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工作事项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一、试验室管理目标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管理规范的试验室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试验室管理体制,规范试验室的运行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试验室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室管理人员1. 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试验项目的组织与协调、设备和材料的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等。
2. 试验工程师:负责试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数据分析,具备相关试验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试验室技术员:负责试验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数据记录,具备相关试验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试验室管理制度1. 试验室设备管理:(1)试验设备的购置、验收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试验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使用时间等信息,确保设备的使用记录真实可靠。
(3)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2. 试验项目管理:(1)试验项目应经过评审,并明确试验的目的、方法和要求。
(2)试验项目的样品管理应规范,包括样品标识、保存和处置等。
(3)试验数据的记录应准确,包括试验条件、试验结果等信息。
3. 质量管理:(1)试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和流程,提高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安全管理:(1)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试验室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试验室的安全环境。
四、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试验室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轻微违规行为一般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严重违规行为可能被取消试验室资质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试验室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抽查和审计工作。
工地试验室作业指导书(公路水运)

xxx工程xxx标段工地试验室作业指导书xxx有限公司xxx标工地试验室2017年9月目录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2. 编制依据 (1)2. 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2)2.1 HYE-300型压力试验机操作规程 (2)2.2 HJW-30/60型强制式单卧轴混凝土搅拌机操作规程 (2)2.3 维卡仪操作规程 (3)2.4 HCZT-1型混凝土程控磁盘振动台操作规程 (3)2.5 YDT-II型多功能电动击实仪操作规程 (3)2.6 BSC-TY80型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控制仪操作规程 (4)2.7 雷氏夹测定仪操作规程 (4)2.8 JJ-5型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操作规程 (4)2.9 ZS-15型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操作规程 (5)2.10 NJ—160型水泥净浆搅拌机操作规程 (5)2.11 KZJ-500型电动抗折试验机操作规程 (5)2.12 SYE-2000型混凝土压力试验机操作规程 (6)2.13 YH-40B型水泥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操作规程 (6)2.14 电子天平操作规程 (6)2.15 LP-100D数显式土壤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7)2.16 FZ-31A型沸煮箱操作规程 (7)2.17 HN101-2A电热恒温干燥箱操作规程 (8)2.18 WT50001SF型净水天平操作规程 (8)2.19 JF2004分析天平操作规程 (8)2.20 FBT—9型全自动比表面积自动测定仪操作规程 (9)2.21 92A型震击式标准振筛机操作规程 (9)2.22 温湿度控制仪操作规程 (9)3. 水泥试验作业指导书 (10)4. 细集料试验作业指导书 (12)5. 粗集料试验作业指导书 (14)6. 外加剂试验作业指导书 (17)7. 钢筋力学、机械性能试验作业指导书 (18)7.1 钢筋原材 (18)7.2 钢材拉伸试验作业指导书 (20)7.3 钢材冷弯试验作业指导书 (22)8. 土工试验作业指导书 (24)8.1 引用标准 (24)8.2 适用范围 (24)8.3 试样制备 (24)8.4含水率试验 (27)8.5 密度试验 (28)8.6 颗粒分析试验 (30)8.7 界限含水率试验 (32)8.8 击实试验 (34)9. 混凝土试验作业指导书 (37)9.1材料 (37)9.2试件制备 (37)9.3 仪器设备 (38)9.4 试验步骤 (38)9.5 试验结果计算 (39)9.6 配合比设计混凝土试件成型 (39)9.7 养护 (40)9.8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40)10. 沥青混合料试件制作方法(击实法)作业指导书 (40)11. 结构物回弹检测 (42)12. 结构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43)13. 土方路基压实度检测 (44)14. 试验设备校验规程 (45)14.1 碎石或卵石压碎指标仪校验方法 (45)14.2 碎石或卵石针状规准仪校验方法 (47)14.3 碎石或卵石片状规准仪校验方法 (48)14.6 击实仪校验方法 (49)14.7 密度测定器及标准砂校验方法 (51)14.8比重瓶校验方法 (54)14.9 环刀校验方法 (55)14.10水泥透气比表面积仪校验方法 (56)14.11水泥试模校验规程 (58)14.12水泥抗压夹具校验方法 (60)14.13混凝土坍落度筒校验方法 (61)14.14容量筒校验方法 (64)14.15混凝土及砂浆试模校验方法 (65)15. 外委检测 (67)试验作业指导书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明确相关生产原材料的检验项目频次,检验要点和要求,明确混凝土浇注等相关工艺过程标准规范的指标,半成品、成品验收等特制定本标段工地试验室作业指导书。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实验室建设

1工地试验室一个标段(路基土建、路面土建、监理或检测单位)原则上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
试验室的选址必须满足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试验室硬件设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最后再上报市质监站审批。
1.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1.1.1机构设置工地试验室应由项目业主委托(或招标)的试验检测单位或施工和监理单位所属的,并取得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以上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工地试验室的名称宜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全称)+X X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
1)标准组织机构框架(图1.1.1)图 1.1.1 标准组织机构框架2)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1)试验室设置地点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宜设置在混凝土集中拌和场或预制场附近其周边场所通道均应进行硬化。
(2)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使用要求。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
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
(3)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台账,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1.1.2人员配备1)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的原则(1)工地试验室根据《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配备试验检测人员。
(2)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3)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人员的照片和资质等信息应张贴在办公室或会议室的墙上。
2)试验室人员配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投标承诺,参考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配置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人员,至少应配备:试验人员总数不小于4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试验工程师不少于2人。
规范试验检测的措施

