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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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作者:樊文皓刘余康鹏飞

来源:《商情》2013年第24期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此,我们就来谈一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原因,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道德以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性格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主观因素。未成年人正处于多塑性这个阶段,他们的独立意识逐步增强,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设计有一定的主见,但由于他们自身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模糊,法制观念淡薄,所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够,生活阅历浅,辨识别力差,易在不良社会风气和现象的影响下,放任自己的行为,将自己推上犯罪道路。

1、思想价值观方面看。他们道德观混乱,法制观念淡薄,有的还有一套流氓哲学。如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主义、人生如梦的悲观虚无主义、哥们义气为重的利己主义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在他们身上体现。有的犯罪团伙甚至自成一套思想、意识等行为规范体系。

2、从心理方面来看,他们性格粗野、任性,具有畸形的好奇心,反常的需求心,强烈的虚荣心,霸道的好胜心,冒险的侥幸心,虚幻的侠义心等,当他们遭遇困难、挫折时,易产生愤世嫉俗、精神低糜、空虚、偏激固执的思想倾向。这些不良心理问题侵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为将来的违法犯罪埋下了伏机。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

1、家庭原因。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父母的过分溺爱、教唆、遗弃和家庭的分裂,在不同程度上都将成为未成年人越轨的诱发因素。

(1)家庭残缺。近几年来,离婚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而孩子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照顾时,便在社会上寻找“归宿”和“保护”。如与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在一起鬼混,加入犯罪团伙。

(2)对孩子过分溺爱。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娇宠袒护,使孩子从小就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和不良习气及品德,在其受挫折或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失控,走向邪路。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我国也早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是很多学校出现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一些学生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

3、社会因素。社会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容忽视。街头巷尾的低级文化市场侵害腐蚀着未成年人健康心理。游戏机室、舞厅、录像厅、网吧室鳞次栉比,这些未成年人沉湎于淫秽色情的“黄色污染”和激情的网络游戏中,心灵深受毒害,思想被扭曲,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加强家庭预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家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子女的榜样和表率,同时讲究科学的管教方式。同时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注意观察孩子在干什么、想干什么,要象朋友一样与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不要随意训斥,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

(二)加强学校预防。学校要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一是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目标,二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差生”针对其个人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帮助,使其向正确的方向转化。

(三)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清理整顿,为未成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帮教,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对未成年人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同时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加强回访、考察,落实帮教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帮助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真正把教育关怀的情感送给他们,使其自我悔悟改造后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一员。

参考文献:

[1]董新臣主编《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 2000年版第3-6页

[2]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载《团情快报》2001年第13期第6页

[3]谢彤著《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定罪与量刑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版第6-11页

[4]赵克等主编《青少年越轨行为概论》重庆出版1996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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