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持续危险状态下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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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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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浅析正当防卫(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必须对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出严格界定,同时,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特殊防卫不法侵害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意义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

法学界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也从没间断,正当防卫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就正当防卫的若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摘要]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为实现我国刑法的既定任务而服务的,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关键词] 正当防卫要件特殊防卫一、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的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阻却犯罪的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

)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构成要件(一)侵害方面的要件是1.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即不是防卫人凭主观想象臆造和推测的。

2.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二)防卫方面的要件是1.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2.防卫不能过当。

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

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

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在此只分析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

浅谈正当防卫的认定

浅谈正当防卫的认定

浅谈正当防卫的认定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的权利和手段。

本文将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认定要件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阐述在刑事案件中对正当防卫权具体认定问题。

关键词:正当防卫;认定;要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有两种,一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正当防卫,二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客观上具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的本质区别。

正当防卫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其他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和不法侵害作斗争。

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在其本质上还是国家和法律所鼓励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的发生,即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对合法的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能是假想的,想当然的,如果没有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有不法侵害的发生而实施防卫,则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依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按过失犯罪处理。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故处理。

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的反击,则依故意违法犯罪处理。

最后不法侵害行为通常是人的不法行为,但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时,动物实际上是进行不法行为的侵害工具,将其打死是对不法侵害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的防卫。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定的条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下面就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注意问题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井就我国立法中的正当防卫有关问题做出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应注意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种观点:,“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二要件说”。

“五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即(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四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四个条件:即(1)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4)。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的唯一区别在于“五要件说”将防卫的目的作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另外的四个条件与“四要件说”并不本质性的差别。

“二要件说"即首先将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为两个条件; 先决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然后在各个要件下分析出几个要素。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

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

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

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论正当防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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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论正当防卫论文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

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论正当防卫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1、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當防卫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受到各国刑法的普遍重视。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赋予公民私力救济的权利,弥补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滞后性,使其能够保护个人合法权利或者国家公共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行为具有目的正当性和违法阻却性,它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而不是对侵害人的惩罚,行为人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同时防止借防卫的名义行妨害之实,认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至关重要,如何认定防卫是否具有紧迫性和防卫人自身的防卫意识也是关键点。

2、正当防卫的紧迫性正当防卫的紧迫性也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其是否具备防卫的紧迫性,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和客观基础。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并且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两者分别是成立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和时间条件。

笔者通过论述这两者的构成要素从而分析正当防卫的紧迫性。

(一)存在不法侵害是防卫的原因条件。

存在不法侵害是实行防卫的起因和前提,对于不法侵害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不法侵害性质的认定,可以肯定的是不法侵害行为应当是一种客观上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于不法侵害,并不要求其必须是犯罪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同样构成不法侵害。

无论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侵害人正在实施的过程中,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应当是客观上存在的,即有迹象表明行为人随时可能实施或者已经着手进行的。

对于主观臆想的行为进行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此即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的区别。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上常见的概念,这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较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事实依据和目的需要,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必须是现在发生的,而非未来的可能性;2. 危险必须是针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3. 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危险的迫切反应,且必须是合理的,也就是必须是根据法律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足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4. 防卫行为必须是无过当行为,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必要、适当、合理,并且不能夸张、过分或过度。

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惩处。

但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遭到法律追究。

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时,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行动,以尽快地从危险中逃脱或减少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是在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权衡风险的行动。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是人类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 避险行为必须是无可避免的,包括采取的措施对他人的侵害是最小化的,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3.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而采取的。

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因此该行为会比正当防卫更容易被认可。

但仍然需要注意,在紧急避险时,必须尽可能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时采取行动。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都需要明确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doc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doc

浅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一、正当防卫存在的基础(一)从古典哲学的角度分析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契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性质和基本原则的理论。

“古典契约论”的奠基者是霍布斯,而后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历代政治思想家的补充、调整而完善,成为西方正统的国家理论。

