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比较研究
详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罚款
详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与行政罚款行政强制与行政罚款是行政法的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与行政罚款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以及操作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运用其强制权力,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措施。
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强制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等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 具有专属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专属的行政措施,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
3. 实施程序严格:行政强制进行时,行政机关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行政强制可以强制执行,能够迅速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纠正,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强制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对行政强制的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强制权,是行政强制的前提条件。
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定权力,通过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保障法律的实施。
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均授权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的法定依据和授权基础。
具体适用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强制的实施符合法定程序是行政强制的手续性条件。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通知、听证、裁决等环节,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罚款的概念与特点行政罚款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等的行为主体进行的罚款处罚措施。
行政罚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行政性质: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与刑事罚款、民事赔偿等不同。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涉及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展开论述,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实施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权限合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才能对行为主体进行处罚,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2. 违反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惩罚,因此违反行政法规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3. 罚则适用: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罚则进行适用;4. 诉讼权保障:行政处罚涉及到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为主体应当享有诉讼权保障,有权进行申诉和辩护。
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用以强制行为主体履行法定的行政责任或限制其权利。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 停业整顿:对违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停业整顿,限制其正常经营活动;2. 查封扣押: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财产或相关场所进行查封扣押,限制其使用权;3. 暂扣许可证:对违规行为主体的相关许可证进行暂扣,限制其相应的经营权利;4. 组织清算: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企业进行清算,限制其正常运营并带来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需符合以下条件:1. 权限合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2. 违反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基于行为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3. 目的合法: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当合法合理,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4. 限制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可行范围内进行限制,避免给行为主体带来不必要或过度的限制。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强制措施,但在实施目的、方式和效果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1.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罚,以达到警示和威慑的效果;而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迫使行为主体履行法定的行政责任或限制其权利。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比较分析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比较分析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比较分析开题报告在当今社会的执法实务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相互交叉相互混淆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已经达到了各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很好地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境地,为此,尽快明晰二者关系,发挥二者在执法实务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前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多种法规对行政处罚均予以了明确的界定,而且对行政处罚的类别、处罚幅度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但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却只是笼统性地进行了规定,而且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各类方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无明确规定,而只是停留在学理探讨上,因而其操作性与行政处罚相比缺乏应有的规范标准,从而给执法实务带来诸多困惑。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明确的规定。
而且当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在此情况下,更容易发生乱用和滥用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
还有各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政出多门、无利不起早的现象比较普遍。
应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与区别,真正做好行政执法行为。
目录内容摘要 (1)正文 (2)一、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2)(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2)(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3)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联系和区别 (4)(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联系 (4)(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区别 (6)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相互交叉及其认识问题 (7)1.处罚款实施难 (7)2.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而不申请 (8)四、几点建议 (8)尽快以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界限 (8)(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 (9)(三)进一步强化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9)(四)进一步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支持、协作与制约 (10)参考文献 (11)正确理解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提纲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制度(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其制度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和联系(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联系(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差异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相互交叉及其认识问题1.处罚款实施难2.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而不申请四、几点建议(一)尽快以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界限(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三)进一步强化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三)进一步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支持、协作与制约内容摘要在行政执法实务中,由于理解不到位,经常发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实施错位的现象。
论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
