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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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方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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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 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 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 履行义务可能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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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价金
• 第五十条 •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
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 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
是,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补救提前交货时的 不符货物)或第四十八条(卖方对违约的救济)
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 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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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告合同失效
• 第四十九条
•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 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或
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 利主张。 • 主要表现: • 延迟交货、不交货、交货不合格、违反担保义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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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 当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公约》给 买方提供以下救济办法: • (一)卖方实际履行(第46、47条) • (二)减少价金(第50、51条) • (三)宣告合同失效(第49条) • (四)损害赔偿(第45、74—77条)
• 即使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也仅仅不是 根本违 反合同而已,违反合同是确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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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根本违约的主要标准就是受害方预 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 一是违约方应预知这种结果,二是第三人能 够预知这种结果。
• (2)根本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

违约协议书的违约补救与救济措施

违约协议书的违约补救与救济措施

违约协议书的违约补救与救济措施在商业合作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被视为违约。

这时,双方需要制定一份违约协议书来确立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补救与救济措施。

本文将就违约协议书的违约补救与救济措施进行讨论。

一、违约责任的确认首先,违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确认。

对于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赔偿责任和违约补救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指当违约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

违约补救责任指违约方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争取尽快履行未能履行的义务。

二、违约补救措施1. 协商解决违约协议书可以要求双方在发现违约情况后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的方式可以包括面谈、电话沟通、书面函件等形式。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金额以及履行期限等进行积极沟通,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重新谈判合同当违约情况发生时,双方可以重新谈判合同。

通过重新谈判,双方可以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以应对违约方未能履行的问题。

在重新谈判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理期望,以达成一份新的合同,保证合作继续进行。

3. 履行代偿有时,在违约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选择由第三方替代违约方履行合同。

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进行,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代偿方在履行代偿义务后,可以要求违约方偿还相应的费用。

三、救济措施1. 终止合同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另一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意味着双方不再受约束,各自恢复原状并不再有进一步的合作义务。

2. 请求违約方承担法律责任在违约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会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和造成的损失来判断相应的赔偿金额,并依法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 请求违约方履行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一方违约后不愿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违约补救,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违约救济范本违约救济的法律规定与救济方式

违约救济范本违约救济的法律规定与救济方式

违约救济范本违约救济的法律规定与救济方式违约救济范本——违约救济的法律规定与救济方式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法定的义务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商业交易和合同订立过程中,违约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现象。

对于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和追索权利,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本文将就违约救济的法律规定与救济方式进行详细探讨。

一、违约救济的法律规定1.预防性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追索对方履行义务,或者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

”这一规定强调了当事人在违约前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合法性。

如果当事人预见到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提前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比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利益。

2.履行救济履行救济是违约之后,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种救济方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目标能够实现。

3.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变得毫无意义,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违约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该违约行为对合同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

解除合同后,各方应当退还因合同而交付的财产。

4.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违约救济的常见方式之一。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职责原则、合同利益原则和公平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三个主要原则。

5.惩罚性赔偿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即违约方一旦违约,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这是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主要是为了强化合同的约束力和敦促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违约救济的方式1.和解协议在发生违约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寻求妥善解决。

和解协议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常见方式,能够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双方可以商定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支付一笔赔偿款来解决纠纷。

2.仲裁程序仲裁是一种依法进行纠纷解决的方式,受到当事人自愿选择和仲裁协议的约束。

民法典中的违约救济

民法典中的违约救济

民法典中的违约救济一、引言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和总纲,尤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违约问题始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违约救济问题展开探讨。

二、违约救济的概念与分类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即视为违约,而违约救济则是被违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寻求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违约救济可以分为补救和制裁两种类型。

1. 补救型违约救济补救型违约救济旨在使得违约方恢复原本应有的权益,包括履行合同、请求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

其中,履行合同是最主要的补救方式,即通过迫使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来恢复被违约方的利益。

如果履行已不可能或者被违约方明确表示不要求履行,被违约方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合同损害赔偿。

2. 制裁型违约救济制裁型违约救济是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

包括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违约金是一种经济性处罚,作为一种约定的损害赔偿,用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具有惩罚性和威慑性。

三、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在民法典中,违约救济的适用与否及如何认定违约责任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1. 违反合同约定当违约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当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未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等。

