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警察权行使的宪政思考——以社会安全事件处置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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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政视角浅析我国警察权的规制

从宪政视角浅析我国警察权的规制

从宪政视角浅析我国警察权的规制作者:牛玲捷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4年第03期【摘要】警察权是一个宏观的概念,既包括警察权力又包括警察权利,从宪政视角对我国警察权进行规制,即是从法制的角度对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关系、防止警察权力滥用、保护警察合法权利入手,对我国警察权做出法律规制。

【关键词】警察权;公民权;宪政理念一、宪政的理念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

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

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以宪法为最高依据和唯一依据。

宪政的要义是: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内的任何政治权力,都只能以宪法为唯一依据,并为宪法所制约。

宪政与否,不但要看权力是否受到限制,还要看它受谁所限,看它是受制于宪法,还是受制于别的权力。

中文“宪政”一词来源于日文汉字,中国首次提起并予以介绍者是晚清著名学者黄遵宪。

黄遵宪1887年在其《日本国志》一书中有介绍(“立宪政体”),梁启超读后为该书写了《后序》发表。

正是由于梁启超的推崇使用,以及他对“立宪政体”即“宪政”的明确解释,使得这个词所代表的政治思想逐渐为中国人所认知。

二、宪政视角下警察权的界定所谓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

警察权源于国家的赋予,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和分设形态,是警察机关依法取得并依法在警务活动中实施的权力。

由于警察权的性质,既具有行政执法权,也具有刑事侦查权,其涉及面非常广泛,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警察权应具有的作用,又要防止警察权的滥用。

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体现了国家意志,权力的来源和权力作用的后果均归属于国家。

依权力分立理论,国家权力从总体上可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警察权被认为是国家权力分工的一种具体类型。

警察权是一种法定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并在法定范围内行使。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陈妮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之争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矛盾也显现出来,比如发生在湖南省永州法院发生的恶性枪击案、贵州省遵义法院的持刀行凶案等,教训十分深刻。

涉检突发事件主要有暴力抗法事件、畏罪避法事件、信访、缠访类突发性事件、突发疾病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警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

当前如何加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加以迫切思考的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研究在检察工作环节中如何采取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制定针对有效的处置预案,提升应变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好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为检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关键词突发事件警务应对警务保障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3802一、当前加强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确保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需有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秩序。

如何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秩序,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公正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行凶、攻击检察执法人员的暴力事件,一些涉案人员自杀、自残、逃跑的畏罪事件,一些案件当事人冲击机关的对抗事件等现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工作正常开展。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将会对检察机关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司法警察作为检察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认真面对涉检突发事件逐步上升的严峻形势,积极思考处置突发、紧急事件警务应对机制建设,全力保障检察机关工作顺利开展。

突发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的职责分析

突发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的职责分析

突发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的职责分析【摘要】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突发事件高发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必须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责,但由于目前公安机关的处置职责因法律法规、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职责的研究,对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将有很大的提高。

【关键词】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职责当前,我国社会进入了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同时也进入了环境突发事件的高发期。

面对着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对公安机关而言,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已经成为其基本职责。

当前,结合突发事件的处置经验,在法治的框架内,梳理突发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的基础职责、主要职责和后续职责,并寻找公安机关处置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已成为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中坚力量的关键。

一、突发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的基础职责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基础职责是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工作的根基,是完成处置任务的前提条件。

基础职责对处置工作的作用未必会直接显现出来,它需要长时间的坚持,但它却是公安机关掌握处置主动权的基础。

(一)信息预警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都会有一定的预警信息流露,而这些预警信息正是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依据。

只有掌握突发事件的完整、真实信息,才能正确地分析事态发展,进而采取应对措施,因而对于信息的准确掌握是基层公安机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要务。

[1]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的专门公共机构,如果能在工作中对各种高发的突发事件给予经常性的关注,尽早发现各种苗头和潜在因素,及早干预,及早预警,那么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所耗费的人、财、物将会大大的减少,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及时辟谣信息时代,公安机关经常会被海量的信息所包围,而面对如此浩瀚繁杂的信息,公安机关必须要具备足够的信息研判能力,进行信息筛选,以寻找和捕获那些真正有价值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警察应对突发事件

