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统计规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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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说明(通知)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说明(通知)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说明为全面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签约,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关于网上注册自2013届毕业生信息录入省就业信息网以来,广大毕业生积极上网注册,并能及时将注册信息所遇到的情况反馈到就业指导办公室。

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毕业生未注册,这直接影响到这部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为使全体毕业生顺利毕业,请毕业生同学抓紧时间在省就业信息网(师范生为“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生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底。

否则,将无法办理未注册成功毕业生的正常毕业手续,如因未注册所出现的遗留问题由学生个人负责。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包括两种签约方式形成的就业协议书:分别为省内单位网上签约的、省外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的两种。

1、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的:凡已从就业信息网签约成功的毕业生,须督促签约方用人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到辅导员处,由各学院汇总后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2、省外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的:凡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须由毕业生个人到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领取一式三份全国统一的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事部门盖章,并将其录入就业信息网,由个人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到辅导员处,由各学院汇总后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

3、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4、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须于5月31日前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

5、关于人事代理人事代理的办理必须遵循为毕业生服务与个人自愿的原则。

凡自愿在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范围仅限于非师范类),由毕业生个人填写《个人自愿办理人事代理申请表》,学院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毕业生进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生专区的用户名、密码填写在申请表及汇总表上。

2013届灵活就业协议填写注意事项

2013届灵活就业协议填写注意事项

2013届毕业生填写灵活就业合同注意事项1.该灵活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或临时工作时所签订的协议。

如果毕业生经过实习后与单位达成一致,则需要签订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已发放过的带有编号的一式三份协议书)。

如果毕业生以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协议或考上研究生、专升本,则灵活就业合同自动失效。

2.根据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合同仅限于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使用,不能办理报到证!此灵活就业对学生以后签订正式工作办理报到证没有任何影响!!!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报到证,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3.此合同中务必把空格全部填写!合同中的生效日期应从2013年3月10日起,终止时间为9月20日及以后,至少6个月以上。

4.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单位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或工作单位(如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严禁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签订灵活就业合同(如小卖部、复印店等)。

甲方(即用人单位)详细地址、办公电话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一定要要写清楚,还要加盖单位公章!!!
5.如果灵活就业合同丢失,可登陆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jyw/index.html)中“资料下载”栏下载打印。

6.灵活就业合同务必在2013年4月5日之前交到辅导员处。

辅导员先严格审核后交到就业办审核!!
如果辅导员发现毕业生签订灵活就业合同的单位不符合条件,务必让学生重新签订!!
招生就业处
2012年10月26日。

35号文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就业活动月的通知

35号文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就业活动月的通知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文件
机电〔2012〕3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就业主题班会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于2012年11月7日-11月18日开展2013届毕业生就业主题班会活动,各班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当前就业形势以及本班同学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动员·行动”为主题,开展富有特色的就业动员和就业指导活动。

由班主任组织本班至少开展一次以就业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华侨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指南》(附件1)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附件2),避免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由于缺乏对就业程序及相关政策的了解而产生诸多问题,影响日后的就业派遣和档案寄送等。

在班会结束后,请各班将班会照片及新闻稿最迟于11月19日前发送至专用邮箱cykc2012@。

附件:1.华侨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指南
2.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2012年11月7日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06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近年来,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目前情况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

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同时,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积极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

2013届毕业生

2013届毕业生

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区政策。


省内师范类毕业生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样,学校直 接将报到证、档案、户口转至其生源地人事局 不再
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
未签约就业去向 2
生源地人事局
已在生源所在地落实就业单位

在生源所在地找工作或自主创业
事 局
参加预征兵入伍、出国留学或工作
拟落实单位为上海市,未能申请上海户籍的,请将档 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人事局,以便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及社会保险;
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未签订 《就业协议书》,且个人档案、 个人户籍关系也不愿意返回生 源所在地
需填写《报道证开往生源地或户档关系托管地申请》(附件6)
未签约就业去向 4
省招就中心
毕业生已经落实单位,《就业协议书》 正在办理中
省招 就中 心
准备参加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