2. 违约方无能力或拒绝履行义务当违约方因无力承担义务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时,被违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例如,当一方宣称无力支付合同款项或明确表示无意履行合同义务。

3. 违约方变更或毁坏合同标的物当违约方未经合同许可擅自变更或毁坏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时,被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四、违约救济的效果及适用范围在追求违约救济时,被违约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追偿途径及方式。

一般情况下,违约救济的效果包括给予违约方相应的经济处罚、恢复被违约方的原状、实现违约方应履行的义务等。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在商业活动和各种合同关系中,违约是一个无法完全避免的风险。

为了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范本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违约救济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为受损方提供补偿和救济,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

然而,要有效地行使这些违约救济措施,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有清晰的理解,以及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约救济措施。

简单来说,违约救济措施就是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用以弥补损失、恢复原状或者获得赔偿的手段和方法。

常见的违约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实际履行是指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其义务。

例如,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尽快交付约定的货物。

然而,实际履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行或适当。

如果履行的成本过高、不现实或者会对违约方造成过度的负担,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一请求。

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

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这些损失可以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款、因违约而支付的额外费用等;也可以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生产停滞、失去的商业机会等。

但在主张损害赔偿时,受损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解除合同是在违约情况较为严重时的一种极端救济措施。

当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损害赔偿的请求。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可能会被法院调整。

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增加。

定金罚则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中的违约救济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中的违约救济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中的违约救济违约救济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中,违约救济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违约救济的基本原则、类型和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违约救济的基本原则违约救济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和合理预期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在追求救济时要兼顾公平原则,不能以过度的方式损害违约方的权益。

自愿原则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基于自愿原则,一方选择违约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理预期原则是指违约一方应当对违约后果有合理的预期,即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可以预见到一方违约可能引发的后果。

二、违约救济的类型违约救济的类型主要包括履行违约救济、请求违约救济和强制违约救济。

履行违约救济是指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通过实际履行以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请求违约救济是指受损害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强制违约救济是指受损害方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履行,包括财产执行、强制代履行等。

三、违约救济的实践中相关问题在违约救济的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相关问题,如违约责任的认定、期限的计算和证据的运用等。

违约责任的认定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以及事实的证明来判断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期限的计算是指确定救济要求的时间限制,根据不同类型的救济,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证据的运用是指要求违约方提供证据以证明其违约行为,同时受损害方也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受到的损失和支出。

总结违约救济作为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面对违约情况时,受损害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违约救济方式,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行动。

同时,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相关问题的处理,以确保违约救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操作实施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操作实施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操作实施在商业活动和各种合同关系中,违约是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范本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违约救济措施。

然而,如何正确行使和操作这些措施,却是一个需要深入理解和谨慎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约救济措施。

简单来说,违约救济措施就是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用以弥补损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手段。

常见的违约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实际履行是指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这是一种最直接的救济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比如,如果合同的履行需要特定的条件或者资源,而这些条件或资源在违约发生后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实际履行可能就不再可行。

损害赔偿则是通过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在计算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由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比如货物的损坏、服务未提供而支付的额外费用等。

间接损失则相对复杂一些,它包括因为违约而失去的预期利润、机会成本等。

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

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违约救济措施。

当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或者违约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主要义务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解除合同也并非随意可行,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在解除合同之前,守约方通常需要向违约方发出解除通知,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违约金的约定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合同双方遵守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那么,在具体的操作实施中,我们应该如何行使这些违约救济措施呢?第一步,当发现对方违约时,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行动。

这包括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邮件、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违约行为的存在和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协议书的违约与救济措施

协议书的违约与救济措施

协议书的违约与救济措施尊敬的各位签署方: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协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违约情况及相应的救济措施。

为保障双方权益并促进公平合作,特制定以下条款:第一条违约定义1.1 双方认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即为违约行为。

第二条违约责任2.1 当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或救济措施。

第三条赔偿方式3.1 在确认违约行为后,受损方可以根据以下方式之一获得补偿:(1)通过货币赔偿,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2)通过返还物品或重新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按照约定要求向受损方返还物品或重新履行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的限制4.1 在以下情况下,双方对于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对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违约;(2)法律法规规定:如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第三方原因:由于第三方行为造成的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物流等。

