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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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州政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1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号)、《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州发〔2016〕1号)和《湘西自治州精准脱贫“十项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州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就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
(一)重要意义。
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健康扶贫
工程、补齐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助推精准脱贫;有利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有利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帮扶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实现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县统筹、以收定支、确保平衡”的原则,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实施以基本医保为主体、民政医疗救助为补充、临时应急救助和社会救助再减免等措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完善医疗服务功能,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三)目标任务。
围绕解决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总体目标,从2016年起,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