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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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三、法院调解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
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 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 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 (2)实体上的自愿

7.确立调解不公开进行的规则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
民事诉讼法
准许。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五、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建构

8.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
(1)协议立即生效制度
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时起生效。 【注意】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 协议的效力。 (2)不签名不影响效力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四、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第90条: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力。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协议效力大于调解书效力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 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 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第四节
第四节 辩论原则

民诉第三章练习题

民诉第三章练习题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案例)1998年7月,吴某与朋友罗某来到一KTV歌城,吴某在歌城大堂内点了一首“纤夫的爱”进行演唱。

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听见吴某在唱歌,便叫来歌城保安,说:“这小子唱的太难听了,帮我把他轰走。

保安平时收了得到刘某不少小费,便奉命来驱赶吴某。

吴某不从,仍继续唱歌,刘某顿时恼火,从西装口袋里掏出大约3000元,向着在场的保安说:“帮我修理他,这些钱是犒劳弟兄们的。

于是保安甲、乙、丙三人一哄而上,用警棍殴打吴某,警察赶到后,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并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吴某住院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

吴某出院后,发现当地派出所已经将参与殴打的保安释放,报安均已不知去向。

于是,吴某向歌城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

1999年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歌城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吴某经济不富裕,没有聘请律师,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王某并不知道吴某被人打伤的事情,打伤吴某保安并非王某雇请的,因此,王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于是,主审法官告知吴某,要实现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佣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试到当地派出所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

吴某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吴某于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

主审法官亲自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

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某所雇用,并供述了殴打的经过,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做出后,王某立即上诉,认为一审主审法官明显偏袒原告,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取证,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同时,王某还通过律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赂的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并未违反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检察院也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无任何偏袒原告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第二章诉本章内容:1、诉的要素,一般掌握;2、诉的分类,必考;反诉,必考。

一诉的要素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表现为金钱、财产或行为)3.诉讼请求: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4.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

5.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考法】:区分以上概念二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

(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财物或行为(作为、不作为),不能是人身3.变更之诉:变更现有法律关系。

【考法】:判断诉的分类【陷阱】:诉的分类只存在诉讼案件中,诉的分类依据是看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

三反诉1、独立的诉2、反诉的构成要件(1)主体特定: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应当合并审理,诉讼费减半。

(3)提出的时间: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4)本诉、反诉均具有管辖权: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1)在一审过程中:符合条件合并审理(2)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4)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考法】:反诉概念、反诉与反驳区别、反诉的处理【陷阱】:反诉,是独立的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本章内容:1、基本原则,每年一题;2、基本制度,每年一题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陷阱】: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等于诉讼当事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比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答辩的权利。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5章 普通程序【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5章 普通程序【圣才出品】

第15章 普通程序1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含义适用普通程序的注意事项起诉的条件、禁止重复诉讼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起诉和受理 起诉的法律效果与诉讼时效起诉状误写被告姓名、名称的处理受理、关于立案制度的改革开庭审理的一般准备事项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庭前会议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主要程序延期审理:概念、情形审结期限:概念、具体规定法院调解 法庭调解的实施撤诉的含义、撤诉的条件撤诉 撤诉的法律效果按撤诉处理的几种情形缺席判决反诉的概念和性质反诉 反诉的要件反诉的程序诉讼上的抵销诉讼中止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诉讼终结 普通程序【重点难点归纳】一、普通程序的含义1.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1)概念我国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基本的普遍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则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单易行的一审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除了简单的民事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的第一审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2.适用普通程序的注意事项(1)我国法律并没有完整、系统地规定简易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法律没有专门针对简易程序作出规定的,就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

由此,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的有些规定并不仅仅适用于普通程序,也适用于简易程序。

(2)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3)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除了依照法律适用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专门规定外,还应当参照适用法律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

(4)发回重审或再审适用一审程序的案件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即使原一审适用简易程序。

二、起诉和受理1.起诉的条件(1)概念起诉,是指原告实施的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审理、裁判自己提出的特定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起诉通常被认为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