规范试验检测的措施试验检测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使青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试验检测宜采取如下措施:一、承包人须设立工地试验室,其工作职责如下:1.试验检测设备及仪器必须配齐,认真做好试验设备检定与校准工作,并确保试验检测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2.试验检测的各项工作,统一按国家正式颁布的试验规程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完成标准试验,并及时上报审批。
3.按施工技术规范及试验规程完成自检项目及抽检频率。
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及检测,不得低于规定的取样频率。
4.各种试验检测资料采用统一的表格(A4纸)进行记录计算、审核,并且必须有签字,才能作为有效的可归档整理的正式竣工资料。
收集整理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上报。
任何一份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经有关人员的签认后方能生效,属报批的必须有正式的批复文件。
全部试验检测资料原件必须分类保存,待工程完工后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检查及指导。
6.自检与委托: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由承包人自己的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其它试验检测单位完成;属于业主委托检测的项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并由其完成检测项目,承包人必须紧密配合。
二、试验室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及对试验室的具体要求:试验室是整个工程项目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关键部门。
试验室的规模、试验检测设备及数量应满足工程实施中各项试验检测的要求。
应有各项专业工程师及经过培训合格的试验人员、检测人员,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明确的岗位职责。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稳定,不能随意更换工作。
高速公路试验室管理规定

试验室管理办法1.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明确各级试验室的责任,提高各级试验室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2.质检体系2.1.市高指原则上应建立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如采取委托等其他形式必须报经省高指同意;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是现场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总监及其办事机构中对整个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专业部门;2.2.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配合比、强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2.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承包人试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省高指文件等要求做好本工程所有的试验、检测、自检工作;3.工作依据3.1.国家及部颁发的有关监理、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3.2.省高指与市高指签订的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等管理文件;3.3.省高指、市高指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等;3.4.省高指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和质量技术标准等;4.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4.1.市高指中心试验室4.1.1.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工地试验室情况、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4.1.2.在业务上应接受省高指检测中心的指导,并积极配合省高指检测中心做好质量现场抽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扩大检查,并在半月内对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报送省高指;4.1.3.各项施工前,根据“监理规范”及现场质量控制的要求按批量及频率对进场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的验证试验,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并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数据收集,以提供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与承包人、驻地监理组平行进行必要的标准试验,来确定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4.1.4.各项工程实施中,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了全频率抽样试验以及监理试验室抽检合格的基础上,对进行独立性抽样试验检查;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质量进行验收试验并作出评定;4.1.5.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市高指中心试验室还应对承包人及驻地监理组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检测频率、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在做好自身仪器标定工作的同时,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其定期将仪器交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4.1.6.当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或驻地监理组的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结果为准;当承包人对驻地监理组的试验数据及检查结果有异议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申请,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应重新抽检核实并提出意见;如认为没必要时,则在申请上直接予以批复;4.1.7.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通过试验检测,提出评价及处理意见,并报送省高指;4.2.驻地监理组试验室4.2.1.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在业务上接受省高指检测中心、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指导,并积极配合省高指检测中心、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做好质量检查工作;4.2.2.在做好自身试验检测工作同时,还应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人员、试验检测操作方法、自检频率、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定期汇总、分析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及时提交市高指;4.2.3.当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出现不一致时,一般应以对工程质量有利的结果为准;如承包人拒绝接纳时,由市高指中心试验室进行仲裁;4.2.4.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规定做好如下试验:(1)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b、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随承包人的试验结果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再进行复核试验并批准;(2)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以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并取样进行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入施工现场;b、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监督承包人限期运出场外;c、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d、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3)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核;b、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c、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重要的工艺试验应报请市高指,必要时报请省高指检测中心派人参加;d、工艺试验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重要工艺试验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性能,路基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合料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b、驻地监理的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是否真实可靠;c、当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重新抽样试验和验证试验;必要时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也应进行抽样试验和验证试验;(5)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在各项分项、分部工程交工时通过实际内在质量的检测来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驻地监理工程师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取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b、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驻地监理组也应按照要求进行独立的验收试验;4.3.