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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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其提取流程

江苏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其提取流程

江苏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其提取流程
内容:
江苏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已经缴纳公积金的租房户。

在江苏缴纳公积金满2年的租房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2. 申请人必须是江苏省户籍。

对于外省市来苏租房的,如果在江苏缴纳了公积金,也可以申请提取。

3. 签订了标准租赁合同。

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长期有效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明。

江苏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凭租赁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合同等。

2.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的缴存时间和提取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出具提取公积金的确认函。

3. 申请人持确认函到开户银行申请提取,开户银行会根据确认函拨付租房公积金。

4. 公积金提取到账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租房付款证明,证明提取的公积金已经用于租房付款。

5. 每年提取额度根据申请人的缴存额及提取次数确定,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90%。

以上是江苏租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确认自己符合提取条件,然后按流程提出申请并使用提取的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提取须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3、身份证。

2023年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3年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3年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流程2023年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流程购买住房偿还贷款,公积金可以1年提取一次,所需材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首次提取)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省直单位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贷款银行打印的还贷记录;给银行说提公积金用,银行会拉清单盖章给你。

6、如果是夫妻两人同时提公积金,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附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提取程序相关文件。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 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银行还款凭证,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1.想要进行公积金线上提取,需要先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To apply for online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you need to first apply for personal online banking services.2.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需要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When applying for online banking services, you need to prepare valid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3.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办理成功后,可以登录公积金管理平台进行线上提取操作。

After successfully applying for personal online banking services, you can log in to the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platform to proceed with the online withdrawal.4.在线上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并选择提取方式。

When withdrawing provident fund online, you need to fill out the withdrawal application form and choose the withdrawal method.5.提取申请表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提取金额等相关内容。

The withdrawal application form requires you to fill in basic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withdrawal amount.6.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相关支撑文件,比如购房合同等。

When applying for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you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such as the housing purchase contract.7.完成申请表填写和支撑文件提交后,需进行信息确认。

南京市离职后取公积金流程

南京市离职后取公积金流程

南京市离职后取公积金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南京市离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 离职证明- 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有)2. 了解提取条件离职后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体情况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乙方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工资条等。

二、提取额度2.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或家庭收入扣除住房支出后的余额。

2.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流程3.1 甲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取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3.3 乙方审核通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约定4.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需再次提取,应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4.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活动。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4 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合同效力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住房公积金提取完毕之日止。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再次提取时:首次提取时的材料的原件、公积金中心办事网点打印版的提取申请表。
1、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购房款额。
2、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是指房屋产权人的配偶。
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
二手楼
首次提取时: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联名购房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提取时:公积金中心办事网点打印版的提取申请表、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
6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满45岁(含45岁)、女满40岁(含40岁)、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的,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2、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且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
公积金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
公积金查询卡(或专用折)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注:1.每次提取均须填写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积金部分提取的申请金额保留到百位数;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

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一、提取现金:(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范围:1。

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2。

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3。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4。

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5.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及住房补贴.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婚姻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2。

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
(一)提取原则
1、公积金提取申请应符合冟护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提取
规定》的规定。

2、根据实际情况,贴公积金有关规定,可以实行提取。

(二)信息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个人公积金信息表》
3、需要提取的专项申令书
4、与个人公积金提取有关的有效证明和资料
(三)提取申请
1、要求个人申请者持社会保障卡和提取资料去所在单位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理。

2、办理提取手续时,应交验《个人公积金信息表》、《定期提取信息表》、《公积金个人账户变动表》、《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资料,并
在提取表中详细注明原由、金额、手续办理人等。

3、办理提取事宜,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尽快受理,并在经国家
或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照要求及时支付提取公积金。

(四)增加提取
1、因实物损失而申请增加提取的,除上提的提取材料外,还应
提交法医鉴定书及实物损失凭证。

2、本人确有急需增加提取的,应提交提取用途明确、需要性明确的
《本人申请急需增加提取公积金表》,并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提取限额
1、如因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提取,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限额不超
过本人未签约时的三倍月缴存额;
2、如紧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的公积金限额不超过本人未
签约时的十倍月缴存额,但年提取总额不能拨出本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六七分之一。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或者长期居住权的居民;
2.在南京市正式就业、居住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

二、办理材料: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5.缴纳社保和个税的相关证明;
6.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1.填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提供办理材料;
3.提交申请表及材料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开户手续;
5.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可以是单位代缴或个人自缴;
6.累积公积金资金。

公积金的累积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并计入个人账户;
7.使用公积金购房。

当个人需要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还贷款;
8.购房提取审核。

提交购房申请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规定条件后办理提取手续;
9.个人账户变更。

如个人发生户籍变动、单位变动等情况,需要办理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10.退休提取。

当个人退休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办理地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根据不同地区可能有所调整)。

总结:。

南京死亡人员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京死亡人员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京死亡人员公积金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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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抵扣业务流程与注意事项

南京公积金抵扣业务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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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南京公积金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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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6年7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管委会决策和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第六条财政、审计、建设、房产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缴存第七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八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一、首次购房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在南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全款或按揭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2.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月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提取,一般为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80%,最高不超过南京市首套房平均房价的70%。

3.提取条件:(1)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二、二次购房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在南京市范围内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缴纳全款或按揭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2.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月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提取,一般为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50%,最高不超过南京市首套房平均房价的40%。

3.提取条件:(1)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三、租房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超过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3)提取租房公积金后,不能再申请购房提取。