警察应对突发事件

警察应对突发事件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民安全的过程中,警察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

无论是恐怖袭击、火灾、抢劫等紧急情况,警察需要快速、果断地应对,确保公众的安全。

本文将探讨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措施。

第一章:突发事件的危害与挑战突发事件往往带来巨大的危害和挑战。

它们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

恐怖袭击可以造成大规模的伤亡和社会恐慌,火灾可能导致房屋毁损和人员被困。

面对这些危险,警察必须保持冷静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降低风险并保护公众安全。

第二章: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的主要力量,他们的应对能力对于应对突发事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警察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接受过紧急情况处理的培训,熟悉应对程序和操作步骤,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和行动。

其次,警察熟悉当地的社区环境和资源,能够快速调动所需的援助力量。

最后,警察与其他应急机构和组织有着紧密合作,并经常进行演习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

第三章: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与措施警察应对突发事件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首先,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非常重要。

通过监控和情报收集,警察能够提前获知潜在的威胁,并做好准备。

其次,警察需要及时响应并到达事发地点,以迅速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在行动过程中,警察需要与其他应急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应对方案。

此外,警察需要及时向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以避免谣言和恐慌的扩散。

第四章:训练与演习的重要性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警察需要进行定期的训练和演习。

这些训练和演习可以帮助警察熟悉应对程序,增强应对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通过模拟真实情况并进行反馈,警察能够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

此外,警察还可以与其他应急机构和组织进行联合演习,以加强协作和配合能力。

第五章:技术的应用与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警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可以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

执法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

执法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

执法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背景介绍在公民社会中,执法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不可避免,如何及时应对、安全处置是对政府、执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一项重要责任。

本文将结合历史案例和专业知识,提供一个执法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案例分析在2016年,美国发生了两起类似的执法突发事件,即警察在履行职责时遭到液状物体的袭击,致使警察被严重烧伤。

这类事件的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清场、制止暴力等。

由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威性,极少有人前来制止,因此直接涉及到警察的安全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警察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置方案。

首先,确保警察的安全不受威胁,可以采用防护措施,例如穿戴特制的防弹衣和头盔等。

其次,要及时制止暴力,把肇事者绳之以法。

如果是群众性事件,可以派增援队伍到现场加强维持秩序。

最后,要及时发放相关教育材料,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部门的信任度。

执法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第一步:现场处置控制1.最优先的是将事件现场隔离开,确保周边没有行人、车辆等干扰。

2.确认事件的类型,采取合适的处置措施,例如制止暴力、清场等。

3.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特制的防弹衣和头盔等,确保警察的安全不受威胁。

4.如有人员受伤,进行急救处置,并尽快把伤员送至医院。

5.注意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如需要增援则及时向上级部门呼叫支援。

•第二步:确认情况并制定处置方案1.统计现场人员和肇事者数量,了解双方的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

2.分析双方人员特点,掌握人员肢体语言,预判何时发生暴力等情况。

3.注意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第三步:处理好现场和后续处置1.处理好现场秩序,排除各种障碍物,及时清除垃圾,恢复交通。

2.如果有人员受伤,要进行记录,并提供详细的医疗信息和证据。

3.积极配合法律程序,处理好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结论执法突发事件是一个整体作战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理解。

要全面了解事件的特点和情况,及时制定方案,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现场和人员的安全。

基层民警的突发事件处置与社会稳定维护

基层民警的突发事件处置与社会稳定维护

基层民警的突发事件处置与社会稳定维护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在基层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中,民警是承担着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所作出的努力。

首先,基层民警作为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者和执行者,他们承担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民警需要快速作出反应,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处理现场。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他们需要疏导人群、协助疏散,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重大事故中,他们需要迅速调查情况、确保现场安全,同时展开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他们的英勇行动和及时处置,不仅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还能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基层民警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民警需要倾听群众的声音和需求,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反馈。