论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行政法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应用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区别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恢复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及行政拘留、吊销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强制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履行义务、强制采取措施、强制拆迁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相应的措施。
从定义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强调违法主体的过错和违法责任;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侧重于强制履行法定义务,强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直接控制和实质干预。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与程序1. 适用对象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违法行为人、经营者、违法企业等,但并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则广泛得多,既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本身,以及其他违反法律义务的单位或个体。
2. 程序要求行政处罚的适用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行使、听证权利、申辩权利等。
被处罚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和判决。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也要遵循法律程序,但在行政强制阶段,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相对于行政处罚更加直接和强制。
行政强制的执行主体有责任监督和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和效果行政处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强制性,违反行政处罚决定有相应的法律和后果。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比较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 取当事人的意见。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的程序和实施
01
02
03
催告
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 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 事人履行义务。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当事人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 制执行决定。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定义和性质
行政强制定义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 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 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 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与实施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的惩罚性决定,而行政 强制则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04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法律依 据和效力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法律关系
联系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且都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 利益。
区别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惩罚,目的是惩戒和教育;而行政强制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采 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强制被强制人履行义务或达到某种状态。此外,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相对较为明确和具 体,而行政强制则更加灵活和多样。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政处罚与⾏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实践中很多⼈搞不清什么是⾏政强制措施,⾏政处罚与⾏政强制措施不分。
实际上,⾏政处罚与⾏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体现这些⽅⾯:
1、性质不同。
⾏政处罚是对⾏政违法⾏为的事后制裁,是⼀种最终的处理结果,⾮经法定程序任何⼈不得改变。
⽽⾏政强制措施是⾏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为,也不是制裁,适⽤过程中只要达到⾏政⽬的,⾏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的不同。
⾏政处罚的主要⽬的是为了惩戒⾏政违法⾏为,使⾏为⼈承担⼀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政强制措施的⽬的是为了预防或制⽌违法⾏为的发⽣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履⾏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
⾏政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的违法⾏为,因⽽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的义务。
⾏政强制措施的适⽤是为了保障⾏政执法的⽬的得以实现,其本⾝不给相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的频率不同。
⾏政处罚适⽤⼀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事⼀罚或⼀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事多次进⾏处罚。
⾏政强制措施可以适⽤⼀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相对⽅持续适⽤,直⾄达到⾏政⽬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政⾏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不当的,⼈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
部分⾏政处罚⾏为是⾃由裁量的⾏政⾏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此外,⼆者实施的对象也不尽相同。
⾏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为⼈,⽽⾏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定是违法的。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二者具有承接关系。
再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
但二者仍有本质的区别表现在: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
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原则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执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行政处罚与强制二、行政处罚证据有哪些种类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物证。
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视听资料。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的陈述。
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区别
一、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区别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区别二、行政处罚基本特征有哪些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浅析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浅析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限制措施的手段。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区别以及应用实例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法律的行为主体或单位进行的惩罚性制裁。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性: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机关没有过度的自由裁量权。
2. 强制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性制裁的手段,违法行为主体无法拒绝执行。
3. 制裁性:行政处罚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整改等形式进行,以达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效果。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的限制自由、强制执行以及代替行为等强制手段。
其特点如下:1. 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暂时的,用于处置紧急、迫切的情况,待情况解除后即停止执行。
2. 效果性: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通过限制自由、强制执行等方式迫使行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3. 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行为主体无法拒绝执行。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1. 定义不同: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规、法律的行为主体或单位进行惩罚性制裁;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限制自由、强制执行等手段。
2.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罚,以达到法律效果;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行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3. 权限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用实例1. 行政处罚实例:例如,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处罚,以及责令整改。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范本一——正文: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其特点包括:1.1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手段,违反者无权选择是否接受,必须服从执行。
