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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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安全事故处罚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项目部

2014年05月

安全事故处罚制度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管理不严造成事故或习惯性违章将给予事故、违章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对承包方的经济处罚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承包方或个人经济处罚,一个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通报。考核以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的结论为依据,实事求是。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扣除部分或全部风险抵押金,另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调查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次;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 30000元/次。

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罚款20000元/次。

6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7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1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1000元/次。

8发生误操作事故,罚款1000元/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罚款2000元/次。

9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500元/人次。

10 严重未遂事故,罚款1000元/次。

11 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障碍罚款500元/次。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元宝山项目部

2014年0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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