起诉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要求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司法权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4页)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4页)
对保安 的询问笔录 。
吴明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 , 于是主审法 官亲自到派出所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保安的
询问笔录 。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远所雇用 , 并供述了பைடு நூலகம்打的经过 。
据此 ,法院判决王远向吴 明支付相应赔偿, 一 审判决后 ,王远立即提起上诉 ,认为主审法官 明显偏袒原告 ,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 、如 何取证 ,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 ,违反了当
— — 法法官官释释明明权权的的行行使使、、法法官官调调查查取取证证
2005年7月某晚 ,吴明与罗某来到镇上一卡
拉OK ,吴明在大堂点了一首“纤夫的爱 ”。当时, 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 ,是该歌城的常客, 刘某叫来歌城保安 ,说:“这小子 唱得太难听了, 帮我将他轰走 。 ”保安便奉命来驱赶吴明 。吴明 不从 ,仍继续演唱 ,且故意将声音放大 。刘某顿 时恼火 ,掏出3000元钱 , 向在场的保安说:“帮 我修理他 ,这些钱是搞劳弟兄们的 。 ”于是保安 甲 、 乙 、丙三人一哄而上殴打吴明 。警察赶到后 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 。吴明住院共花费3000余 元 ,经鉴定属于轻伤 。
二二、、对对当当事事人人平平等等诉诉讼讼地地位位的的保保障障
1、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静态保障(形式平等) — — 通过立法为当事人设定权利而实现 如: 被告答辩; 原告撤诉; 缺席的处理等 2 、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动态保障(结果平等) ——法官以职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 , 即 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予以 纠正 。
4
事人平等原则 。同时 ,王远还通过律师向检察院 申诉 , 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
赂的行为 。
本案: 法官为原告指示权利行使的方式 , 为原告 调查收集证据 , 从形式上看确实是在偏袒原告,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 诉讼代理人——第12章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 诉讼代理人——第12章

第10章 诉讼代理人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诉讼代理人概述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特点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诉讼代理人(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的种类(1)法定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4.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1)相同点两者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一定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2)不同点①代理的内容不同。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

②代理的目的不同。

民事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诉讼代理的目的则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③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和法人,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5.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1)补充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法定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

(2)扩张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委托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补充当事人诉讼知识和技能的不足。

(3)有利于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1章 民事诉讼法中的非讼程序【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1章 民事诉讼法中的非讼程序【圣才出品】

第21章 民事诉讼法中的非讼程序2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非讼程序概述特别程序概述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特别程序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和审理督促程序 支付令 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督促程序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民事诉讼法中的非讼程序【重点难点归纳】一、非讼程序概述非讼程序,广义的含义,是指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程序之外的其他程序,包括人民调解程序、仲裁程序以及其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本章中的非讼程序仅指狭义的非讼程序,是指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直接涉及民事争议的非讼程序。

二、特别程序1.特别程序概述(1)特别程序的含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特别程序是审理几类特殊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其基本特征是审理对象均为非民事争议案件,不存在对立的当事人。

(2)适用特别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①优先适用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具有“特别法”的性质,应当优先适用。

②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是否存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是否存在,而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③无原告和被告。

特别程序的申诉人或者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没有对方当事人。

④实行一审终审。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

⑤原则上实行独任制。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以外,都实行独任制。

⑥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所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按⑦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四、改革级别管辖制度的建议
一些学者建议今后所有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 院和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完全成为法律审法院
第五节 地 域 管 辖
【案例3-6】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高某把一 套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房屋出租给户籍在南 京市玄武区的何某,因何某未按合同约定交 房租,高某欲提起诉讼催要房租。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区的法院管辖?
问:(1)此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如刘某未经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是否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主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法院在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 的权限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 是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 ,其二 是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 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包括将事实判定为真、将事实 判定为假、将事实判定为真伪不明三种情形。
法院的事实认定权在诉讼中有具体表现为证据收 集权和证据审查判断权。
二、法律适用权
法律适用权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的权力、对 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的权力、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
适用法律权是一项积极的、主动的权力。
问: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 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各国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 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主要是被告的住所 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法院是民事诉讼中除当事人之外最重要的主 体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活动是法院实施 的,或者是针对法院实施的。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它是维护公民和组织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主要界定了民事诉讼的范围、程序和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为人们在民事纠纷中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阶段等方面来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法庭审判的程序、裁判结果的执行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出现和实施,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因权益发生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利等方面的争议纠纷。