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4.3.1.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日常工作接受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和省高指检测中心的检查指导,并配合好上述各级试验室的质量检测工作;4.3.2.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4.3.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按照规范、标准及省高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各项对进场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的验证试验、做好各种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和全频率抽样试验等;4.3.4.承包人应定期将试验检测结果汇总后上报给驻地监理组,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也应主动、及时地上报;5.各级试验室管理要求5.1.工作要求5.1.1.各级试验室应根据江苏省交通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试验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及有害物的保管使用制度、试验资料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5.1.2.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应按国家和部级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规定以及省高指有关施工指导文件要求执行;若执行中出现不一致的检测标准与频率要求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原则,按较高要求进行;5.1.3.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应符合工程监理的程序和办法,承包人应及时将试验自检结果上报驻地监理组,由驻地监理组对其进行审查、复检;同时驻地监理组对试验室自检与抽检的结果汇总后,报市高指;市高指将其抽检情况及承包人和监理组自检、抽检结果汇总后定期上报省高指;5.1.4.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对击实、配合比类试验有超前意识,能确保和配合工程进展要求;驻地监理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报验后、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在收到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工程报验后,若决定要抽检均须尽快进行,原则上在24小时内到现场取样检测;5.1.5.各级试验室抽样试验的频率要求如下:承包人工地试验室100%全频率抽样试验驻地监理组试验室20%频率独立抽样试验市高指中心试验室5%频率独立抽样试验5.1.6.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对报验过的路段或分项工程进行抽查,独立确定检查的路段及结构物部位,监理组及承包人据此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并为检查提供必要的辅助人员和设备;工程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是:(1)对监理组和承包人的内业资料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承包人及监理组独立试验的频率,检查资料管理情况;(2)对各级试验室的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等;(3)对道路和结构物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检测;5.1.7.市高指检测中心还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标段内的其它路段、结构物进行一般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要求监理组试验室另外安排检查,必要时纳入同次检查;其检查结果经市高指检测中心认可后可一起纳入质量通报;或者,根据现场检测情况,可要求监理组或承包人试验室完成某项标准试验或抽样试验,试验室应在约定时间内准确地完成试验,并上报试验结果;5.2.试验室设置要求5.2.1.市高指建立或委托的中心试验室,应达到江苏省交通工程甲级试验室标准,并具有省交通厅质监站核发的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或更高的试验室资质证书,其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现场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其专职负责人应是有八年以上监理与试验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监理试验技术人员包括试验技术工人;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5.2.2.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均应按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及交通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独立的试验室;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为满足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各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并具有省交通厅质监站核发的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一定的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专业试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并配有相应数量的技术工人;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5.2.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和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取得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驻地监理组如设现场监理组,现场监理组也需根据工程要求建立简单的试验室,配备现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5.2.4.各级试验室的试验仪器均应交由相关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同时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做好检查记录;专用仪器由江苏省交通工程试验专用仪器计量检定站计量,通用仪器由各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通用仪器范围如下:烘箱、高温电炉等热工仪器;搅拌站称重设备、万能试验机、压力机、天平、秤等衡器;尺等量具;通用仪器范围外的均为专用仪器,请严格按类别分别请以上两家单位计量,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请江苏省技术监督测绘专用仪器计量站或其他政府监督部门计量;5.2.5.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和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对下级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工程需要可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增加仪器设备,对欠缺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由省高指统一购置,在相应款项中扣回;各级试验室所需配置的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5.3.试验室环境要求5.3.1.各级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工作任务的要求;一般应设置在砖混结构的房间内,地面应铺筑水泥地面,墙壁作简易粉刷,同时应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5.3.2.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各项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齐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计量证书复印件等应悬挂或张贴在墙上适当位置,主要包括:(1)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2)岗位职责(3)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安全和卫生制度(5)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5.3.3.