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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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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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念和要素1债的含义(1)债”的含义的扩张。

(2)两个特定”特定当事人与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债的客体一一特定行为(给付: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交付工作成果、不作为)。

3、债权的特征一一与物权相对比(1 )请求权;(2 )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3)相容性与平等性;(4 )期限性。

4、债权的三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5、债务(1 )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无独立意义,仅补助主义务的功能,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保密义务、空调的安装义务等)(2 )附随义务(依诚信原则,随合同关系发展而产生);以卖车为例,交车并转移所有权为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材料(如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特殊危险为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辅助和保护功能,违反之,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也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3)不真正义务(《合同法》第1佃条、158条的规定);【参考法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债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债权法的学习和理解对于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检验学生对债权法的掌握程度,下面将提供一些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以期帮助学生更好地复习和应对考试。

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自愿原则B. 保护当事人自主意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无偿原则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债权人的权利B. 债务人的义务C. 债权的标的物D. 以上都是3.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A. 债务人违约情况下B. 债务人无力履行情况下C. 债权人要求提前履行情况下D. 以上都是4. 债权的转让是指:A.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B.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C.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发生变化D.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变化5.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债务?A. 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C. 债务人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D. 以上都是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债权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在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约定,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使得债权关系的形成和变更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自愿和同意。

同时,平等自愿原则还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有不公平的行为。

2. 请列举债权的种类。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知识产权债权、债权的利息、债权的违约金等。

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一种,指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

实物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数量或者一定价值的实物作为债务的履行。

知识产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或者提供一定利益作为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债权的利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

最新债权法复习题

最新债权法复习题

债权法复习题债权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协作履行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全面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A.自己B.债务人C.第三人D.代理人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

A.故意B.过失C.过错D.恶意5.保证应当采用()形式。

A.口头B.书面C.推定D.沉默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 D.主债和从债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9.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迫偿权D.以上都不对10.下列哪种义务周于主给付义务( )。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贷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11.债的标的为( ).A.特定行为 B.特定行为、物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12.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

债权法 复习题

债权法 复习题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债权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

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A.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2.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3.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4.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息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5.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

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6.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

(完整)债权法简答论述题复习范围(附答案)

(完整)债权法简答论述题复习范围(附答案)

债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范围王冬冬整理一、简答题1、债的特征;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债为财产性的法律关系.3)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4)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法律关系。

2、代位权的特征及成立要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诉讼法上的权利;②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③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形成权,需依赖债务人的权利而行使④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成立的要件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在有偿行为情况下,需同时具备客观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①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③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抗辩权利: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两者保证债务都中断)5、债的移转的特征;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债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债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选择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生效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关于此情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B. 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甲公司必须先行通知乙公司修理或换货D. 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甲因购买乙的房屋而欠乙1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分期偿还。

后甲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按期偿还债务。

关于此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有权要求甲提前偿还全部债务B. 乙应免除甲的债务C. 乙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甲的债务D. 乙应自行承担损失甲将一幅名画寄存于乙处,后乙擅自将该画出售给丙。

关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B. 丙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C. 甲有权直接要求丙返还该画D. 甲只能向乙主张损害赔偿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

关于利息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B. 甲应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C. 甲无需支付任何利息D. 利息的支付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填空题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对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称为______权。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在连带债务中,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______。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______。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______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简答题简述债权的基本特征。

阐述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法律后果。

论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简述债权消灭的主要原因。

债权法复习资料

债权法复习资料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⒈区分标准。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⑴、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⑵、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台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例如捐助行为。

2区分意义。

不同的债应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有不同的成立要件。

事实上各种债的共同点仅在于其结果都是一方当事人得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⒈区分标准。

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⑴、特定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其发生时。

其标的物即已存在并已特定化的债。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对于买受人所负的以变付特定房屋为内容的债即为特定物之债。

⑵、种类物之债。

所谓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当事人双方须就债的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扔议。

