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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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二)临时医疗救助:
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
二、临时医疗救助
1.xx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贫困户的界定
xx:
人均月收入为240元——480元
农村:
以扶贫开发办出具的证明为准
2.患重大疾病的种类
因家庭成员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网上救助
民政对象除县外就医的报纸质材料到低保科实行病后救助外,县内个人住院和个人门诊,全部实行网上救助,一律不再收纸质材料,请大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一)民政个人住院
1.严格按实时领取民政资金的人员花名册核实患者身份并开具告知书,若对象核实有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出具证明的人负责。
2.不再通知低保科激活合医帐号。
3.请各乡镇每月25日前上传当月《民政个人住院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二)民政个人门诊
患者凭身份证和合医证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购药即可。
1.“定额”门诊救助。日常医疗救助由原来8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2.“共付”门诊救助。一般民政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为100元。
特殊说明:
因优抚对象2011年的个人门诊已划各乡镇,所以这部分对象在网上只有共付门诊100元。
四、病后救助
(一)所需材料:
1.《武隆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武隆县城乡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住院发票和合医办报销单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4.民政对象复印件或证明
(二)救助金额计算
1.普通疾病住院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5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即救助金额=(合医办承认金额-合医报销额)×60%。
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200元。
3.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2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2000元。
4.临时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3000元。即救助金额=(合医办承认金额-合医报销额-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