试验室应清洁整齐,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应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类,避免互相干扰;5.3.4.室内采光好,管道、线路布置整齐,有安全管理措施;5.4.试验资料要求5.4.1.试验应采用省高指统一规定的表式进行记录,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5.4.2.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并配备专人按照有关要求归档保管;资料填写准确规范,不得任意涂改;试验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与结论准确可靠;凡因试验室工作差错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5.4.3.各试验室必须编制试验规程等技术文件清单、仪器设备标定台帐和各项试验台帐;试验台帐必须包括试验结果的具体数据及结论、记录表编号、报验单或报审表编号,外委试验也应建立台帐;5.4.4.资质章红色盖在表格右上角,监理抽检章红色盖在监理单位名称上;5.4.5.试验记录表内试验人、复核人和技术负责人三栏要签字,若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施工单位做试验且对数据认可时则在施工单位试验记录表上“试验监理工程师”一栏签字,否则不能签,技术负责人为各单位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对于监理组试验室试验记录表,试验人、复核人、试验监理工程师三栏需签字;标准试验报审表中承包人必须签字,且“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标段项目经理部”章要盖在承包人签字上;5.4.6.表头“试验规程”一栏,填某本规程的编号;在对某一指标下结论时,要写清楚符合的具体标准名称,且标准名称为国标或行业标准,如无国标或行业标准可填写施工指导意见; 在试验数据的填写过程中,如一格很小,小数位可以写在这一格的右上角,不能超出这一格;监理组试验表格右上角“合同号”填写施工单位的合同号;试验表格不允许空白,不用填的打上“/”,大面积空白的盖“以下空白”章蓝色;5.4.7.试验记录表格一式三份,一份是原始记录,其它二份作为报验资料存档不能有涂改;报验资料至少要报二份,必须是原件,分别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报验资料如是标准试验或市高指另有要求时应另外至少复印一份,原件盖章后再复印后连原件一起报给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留存;5.4.8.进场材料监理组每批次都必须抽检;建材报验单监理组每份都必须附抽检资料,若同一批分几次报验时,除第一次报验资料为原件外,其余几次可采用复印件,但需注明原件位置,要将“原件见建材报验单×××编号”填写于记录表“工程建设项目”上方,但要注意字不要写到装订线以内;5.4.9.施工单位保存的水泥、钢筋、沥青、矿粉、抗剥落剂等质保书原则上必须是原件,且有厂家质量或质检专用章;如原件存中间商处,则质保书复印件上应加盖中间商的单位章和“原件存我公司”的证明章;施工单位要提供质保书复印件给监理组、中心试验室;材料进场单施工单位一式至少应有三份,一份施工单位材料部门保管,一份施工单位试验室保管,一份提供给监理单位作为抽检依据;5.4.10.所有试验检测数据修约采用“奇升偶舍法”,具体修约方法见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5.4.11.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报给监理组后,监理组要写出初步意见后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不能只列举监理组试验室的数据于标准试验报审表上;5.4.12.委外试验施工单位在监理组或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见证下取样、送样,试验报告填写施工单位、监理组和市高指中心试验室三方,委外试验报告中应注明送样人及见证人姓名;附件: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各级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各级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一、路基、结构工程一路基工程二结构工程二、路面工程注:路基工程中带☆号的仪器设备在路面工程底基层和基层中会使用到;。
(完整版)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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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
工地试验室,于开工五天内建成,设有标养室、土工试
验室、混凝土试验室、力学室、水泥室、集料室、样品室和
办公室等。
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1)工地试验室具备交通行政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
检测机构临时资质。
(2)试验室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各项专业试验人员。
设
试验室主任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并设试验员 5名来配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工作,均有上岗证。
2、试验检测项目
满足工程所需的试验检测项目,并对本工程中的有关各
工序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3、登记备案
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备案应满足《某自治
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内交发【2013】334号文)的规定。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要点

20 08年第 0 8期 ( 总第 9 9期)
沿 海 企 业 与 科 技
C OAS AL E ER I ES AND CI NC & T CHNOL T NT PR S S E E E OGY
NO. ,0 082 08 Cu l t ey N0. 9 mu ai l v 9
9 中心试验室协助组织新材料 、 . 新技术 、 新工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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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在公路 工程 建设 中, 来自保证工程质量 , 加强过程监测 , 在工地建立标 准的试验室十分I要 。 必 文章结合作者多
年工地试验 室的管理经验 ,总结 出一些公路工程驻地试验 室组建和 实施过程 中的 工作要 点和一些 日常工作 中应注意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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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 ) 三 试验资料管理 试验资料的管理亦是试验室管理的重要 内容 艺的推广试验并提出试验研究报告0 在对承包 人 、 驻地监理进行资料检查 时 , 如 1. 0 协助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 , 提出检 之一 , 发现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平行试验 、 独立抽检 、 弄虚 测报告 。 1. 1 收集 、 整理相应 的试验记 录及报告 , 分类 作假 、 伪造试验报告 , 或者直接把施 工单位的检测 汇 总 、 析 和评 定 , 试 验频 率 进 行 按 月统 计 。负 资料作为监理抽检资料 的, 分 对 一经发现就通报批评 。 所 以试 验 检 测 资 料 必 须 做 到 准 确 、 全 、 时 、 齐 及 规 责分 析查 找试 验失 败 的原 因并追 回处理结 果 。 范 。准确是指凡 由试验 室提供的试 验结果必须真
[ 文章编号]1o ~ 7 3 2 o )8 06 — 0 5 o7 72 (o 8 0 — 1 4 0 0
工地试验室检测大纲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 (2)第三章建设标准 (8)第四章人员管理 (12)第五章设备管理 (13)第六章管理制度 (14)第七章工作程序 (16)第八章工作内容 (21)第九章资料管理 (41)第十章规范标准 (50)第十一章罚则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下称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按程序有规则的进行,依据部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厅质监局关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鄂交质监(2010)号]、《湖北省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以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现制定《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大纲》(下称本大纲)。
第二条本项目依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业规定,建立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三级工地试验室,分别简称为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和施工单位试验室。
建设目标为:人员配备充足、设备配套合理、场地建设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体系规范完善、试验检测标准现行有效。
工作目标:控制材料、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
第三条各级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