通过与群众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例如,在群体性事件中,民警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有效对话,了解他们的关切和诉求,并尽力调解矛盾,防止局势进一步扩大。

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民警还需要积极引导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协助群众克服困难,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基层民警在突发事件处理中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和优秀的心理素质。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训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的各项技巧和方法。

例如,他们需要学会科学的事故勘查和处理技巧,掌握紧急救援的基本操作,了解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应对措施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对突发事件中可能出现的紧张、压力和不确定性。

只有具备这些专业技能和良好心理素质,基层民警才能更加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稳定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基层民警在突发事件处置与社会稳定维护中担负着重要角色。

关于警察权的两点思考

关于警察权的两点思考

关于警察权的两点思考作者:杨金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6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在文化、教育、国防等方面取得了长远的进步。

然而,在如此的大好形势下,袭警案件的频发以及警察整体形象的下降,不得不令人深思。

是转变思想,与时俱进,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是恃权自重,滥用权力,招惹众怒,成为摆在人民警察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

关键词警察权暴力机关权力滥用权威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296-01最近一系列袭警案件的发生,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原本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惩治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为何一夜间变成了众多矛盾的源头,成为了影响社会治安的导火线?作为一个身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重任的国家机关逐渐丧失了其权威性,警察也陷入了尴尬地位。

所以,对警察权进行相关研究并对针对警察权的滥用提出可行性建议显得极为重要。

一、袭警案的多发与警察作为暴力机关的性质形成悖论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是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警察是伴随着国家而产生的。

维护国家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安定,这是警察的天职。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根本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是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职能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自由保障的宪法学思考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之第45..

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自由保障的宪法学思考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之第45..

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自由保障的宪法学思考 ——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之第45、57条谈起
刘讳
《突发事件应对法》涉及新闻自由的限制规定,暴露了有关人士对于新闻媒体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认识上的不足。

新闻自由乃是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其理论基础阐明了新闻自由所具有的宪政地位和社会功能,也确立了对新闻自由实行严格的宪法、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对新闻自由的限制要接受合宪性标准的审查,凡无法通过审查的限制规范,都属于违宪立法,应当修改或撤销。

此番草案的争议也暴露出我国在基本权利立法工作中所长期存在的若干宪政性问题,本文对此也作出了学理分析。

突发事件应对法;新闻自由;宪法;基本权利立法;宪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安学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公安学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公安学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公安学作为研究治安维稳和社会安全的学科,具备丰富的理论框架和实践经验,可以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应对策略,以应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公安学在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方面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公安学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是公安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

公安学通过对历史案例的分析研究,总结出了一系列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并根据这些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公安学强调了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通过加强巡逻巡防、社区治安宣传、安全教育等措施,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有效地降低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

其次,公安学重视了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与处置。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迅速调集警力和资源,展开紧急处置工作。

公安学通过对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和实战训练,提高警察队伍的应变能力和处置水平,以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保障社会治安。

二、公安学在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经验与实践公安学在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实践。

警方常常通过实地勘查、案情分析等手段,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起因,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公安学提倡采取科学、客观、严谨的态度对待突发事件,确保真相的查明和公正的处理。

同时,在涉及大规模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公安学强调了指挥与协调的重要性。

警方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指挥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力量,协同配合,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

公安学通过对指挥与协调机制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为警方应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公安学在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挑战与创新尽管公安学在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形势复杂多变,往往伴随着极端暴力和危险情况,对警方的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公安学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提升应对能力和技术手段,以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警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

警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

警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突发事件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无法预测并迅速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要力量,必须具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因此,建立完善的警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首先,警察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历史数据编制一套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这些预案应该包括常见的突发事件类型,如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以及应对策略、工作流程、人员分工等。

警察应急预案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确保在实际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其次,警察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指挥系统和通讯网络。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迅速组织警力、调集装备、协调行动。