1.2因法定而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法定依据,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其适用条件、措施内容和限制条件等。
1.3灵活性: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达到效果最大化。
1.4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一旦决定执行,一般具有强制执行的异议性,即违反者不得拒绝或阻挠行政机关的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主体根据一定的程度、方式予以的惩罚措施。
其特点包括:2.1法定性: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作为依据,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措施。
2.2秩序维护性:行政处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2.3惩戒性: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主体的惩戒来达到震慑其他潜在违法行为主体的目的。
2.4过程追踪性: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需遵守公正、公平与合法的原则。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3.1 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则是为了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戒并维护社会秩序。
3.2 规制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制依据主要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而行政处罚的规制依据则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明确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规定。
3.3 执行方式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则是通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裁定并实施。
结束语: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主体根据一定的程度、方式予以的惩罚措施。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如何区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常见手段。
虽然它们都是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方式,但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进行详细的区分和解释。
一、行政处罚1.1 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的行为。
它是依法进行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以追究违法行为者的责任,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等。
1.3 适用范围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单位或个人,如违反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税收法等。
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
其中,立案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而调查取证则是保障行政处罚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1.5 处罚方式行政处罚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的处罚方式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二、行政强制2.1 定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它是为了确保行政法规和法律的执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2.2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条例》等。
2.3 适用范围行政强制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且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单位或个人。
行政强制的法律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通知、限期履行、代履行、强制执行等环节。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程序进行通知和限期履行,只有在被通知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或不能按时执行时,才可以进行代履行或强制执行。
2.5 强制措施行政强制的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查封扣押、拆除、暂扣物品等。
具体的强制措施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一、引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行政秩序。
虽然它们在实施过程中都涉及到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但在性质、目的、适合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在以下方面的区别:定义与性质、目的与效果、适合范围、程序与要求、救济与责任。
二、定义与性质2.1 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性质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是一种强迫手段,其目的在于迫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改正违法行为。
2.2 行政处罚的定义与性质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作出的制裁决定。
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罚手段,其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并赋予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相应的制裁。
三、目的与效果3.1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与效果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迫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改正违法行为,并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其效果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各种行为强制,达到约束、限制和改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3.2 行政处罚的目的与效果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并赋予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相应的制裁,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其效果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法律上的制裁,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并预防其他人重复违法行为。
四、适合范围4.1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合范围行政强制措施适合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通过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有效阻挠违法行为。
4.2 行政处罚的适合范围行政处罚适合的范围也很广泛,与行政强制措施相似,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可以通过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手段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五、程序与要求5.1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与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
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行政法是指以管理国家事务和保障公民权益为目的,通过行政行为来实施管理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是两种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它们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违法行为后果处理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1. 权限来源于法律: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机关不能凭借个人意志或自行决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
2. 主体为违法行为主体:行政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目的是约束其行为、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处罚形式多样: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形式,具体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况而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基于具体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用于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或执行特定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 实施依据具备灵活性: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不必完全依赖于具体的法律规定,而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2. 强制力强:行政强制措施通常具备强制执行的特点,可以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实施约束,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
3. 针对违法的行为或决定:行政强制措施通常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或违法决定,其目的是强迫违法行为主体采取必要措施或履行法定义务。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性质区别:行政处罚是一种惩罚性的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主体。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措施,目的是为了迫使违法行为主体采取必要措施或履行法定义务。