在工程准备阶段,各级试验室应迅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到场,抓紧进行试验检测仪器的到位、安装、调试、检定与校准,并进行试验检测能力核验的申报。
在通过工地试验检测能力核验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活动。
第四条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及检测频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以及业主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五条试验检测数据、结论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各种工程材料的品质和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
各种数据均应采用业主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规范填写。
第六条本大纲适用本项目各级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与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
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省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指南

湖北省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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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南

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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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 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规范现场实验检测工作,确保我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第12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地实验室是指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临时实验室。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区质监站是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实验监督管理工作;盟市质监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一级公路工程工地实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地实验室必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工地实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实验检测活动。 第二章 工地实验室的设立和验收 第六条:需设立工地实验室的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实验室的投入。 第七条: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实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自行设立工地实验室。 第八条:设立工地实验室的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实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实验室可开展的实验检测工程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实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第九条:设立工地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要求: 一、人员: 1、 工地实验室配备人员要满足现场实际需求,高速、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工地实验室至少有实验检测人员5人以上,持实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不少于2人;持实验检测员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其他实验检测人员,通过工程监督机构组织培训考核后确认上岗。 2、工地实验室人员专业配置合理,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实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工 地实验室所有人员的照片和资格等信息应张贴在办公室墙上。 二、仪器设备: 工地实验室投入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型号、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并能满足现场实验检测要求,仪器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环境: 1、工地实验室按照安全和管理要求,确定安置地点,尽量靠近施工现场,方便管理同时不受施工干扰。工地实验室须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实验操作台,各室应布局合理、且独立分区,干净整洁,室内通风、采光好,标示标牌信息齐全规范,上墙图表格式统一醒目,同时综合考虑供电、排水、消防等设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有效的通风设备,水泥室、沥青室必须配备冷暖空调,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控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2、工地实验室各职能室应按实际需要配置,且配置的职能室面积最低应满足以下要求: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20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沥青室不少于15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 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 m2,养护室不少于20 m2,样品留样室不少于10m2。 第十条:工地实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 经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实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经建 设单位初审合格后报送工程所在地盟市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高速、一级公路建设工程经所在地盟市质监机构审核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送至区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区质监机构组织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地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对通过备案的工地实验室由区质监机构出具《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3)。 第十一条:不具备《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通知书》的工地实验室出具的实验检测数据无效。 第三章 工地实验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工地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按照母体实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实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实验检测业务档案,严格按照实验检测规程操作,并做到实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检测原始记录、实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 实验检测原始资料和数据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或专用表格上,不允许记录在草稿纸上再进行转抄,无原始记录的实验报告视为无效报告,若原始记录需更正时,应采用标准“杠改法”并由更正人签字。 第十三条: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实验检测人员,实验检测报告应由实验检测工程师签发,实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实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工程标段名称+工地实验室。 第十四条:工地实验室应在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授权的 范围内,为工程建设工程提供实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实验检测业务;严格按实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独立的取样和实验,不得相互代为取样或实验;也不得对试件相互代为养护或保存。 对于超出母体授权范围内的实验检测工程、参数,或必须外委实验的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检测机构进行,实验检测数据双方共享。 第十五条: 同一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实验检测委托给同一家实验检测机构。 