古典契约论主张在国家诞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

然而近代的哲学家们对“自然状态”的性质意见并不统一。

“自然状态”可以是相当糟糕的状态,如霍布斯所说的那样,人对人想现在的动物一样,人们永远处于战争之中。

“自然状态”也可以是一种相当完善的状态,如洛克所说的那样,人们在其中过着和平、宁静的生活,但是洛克也认为“自然状态”有种种不便之处,而这些不便之处往往导致战争。

不论因为“自然状态”本来就糟糕,还是因为自然状态存在某些不便之处而糟糕,以一言蔽之,“自然状态”是不可靠的,因此人们试图摆脱这种没有保障的生活环境。

正是在这里产生建立国家的要求。

在古典契约论中,这种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过程是在“自然法”的理论支持下完成的,以关于个人权利的形而上学假定为前提。

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古典契约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自然法”赋予每个人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第二,“自然法”赋予人个人护自己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惩罚犯罪,并在受到伤害时索取赔偿。

第三,“自然法”告诉人们,契约订立之后,必须加以履行,正义就是信守契约,违约就是不正义。

各学派的不同之处在于人们订立契约时,放弃的是自己的全部的权利还是仅仅一部分权利。

在霍布斯看来,所有人都应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将他们让渡给一个公共机构,这种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的放弃就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互相交换和转让的过程,同时权利的互相转让过程也就是契约的形成过程,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代表公共权力的国家诞生了。

国家出现以后,诞生公力救济,并进而取代私力救济,此时,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替代,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力救济的诸多不足逐渐显现,私力救济又获得的重生,只是受到法律的诸多约束。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正当防卫理解与适用

正当防卫理解与适用

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张碧波防卫的本质是以暴力手段来保护合法权益,而暴力手段的使用往往又会带来对另一合法权益的侵害,如何在暴力防卫的情况下,找到一个合法权益保护的平衡点,这就是防卫权合法行使要解决的基础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同时也规定了防卫过当等内容,在合法与违法的一线距离之间,如何准确把握防卫的尺度,对于公民合法维权无疑具有积极的认识意义。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粗略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所作的规定,也是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唯一合法依据。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有其特定的含义:首先,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了正当防卫的合法地位,确认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性,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其次,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反击。

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义务,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这种侵害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然有权行使正当防卫这一法定权利。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且还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再次,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一方面,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一种损害,在必要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可能是一种合法的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的行为,法律不追究正当防卫者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正当防卫可能要造成某种伤害,因而它不是无条件、无限度的,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正当防卫的几点见解

有关正当防卫的几点见解

有关正当防卫的几点见解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公民在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在不能及时得到公共权力救济时,而采取防卫的权利。

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自卫行为。

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争论相当大,本文主要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要限度,防卫对象以及不法侵害者是否有防卫权等常见问题发表几点看法。

关键词:刑法正当防卫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根据一般的刑法理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反击行为。

对于正当防卫作为刑法意义上的含义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不存任何异议,但是在正当防卫成立要件,如时间条件、限度条件和防卫对象等问题上,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下面将就这几个党见的问题作浅显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依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正在进行”一般理解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是尚未结束。

(一)何谓已经开始,在法律界存在众多不同见解,如“现场说”“临近说”“着手说”等。

本文选择几种有代表性的学说分述如下:(1)“现场说”强调以不法侵害人进入到现场为标准来作为不法行为的开始标准,但行为人进入了现场到实施犯罪行为,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而且我们很难判断行为人究竟是要实施犯罪还是其他,而此时任由防卫人主观臆断不法行为人已经进入现场,就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很容易引起正当防卫的滥用,似乎不太合适。

因此,该说侧重保护了防卫人利益,但忽视了不法侵害人的一些的权利,有其不合理性。

(2)“临近说”强调要直接面临不法侵害人时才可以开始防卫行为,这是不利于保护防卫人利益的,可能等到直接面临时,往往会来不及防卫就已经遭受侵害了,此时,在时间要求上过于苛刻,不利于正当防卫的实施。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摘要】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包括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被广泛运用,起到保护人身权益的作用。