第五条调解与仲裁5.1 双方对于合同违约行为无法达成一致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救济措施6.1 除了前文所述的赔偿方式外,受损方还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之一:(1)请求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2)要求违约方承担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或协议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终止之日止。

第八条适用法律与管辖8.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九条其他条款9.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协议书外的附加条款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签署附件。

敬请各方签字确认,并在协议书上按照约定进行公章盖章。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合同书 -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甲方:地址:电话:邮箱:乙方:地址:电话: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并规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救济措施。

第二条合同内容1.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内容详见正式合同文件。

正式合同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即视为违约行为。

2. 若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乙方因违约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在乙方提供合理证明的情况下支付违约金;(2)承担乙方因合理追索费用产生的相关费用;(3)对违约行为做出书面道歉,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影响。

3. 若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在甲方提供合理证明的情况下支付违约金;(2)承担甲方因合理追索费用产生的相关费用;(3)对违约行为做出书面道歉,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影响。

第四条救济措施1. 当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应在15天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 当违约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5天内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3. 若违约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之一或多个:(1)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3)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甲方所在地法律。

2. 若因合同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成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未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如有解除需求,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书中的违约和解除的救济措施

书中的违约和解除的救济措施

书中的违约和解除的救济措施违约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采取违约救济措施,包括请求履行、请求解除、请求损害赔偿等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书中常见的违约和解除的救济措施。

一、违约救济措施1. 请求履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

请求履行是最常见的违约救济措施,目的是迫使违约方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在请求履行时,一般需要违约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仍然不履行,受损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方进行补救性履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2. 请求解除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意愿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请求解除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回复原状,即返还已履行的义务并停止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

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违约程度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等。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退还货款、归还已经交付的物品等。

3. 请求损害赔偿当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让受损害方得到经济补偿,弥补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实际损失法、利益损失法和违约金法。

实际损失法是根据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利益损失法是根据受损害方因违约行为未能获得利益而计算赔偿金额;违约金法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来计算赔偿金额。

二、解除救济措施除了违约救济措施外,合同中还存在解除救济措施,即当合同中的某些特殊情况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解除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一般应该尽力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等。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操作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操作

范本中的违约救济措施如何行使操作在商业活动和各类合同关系中,违约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范本中通常会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然而,仅仅知道这些措施的存在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有效地行使操作这些救济手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约救济措施。

简单来说,违约救济措施是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用以弥补损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手段。

常见的违约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实际履行是指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其义务。

例如,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尽快交付货物,以实现合同约定的交易。

但在实际操作中,实际履行并非总是可行或有效的。

比如,某些服务合同中,实际履行可能难以准确衡量和实现。

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

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

在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时,需要考虑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如货物损坏、合同价款未支付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因违约行为间接引发的损失,例如因货物延误导致的生产停滞、失去的商业机会等。

但要注意的是,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违约救济措施。

当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解除合同需要谨慎行使,因为这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在决定解除合同之前,需要评估违约的性质、程度以及解除合同可能带来的后果。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违约金的约定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行使这些违约救济措施呢?第一步,及时发现违约行为。

这需要合同当事人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

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

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债权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的某项或多项义务,属于合同违约情况。

鉴于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救济方式的协议,以解决合同违约引起的争议。

第一条违约责任1.1 债务人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条款,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属于合同违约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债权人的救济权利: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二条双方协商解决2.1 鉴于本次合同违约情况,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和争议。

2.2 协商内容:在友好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协商:a) 对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双方对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及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并确立相应的责任。

b) 违约原因:双方需要梳理和分析导致合同违约的原因,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c) 救济方式: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解决纠纷和争议的救济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护。

第三条合同终止和救济补偿3.1 终止合同:如果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乙方无法履行救济方式所要求的义务,双方同意终止该合同。

终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补偿金额。

3.2 救济补偿: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协商一致的方案,进行相应的救济补偿,以弥补债权人因合同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具体救济补偿的方式和金额将根据双方的协议而定。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双方同意将合同违约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2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成功方如果提出了一方或双方无合理事由的争议,则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仲裁费用。

违约救济违约后的救济方式

违约救济违约后的救济方式

违约救济违约后的救济方式一、违约救济的概念及分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

违约产生后,守约方可以采取适当的违约救济方式,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违约救济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补救、解除和损害赔偿。