2. 适用范围区别:行政处罚通常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主体予以相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和共同点有哪些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和共同点有哪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和共同点一、引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行政法中常用的两种行政手段,用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行政法治。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和共同点。
二、行政处罚的定义及特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制裁决定,以处罚违法行为主体并消除违法行为影响为目的。
其特点包括:1. 法定性:行政处罚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强制性: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违法行为主体不能拒绝接受。
3. 公开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公开,确保公众知晓。
4. 处罚性: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一种惩处措施。
5. 效力性:行政处罚决定产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必须履行。
三、行政强制的定义及特点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用以迫使违法行为主体履行法定的行政义务并消除违法行为影响。
其特点包括:1. 法定性:行政强制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强制性: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违法行为主体不能拒绝接受。
3. 公开性: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公开,确保公众知晓。
4. 迫切性:行政强制是为了解决紧急的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
5. 效力性:行政强制措施产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必须履行。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虽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手段,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 定义不同:行政处罚是通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处;行政强制是通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违法行为主体履行行政义务。
2.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处违法行为主体并消除违法行为的影响;行政强制的目的是迫使违法行为主体履行法定的行政义务并消除违法行为的影响。
3. 程序不同:行政处罚通常需要经过听证、处罚决定、申诉等程序;行政强制常常采取先行救济措施,然后再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4. 实施方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进行;行政强制通过行政机关直接或委托他人进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1. 引言在行政管理中,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往往需要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2.1 权力来源行政处罚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该权力。
2.2 适合对象行政处罚适合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 处罚内容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整改等。
2.4 过程保障行政处罚过程中,被处罚主体享有提供证据、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并且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使用的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手段,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3.1 权力来源行政强制措施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该权力。
3.2 适合对象行政强制措施适合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执行手段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采取暂扣、查封、扣押、拆除等手段,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强制履行法定义务的目的。
3.4 过程保障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被执行对象享有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4.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4.1 权力性质行政处罚是一种对违法行为赋予制裁的权力,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强制措施的权力。
4.2 目的和效果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罚,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4.3 决策程序行政处罚决策过程中,被处罚主体有权提供证据、陈述申辩,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保障;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也需符合法定程序,被执行对象享有相应的程序保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手段,但它们在性质和执行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定义、性质、执行方式以及适用条件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比较。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和性质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制止或强制执行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秩序、确保行政管理的正常进行。
与行政处罚相比,行政强制措施更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补救,强调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力量进行干预和制止。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手段,可以通过强制措施来迫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再次,行政强制措施强调保护公共利益,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行政处罚的定义和性质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威慑力,在法律框架下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和打击,以达到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和警示。
其次,行政处罚是一种合法性的行政权力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再次,行政处罚重视权责对等,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度相对应。
三、执行方式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方式分为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行政机关直接采取措施予以强制,如拆除违法建筑、暂扣违法车辆等。
间接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对当事人施加约束,迫使其自行履行法定义务,如限期整改、报废违法产品等。
而行政处罚则通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方式进行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行政行为,执行方式相对固定,不依赖当事人自愿履行。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常常采取的三种管理手段。
这三种措施之间存在一些共同点,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
本文将分别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特点和应用范围。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适用的范围广泛,可以针对违反行政法规、法律法规的任何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环节:立案调查、听证、裁决和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依法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意见,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手段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条件、程序对社会成员进行许可或者认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对特定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以保证行为具备合法性;二是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法定条件;三是许可具有明确的时效性,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四是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和监督等环节。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关要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职责,协助其行政行为的有效实施,对不服从行政命令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迫使行为主体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行政命令的有效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等手段。
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对违法行为实施强制停业、停产、罚款、拘留等措施,以迫使行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
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比,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力强、执行效率高的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手段,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