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性体现了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

未来,正当防卫制度应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我国、规定、运用、法律依据、条件、限制、司法实践、人身权益、完善性、社会秩序、发展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正当防卫作为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犯罪率的增加,人们对于自身安全感的需求也在增加,因此正当防卫的概念逐渐受到关注。

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深入研究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依据、条件、限制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对于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入了解和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刑法体系的精神内涵和立法宗旨,为保护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 正文2.1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依据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保护自己、他人的人身权益的合法权利。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处于非法侵害或者即将被非法侵害的状态;二是为制止或者抗拒非法侵害,所采取的行为符合必要的限度;三是即当事人应当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正当防卫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得故意伤害对方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判断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正当防卫的合理运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1. 引言1.1 正当防卫制度的概念正当防卫制度是指在必要情况下,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使用适当的手段进行抗击的一种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是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合理、必要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正当防卫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抵御非法侵害,而非为了挑衅、报复或复仇;防卫的手段必须是适当的,不能使用过度的暴力手段;防卫必须是直接、紧急和不能有其他处理手段的情况下进行的。

正当防卫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为公民提供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也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犯罪依法惩处,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而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对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对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如果危害较大或者超过了被侵害的权益所应当具有的限度,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这说明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秩序。

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不仅在刑法中体现,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为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2. 正文2.1 正当防卫的条件和要求正当防卫需要具备必要的紧迫性。

即当遭受他人侵害时,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不能存在过多的犹豫和迟疑。

正当防卫需要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

防卫的手段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不能使用过度的暴力或者武力,造成过度的伤害。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或遭受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
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下面是一些通俗易懂的正
当防卫的例子:
1. 自卫防身,假设你正在夜间独自行走,突然有人持刀袭击你,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你可以使用适当的力量进行反击,以防止对
方继续攻击。

2. 家庭防卫,假设你的家中突然闯入了一名歹徒,他持有武器
并对你和你的家人构成威胁。

为了保护家人的生命安全,你可以采
取必要的措施,比如报警、拿起物品进行防卫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

3. 保护他人,假设你目睹一名无辜的路人遭到暴力袭击,你可
以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制止施暴者,以保护被害人的安全。

然而,你
的防卫行为应该是合理和适度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4. 财产防卫,假设你的住所遭到入室盗窃,当你发现盗贼正在
实施犯罪行为时,你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例如
报警、寻求邻居的帮助或者采取合理的手段阻止盗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原则,必要性原则(即使用的力量和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紧急性原则(即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采取防卫行为)、适度性原则(即防卫行为的力量和手段不得超过合理的限度)以及不主动原则(即不能主动寻找或制造防卫的理由)。

总之,正当防卫是在合法范围内采取的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为,但在实施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上述原则,以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大学生手册——正当防卫

大学生手册——正当防卫

目录第十三章、正当防卫的发展由来 (2)第一节正当防卫的含义 (2)一、正当防卫的发展及基本概念 (2)二、正当防卫的目的及意义 (6)第二节正确的正当防卫 (7)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7)二、防卫过当 (12)第三节、案例分析 (16)案例1 正义行为的正当防卫 (16)案例2 自我保护的正当防卫 (17)案例3 报复心理的防卫过当 (17)案例4 不符合正当防卫特征的防卫行为 (18)防卫是人在面对危险时的一种自然本能,是人的一项自然权利。

在无法的时代,只要侵害实际存在,就可以进行防卫,无论针对的是自己、族亲还是亲族,也无论防卫达到何种程度以及防卫是否在侵害发生时实施。

在传统中国文化中的“血债血偿”概念就是在无法时代的一种“防卫”、由此可见,原始的防卫与原始的报复相含混,它蜕变于私刑,萌生于复仇。

进入文明的社会,随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人们逐渐意识到防卫并非必然正当,因此社会制度选择性的设置了防卫正当化的充分条件。