二、补救的违约救济方式在合同违约后,守约方可以选择补救违约的救济方式。

补救的目的是使违约方重新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并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合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补救的方式主要包括请求强制履行和请求采取补救措施。

1. 请求强制履行守约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如果法院认定请求属实,将会发出强制执行令,迫使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这是一种常见而有效的补救方式,适用于可具体计算和实施的合同违约行为。

2. 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违约方愿意履行约定,但因某种原因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请求采取补救措施,以使违约方尽可能地补救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常见的补救措施包括:更换同等或相似物品、修复或重做不合格商品,或者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等。

三、解除的违约救济方式除了补救违约外,守约方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作为违约救济的方式。

解除合同的目的是终止合同关系,使各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合同解除时,各方应该退还已履行的合同义务,但对于在违约情况下产生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损害赔偿的违约救济方式除了补救和解除合同外,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是一种经济救济手段,用于弥补因合同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违约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并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守约方能够得到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利益回报,同时也起到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

违约救济救济措施与赔偿计算方法

违约救济救济措施与赔偿计算方法

违约救济救济措施与赔偿计算方法违约救济措施与赔偿计算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则构成违约行为。

为了保护合同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法律对违约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救济措施的规定,并制定了赔偿计算方法。

本文将对违约救济措施以及赔偿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一、违约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救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继续履行合同:当对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这是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措施,旨在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实现原合同目的。

2. 请求停止违约行为: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对方的违约行为。

这一措施适用于那些违约行为可能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3. 请求修订合同: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修订合同。

在合同修订过程中,法院将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新调整原有合同条款,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

4. 请求赔偿: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作出合理的计算。

二、赔偿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合同履行损失: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未能获得预期的利益,可以请求被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合同履行损失。

合同履行损失一般是指违约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违约金: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的金额。

违约金是一种预先约定的赔偿金,用于弥补受损害方由于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违约金是双方通过合同自愿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计算。

3. 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受损害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逾期交付货物等;间接损失指因直接损失所引起的连带损失,如由于逾期交付导致交易合作方的损失等。

4. 利益损失赔偿:在某些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由于无法获得合同目的所致的间接损失。

第四节 违约救济方式

第四节 违约救济方式

(三)宣告合同失效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 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或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 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给卖方宽限期) 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 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 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四、预期违约


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 方当事人,如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 提供充分保证,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必 须继续履行义务。 例如:如果在卖方发现买方明显将会预 期违反合同,但是已将货物发运,即使 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卖方 仍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买方。
(三)宣告合同失效



第六十四条 (1)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 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或 (b)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 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 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 做。 (2)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 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2、违反合同的程度(根本违约问题) (1)何为“根本违反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 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 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 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 发生这种结果。 即使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也仅仅不是 根本违反合同而已,违反合同是确定无疑的。

协议书中的违约和救济救济措施

协议书中的违约和救济救济措施

协议书中的违约和救济救济措施协议书中的违约和救济措施【正文开始】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协议的一方有可能会违反合同条款,这就引发了必要的救济措施。

本文将探讨协议书中的违约和救济措施的相关问题。

一、违约行为的定义在协议书中,违约行为是指协议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违约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款项、未交付承诺的产品或服务、超过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等。

二、违约的分类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质性违约和形式违约。

实质性违约是指违反了合同的核心条款,使合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而形式违约是指违反了合同的辅助性条款,不影响合同的主要目标。

三、违约方责任和损害赔偿当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害赔偿。

根据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补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并可能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后果。

违约方应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四、救济措施1. 终止合同当一方严重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各方将不再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需要进行补偿和赔偿的协商。

2. 强制履行非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强制履行,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3. 赔偿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时间和声誉损失。

赔偿金额应基于实际损失,并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4. 解决争议当发生违约争议时,各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具体解决方式应遵循合同中的约定或适用当地的法律法规。

五、事先约定救济措施为了应对潜在的违约情况,协议书中可以提前约定救济措施,明确各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还可以提升合同的清晰度和可执行性。

六、风险预防和合规管理为减少违约风险,各方应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具备可行性和合规性。

违约救济违约后的救济措施

违约救济违约后的救济措施

违约救济违约后的救济措施在合同签署后,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有时候合同的一方可能会违约,即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期限履行合同条款。

