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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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并摸索出一些基本做法,现就我市的医疗救助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城市下辖27个镇(区),总人口114万,其中市区人口36万人。现有城镇低保4195人、2420户,农村低保12675人、6490户。
二、主要做法:
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低保、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工作宗旨,严格按照“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海城市“阳光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阳光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在实施方案中对救助对象、救助原则、救助措施等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困难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不同类别,区别对待。在具体救助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坚持突出重点,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施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新农合医疗补偿政策后,扣除除外金额及大病保险补偿额,其余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封顶线为3500元。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重症尿毒症透析、肝肾器官移植后应用抗排斥药)每人每年住院救助封
顶线为3000元。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住院救助封顶线为2000元。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重症肝炎及并发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抢救或手术治疗;严重脑血栓急性发作住院抢救治疗;高危孕妇住院分娩进行政府医疗特殊救助。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最高额为10000元。城市低保每人每年救助最高额为20000元。
2013年,海城市共有583人符合阳光救助条件,救助总金额合计为144万元,其中29人达到救助最高额10000元。
2014年,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符合救助封顶线3500元的,有5494人,救助合计金额447万元。异地住院301人,救助合计金额50万元。
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基本上解决了困难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初见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医疗救助主体单一。目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还仅局限于靠政府救助部门实施救助,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不承担救助及互助责任,医疗服务机构未能降低治病成本,以至于救助效果和社会覆盖面不明显。
二、医疗救助范围、病种有待扩展。对救助病种的限制,使不符合限定病种的特困患者无法得到救助。
总的来看,现阶段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真正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