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法主要处理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如民事债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诉讼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进入调解阶段,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力图达成和解协议。

如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有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判决生效后,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一系列重要原则,以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合法原则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应依法作出,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增加审判公正性。

当事人主体性原则要求法院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速裁原则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结语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确保了公民和组织在民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自2015年2月4日实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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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学》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审结(2 分)A. 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D. 2个月2. 原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义务人的()(2 分)A. 中止诉讼B. 终结诉讼C. 按撤诉处理D. 缺席判决3.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有()(2 分)A. 出票人B. 付款人C. 善意持票人D. 丢失票据人4. 上诉人撤回上诉,必须在下列哪项程序之前?()(2 分)A. 法院受理之前B. 判决宣告之前C. 交付执行之前D. 执行完毕之前5.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2 分)A. 无形财产B. 有形财产C. 精神财产D. 不动产6.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2 分)A. 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B. 必须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才能达成和解协议C. 不得再自行和解D. 需征得执行人员同意才能达成和解协议7. 下列不能申请支付令的是()(2 分)A. 5000元人民币B. 5000元国库券C. 5000股上市股票D. 一枚钻戒8. 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是否可以申请再审()(2 分)A. 不得申请B. 都能申请C. 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申请D. 一律不准申请9.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上诉的一审裁定是()(2 分)A. 财产保全的裁定B. 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C.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 不许当事人撤诉的裁定10. 一审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2 分)A. 不可上诉B. 可以上诉C. 对于判决可以上诉,对于裁定则依法确定是否可以上诉D. 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可以上诉二多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章习题

民事诉讼法第3章习题

1、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

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

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A.诉前财产保全B.诉讼财产保全C.证据保全D.先予执行正确答案:D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 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

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

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D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4、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B.中国法院管辖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D.国际法院管辖正确答案:B5、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3)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3)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3)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大全★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P75 13★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对于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有实施诉讼的全能,也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的资格,这种资格又称诉讼实施权。

P76 ★诉讼担当: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P7714当事人能力:即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称为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使之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

P8015诉讼能力:又称为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P8516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利益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P861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受当事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17★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P10218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的进行诉讼中的人。

