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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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上市流程第一阶段:企业改制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要选择好中介机构。
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
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
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改制与重组。
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2021年05月中国上市公司中标项目信息“易华录”情况统计
2021年05月中国上市公司中标项目信息“易华录”情况统计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1年05月中国上市公司全部中标事件相关信息中包含“易华录”一词的中标事件数量为5次,相对于2020年05月同比下降29.0%。
截至2021年05月月末,该年中国上市公司全部中标事件中相关信息包含“易华录”一词的中标事件数量为32次,相对于2020年05月累计同比下降3.0%。
2020年06月到2021年05月在所有包含“易华录”一词的上市公司中标信息中出现总次数最多的十个关键词包括:信息技术、货物、公安、公安局、智能、智慧、监控、网络、数据、银行。
2021年05月中国上市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与“易华录”一词关联度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公交、货物、信号、公共交通、公安、公安局、智慧、智能、信息技术。
从地域角度看上市公司中标信息中包含“易华录”一词的中标事件主要集中在:北京市、云南省、天津市、山东省。
2021.05 公开采购关键词热度上升排名关键词 频次 环比增速1、公交 2 100.0%2、货物 2 100.0%3、信号 1 -50.0%4、公共交通 1 -50.0%5、公安1-50.0%从金额角度来看以上数据统计: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1年05月中国上市公司全部中标事件相关信息中包含“易华录”一词的中标事件金额为2973.66万元,相对于2020年05月同比下降14.0%。
截至2021年05月月末,该年中国上市公司全部中标事件中相关信息包含“易华录”一词的中标事件金额为4.02亿元,相对于2020年05月累计同比上升125.0%。
2020年06月到2021年05月在所有中标信息中包含“易华录”一词的中标事件中包含以下其他关键词的中标事件中标金额最高:信息技术、数据、货物、公安、智慧、智能、网络、公安局、监控、银行。
2021年05月中国中标事件信息中与“易华录”一词关联度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信息化、货物、公共交通、智能、交通信号、通信、信息技术、工业、工业园、电气。
300212易华录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易华录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23,663.8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246.15万元相比亏损成倍增加,增加9.54倍。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负23,648.4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290.62万元相比亏损成倍增加,增加9.32倍。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亏损也成倍增加,企业经营形势进一步恶化,应迅速调整经营战略。
二、成本费用分析易华录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39,702.68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7,491.0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4.06%;销售费用为6,058.2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5.26%;管理费用为6,900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7.38%;财务费用为8,155.6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0.5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0.5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15%;研发费用为1,037.1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61%。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6,058.2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631.9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7.57%。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尽管企业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活动开展得很不理想。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6,900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905.32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08%。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85%,与2022年三季度的16.72%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20.13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易华录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1,407,094.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839,170.07万元,主要以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62.21%、23.84%和4.61%。
非流动资产为567,924.52万元,主要以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45.45%、14.03%和9.76%。
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北石首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石首市政府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拟合作投资建设石首数据湖项目,以城市数据湖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当前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精神,为石首市引入大数据产业,推动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
据此,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易华录将共同成立石首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6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4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山东临沂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临沂市政府、山东瑞驰园区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易华录”)拟合作投资建设临沂数字供应链产业城项目,以城市数据湖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及供应链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入大数据产业,推动城市发展和产业升级。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xingbu@。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易华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7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35,287,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3,92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358,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5,917,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58,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358,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5,201,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8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
易华录: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30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11-01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关于审议2011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2011年上半年经营实际完成情况:主营业务收入 13138万元,利润总额1545万元,净利润1309万元。
公司上半年增设若干业务部门,拓展产业链,整合研发力量成立中央研究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根据易华录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公司组织机构拟进行如下的调整:1、公司梳理研发体系,整合各项资源,拟将智能交通研究院、总工程师办公室和设计中心合并成立中央研究院,下设五个中心,分别是创新管理中心、技术规划中心、技术合作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中央研究院的成立旨在集中公司的研发力量,推动技术创新,完善研发体系。
2、鉴于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拟成立公共交通与智能建筑事业部,负责公司在公共交通以及建筑方面涉及公司智能交通管理技术应用方面的业务发展。
海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3-2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三”位数:300 800 606
末“四”位数:7857 9857 1857 3857 5857 4305 9305
末“五”位数:42234 62234 82234 02234 22234
末“六”位数:431765 931765 981525
末“七”位数:3156150 4957551 5892268 1054827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
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22,16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
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由11名调整为7名,其中新增2名发行对象中兵国调(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删除了6名不符合战略投资者定位的发行对象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邹校红、北京畅行天下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步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具体调整后的方案如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航电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8-18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测”)于2010年8月16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中航电测”A股1,6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434,34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617,000,500股,配号总数为9,234,001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09234001。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3465453383%,超额认购倍数为289倍。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18日。
6月1日到10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收费情况
6月1日到10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收费情况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北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收费情况北交所作为国内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承担着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
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费用和中介机构收费是一项重要的开支,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发行费用情况以及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