2.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月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提取,一般为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30%,最高不超过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3.提取条件:(1)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东出具的租金收据。

(2)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四、大病医疗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大病住院治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2.提取额度: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的50%提取,最高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存款的50%。

3.提取条件:(1)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及相关医疗证明。

(2)提供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其他提取:1.条件:(1)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

(2)符合相关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况,如购买商业用房、偿还购房贷款、子女上大学等。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线上提取条件及流程
职工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网上提取申请,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一)离退休提取申请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的职工可以在网上申请。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退休销户提取登记”,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产权住房的可以在网上申请。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租房提取登记”,输入婚姻状况信息、提取金额、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三)购房提取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网上申请。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购房提取登记”,输入婚姻状况信息、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合同封面的宁房预售合字号)或二手房丘权号(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其他状况”区域)、提取金额、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年提取公积金如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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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9)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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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非销户提取:
1、 一次性付款购房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2)Fra bibliotek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6、 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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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1、购现住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商品房的,须凭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二手房的,须凭《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

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配偶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宁房基[2001]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8、职工死亡的,须凭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本人办理支取: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建行网点支取。

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的支取:各支取人将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集中交单位→单位按规定审核→单位经办人将支取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清单》、汇总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送所属建行网点审核后集中办理支取→单位经办人员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发给各支取人。

对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及支付房租的支取,为保证职工支取后的帐户仍能正常缴存,凡拾元以下的尾数仍存在职工帐户内。

支取后下月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1、虽有购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的买方栏中没有其姓名的(配偶除外);2、翻建、大修私房的产权不是本人和配偶的;3、装修、装饰、非大修私房的;4、逾期不缴存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而被封存帐户的单位(购房、归还购房贷款除外);5、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的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咨询电话:84552829。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贷款资料名称本人房产抵押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请携原件备查验)各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请携原件备查验)各1份借款人已登记生效的《房屋买卖契约》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如无结婚证请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份单身证明或配偶承诺函 1份借款人配偶声明书 2份已付房款收据或付款证明 1份备注:1、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上述应提供资料中,均不包含"政策性住房贷款文本"中应填写的资料。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商业办理职工政策性住房贷款有关费率项目费率公证政策性贷款50元/户;组合性贷款100元/户。

保险保险年限房屋保险1-5年总房价(或贷款额)×0.5‰×贷款年限6-10年总房价(或贷款额)×0.45‰×贷款年限11-15年总房价(或贷款额)×0.4‰×贷款年限16-20年总房价(或贷款额)×0.35‰×贷款年限21年以上总房价(或贷款额)×0.3‰×贷款年限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须知1、填写南京市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按揭协议书申请登记表。

2、填写销售楼盘明细清单。

3、提供签订按揭协议书所需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带原件核对(见清单)。

4、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开发项目签订按揭协议书。

5、对于一个开发项目多个销售许可证可以只签订一份协议书。

6、对于滚动开发的项目,且该项目首期已与管理中心签订过按揭协议书的,二期开发与首期间隔不足一年的,只要补齐二期相关资料送审核办公室审核比对,看现场确认,符合要求可增加至首期按揭协议书中。

7、销售许可证是临时的,须先到市场处抵押科办理收件手续。

8、江宁区销售许可证期限为三个月的不签订按揭协议书。

9、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须提供抵押合同与抵押窗口表原件一份。

10、对于一个项目土地全部设定抵押权的不予签订按揭协议书;对于局部土地设定抵押权的,且界限清晰,须提供土地抵押的他项权证,对没有抵押的部分可签订按揭协议书。

11、根据人民银行人银发(2003)121号文精神,各开发项目(期房)签订按揭协议时,多层、高层进度必须主体封顶 12、对于开发项目最后只剩下五套以内(含五套),且以前和建行签订过合作协议的,可作为尾盘处理,填写尾盘确认表即可。

13、按揭协议书一式贰份,由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交甲方审批。

14、审批合格后,甲方签字生效后返还乙方一份留档。

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所需材料序号需提供的材料1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代码证书2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 开发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及去年经年审报表4 项目批文5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6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7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证》8 规划核准总平面图注:上述材料在办理时,请带原件与复印件,比对完后原件当即返还.南京市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办法南京市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规范职工政策性住房贷款管理,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是指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委托承办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月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自建住房的各项证明文件; (三)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证明》,或不少于建房总价20%的自筹资金;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用"管理中心"认可的质物作抵押或职工所购房产作抵押(所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按揭协议书》),对不具备质押或本人房产抵押条件的,可优先采用他人房产作抵押(采用房产抵押的,须具有第三方提供的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也可在"管理中心"认定的范围内,试行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六)借款人采用房产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的,同意办理公证手续;采用房产作抵押的同意办理保险、抵押手续。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五条贷款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房总价80%的范围内不得超过"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额度,若政策性住房贷款额度仍然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第六条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每月还本付息额不得低于贷款时夫妻双方或单身职工月收入的15%。

第七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八条贷款程序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的"买卖契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金卡(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和首付款收据"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二、贷款审核承办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初审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并发放贷款有关资料。

承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资料审批确认后,交"管理中心"终审。

三、贷款发放承办银行与借款人办理担保、公证、保险手续后,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承办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偿还第九条贷款偿还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帐户,承办银行每月按期从帐户中扣收。

第十条还款公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第十一条逾期处罚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承办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或由保证方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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