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行为,但在性质、目的、方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和性质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定职权,采取强制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纠正的行为。
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措施,通常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强制清算、暂扣许可证等手段。
二、行政处罚的定义和性质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赋予经济、行政等方面的不利处分或者制裁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者,起到威慑和教育的作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 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直接强制手段,主要目的是迫使违法行为主体住手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则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赋予制裁和处罚,主要目的是惩罚违法者。
2. 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促使违法行为主体即将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法律、法规的效力,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者,使其付出相应的经济、行政等方面的代价,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
3. 手段不同行政强制措施通常采取行政命令、暂扣物品、关闭停业等直接强制手段,强制违法行为主体即将住手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则采取罚款、没收财物、警告、吊销许可证等经济、行政等方面的制裁措施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
4. 效果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效果在于迫使违法行为主体即将采取行动,恢复法律、法规的效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的效果在于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制裁和处罚,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起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目的。
本文涉及附件如下:1. 《行政处罚法》2. 《行政强制执行法》3. 本地区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有哪些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有哪些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一、概念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都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之一,但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效果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性质的区别1.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通过强制手段对特定对象进行的限制、约束等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注重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具有强制性、保护性和安全性等特点。
2.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法者作出的制裁行为。
行政处罚注重惩罚和震慑作用,并具有惩罚性、教育性和制裁性等特点。
三、目的的区别1.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范危害,保护公共利益。
其主要作用是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对违法者进行警示和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维护社会法制和公平正义。
四、效果的区别1. 行政强制措施的效果在于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展,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行政处罚的效果在于通过对违法者的惩罚,警示他人,促使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细化章节内容1.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1 暂扣物品1.2 封存、查封财产1.3 暂停活动1.4 停产、停业、停建1.5 拆除、封堵设施1.6 管制、封控区域1.7 罚款、罚没财物1.8 其他措施2. 行政处罚的种类2.1 警告、批评教育2.2 罚款2.3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2.4 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执照2.5 停产、停业、停产资格2.6 行政拘留2.7 吊销执照、吊销资质2.8 其他处罚方式六、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2. 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3. 相关案例分析及解释4. 其他相关资料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限制、约束等强制手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1. 引言行政权力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常见的行政权力行使方式。
本文将对这三种行政权力进行比较,探讨其设定权限的异同。
2. 行政许可2.1 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进行某项活动的许可行为。
2.2 设定权限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主要由法律予以界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一般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在授权范围内下放给下级行政机关。
2.3 特点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权力,是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授权和条件限制。
行政许可过程需要依法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行政处罚3.1 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主体作出实施行政处分的行为。
3.2 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同样由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都具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3.3 特点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权力,是一种消极的行政行为,是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制裁。
行政处罚需要依法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涉及行政机关和违法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 行政强制4.1 定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需要下,对违法行为采取直接强制手段,强制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或制止违法行为的行为。
4.2 设定权限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同样由法律界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一般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下放给下级行政机关。
4.3 特点行政强制作为一种行政权力,是一种直接的行政行为,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需要依法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立案、通知、执行等环节,涉及行政机关和违法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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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比较研究系别:政法系年级专业: 11级法学学生姓名:吴超学生学号: 1140202065 指导老师:刘昕邵阳学院2014年1月1日目录目录 (2)摘要 (3)一、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1、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共同之处 (3)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3)(1)性质不同 (3)(2)目的不同 (3)(3)原则不同 (3)二、中国目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1、机关繁杂、职能交叉的现象很严重 (4)2、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强制权力模糊不分 (4)3、行政执法手段不完整,程序不健全 (4)三、如何提高系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 (5)1、将现有执罚部门适当集中 (5)2、完善程序,并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加以规定 (5)3、完善救济制度 (5)四、我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立法思想 (6)1、我国《行政处罚法》存在的缺陷 (6)(1)听证程序方面的缺陷 (6)(2)简易程序中举证方面的缺陷 (6)2、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构想 (6)(1)依法强制原则 (6)(2)比例原则 (7)(3)事先告诫原则 (7)(4)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7)五、结论 (7)参考文献 (8)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摘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是一种组织的功能,任何组织(包括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执行功能实现和管理。
“执行”和“管理”并没有截然的区别,只是相对于不同的事物而言。
“执行”相对于“决策”决策是确定组织目标、纲领和行动计划。
执行是实现确定的目标、纲领和方案。
“管理”是相对于运作,运作是组织活动对其生存和发展,管理是确保符合确定的目标决策计划对运作、规划、协调、控制等等。
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系统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制度是否合理和必要,它的运行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法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权力成为近几十年来在许多国家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1、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共同之处。