第十六条:工地实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实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 授权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实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实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实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实验室出具的实验检测报告,对实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实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实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实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实验检测工程不合格报告,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实验检测委托方,抄送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实验检测工程台帐。 第十七条: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实验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实验室进行授权,合理配备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制定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人员的从业行为负责;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并在工地实验室留存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八条:工地实验室授权的负责人、实验检测工程及参数或实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时,需由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备案,变更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实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且变更率不得超过50%,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实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所在地质监机构,同时要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十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公路建设工程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并加强工地实验室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人员、授权负责人以及其母体实验检测机构 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工地实验室或实验检测人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停止工地实验室的实验检测活动,将相关责任人或工地实验室清退出场。 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 工地实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实验检测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赤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第三方试验检测试验室以及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第三方试验检测试验室的主要人员及试验仪器必须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
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准备工作。
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驻地办试验室的任务是:检查验收承包人提供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承包人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负责现场检测抽检试验、材料抽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试验;进行平行验证试验与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承担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试验工作;协助总监办试验工程师工作;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范等相关规定的频率对所有工程进行抽检和检测。
第六条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是:负责核实试验标准、规程,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各种试验统计的格式;指导与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室试验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情况,督促承包人、驻地办定期标定仪器;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监督检查首件工程试验情况;对高标号和重要部位的混凝土配合比、路面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重要试验项目进行验证和批复;对关键项目进行平行试验,对全线的试验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配合质量监督部门质量鉴定抽查试验;参加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交(竣)工验收。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9】183号)以及《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交质监发【2012】2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有效期自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备案通过之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二、承担母体授权且质监机构批准范围内的原材料的检验工作;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第五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二、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材料抽检和试验过程以及委托试验检测机构材料检验的送检见证(以下简称外委试验);三、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四、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
第六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设立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称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母体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还应具有《计量认证证书》);二、项目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三、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工作年终总结(3篇)

第1篇 时光荏苒,转眼间一年又即将过去。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作为工地试验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项目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况 1. 工程概况 本年度,我所在的工地试验室负责的工程项目为XX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全长8.640km,包括路基、桥梁、涵洞、通道等工程。工程总投资约XX亿元,合同工期26个月。
2. 工作内容 (1)负责工程所用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3)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4)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作总结 1. 材料检验与试验 (1)严格执行材料检验规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针对工程所用材料,开展了一系列性能试验,为施工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施工过程监督 (1)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2)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3. 指标检测与数据分析 (1)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4. 工程质量验收 (1)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 (2)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施工方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工作反思 1. 工作态度方面 (1)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2)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团队协作方面 (1)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共同为项目目标努力。 四、展望未来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目标如下:
1. 提高检测精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 加强与施工方的沟通,确保施工质量。 3. 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为项目目标共同努力。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完整版)

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完整版)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 欢迎下载)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河南省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河南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的地方法规、条文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河南省交通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资格的评审 第六条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要求的划分,是依据新建或改建公路的等级所进行的基本要求。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应满足本细则的要求。
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为工地临时试验室,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临时试验室和其它公路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临时试验室)
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力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 省站负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地市质监站负责所在地市其它公路工地临时试验室资格能力的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邵平高速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及实施细则

邵平高速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及实施细则邵平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邵平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试行)为了加强对湖南省邵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1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湖南省质监站下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厅质监字(2021)183号文件和邵平高速公路试验室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试验室整体布置要求为加强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标准的公路工地试验室,湖南省邵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统一采用活动板房作为工地试验室用房,各项目部试验室要求有足够的建筑和使用面积。
试验室总面积不小于305 m2,合理设置办公区和试验功能区,各功能室应按照“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美观”的原则进行科学布置,办公区主要分为: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试验区主要分为:土工室、力学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样品室、标准养护室、化学分析室等操作室。
每一操作室均要求独立一间,不得与其他操作间共用,每间操作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操作室配有相应的试验室管理制度,每一台试验仪器均配有相应的试验仪器操作规程及管理负责人,仪器使用台帐随仪器或集中挂放。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用统一尺寸框图和颜色第 1 页共 12 页邵平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上墙。
操作台贴瓷砖,功能室地面刷地板漆。
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分“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状态,以“绿”、“黄”和“红”三种颜色表示。
试验室的用电量应根据设备用电量计算,采用集中配电控制。
电路必须安全接地,标养室的电路开关及灯具必须有防潮装置,大型设备、精密设备和大功率设备尽量设专用线路。
工地实验室的工作制度

工地实验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地实验室的正常运行,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
2. 负责工地内各类工程材料的检测工作,包括水泥、钢材、砂石、混凝土、土工材料等。
3. 负责工地内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实体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
4.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检测分析。
5. 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 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维护、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实验室工作流程1. 检测委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向实验室提出检测委托,并提供相关检测资料。
2. 检测计划:实验室根据委托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周期等。
3. 检测实施:实验室按照检测计划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并对检测过程进行控制。
4. 检测报告:实验室根据检测数据,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委托单位。
5. 检测结果反馈: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进行解读,向委托单位反馈检测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建议。
6. 检测资料归档:实验室对检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四、实验室管理制度1.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职责、岗位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2.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对实验室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校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提高检测数据准确性。
4.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无隐患。
5. 实验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确保实验室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五、实验室人员要求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
2.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国家及地方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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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工作事项
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
试验室布局应合理,应按工作内容进行分区设置如下操作室:土工、集料、水泥、力学、沥青、混凝土、标养室、收样、留样室、办公室(资料室)等,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二)、试验室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室内应通风、采光良好。
各项检测设备按规定固定放置且便于操作。
(三)、水泥室、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备冷暖空调。
(四)、标养室面积应满足本合同段检测工作量要求,应有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和防潮、防爆照明设施,地面排水应畅通,混凝土试件采用铁支架进行摆放。
(五)、混凝土拌和设备、岩石切割设备放置应相对固定并配置完善的进水、排水设施。
(六)、不合格材料和外委留样样品,在未得到处置结果前,应编号后在留样室分类存放,留样室内应通风良好,作好防火、防潮措施,保持清洁,避免受阳光直射。
(七)、试验室遗弃的有害物质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