新审视和调整契约的内容,以达到一种平衡。

读着《社会契约论》,我还想到了我们的社会。

法律就是一种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契约。

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本书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卢梭开篇就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虽然自由,但这种自由是脆弱且不稳定的。

随着人类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联合起来的力量,于是便有了社会契约的产生。

社会契约的核心在于每个人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从而形成公共意志,以保障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在书中,卢梭着重强调了“公共意志”这一概念。

他指出,公共意志并非众意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共同意愿。

当个体的意志与公共意志相符时,个人自由与集体利益便能达到和谐统一。

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的冲突。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来确保公共意志的表达和实现。

卢梭认为,主权在民是社会契约的根本原则。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赋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政府作为执行公共意志的机构,应当对人民负责。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有权推翻它。

这一观点具有强烈的革命性,对后来的民主革命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卢梭还探讨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他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正式表达,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

良好的法律应当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

在论述政府的形式时,卢梭将其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认为民主制虽然理想,但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因为它对公民的素质和参与度要求极高。

贵族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衡权力和效率,但容易产生腐败和特权。

君主制则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的风险,容易导致专制和暴政。

阅读这本书,让我对社会和政治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卢梭的思想让我反思当下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比如,在一些情况下,公共意志的表达是否充分?政府的决策是否真正符合人民的利益?法律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平和平等?在当今社会,信息传播迅速,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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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读书笔记什么的,在网上一找就是一摞,也可以不痛不痒的说一些“天赋人权”的主流观点。

但是,如果只是将书中的观点概括、归纳、分类、列诉显然是件枯燥的活计。

所以还是就某些观点进行论述,而不对全文进行结构理顺了。

首先是政治的由来。

关于政治,我们首先要理解国家的由来。

国家不是根据民族而产生的,虽然民族我们说是国家产生的重要基础,但是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国家不是根据地域产生的,虽然地形地域对国家的产生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不是根据经济划分的,存在密切经济联系的经济实体并不一定是属于同一个国家;国家也不是根据文化划分的,一个国家的内部可以存在多种文化,甚至是多种语言。

那么,国家产生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
国家是由强力所主导的,在侵略与反侵略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一个强力团体依靠武力跨越地域将经济上独立或者不独立的同一或不同民族的团体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并且维持有效的统治管理,是新居民在心理上认同其统治管理。

强力团体的入侵和统治必须都是成功的。

当然,国家形成后也会因为种种变数而分裂,其原因是统治后期的乏力与失败。

国家形成的另一个来源在于面对入侵威胁下,某两个或多个团体的结盟且防御成功,最终演变成为一个国家。

这种国家的建立通常是需要以相似的经济文化为基础的。

广义上经济的核心问题在于资源的获取。

而最初的资源获取手段无疑是暴力手段。

直到大航海时代,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可以宣称将新发现的大陆作为自己的殖民地。

从这个意义上看,政治和军事的关系并不像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军事是政治的一部分,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延续,是一国或者集团用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目标和目的的方式,而目标和目的往往与利益有关。

恰恰相反,军事先于政治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当然经济是军事、政治的基础是无可争议的。

但军事最先与经济挂钩,成为早期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手段。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军事的破坏性力量得到了承认,以及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使人们开始寻求更加缓和的方法来显现经济目标。

军事力量由实战作用转变为威慑作用,从而产生了政治。

人们以经济目标为根本,依据自身的军事实力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实现方案,诉诸于谈判与结盟方式理顺各方关系。

在早期社会,与其说军事是政治的延伸,不如说政治是军事的延伸。

直到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及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完善,政治手段逐渐取代军事手段成为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途径。

但是,政治和军事以及文化应该处于并列位置,没有理由说政治就高于军事和文化。

弱国无外交。

前面的政治主要是对外而言的,对内的政治也是一样的。

枪杆子里出政权。

政治就一定以为着一方对另一方的统治,统治的基础就在于暴力机关的存在:军人、人民警察、监狱等等。

即使是基于契约而建立的国家,它建立的根本也在于拥有强力机关保证契约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综上,政治依旧是以军事为基础而出现的。

关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首先,我们要引入公意和众意的概念。

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综上有很大差别;公意指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边意志的综合。

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综合仍然是公意。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三章
经过分析我们会发现一直以来,我们所谓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是里不住脚的。

联系前面的公意和众意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集体利益绝不是所谓的众意,它更接近于公益。