例如买卖某种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特定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债即为种类物之债。

⒉区分意义。

⑴、种类物之债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而特定物之债在标的物灭失时就会发生履行不能。

此时若该履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致的,债务人只能承担损害赔偿等债务不馒行的责任。

⑵、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

⑶、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不同。

就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意外风险也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转移,其意外风险电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1.区分标准。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町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债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练习题加深对债权法的理解和应用。

1.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种类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债权。

2. 在以下情形中,是否构成债权关系?请说明理由。

a) A借给B一本书,B答应还给A。

b) A将一块地租给B,B每月按时支付租金。

c) A承诺向B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但目前还未履行。

d) A和B之间存在商业合作,但尚未签订书面协议。

3.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取得方式。

4. 债权的转让是常见的行为,请问债权转让是自由的吗?如果受到限制,有什么样的限制?5.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变更或解除,这些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方式。

6.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主体可以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请说明理由。

a) 未成年人b) 失业人员c) 企业法人d) 海外居民7. 债权的保护是债权法的核心目标之一,那么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列举并简要说明至少三种维护债权的方式。

8. 在以下情形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吗?请说明理由。

a) 债务人未按时支付款项。

b) 债务人提前终止合同,但未履行到期的义务。

c) 债务人未按约定质量要求提供商品。

9. 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实现方式。

10.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纠纷解决中有何义务?请分别列举并简要阐述。

通过以上题目的练习,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债权法的相关知识。

债权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了解债权法的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

债权法复习提纲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一、债的概念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关系又可称为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1、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债权人是权利主体,债务人是义务主体。

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主体特定,是债的一个基本特征。

债原则上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债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

债权为请求权,而非支配权3、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习惯上又可称为债的标的。

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又称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交付货物的特定行为即是买卖关系的客体。

在这里,货物只是交付的对象,在民法学上称为标的物。

作为客体的给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

二、债的种类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之债。

种类之债有可替代性。

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几个债权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分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的债。

任何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得单独退出债的关系。

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合伙债务(2)、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

(3)、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的责任、第三人明知他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知道对方违法而不表示反对时的责任。

(4)、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5)、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债的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的债是简单之债。

在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是选择之债。

选择权属于债权人的,是选择债权;选择权属于债务人的是选择债务。

有选择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

债权法试题大全

债权法试题大全

第四编债权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概述一、考核要点(一)债的概念与特征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一)单项选择题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

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

债权法试题一

债权法试题一

债权法试题一一、概念辨析1、要约和要约邀请2、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4、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二、选择题1、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2、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3、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

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A、法定之债B、单一之债C、简单之债D、选择之债4、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以下何种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合同解除权C、合同撤销权D、违约责任请求权5、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6、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钱,就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并在该车上作了记号。

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B、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商场负担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

债与债法概述一、考核要点(一)债的概念与特征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 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

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3. 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4. 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5. 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6.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债权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债权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债权法复习提纲名词解释1、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抗辩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5、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或危险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

6、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权利。

7、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的情形。

8、提存:在一定条件下,清偿人以消灭债为目的,将给付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的行为。

9、抵销:二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抵所负债务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10、行纪合同: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为另一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11、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2、委托合同:委任合同,一方委托他方为其处理事务,他方允若处理事务13、行纪人的介入权:具有市场定价的受托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委托人的相对方买入或卖出受托商品。

14、侵权责任: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2007年春季学期债权法课程期末复习提纲

2007年春季学期债权法课程期末复习提纲

2007年春季学期债权法课程期末复习提纲一、复习方法指导和总体要求在期末复习中,同学们要以教材为主,对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要进行背诵式的掌握,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本门课程的宏观知识架构;同时,针对面授课、答疑课中所提出的需要重点掌握的问题,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联想式记忆,掌握法律规定在这些问题上的应用,从而能够初步具备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概念和原理来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复习资料(一)王成编著:《侵权法》,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二)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特别是案例分析题,注意把握其分析思路,具体难度上会比司法考试简单(四)作业中相关的基础知识点(五)课程论坛上的各种资料以及提问三、试卷结构介绍主要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

