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加强干线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的意见附件2:驻地试验室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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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效果,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

二、监督责任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监督责任和权限。

2.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

3.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施工管理职责,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5. 监督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监督规程,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三、监督内容1. 施工前期监督a. 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前期资格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b.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c.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d. 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设计校核工作,保证施工前的地质环境和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2. 施工过程监督a. 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书的要求。

b. 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c. 加强对重要工序和节点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d.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竣工验收监督a. 听取监理单位的意见,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

b. 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c. 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和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长期稳定。

四、监督措施1.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

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

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

《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xx]203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xx]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省交通厅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

项目法人或市、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规划》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应协助市、州交通局及时征求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六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特大桥、长隧道和其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对需采取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在工可审查中予以明确。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交公路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勘察设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公路基础设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具有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公益性强等特点,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是公路网络的主体和基础。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普通公路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普通公路具有项目多、地域广、建设投资标准相对较低、环境敏感点多等特点,容易成为薄弱环节,有的项目抗灾能力较弱,工程安全耐久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高质量的普通公路,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筹把握普通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四项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环保水平,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前期论证。

按照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做好规划衔接,充分利用既有线位和设施,结合养护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湘政办发〔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乡镇(包括涉农办事处)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本行政区域年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乡镇安监站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控设施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设施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提高检测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第12号),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重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业务,须执行《本办法》。

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建设项目及养护大修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公路施工现场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请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

取得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后,方可从事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须委托经交通部或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认证具有《等级证书》的,并且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实验室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现场实验室临时资质条件及主要职责第七条资质条件1.只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的发包人才能设立现场实验室,否则必须委托持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机构设立现场实验室,并对其试验结果负责。

2.工地试验室按高速和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公路分为两个等级标准。

资质条件依据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一:《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3.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及混凝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

4.公路项目现场试验室可根据实施情况申请增设试验检测专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已经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厅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交通运输厅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和各项重大决策,全面履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努力建设法治交通、廉洁交通和服务型交通行业,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以“创和谐新局面、登发展新台阶、上服务新水平、树交通新形象”引领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全省建设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交通运输厅要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交通运输厅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

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职权,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

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确保政令畅通。

湖南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规定

湖南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规定

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23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23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试验暂行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3、本暂行规定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6月18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国省道是指普通公路中的国道和省道,列入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规划的项目适应本办法。

普通国省道建设包括新改建、路面改善两类。

其中,路面改善是指对原公路全线或逐段进行,包括铺设新路面、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实施公路标准化和美化工程等在内的路面状况改善,不进行全线路基拓宽、不提升技术等级。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定额补助、质量可靠、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有关前期准备和确定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

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成立相应协调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普通国省道建设工作。

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10+5”管理举措资料汇编

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10+5”管理举措资料汇编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交工项目关键指标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6
推广弯沉检测季节修正技术
湘路工建[2013]252号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弯沉检测季节影响系数取值规定(试行)》的通知
7
推广沥青路面层间结合技术
湘路工建[2013]191号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沥青路面结构层间结合施工控制的通知
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10+5”管理举措资料汇编

管理举措
文号
文件标题
1
强力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促进施工工艺标准化
湘路工建[2010]241号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2
实行关键工序开盘令制度,促进监理程序标准化
湘路工建[2013]240号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关键工序开盘令制度的通知
3
全面实行考勤机考勤制度,促进履约管理标准化
湘路工建[2011]380号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机考勤实施办法》的通知
4
开展质量安全执法大行动,促进监管工作法制化
5
实行关键指标省抽查制度,促进监管体系机制化
湘路工建[2013]253号
附表1:湖南省干线公路交工验收项目关键指标评定表
8
推广钻孔桩保护层控制技术
湘路工建[2013]190号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的通知
9
推广桥梁智能张拉压浆技术
10
推广拌和站场实时监控技术
湘路工建2013]116号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水泥混凝土集中拌和远程监控质量控制的通知

湖南省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机考勤实施办法

湖南省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机考勤实施办法

湖南省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机考勤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且实行省定额补助的项目。

第三条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包括:(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总工,下同)、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路基路面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二)监理单位监理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其执业工程规模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设〔2007〕171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其它工程项目任职。

(三)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工程(专项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单位不行擅自更换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按以下规定处理:1、关键管理人员确因健康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出具(地)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和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工程因故停止建设,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包括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于业主原因导致不能形式达三个月以上)施工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输关键管理人员调离或更换,被调离或更换的关键管理人员可以到其它工程项目任职。

3、关键管理人员被省交通运输厅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或吊销资格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予更换。

4、经备案更换后的关键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得低于原项目关键管理人员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

(四)施工部承包企业经理和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

目次1总则 (1)2 术语 (1)3 一般规定 (2)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4。

1 准备工作 (3)4.2 监理工作内容 (3)5 施工阶段监理 (5)5。

1 质量监理 (5)5。

2 施工安全监理 (6)5.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7)5。

4 费用监理 (7)5。

5 进度监理 (8)5.6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8)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9)7 工地会议 (10)7。

1 工地会议形式记录 (8)7.2 第一次工地会议 (8)7。

3 工地例会 (13)7.4 专题工地会议 (13)8 文件与资料管理 (11)8。

1 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14)8.2 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14)8。

3 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15)9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12)9.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5)9。