,既然集体利益不是简单的个人利益的机械求和,也不是以数量的多少来衡量。

,那么也绝对不应该是因为人数的原因而要求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

个人利益只有当它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才会被剥夺其实现的权利。

因为这时候它不再是人民团体中的一部分,它已经转变为人民的敌人。

那么,什么才叫做危害社会的个人利益呢?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公共利益的更好实现的个人利益是否应该剥夺其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

网上流传着一个黑色的脑筋急转弯,说:13个小朋友有9个苹果怎么分?回答说:砍死4个。

道理是一样的:假设100个居民共同享有单位为1的资源,那么每人平均得到1/100。

而如果只有90人,那么每人是1/90。

显然后一种情况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更高些。

如此,100人情况下,其中90人能不能通过投票的方式剥夺剩余10的权利而实现更优质的“公共利益”呢?首先,这在情理上是站不住的。

事实上,在操作上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接下去,就可以80人剥夺10人,70人剥夺10人……...最终“公共利益”退化成了个人利益。

从而我们可以说为了公共利益的更好实现不应当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

核心回到了什么才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政府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我们已经看到,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

反之,根据以前所确定的原则也很容易看出,行政权力并不能具有立法者或主权者那样的普遍性..........因此,公共力量就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来把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它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它对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很有点像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的作用那样.....政府和主权者往往被人混淆,其实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

................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一边两者得以互相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那完全是一种委托,是一种任用......因此我把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称之为政府或最高行政...............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一章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政府本身是不具有权力的,它的合法性是由主权者授以的。

政府对公众的影响力事实上是其职能的衍生,是在分配社会资源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并不是其天然赋予的权力。

如果政府按照主权者意志平等的分配社会资源,使社会资源的分配成为既定的规范,事实上它就失去了自己的权利。

政府的本质是组织。

一方面,它必定会形成组织内和组织外两个圈子,两种制度。

它拥有其自身成长的组织目标,且高于维护公共利益的主权的目标。

政府与主权者,或者说人们大众的关系有点类似于经营者和股东的关系,其最高目标不具有一致性。

另一方面呢,政府作为组织在追求其权力的同时,就无法客观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

综上所述,我们说政府绝对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也绝非集体利益的代表。

代表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的只能是法律而不是其他的什么。

只有法律可以将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固定下来,从而消除特权阶级,也就消除了特殊地位衍生出权力的可能性。

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规定时,他们便只是考虑这他们自己了;如果这时形成了某种对比关系的话,那也只是某种观点之下的整个对象对于另一种观点之下的整个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全体却并没有任何分裂。

这时人们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正如作出规定的一致是
公意一样。

正是这种行为,我就称之为法律。

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公共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为具有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七章
当然,这个法律的前提是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区别于专制制定的法律等等。

在此基础上,法律是公正的。

因为法律所规定的是抽象性的,它不能把权力赋予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机构,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使它在众意中剔除了相互抵触的部分而形成了公意。

同时它有保证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且适用于所有公民。

即使是一个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违法了,比如为了金钱而背负了人命,我们说他只是违反了法律,他并没有否定法律。

他在因个人利益而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时,他事实上是有“将遭受法律制裁”的觉悟的,虽然他会尽一切办法来逃避这种制裁。

他是承认法律是维护和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利的。

有个人推广到组织,或是其他团体,其道理也是相同的。

既然法律是公民所共同承认的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存在,那么再谈什么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就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存在了。

因为如果个人利益损害了集体利益,它首先就是触犯了法律,法律将通过暴力或其他手段给以制裁。

此时,当事人的地位将被定义为人民的敌人,而不是在以集体利益的名义下人民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

如果个人利益没有触犯法律,那它就是合法的,是不可剥夺的。

如果勉强的说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根据是什么呢?
如果是建立在强权理论上,那么应该直接说是弱势服从于权力。

但此时的服从是威迫下的妥协,而非天然的义务。

如果是建立在人数的多寡上,我们在上文中就已经说明集体利益,或者说公共利益是抽象的集合,不能够用人数来衡量。

在契约论基础上,团体内的公民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将一部分权利交由主权者,在他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他就属于公民内部并非人民敌人,此时主权者没有剥夺其权利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和重要的今天,其副作用也愈见明显,现实社会中的集体利益更是难以辨别真假。

但越是这样的时期,我们更应该用法律的基准来衡量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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