由此开始,“防卫是项自然权利”这一立足点已不足以支撑住制度这一大厦,也不能再成为其渗入社会秩序和法秩序保护的理由,从而“正当防卫”一词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之中。

第一节正当防卫的含义一、正当防卫的发展及基本概念(一)正当防卫的发展由来1.西方国家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真正在刑法中确立其重要地位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同当时的文化到宗教,科技发展一样,法律也受到了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脱胎于十八世纪启蒙思想潮所推崇的天赋人权论。

在1791年的《刑法典》第六条中规定,当杀人是出于正当防卫现实的紧迫情形所支配时,此种杀人为合法实行的杀人。

直到拿破仑法典的诞生,该法典为资本主义的立法开创了示范,这不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其内容符合今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1810年《刑法典》第328条对正当防卫作了如下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之正当防卫,在现实的紧迫情况下实施杀人、伤害及殴打,不构成重罪和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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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论 判 案 ,这 导致 司法 实践 中被 认 定 正 当 防卫 的判 卫 是一个 争 议点 。
例寥 寥无 几 。本文 针对 于欢 案 ,通过 对 司法实 务 中持 续危 险状 态犯 罪 与 正 当 防卫 问题 进 行 分 析 ,尝 试 构
二 、持续性犯罪与正 当防卫 的关 系
建 一个 较 为 合理 的判 断模 式 ,以求 增 强 司法 实 务 中
邓 玉娇 案 以及 不久 前 的于欢 案 ,学 者们 在 对 正 当 防 正被 非法 拘禁 ,法 益处 于一 个 较为平 和 的 、被 侵犯 的
卫 深 入研 究 的 同时 ,司 法 实务 中法 官通 常坚 持 唯 结 状 态 。因此 ,对 于持 续 性犯 罪 ,是 否 能 够 适 用正 当 防
之 组成 部分 ,正 当防卫 “不是 被写 出来 的法 而 是生 来
①周光权 .论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 的关 系 法学,2017,(4) ② 高铭暄 ,马克 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 ,2000. ③ 陈兴 良.正当化事 由研究 法商研究 ,2000,(3).
[收稿 日期 ]2017—08 [作者简 介]李宛蓉(1993一 ),女 ,汉 族 ,湖南长沙人 ,硕 士在 读 ,研究方 向:刑法 学。
[摘 要]对于持续危险状态的犯 罪 ,行为人在 尚未 实施 进一步侵害时 ,受侵害人能否进行正 当防卫 ,学界争议不断 。对此
类犯罪 ,应首要考虑危 险升高的可能性 ,并在认 定时优先适用《刑 法》第20条第3款对于特殊 防卫 的规定 ,不能 仅 以危害结
果归责 ,而应从被侵 害人视角进行分析判断 ;在被 持续性侵 害过程 中 ,若风险升高 ,当事人理应享有正 当防卫权 ,即使 防卫
上 的侮 辱 ;被非 法拘 禁期 间 ,冠 县公 安 局经 济开 发 区
(一 )防卫 的“正 当性 ”问题
派 出所 民警 接警 后 对 双方 当事 人进 行 劝 阻后 离 去 ,
公民为何享有防卫 的权利?这涉及到对 防卫正
于 欢母 子 此 时 欲离 开 被 阻止 。后 与 杜 志 浩 、郭 彦 刚 、 当性 性 质 的认 识 。从其 性质 判 断 ,分 为 自然权 利 说与
对 于 持续 性犯 罪 ,本 文采 取其 广 义 的概念 ,主 要
正 当防卫认 定 的价值 判 断 。
是指 非法 拘禁 、绑架 等 继续犯 以及非 法侵 入住 宅 、组
一 、 问题 及 视 角
织传销活动等侵害状态得以持续的不法形态 ;此外 , 还包括攻击在相当长时间内得 以持续的围殴等侵害
2018年 1月
第 1 期
西 北 成 人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the College of Northwest Adult Education