不能如期派遣;(主要为研究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 责)
3.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无锡市、 广州市、杭州市、深圳市等地区就业者,《就业协 议书》上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办理好该 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否则将不能如期 派遣; 4.小学、中学要加盖教育局公章。
未签约就业去向 1
议)
5月14日将调档函原件/ 录取通知书,以及毕业 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 议书上交。
未签约
5月14日要求未签约毕业生按照 情况填写各类调查表和登记表, 上交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 拟录用协议、工作证明等)(附 件9)
未 签 约:
未签约毕业生指未签订就业协议书,
或就业协议书上印章不完全的毕业生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办发〔20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中,围绕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和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结合我省电子信息、航空航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就业潜力的金融保险、特色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以及科技型产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对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就业工龄可以和原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办、国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在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

二、就业工作的原则1.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工作。

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地区及航天、航空、核工业、国防等地处艰苦地方的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3. 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项目。

4. 鼓励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5.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学校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6.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7.毕业生有共同维护学院和全体毕业生声誉的责任,在就业过程中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理性、慎重签约,一旦签约,不得随意违约。

三、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1. 学院发给应届非定向毕业生每人一套带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出国或升学的毕业生要将协议书交回学院就业办公室)。

2.用人单位如不接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劳动合同,到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

离校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

因保管不善遗失《就业协议书》要求补发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学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就业办在就业网站公示。

2013届毕业生就业相关通知

2013届毕业生就业相关通知

2013届毕业生就业相关通知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与毕业生就业派遣编制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经签约的同学及时将学校留存的那份协议书交学校就业办,便于编制就业派遣计划。

2.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书,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接收权(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没有上级主管单位(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盖章审批的,毕业生档案、户口派回原籍,如需办理择业代理的请按时办理。

3.非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等城市生源与以上城市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没有办理以上城市落户审批函的,毕业生档案、户口派回原籍,如需办理择业代理的请按时办理。

4.考取研究生的同学请及时携带调档函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已经签约的还要单位同意违约的函件)到就业办办理调档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律按协议书签约单位派遣或派回原籍。

5.参加专升本的高职毕业生,请高职学院及时掌握报考、录取名单,5月5号将报考名单报送校就业办,按省就业办规定免费保留2个月派遣资格(毕业生在保留期内及时将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校就业办)。

如未升学按协议书签约单位派遣或派回原籍。

6.办理择业代理的截止时间是5月20日,请同学到学校招生就业网就业政策栏仔细阅读择业代理相关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户口一律派回原籍。

7.请毕业班辅导员督促班长5月21、22号到就业办交择业代理的相关材料和择业代理费。

8.请毕业班辅导员督促毕业生及时关注就业网站上的相关政策和通知,并用学号登陆毕业生信息查询,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果有误者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校就业办进行更正。

招生就业办
2013年4月2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人社部明电[2013]4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定于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了解各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国办35号文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逐项推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切实缓解高校
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

二、督查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本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签约率、就业去向、分专业就业情况及与去年同期变化情况;对今年初次就业率的预判;对推动落实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的建议。