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违约救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用于保护合同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在违约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1. 违约的定义和分类违约是指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一般可将违约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两种类型。

实质违约是指违约方未能按照合同的主要条款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未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

形式违约则是指违约方未能按照合同的次要条款或形式要求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未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通知义务。

2. 救济措施的选择当一方发生违约时,受损方可以选择适当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见的救济措施包括:(1) 请求履行:当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损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

这是一种最基本的救济方式,通过迫使违约方履行合同来实现双方的权益。

(2) 索赔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补偿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补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维权费用以及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等。

(3) 解除合同: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终止,双方恢复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合同可作为最后的手段,用来终止违约方的继续违约行为。

(4) 其他救济:除了上述救济措施外,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如请求违约方提供担保或支付违约金等。

3. 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为了保护违约后的受损方利益,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是很重要的。

一般来说,以下条件需要满足:(1) 发生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

对于形式违约,尤其是无实质损失的形式违约,救济措施可能不适用。

(2) 受损方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并且能够证明自己的履行情况。

(3) 受损方可以证明违约行为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或其他实际损害。

4. 救济措施的限制和注意事项在采取救济措施时,受损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诚实原则:救济措施必须基于真实的事实和证据,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违约和法律救济

合同违约和法律救济

合同违约和法律救济【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鉴于甲方和乙方就(以下简称"合同标的")事宜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权益和履约义务,特制定本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条款,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违约1.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2如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则视为违约,对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违约责任2.1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2.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三条救济措施3.1在发生合同违约情况时,受损害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之一或多项:(1)要求违约方重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4)解除合同;(5)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6)索赔其他法律救济。

3.2除非违约行为已经建立,否则任何救济措施都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有效。

第四条争议解决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项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终止。

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常用协议模版的违约救济

常用协议模版的违约救济

常用协议模版的违约救济违约救济是指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修复或获得补偿。

在常用协议模版中,违约救济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介绍常见协议模版的违约救济内容。

一、劳动合同违约救济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若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

1.雇主违约救济:雇主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或未提供合法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可以提出索赔,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劳动者违约救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岗,雇主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作为违反合同的补偿。

二、借款协议违约救济借款协议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实现债权的保护。

1.借款人违约救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罚息、违约金或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

2.出借人违约救济:出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救济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房东违约救济:房东未按时提供租赁房屋或未维护房屋的基本设施,租客可以要求降低租金或者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租客违约救济:租客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四、合作协议违约救济合作协议是合作伙伴之间的共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合作关系。

1.合作方违约救济:合作方未按时履行合作义务,导致合作目标无法实现,对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2.合作伙伴违约救济:合作伙伴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源或技术支持,导致合作受阻,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解除合作关系。

总结:在各种协议模版中,违约救济是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合同约定的重要一环。

当出现违约行为时,根据协议约定的违约救济条款,受损方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修复或获得相应的补偿。

违约救济途径

违约救济途径

违约救济途径违约事件在商业中是常见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事件可能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可以寻求违约救济途径,以获得合法的补偿和补救措施。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违约救济途径。

违约救济途径一:索赔索赔是最常见的违约救济途径之一。

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件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起索赔。

索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仲裁来进行。

在提起索赔之前,受损方应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例如书面记录、合同条款和相关的文件等。

此外,索赔请求应该明确具体的损失金额,并提供合理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违约救济途径二:补救合同补救合同是双方协商并达成的一种违约救济途径。

当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时,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并修订合同,以寻求更为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补救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部分修改或者全面修改。

通过补救合同,双方可以就违约事件的后续处理、违约方的赔偿方式和金额等进行明确约定,从而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违约救济途径三:履行强制履行强制是一种司法救济途径,主要用于要求违约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在受损方可以证明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

如果法院认定违约事实成立,将会发出判决书,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履行强制是一种强制性的违约救济措施,可以有效维护合同的权益。

违约救济途径四: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依据合同条款中的解除条款,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并寻求相应的赔偿措施。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款进行操作,确保受损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通常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会要求违约方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违约救济途径五:诉讼追偿诉讼追偿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违约赔偿的救济途径。

当受损方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违约问题时,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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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违约救济案例一:如何证明损失【案例名称】勤贸企业社诉高登兄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当事人:原告勤贸企业社。