January.2018 No.1
浅议持续危 险状态下 的正 当防卫
李 宛 蓉
(广西大学 法学 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法律 权利 说则 把正 当 防卫视 为法 律所 赋予 的一 种权 利 。因此 ,正 当防卫 不 仅具 有 个 人 自卫 性 ,而且 具有维护法秩序的功能。有学者认为 ,受到侵害的人 进行 自我防卫 ,不仅是行使一种权利 ,而且是履行一 种 司法性 责任 。因为合 法不 需对 不法 让步 ,击退 不 法 侵 犯之 行 为 的人 是 在为 法 律 而 战 ,并 以此 为 社 会 防 卫作出了 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进行正当防卫 的人恢 复 了受 到 威胁 的法 律 。黑格 尔 也 曾经 说 过 :“侵 害 是 对法 的否定 ,而 防卫是 否定 之否 定 。”
人所采取 的应急手段造成 了行为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 后果 ,也不能全盘否定正 当防卫 ,而应 区分判断 。
[关键词 ]持续 危险状态 ;犯罪 ;正 当防卫
[中 图分 类号 ]D924.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08 8539一(2018)叭 .0070.05
每隔几年 ,实践 中总会有正 当防卫案例掀起 民
2016年4月 14日,赵 荣荣 以欠 款 未 还 清为 由 ,纠 形态。‘ 据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 当防卫的规定 ,
集 了l0余人先后到欢之母苏银霞所经营的山东源 正 当防卫是指为了使 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
大工 贸有 限公 司催 要欠 款 。同 日20点 ,杜 志浩 等人 抵 的人身 、财 产和 其他 权利 免受 正在 进行 的不 法侵 害 ,
达后 ,在苏 银 霞公 司外 面进 行烧 烤饮 酒 ,于欢 与母 亲 而 对不 法侵 害 者实施 的制止其 不 法侵 害且 未 明显 超
被 困屋 内 ,人 身 自由受 到 限制 。晚21点 5O分 ,杜 志 浩 过 必 要 限 度 的损 害行 为 。 持 续 性 犯 罪 与 正 当 防
等 人进 入 公 司后 ,对 于 欢 及其 母 亲 进 行 言语 及 肢 体 卫 在 理论 上 的争论 一直 都未 曾停 止过 。
严 建军 等人 发 生 冲突 ,被 告人 于 欢持 刀将 杜 志浩 、程 法律 权 利说 。‘ 典 自然法 学派 从 自然权 利 的意 义上 学 贺 、严 建 军 、郭彦 刚捅 伤 ,最终 造成 杜志 浩死 亡 ,严 赋 予 防卫 权 的 正 当性 ,视 正 当防卫 为人 的 自然权 利
建 军 、郭彦 刚 二人重 伤 ,程学 贺轻 伤 的严 重后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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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孟德斯鸠认为 ,保障公 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救济形式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诉诸法律 ,即所谓的公 力 救 助 。第 二种 是 直接 诉诸 暴 力 ,即 自力 救 助 。后 者 是在公力救助所不济的紧急情况下 ,为保 障本人 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暴力手段 ,是保障公 民人 身和 财产 安全 的特殊 形式 。“只有 在 紧急 情况 下 ,如 果 等待 法律 的救 助 ,就难 免丧 失生 命 ,他 们 才可 以行 使 这种 带 有攻击 性 的 自卫 权 利 。”
这起 刑事 案件 引起 了国 内学 者 、专家 的关 注 ,争
间舆论 的轩 然大 波 ,对于 这些 典 型案 例 ,确 实也 存在 议点 在 于 欢是 否 构 成 正 当 防卫 ?与 前 几年 引发 网络
许 多值 得商 榷 的地方 。2005年 的黄 中权案 、2009年 的 热议 的邓 玉娇 案不 同 ,本案 中于欢在 进行 防卫时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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