2 施工阶段监理 (8)9。

3 试运行阶段监理 (8)9.4 缺陷责任期监理 (8)附录A 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 (8)A。

1 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8)A.2 机电工程监理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8)附录B 监理记录 (21)B.1 巡视记录 (21)B。

2 旁站记录 (22)B.3 监理日志 (23)附录C 监理指令单 (24)附录D 中间交工证书 (25)附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条文说明 (23)1 总则 (27)3 一般规定 (27)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7)5 施工阶段监理 (29)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34)7 工地会议 (34)8 文件与资料管理 (36)9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37)1 总则1.0。

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湘交基建[2011]48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9.18【实施日期】2011.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交基建〔2011〕486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根据打造“四个交通”、服务“两型社会”的要求,为推进“低碳交通”建设,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目标,提高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和方便、快捷维护功能,依据交通运输部现行路面设计规范要求,结合省公路学会多年来的典型路面结构研究成果,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指导意见为确保“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路面工程质量,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和耐久性,根据交通运输部现行路面设计规范,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省公路学会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对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路面设计原则(一)路面设计应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遵循因地制宜、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

(二)路面设计要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最省理念,尽可能强化路面结构设计,确保路面结构在设计年限内不大修。

设计过程中的轴载调查、轴载预估、参数选取等应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执行。

(三)要积极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设计文件应提出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均匀性、稳定性的工艺要求,以及维持通车条件下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二、路面典型结构重载干线、能源通道、矿区公路和山区公路、洞庭湖区垸内低水位路段应采用水泥路面,旅游公路、城市绕城线和城际干道、一级公路、县市区及周边公路、城区及周边公路应采用沥青路面。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4日株洲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干线公路建设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提质改造、公路提质改善。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级投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五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干线公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计划、资金计划申报工作,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交竣工验收,并负责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报)批、节能登记评价、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干线公路市级投入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路局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对干线公路建设进行行业管理,是其管养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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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工程实施细则

首件工程实施细则

G207线道县祥霖铺至江华界牌井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内在质量、外观质量、档案质量)的管理,努力消除质量事故隐患,杜绝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湘路工建[2010])241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及省、市公路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按“指导意见”,对其部分章节进行细化、补充、完善而编制成。

一、关于“首件工程的目的和作用”的深层认识1、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通过首件制工程,可以评价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

2、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

3、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可预见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了承包人的损失,避免施工后期造成返工。

4、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熟悉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表面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落实业主对具体分项的特殊要求。

二、首件工程认可组织机构首件工程检评工作组由以下单位的全部或部分组成:1、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组(总监办);2、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处;3、施工单位项目部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处负责对施工方案、工艺方案、安全措施、工程材料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统一报检程序和检表格式,对首件工程进行初检。

经施工单位初检后,驻监处初检后,总监办牵头由相关单位组成质量检评组,对首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评价标准1、业主用于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相关文件规定,及业主对所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有关规范;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四、首件工程申报、实施、检查验收流程五、首件工程的基本要求(一)、首件工程划分分项工程开工前,各合同段应按要求提前做好首件工程划分计划,该计划应包括首件工程项目名称、部位(含桩号)、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时间,报驻地监理处审核,总监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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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试验室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制定并执行监理处的试验工作计划,编制试验室工作台帐,确保检测不漏项,频率满足要求;
2.督促和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台账和试验工作计划,并全过程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执行情况;
3.严格对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质量随机抽样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严格砂石材料等地材质量进行现场控制,随机抽样检测,确保材料合格;
4.重点进行土样最大干密度的复核试验,控制好现场路基、底基层和基层压实度;
5.对现场混合料(结合料)质量进行控制,随机抽取砼试件和水泥砂浆试件,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6.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等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7.检测、指导、督促、旁站各施工合同段试验室开展的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工作;
8.驻地试验室独立完成的试验有砼和砂浆取样、钢筋和焊接钢筋抽样、旁站路基动力触探试验、旁站结构物基底动力触探试验、巡检各样品、石材料质量并抽样检测、取样进行土工试验(如击实、土壤筛分)、压实度试验(路基、底基层、基层)、无机结合料抽样制件。

驻地试验室与中心试验室联合进行的试验有分阶段路基检验、回弹弯沉值检测、砼路面和沥青路面钻芯取样、其他验收工作、委托试验项目抽样。

9.完成监理处长和中心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试验室建设
1.驻地试验室命名为“湖南省XX(县)市干线公路第XX总监办XX项目驻地试验室”,做成方块抛光不锈钢牌,要求大小尺寸、字体、颜色、悬挂位置统一。

2.驻地试验室的功能室划分为土工室、集料室、现场检测室、办公室与资料室。

3.驻地试验室使用面积应符合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要求,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驻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功能区划分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和型号)布置参照下表。

4.试验室人员、办公设备、车辆配置应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要求。

三、检测频率与试验台帐
驻地试验室根据中心试验室要求和检测频率要求,协助中心试验室共同制定各自的试验台帐,以确保监理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规范要求。

其他具体要求应参照《中心试验室工作要求》和有关规范执行。

四、试验资料
驻地试验室对于联合试验、抽(取)样与试件的报送、第三方检测试验等应做好多方试验资料的签认、报送、衔接和存档工作。

监理处试验资料其他具体要求应参照《中心试验室工作要求》和有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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