(二)贯。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业 。 各 高 校要 将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融 入 专 业 教 学 和 人 才 培 养 全 过
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 鼓 励 在 校 生 积 极 参 加 创 业 教 育 和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鼓 励 高校 与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和实 训 , 从2 0 1 3年 起 , 将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期 限 从 目前 的 毕 业 年 度调 整 为毕 业 学 年 ( E I J 从毕业前一年 7
府 促 进 就 业 和 鼓 励 创 业 的 方 针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和 更加 积 极 的就 业 政 策 ,围 绕 促 进 高 校 毕业 生 就 业创 业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各 地 区 也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了 一 些有 本地 特 色 的具 体
贷款及贴息 、 税 费 减免 等政 策 扶 持 。加 大 政 策 倾 斜 力 度 , 积 极
织 一 次 集 中检 查 ,逐 项 督 促 落 实 。对 尚未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 尽快实施 , 并 跟 踪 了解 落 实情 况 ; 对 其 中 门槛 高 、 手续复杂 的, 要 本 着 尽 可 能 方 便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政 策
开 展 职业 发展 教 育 和就 业 指 导 .着 力 提 高 就 业 指 导 课 程 的针
项 目开 发 、 开业指导 、 融资 、 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 创业服务。
四、 加 强 高校 毕 业 生就 业服 务 各 地 区 、各 高 校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服 务 和 职业 指 导 。 各 高 校要 加快 推 进 就 业 指 导课 程 和 学 科 建 设 , 全 面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 地) 和有条件 的县 ( 市) 。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人 才 工 作 机 构 ,配 齐 配 强 工 作 力 量 。 暂 无 条 件 设 立 专 门 机 构 的 县 ( 市) 。 要有专人负责人才工 作。党委 、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建 立 人 才 工 作 机 构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队 伍 的教 育 培 训和实践锻炼 , 不 断 提 高 队伍 能力 素质 。 2 0 . 强化理论指导 。 大 力 宣 传 普及 科 学 人 才 观 , 深 入 开 展 人 才理论研究 。 重视研究成果运用 。 提 高 成 果 转 化 率 。加 强 人 才
( 三) 鼓励 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结合推动基本公共
服 务 均 等 化 的进 程 . 在 推 动城 乡 发 展 一 体 化 、 加 强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服 务 体 系建 设 中 .开 发 城 乡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
的新 鲜 经 验 。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 区。 探 索 运 用 现代 科 技 手 段 特别 是 网络 信 息 技 术 开 展 人 才 工 作
六、 加 强 党 管 人 才 工 作 的 保 障 措 施
( -) 鼓 励高校毕业生 到中小企 业就业 。全面落实 中小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税 收 、 金融 、 社保 补贴 等扶持政 策 , 尽 快 出 台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新 招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给予 培 训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补 贴 的 操 作 办 法 .积 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研 究 进 一 步 减 轻 中小 企 业 负 担 的 政 策 .改 善 高校 毕业 生 到 中小 企 业 就 业 的 环 境 各 地 公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要 为 到 中小 企 业 就 业 的 高校 毕业生 做好人事 代理 、 档案 保管 、 社会保 险办理 和接续 、 职称评定 、 权益 保 障 等 服 务 。

毕业生跟踪调查填写要求

毕业生跟踪调查填写要求

关于对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核查暨毕业生和企业跟踪调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为详细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情况,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就业工作,学校拟对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认真统计,责任到人,坚决杜绝虚报。

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核查工作:
1、填报信息:真实、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信息;
2、纳入核查范围的就业类型包括:协议就业、合同就业、项目就业、升学、参军入伍、预征入伍、出国出境、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9种;
3、单位联系电话需提供单位座机,无座机需在备注中注明,不得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联系电话需提供区号,所留电话号码为空号、错号或查无此人等情况均不计入就业率统计结果;
4、毕业生在同一企业就职,但部门不同,需分别填写所在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
5、单位地址要详细填写至门牌(或楼层)号;
6、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上报情况进行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
7、上报方式: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需各学院盖章确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豫人社就业[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28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发〔2013〕62号)精神,提高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拟开展我省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当年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

二、工作内容(一)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开展实名登记。

自2013年7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准确记录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其他就业服务需求。

其中,对有求职意愿的,进行求职登记;对未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对已接受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 了 《 关于做好 2 0 1 3 开 发 城 乡基 层 就 业 岗位 ,探索 通 过 政 业 服务 。 年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府 购 买 服务 的方 式 ,开 发 一批 基 层 公 针对高校和地方 反映毕业生在毕
的通知》( 国办发 [ 2 0 1 3 ]3 5 号 )( 以 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岗位 ,加大 面向基 业 年度 因忙 于 求 职 难 有 较 多 时 间参 加
拓宽 毕业 生 就 业 渠 道 :一 是 结合 经 济 育 、创 业 培 训 和 创业 服 务 ,大 力 扶持
发展开发就业 岗位 ,尤其是发挥战略 高校 毕 业 生 自主 创业 ,尤 其 鼓 励 高 校
三 、 如何 进 一 步 做 好 高 校 毕 业 生
性新 兴产 业 、先 进 制 造 业 、高新 技术 毕 业 生 创 办 国家 和 地方 优 先 发 展 的科 就 业 服务
栏 目编辑 :农 清清