四、各章节知识点第一章侵权概述【要点】了解侵权法的概念及功能,掌握侵权所包括的范畴,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权利将是我们全书研究的核心。

第二章侵权行为概述【要点】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尤其是与债和合同的关系。

掌握侵权行为的分类,能够熟练运用不同标准区分不同侵权行为。

第三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要点】了解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和体系,掌握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内涵与外延,以及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于侵权构成要件的影响,并能理解运用于案例分析。

第四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点】这是侵权法的基本原理所在,学生需要熟练掌握侵权行为的各构成要件,理解行为的概念与分类,理解损害事实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并熟练运用因果关系的概念,以及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对于判断侵权行为的影响,把握过错的概念、形式与客观化趋势,熟记在过错证明中所产生的特殊的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试题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

()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于债务人。

()4.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

()5.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

()6.我国民事立法上债务与责任不作区别。

()7.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债务。

()8.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10.不可抗力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定免责条件()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连带之债2.无因管理3.预期违约4.提存5.共同危险行为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债权的特征2.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3.代位权的行使条件4.租赁权物权化的表现5.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成立、生效、有效的关系。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五、案例分析(10分)A在B处订购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7日后A按约定来B处取镜,B的服务员向A交付了一副眼镜,A戴上后,感觉度数太浅,看不清楚,遂要求调换。

该服务员称该镜为依约定定做的,不能调换。

双方发生争执,遂将经理李某找来,李某戴上试了试,称这不属于眼镜本身的问题,而是刚戴上眼镜的不适感造成的,只要过一个星期就会正常。

A遂交付了500元价款取回了眼镜。

10日后,A戴该眼镜仍看不清东西。

又过了数月,A感到视力下降,遂到另一家眼镜店做检查,发现该眼镜标称+400度近视镜,实则为十200度。

A遂找至B处交涉,要求被告退还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视力下降的损失(已经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准备支付的费用6000元),B提出只能返还价款,不能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此案。

答案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

错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错3.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于债务人。

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第13题,单选)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D. 三、债的概括承受 1、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 能生效。 2、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债的概括承受 考点: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连带责任) 债的消灭 一、清偿 考点1:代为清偿(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5条)、代为受领(向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4条) 考点2: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履行人、当事人;为他人、为 自己;不负违约责任、负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需债权人同 意) 考点3:清偿费用: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债务人负担 考点4:涉他合同第三人诉讼地位:可以列为无独三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合同解释二》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 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 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抵销 1、抵销的意义 2、自动债权(为抵销的债权)、被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 3、法定抵销的要件 (1)双方互负债务;
(4)抗辩权转移:次债务人得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 【例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 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 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第59题,多选)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5)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 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②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 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6)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 的,应另行起诉;法院在代位诉讼裁决发生效力前,应依法中止。 【例题】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 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裁决。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2006年卷三第54题,多选)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务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C.甲应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 乙、丙之间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ABC. 撤销权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该行为需以财产为标的,否则,如 继承放弃,赠与的拒绝不得撤销) a、放弃到期债权;债务免除 b、无偿转让财产;赠与 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债务人为恶意,受让人也须为 恶意; d、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担保法解释》第69条)

债权法简答论述题复习范围(附答案)

债权法简答论述题复习范围(附答案)

债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范围王冬冬整理一、简答题1、债的特征;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债为财产性的法律关系。

3)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4)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法律关系。

2、代位权的特征及成立要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诉讼法上的权利;②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③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形成权,需依赖债务人的权利而行使④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成立的要件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在有偿行为情况下,需同时具备客观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①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③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抗辩权利: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司法考试债权法部分

司法考试债权法部分

债权法期中测试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30题,每题2分,共60分。

1、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2、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3、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4、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5、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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