被告高登兄弟公司。

案件事实:原告与被告高登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12日和2003年1月25日签订两份不锈钢废料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分别为300型和304型不锈钢废料,其性质均为无磁性。

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彰化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信用证两份,其中皆进一步明确买卖的标的物为无磁性的不锈钢废料。

被告高登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分别实际发货98.51吨和98.95吨,价款为66,986.80美元74212.50美元。

当货物抵达上海后,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鉴定,两批货物皆有磁性。

因此收货人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已将两批货物退回原告。

原告以鉴定中确定的两批货物所含镍的金属含量,均含磁性,认为被告提供的不锈钢的货物仅值47,066.4美元。

当事人请求:原告认为被告违约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94,132.92美元。

故原告要求本院判令: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4,132.9美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高登兄弟公司未陈述答辩意见。

【思考问题】1、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2、如果判断本案应适用的法律?3、原告需提供哪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4、原告提供一份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以证明货物出售的价格,作为其直接损失的依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例35(履行义务的先后、预期违约、根本违约、损害的确定,模拟讨论)【案件名称】氯化钙买卖合同仲裁案(双方是中美)【案情】2005年7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本案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氯化钙5.000吨,价格为FOB S.T.125美元/吨,支付方式为电汇,起运港是××港,目的港为美国×城。

其后,双方因履行本案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未果,申请人遂依据本案合同第7条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主张申请人在本案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6,925.13美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律师费和差旅食宿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3.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诉称:签订本案合同后,被申请人在供货期间拒绝供货给申请人。

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05年10月从天津T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购买了本案合同约定的货物运往美国。

由此导致申请人因货物价格提高和运费提高而多支付货款和运费等费用损失共计296,925.13美元。

申请人曾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赔偿上述损失,但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二)被申请人的答辩及其主张1.双方在本案合同第4条约定的付款方式为“电汇”,并没有具体约定“货到付款”或是“款到发货”。

因此,在申请人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予发货,并无不当。

2.申请人与T公司签署的买卖合同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其理由为:(1)该合同的签署时间为2005年9月5号,这个时间尚在本案合同的履行期限之内;(2)该合同的标的物与本案合同标的物不一致。

本案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为“片状氯化钙,含量75%-77%”、“数量5,000吨”,而该合同没有具体约定,数量也仅为2,500吨;而申请人后来提供的其内部的质量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3)本案合同中明确的目的口岸是美国×城,而该合同中目的港为空白。

3.申请人主张的损失无证据可以证明。

理由如下:(1)申请人与T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上述答辩原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其相关发票提货单等都不足为据;(2)申请人与第三方实际履行3,000余吨,却据此要求被申请人赔偿5,000吨货物的损失,是不适当的;且损失额也是建立在推测(可能)的基础上,不属于已经造成的直接损失;(3)根据《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对此并无证据可以证明;(4)在所谓损失数额的计算上也不合理,海运费本应由申请人承担,且申请人与第三方的履行也在合理期限内,故海运费提高的风险理应由申请人承担,不能算作损失。

此外,被申请人还认为,申请人将律师费等作为损失提出赔偿也于法无据。

4.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与第三方合同且货款先到的情况下,于2005年11月1日向其供货779.745吨,这780吨货物应算作对本案合同的部分履行,申请人不能就已履行的部分主张损失。

综上,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应予以驳回。

(三)申请人的主要意见1.关于779吨货物。

首先,履行该部分货物的合同主体是供方D制钙有限责任公司和需方山东省M有限公司,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不同。

因此,该779吨货物不能视为是履行本案合同的供货义务。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该779吨货物被视为是被申请人履行本案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于被申请人违反合同规定,拖延时间供货以及将一次性供5,000吨货物改为了只供779吨货物,因此造成申请人多支付海运费和内陆运费(由于当时在××港找不到船只,只能将779吨货物从××港运至青岛然后再运往美国)的相应损失,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2.本案合同第2条关于“船期”的约定,实际上是明确要求被申请人必须在2005年8月25日至2005年9月5日之间一次性供货5,000吨。

由于双方约定了具体的供货时间,因此,无论申请人在2005年8月25日至2005年9月5日期间是否电汇给被申请人货款,被申请人均应当在此期间内履行供货义务。

3.2005年8月底,被申请人曾明确告知申请人不能供货。

但经美国客户多次催促,申请人于2005年8月底9月初带着美国客户到被申请人处要求被申请人尽快供货,被申请人当着美国客户的面直接答复其不能履行供货义务了,并要求申请人和美国客户自己想办法解决。