政策之窗
厶 H E N G C E Z H I C H U A N G
2 0 1 3 年7 月号 总第 1 8 4 期
《 关于做好 2 0 1 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生就业工作 的通知》政策解读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国家 宝 贵 的人 才 资 有 制 企业 在 经济 社 会 发 展 中的 重要 地 生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 ,减低注册 门
地要 广 泛 开 展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进 校 就业能力 ;对就业 困难的 ,提供有针 国 有 单 位 招 聘 信 息 统 一 公 开 发 布 制
园 活 动 ,帮 助 高校 毕 业 生 及 时 了解 就 对 性 的就 业 援 助 。 为此 ,要 扩 大就 业 度 ,加强 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市政办发[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领导协调和考核督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检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细化各项政策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分析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细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高校的横向联系,深入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招聘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就业领域,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一)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增长点。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的财税、融资、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培育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增长点。

(二)支持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委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53号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委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53号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委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委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53号)委属各院校: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面临经济放缓、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压力,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达699万,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为切实做好委属院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各院校要充分认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促进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

要认真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扎实细致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就业指导、毕业离校等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和经费保障各院校要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就业指导、就业队伍建设、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要保证就业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服务场地、设施和经费,确保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学费总收入的1%并列入年度预算,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一是加强“全程化”就业指导教育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教学[2012]1126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2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仪式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继续增长,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仍将十分复杂,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工作任务更为繁重。

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全力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帮助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

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部的要求,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确保实现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人数明显增多,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的工作目标。

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普通高校要围绕工作目标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工作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完成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8.08•【文号】人社部函[2013]167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高等教育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安排,今年9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实名登记,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力争实现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二、活动主题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三、活动时间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四、服务对象(一)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一)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确保离校服务不断线。

各地要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今年服务月活动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我部具体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就业促进计划,做到离校不断线,提供跟踪服务。

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以及近期有关媒体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机构对就业促进计划重视程度不够、实施准备不足,少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对工作要求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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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合同统计规范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规范灵活就业合同统计,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从而全面、科学地反映我院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制定灵活就业合同统计规范并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未纳入省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包含以下形式:
1、尚未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

2、毕业生以自由职业、临时打工等形式,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签订协议书的传统标准就业方式的应届毕业生。

二、材料认定
(一)材料要求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附件1)的签订要符合以下要求:
1、各项内容填写规范、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2、毕业生楷书签字清晰,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3、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各院系负责核查;
4、在同一家单位签订灵活就业合同的毕业生不得超过3人;
5、微小型店、所营业单位不作为灵活就业合同统计单位。

(二)材料报送
1、6月10日前,已签订完毕的2013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纸质版,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6月10日前,《灵活就业合同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有关说明
1、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创业的单位公章),无须签订灵活就业合同。

2、毕业生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作灵活就业证明使用,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无须签订灵活就业合同。

3、灵活就业合同仅作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用,不具有任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效力,不作为派遣依据。

三、审核督查
1、各院系对《灵活就业合同统计表》中每一名学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逐一落实;对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全,对不真实的信息进行删除。

2、对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分。

同时,在年度就业考核时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灵活就业合同统计表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
(此合同仅限于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使用)
一、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⒈党政机关⒉科研设计单位⒊学校⒋医疗卫生⒌金融单位
⒍国有企业⒎三资企业⒏部队⒐其它)
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事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毕业生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学制: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到本单位工作,乙方愿意到甲方任职,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

一、本合同为灵活用工合同,用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报酬以双方协商的标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试用期间甲乙双方根据试用情况决定是否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正式劳动合同。

四、乙方在试用期间,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正当工作任务。

五、在试用期间,由于任何一方的欺诈行为导致另外一方利益受损,可立即终止试用合同,报酬支付到合同解除日。

六、试用期间,乙方因考研、升学、参军、志愿服务西部、录取公务员,甲方应允许终止合同。

七、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学校各存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灵活就业合同统计表
院系(签章):辅导员:年月日学号姓名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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