P107 19★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P121 20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2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P13822★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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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条1項の規定によれば移送を受けるべき地 方裁判所
T. Kurita
7
特許権等に関する訴訟の 控訴審での移送(20条の2第2項)
要件 6条3項により特許権等に関する訴訟につ いて大阪地裁がした終局判決に対して東京高裁 に控訴が提起された場合
申立てにより又は職権で移送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東京高裁
9
設例
福岡市内に住所を有するYは、東京都港区内に本店 を有するX会社の福岡支店で商品を代金後払いで購 入したが、欠陥商品であったので、代金の支払を拒 絶した。X会社が代金200万円の支払の訴えを東京 地裁に提起した。売買契約書には、東京地裁を専属 管轄裁判所とする旨の条項が入っていた。Yが事件 を福岡地裁に移送することを申し立てた場合に、認 められる可能性はあるか。なお、Xは、福岡地裁へ の移送に反対している。
2. 移送の申立てがあった場合には、相手方の意 見を聴く(規8条1項)。
管轄権を有する裁判所
→ 管轄権を有する裁判所
T. Kurita
3
簡易裁判所の裁量移送(18条)
要件 相当であること 申立てにより又は職権で移送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意見聴取につき、規8条参照。 管轄権を有する簡易裁判所
国際的な移送制度は、まだない。
T. Kurita
11
直接管轄と間接管轄
直接管轄 日本の裁判所が裁判権を行使する ことができる場合には、日本が国際裁判管轄権 を有するという。3条の2以下で規定されている。 この場面で問題となる管轄を直接管轄という。
間接管轄 外国の裁判所が下した判決を日本 が承認する要件の一つとして、その外国がその 事件について国際裁判管轄権を有することが必 要とされている。118条1号。この場面で問題と なる管轄を間接管轄という。
→ 大阪高裁
T. Kurita
8
簡易裁判所での 反訴提起に伴う移送(274条)
要件 被告が反訴で地方裁判所の管轄に属する 請求をしたこと
反訴被告の申立てがあるときは、本訴本訴について管轄権を有する簡易裁判所
→ 簡易裁判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地方裁判所
T. Kurita
要件 管轄違い 申立てにより又は職権で移送する 管轄権を有しない裁判所
→ 管轄権を有する裁判所
T. Kurita
2
遅滞を避ける等のための移送(17条)
要件 著しい遅滞の回避または当事者間の衡平 申立てにより又は職権で移送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1. 職権で移送する場合には、当事者の意見を聴 くことができる(規8条2項)。
T. Kurita
6
特許権等に関する訴訟の 拠点裁判所からの移送(20条の2第1項)
要件 著しい損害又は遅滞を避けるため移送の 必要があること
申立てにより又は職権で移送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6条1項の規定により専属管轄権を有する拠点所
裁判所 →
1. 4条・5条若しくは11条の規定によれば管轄権 を有すべき地方裁判所、又は、
→ 簡易裁判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地方裁判所
受送裁判所が事物管轄権を有していなくてもよ い。移送により管轄権が生ずる。
T. Kurita
4
相手方の同意がある場合の 必要的移送(19条1項)
要件 相手方の同意 申立てと相手方の同意があれば、移送しなけれ
ばならない。ただし書がある。 簡易裁判所または地方裁判所
→ 申立てにおいて指定された地方裁判所また
は簡易裁判所(受送裁判所が管轄権を有してい なくてもよい)
T. Kurita
5
不動産に関する訴訟の 必要的移送(19条2項)
要件 不動産に関する訴訟 被告の申立てがあるときは、移送しなければな
らない。ただし書がある。 管轄権を有する簡易裁判所
→ 簡易裁判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地方裁判所
T. Kurita
10
国際裁判管轄
ある事件について、当事者や訴訟物に関して外国 に関係する要素が含まれている場合がある。
外国に関係する要素を渉外的要素という。
渉外的要素を含む事件を渉外事件という。
渉外事件については、どの国の裁判所が裁判権を 行使することができかるかが問題となる。複数国 間の裁判権行使の分担を国際裁判管轄という。分 担は、時に、事件の取合いや押付合いになる。
相互主義との関係で、間接管轄も明確であることが望ま れる。日本法は、直接管轄について、特別事情による訴 え却下の制度(3条の9)を設けているので、直接管轄も 間接管轄も予測困難な状況にある。
T. Kurita
13
移送の意義
訴訟係属 特定の事件の当事者と特定の裁判 所との間に訴訟法律関係が生じている状態
移送 ある裁判所に生じている訴訟係属を、 その裁判所の裁判により、他の裁判所に移転さ せること。
A裁判所 訴訟係属の移転 (移送裁判所)
B裁判所 (受送裁判所)
訴訟記録も送付される
T. Kurita
1
管轄違いによる移送(16条)
T. Kurita
12
直接管轄と間接管轄の不一致
相互主義(118条4号)との関係で、直接管轄と間接管轄 とは一致していることが好ましい。そうでないと(直接 管轄よりも間接管轄の方が狭いと)、相互主義をとる外 国が日本の判決を承認しない可能性が高まる。
しかし、直接管轄と間接管轄とは、別個の考慮により決 定されるので、それぞれの範囲が異なるのはやむを得な い。日本は、直接管轄を広くしており、間接管轄はこれ よりも狭くなるであろ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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