无奈之下,申请人与美国客户协商后,才联系了T公司,由他们来代替供货。

但是此时,天津方面的供货价格、供货期限、供货条件(要求分批次供货)等等都发生了变化,并且当时的海运费也大大提高了。

由此给申请人带来的货物价格提高的损失及海运费增加的损失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4.关于天津T公司所供货物与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货物规格及含量一致的问题,申请人已经提交了天津T公司的产品分析化验证明,该证明说明了天津T所供氯化钙的含量77%,与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货物含量是一致的。

5.关于货物运往美国目的港的问题,申请人指出,如果将同样的货物从天津、青岛或××港运出,到达美国的×城港(P)与运到美国的×××港(C)的海运费价格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别。

6.关于要求被申请人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假如将被申请人主张的779吨货物计算为被申请人已履行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的话,那么被申请人仍然有5,000-779=4,221吨货物未供货,申请人的损失计算如下:1.双方如按约履行合同时申请人购买5,000吨氯化钙所花费的成本:货价+运费=5,000吨×125美元/吨+5,000吨×63美元/吨=940,000美元2.现因被申请人违约导致申请人购买5,000吨氯化钙所支出的货价+运费总成本如下:(1)申请人购买779吨氯化钙所支出的成本为:①779吨货物所花费的进货价为:891,024.36元人民币。

②将779吨货物从××港通过内陆海运和部分陆路运输运往青岛港所花费的内陆海运费、代理费、港杂费及陆路运费共计为:8,518.65+29,820+1700+29,885=70,023.65元③779吨货物从青岛发往美国所花费的远洋海运费=779吨×90美元/吨=70,110美元上述①+②+③=891,024.36元人民币+70,023.65元人民币+70,110美元=(961,048.01/8)美元+70,110美元=190,241.01美元(2)剩余4,221吨(即5,000-779=4,221吨)货物的货价+远洋海运费为: 4,221吨×150美元/吨+4,221吨×90美元/吨=1,013,040美元上述(1)+(2)=190,241.01美元+1,013,040美元= 1,203,281.01美元。

所以,因被申请人违约导致申请人购买5,000吨氯化钙所支出的货价+运费总成本为:1,203,281.01美元。

由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的损失总额应为:1,203,281.01美元-940,000美元=263,281.01美元由于上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的金额与其在仲裁申请书提出的金额不同,经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向申请人确认,申请人表示,上述计算过程只是假设779吨货物在作为履行本案义务的前提所作的计算,至于申请人在本案中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的金额,仍然以申请人在其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赔偿数额,即296,925.13美元为准。

【思考问题】1、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适用,应当适用什么法律?2、被申请人事后提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3、被申请人提供的779吨货物能否视为本案中的部分履行?4、申请人能否主张货物差价以及增加的运输费用?《合同法》对于间接损失有何限制?案例36(质量证书效力、损害的确定,讨论)【案件名称】皮手套销售确认书争议仲裁案【案情】申请人(买方)和被申请人(卖方)于1997年11月26日签订了编号为97JHWCA265号“销售确认书”(以下均称合同)。

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订购货号为88—PASA猪皮头层手套5000打,货物总价为50500美元,质量标准与被申请人11月8日邮寄的样品一致;价格条件:FOB上海,目的港:德国汉堡。

合同中还规定,对货物的品质和重量以买方签署的检验证书为依据;索赔应在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并须由买方提出充分证明供卖方参考,否则不予受理。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1997年12月22日将货物装船运至德国汉堡港。

货物到达后,申请人委托国际公证行——SGS对货物进行了检验,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

据此,申请人希望协商解决,未果。

申请人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申请人主张: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于1997年12月10日派人到被申请人的工厂验货。

验货时,发现了质量问题,即“有30%太薄,不起绒”并由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验货单上加注“香港××公司保留对这批货物最终索赔权”,被申请人的代表也在该份验货单上签字确认。

1997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将该批货物装船启运至德国汉堡港。

货物到达后,申请人在德国的客户验收,发现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仅与约定的样品不符,且与申请人在1997年12月10日验货时的货物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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