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共同之处是由于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有两个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一是,执行的法律义务,由此产生的行政强制执行,如税收、当事人不履行纳税义务,必须迫使当事人执行;另一个情况是,这个义务不可能再履行,所以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让其记住教训,以后必须履行的义务。
如违反交通规则,穿越红灯,之后可以处以罚款,之后让它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强制执行。
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他们都有承接关系。
当对方拒绝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
但仍有差异,表现在:(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的前提对方违反法律的规定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到其他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本质上是一个制裁性法律责任。
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2)不同的目的。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的规定义务的行为,这是一个对“过去”的惩罚违反行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重点是对“未来”义务的内容实现。
(3)不同的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罚款是相似的,但是这两个有本质区别。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报复和惩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原因,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次点球,“惩罚不再”的原则。
执行处罚,执行刑罚的目的是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如纳税人行政处罚后仍不执行,执行处罚,直到履行义务。
二、中国目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机关繁杂、职能交叉的现象很严重。
在当前“行政处罚法”,虽然有特定的章节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但检查机关当前混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一些非法组织从事收集原始功能的规章制度,和变相获得正确的检查,从过去的不确定的法律地位、检查组织成为合法。
据统计,大约80%的我们的国家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行政处罚,由此产生了数量庞杂的执罚部门,具体有公安、海关、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烟草、医药、盐业、农业、林政、交通、路政、渔政、海事、教育、民政、邮政、电信等等诸多部门,检查团队太多的滥用,导致人们描述为“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
因为执法队伍的巨大,不可避免地导致交叉混淆,重叠功能。
一些非法的行为,因为执法风险大,小的利益,导致检查部门互相推诿,打太极,对一些高含金量的一些违法行为,部门相互斗争,相互竞争。
同时,由于执法部门太多,而且在某些部门执法人员短缺的现象,执法活动靠突击、联合执法执法完成任务,来应付上级的检查。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务院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但由于法律规定非强制性条款,检查每个部门必须片面强调其功能和专业的重要性,当然不愿轻易将检查的权利委托给其他部门,通过这种方式,收集部门庞杂的现象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和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经常会出现一些新的检查部门,检查小组将会更加混乱。
2、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强制权力模糊不分。
由于立法的原因,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行政执法机关的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界限。
一方面,许多行政机关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强制执行,大量应用程序用例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还增加了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案件通常采用正式的审计在实质审查,使大量的应用程序执行情况检查流于形式,法院执行工具到行政机关。
更有甚者,行政机关和法院“联手”建立派出法庭巡回法院等,用法院的名义,政府出钱出设施,联合执法,导致不清楚分为行政职能,这是正义的政府。
报纸报道,一些法院人员直接参与规划、“额外的”好收集;一些现金,参与“三提五统”直接“催粮收款”,这些现象表明,把行政行为的行政权力归咎法庭显然是一个简化处理方法,不仅难以保证行政行为执行的公正和效率,但也不符合法院作为司法中心,裁判的状态。
同样,迫使所有的行政机关决定不单独管理和实现,强制执行的想法应当获得一个特殊的法律授权。
3、行政执法是不完整的,程序不健全。
在当前的制度下,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手段并不完整,缺乏适当的力量和威慑。
表现在,享有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拒绝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往往是力不从心,难以实现的目标,迫使另一方履行其义务。
如《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每天的额外3%的利息。
如果没有其他辅助强制措施,只有执行惩罚不能强迫另一方履行其义务。
此外,如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如行政处罚和如何执行其他行政行为,找不到相应的措施。
再如《兵役法》规定拒绝服兵役义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迫使军事职责的性能,如何迫使没有任何具体措施和方法。
又如《土地法》条款的行为非法占地命令他们返回陆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执行,但在拒绝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本身是没有执法的有效手段。
不必强制执行机关的执行更加困难,因为没有法律授权,所有行政决定适用于法院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数量很小,也没有罚款和没收处罚或者纠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惩罚在法庭上由于没有绝对,很难及时执行,个别法院也收费,或者行政机关“在一起”,造成很坏影响。
目前,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不统一,行政行为的执行,唯一的直接执行,没有强迫间接一些,另一方面,只有间接强制执行,但是没有直接的威胁。
法院执行程序规定的民事诉讼法也有许多问题,行政决策的实施和法院的裁决,裁决“执法困难”,也很难达到的目的,迫使另一方完全履行义务及时。
因为真正的标准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立法,所以提出的问题的现实生活,因为行政机关滥用强制措施迅速增加,法院还很难判断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程序的合法性。
尤其是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依法行政机关,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程序,在实践中是非常混乱。
不仅发挥了作用没有法院监督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并且很容易形成“规避”现象,降低了行政效率。
因此,行政强制措施的缺乏和力量是不够的,行政执法的过程是一个大问题,这是需要解决的统一立法。
三、如何提高系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正如我们所知,行政执法体制必须符合国家权力分工制衡与协作的原则要求,必须体现国家意志的唯一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尽管目前在中国政府体制改革包含了更为深刻的制度创新思想和措施,但仍是一种过渡的改革,但其直接目的是要解决的突出矛盾。
法律制度改革必须积极主动,以及行政处罚制度改革。
是体制改革迁就于行政处罚现状,还是行政处罚改革适应时代的发展,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应该借鉴西方法律社会包括所有人类文明的成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每天都和世界,建立一套新的能够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的行政处罚制度,而不是修修补补。
1、将现有执罚部门适当集中,仅赋予其当场行政处罚权和一般程序调查权、行政处罚建议权。
除了公安、海关、税务部门,其他部门执法权合并,交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包括行政执法。
但事实上各级政府的执法权力分散的政府部门,使部门繁多而且权力十分的分散。
行政处罚制度改革也完整的行政权力和政府。
独立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的决定,它是按照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划分原则,行政处罚决定剥离从现有的行政权力。
考虑到目前大多数属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温和条件下,可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整流对方当场没有异议,但仅限于事实简单明了,不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只有超过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机关只有非法依法行政调查,对行政处罚,并提出建议。
2、完善过程第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分别监管的一般过程。
一般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主要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批准程序;前首席行政机关的决定程序,宣布对;监督的执行程序之前,特别是采取强硬措施在听证程序之前,等。
此外,法律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的情况下,条件限制,必要的需求,等。
采取行政强制程序因涉嫌非法行为,和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程序,分别管理。
在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涉嫌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和日常管理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是容易实现的问题。
如果一些地方法规,非法的情况下,可以进入生产、管理和存储的地方”,到“使用的手段,如音频、视频”可以“查阅和复制相关的论文、书籍和其他文件”,对“非法工具和相关物品进行封存和扣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