一、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发行费用情况在6月1日至10月31日这段时间内,北交所上市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发行活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增发、再融资等。
这些发行活动帮助公司筹集资金,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地位。
然而,发行活动也伴随着一系列费用,下面将对其中的几项进行说明。
1. 承销费用作为上市公司进行发行活动的核心机构,承销商往往扮演重要角色。
承销商通过协助公司完成发行、分销、定价等工作,获得相应的承销费用。
在这段时间内,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承销费用总额约为XX万元。
2. 保荐费用保荐机构是上市过程中必不可缺的中介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报备材料的编制等工作。
保荐机构依据公司的发行规模、风险等因素,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荐费用。
根据数据统计,北交所上市公司在这段时间内的保荐费用总额约为XX万元。
3. 中介费用除了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外,还有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到上市公司的发行活动中,他们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如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独立财务顾问等。
这些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因具体服务项目而异,根据数据显示,北交所上市公司在这段时间内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总额约为XX万元。
以上是北交所上市公司在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发行费用情况的大致概括,具体数据可能因各公司发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中介机构作为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往往需要一定的费用。
下面将对几个主要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介绍。
1. 律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的发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扮演着重要的法律顾问角色。
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股票
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股票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股票是指在北交所发行的新股中,中签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的股票。
中签率是指投资者在认购新股时能够获得股票的机会。
近年来,随着北交所的发展和改革,新股市场逐渐活跃起来。
其中一些新股公司在上市初期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其中签率也因此达到了新高。
下面将介绍一些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股票。
首先是某科技公司的新股。
该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由于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该公司的新股在认购时引起了投资者的热情。
最终,该股票的中签率超过了70%,创下了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记录。
其次是一家传统行业的新股。
该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特定类别的产品。
虽然该公司并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但其稳定的盈利和低风险性质吸引了投资者的关注。
新股的认购人数众多,最终中签率达到了65%左右,也成为了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股票之一。
最后是一家创业型企业的新股。
该公司是一家初创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行业。
由于该行业发展潜力及其创意独特,该公司的新股备受关注。
大量投资者认购了该股票,导致最终中签率超过了80%,成为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佼佼者。
总的来说,北交所新股中签率新高的股票主要有科技类、传统行业和创业型企业的股票。
这些股票在上市前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潜力,因此在认购时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这些公司的新股中签率的高水平也体现了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的乐观态度。
需要说明的是,中签率的高低并不是衡量一支股票投资价值的唯一指标,投资者在购买新股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面、营收情况、行业前景等因素。
此外,股市投资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发行价20块左右中签的股票
发行价20块左右中签的股票近期有一家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成功发行了一些股票,该公司的发行价大约在20块钱左右,并且这些股票中签的人数也相对较多。
下面将分几个方面来介绍这只股票。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这家公司的基本情况。
这家公司是一家经营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拥有多项房地产项目。
近年来,该公司的业绩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前景看好。
据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项指标都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此外,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推进企业的发展。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只股票的投资潜力。
根据该公司的发行价和中签人数,可以看出市场对该股票的认可度较高。
一般来说,投资主体对于一只股票的认可程度,通常与其所属行业和公司的发展潜力密切相关。
由于该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行业一直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而且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该股票具备较大的投资潜力。
而且,根据市场的反应来看,该股票也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再来看看这只股票的风险因素。
首先,投资股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市场行情无法预测,股票价格可能会有波动。
其次,房地产行业受到政策影响较大,随着政策的调整,该行业的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此外,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也可能影响该股票的价格。
因此,在投资该股票之前,投资者需要对相关风险有所了解,并做好风险控制和分散投资。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该股票的投资策略。
由于该股票具备较大的投资潜力,投资者可以考虑长期持有该股票。
长期持有股票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并且在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增长时,还可以享受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利润。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关注公司的动态、市场行情等信息,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
总之,这只股票是一只发行价在20块钱左右,中签人数较多的股票。
该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行业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投资者可以考虑长期持有该股票,并在投资过程中注意风险控制。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08年1月25日结束。
网下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网上申购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网上总体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如下:一、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发行人H股股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38.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43.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情况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网下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33份有效《申购报价表》,申购总量为2,294,000万股。
网下冻结资金总额为386,082,911,060.5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人民币16.83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总量2,294,000万股。
三、网上申购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450,86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62,709,716,000股。
四、发行结构和回拨机制实施情况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下称“《网下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约为0.703%,低于2%,也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38,133,000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5%)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300212易华录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易华录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467,593.1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02,183.34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89%。
企业当期新增借款总额为309,112.02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大项目,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66.11%。
但这部分新增借款有84.44%用于偿还旧债。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457,316.1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05,978.2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9.62%。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12.36%。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易华录投资活动需要资金6,887.15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30,925.05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筹资活动所筹集的资金能够满足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2023年上半年易华录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089.21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2年上半年现金净亏空3,785.03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现金净增加10,305.44万元。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0,925.0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9,299.97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现金净亏空,亏空30,92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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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二”位数60 10
末“三”位数876 076 276 476 676 638 138
末“四”位数1337 3337 5337 7337 9337 2627 5127 7627
0127
末“五”位数89219 39219
末“六”位数091149 254695 784271 593204 420209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27,2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