因此,建立清晰的指挥结构和有效的通讯系统至关重要。

指挥中心应该能够及时收集、处理各类信息,指挥调度各级警力,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另外,警察部门还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

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要多方协调合作,共同应对。

与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形成协同作战的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此外,警察部门还要重视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

警察需要具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技能和经验,培训课程应涵盖危机处理、指挥调度、心理疏导等方面。

定期进行演练和考核,不断提升警力的处置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应急预案的讨论中,警察部门应当重视信息收集和情报分析。

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对事件进行及时分析和判断,有助于制定更科学、更有效的处置方案。

信息共享和联合侦查也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关键。

总的来说,警察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

只有做好各项准备和规划,才能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有效地处置,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希望各级警察部门能够认真讨论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法律思考

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法律思考

长 期 以 来 人 们 对 突 发性 事 件还 缺乏 足 够
的 思 想 认 识 和 必 要 的物 资准 备 ,加 之 就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概 念 及 特 征
突 发 性 事 件 ,一 般 是 指 出乎 人们 意 某 一 地 方 而 言 ,突 发 性 事 件 也并 不 是 时
料 之 外 、 以 人 们 意 志 为 转 移 , 社 会 和 有 发生 的 ,故 而 各地 普 遍 存在 着准 备 不 不 给
2 201 0人借机蛊惑人心 、 煽动 滋 事 , 同 的 标 准 ,可 对 突 发 性 事 件 及 处 置 做 出 这 但 必 不 仅 增 加 了 善 后 工 作 的 难 度 ,影 响 了 不 同 的 定 义 。 从 立 法 角 度 而 言 , 须 明 程 序 与 其 他 正 常 工 作 程 序 的 界 线 ,区 别
5制 订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 地 方 各 级 人 .
民政 府及政 府有关 部门 应从实际 出发 ,
社 会 的 稳 定 ,而 且 加 大 了 事 件 处 置 的 确 其 在 法 律 上 的 概 念 ,以 区 别 处 置 工 作 针 对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共 同 特 点 和 一 般 规
体 骚 乱 事 件 。它 不 包 括 因严 重 自然 灾 害 果 的 核 心 ,也 是 能 否 被 社 会所 认 可 的 关
导 致 重 大损 失 的 情 况 ,也 不 包括 爆 发 战 键 。 如 何 制 定 救 助 方案 . 别 是 在 救 助 而 特 方 标 由 争 的 紧急 状 态 。 突 发性 事 件 作 为一 种 社 范 围 、 式 、 准 等 敏 感 的 问 题 上 , 于 会 现 象 、一 种 社 会 产物 ,有 其 自 身 的 特 国 家 没 有 专 门 的规 定 ,各地 政 府无 不 感

紧急状态下警察权的行使问题研究

紧急状态下警察权的行使问题研究

紧急状态下警察权的行使问题研究摘要:我国现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现象凸显,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繁,涉及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使得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关注度有所提升。

在这种情况下,对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紧急状态;警察权一、紧急状态下警察权的基本概念分析(一)基本概念。

1.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是指发生威胁到国家生存的整体或局部的紧急情况时,国家所宣布的一种关于可行使国家紧急权而扩大国家权力行使与克减人权保障标准,并受到国际人权法约束的临时法律状态。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频影响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雪灾、干旱、地震、海啸、核泄漏、战争等不断袭击着各国政府的各种体系,而突发事件发展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上升为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作为一种非常社会状态,不能依靠常态下的法律加以规制。

制定能够及时妥当应对危机的法律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话题。

2.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

一旦一国政府宣布国家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就需要警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管理采取措施及时迅速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恢复宪政秩序,包括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征用、宵禁、交通通讯管制等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的措施。

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涉及到比常态下警察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增大,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危险性增大,需要有效的加以规制。

(二)紧急状态下警察权的特点。

第一,紧急性。

与常态的警察权不同,紧急状态的发生通常具有不可预知性和突发性,需要警察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应对危机,恢复社会秩序,这就对警察机关快速应对危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与常态的警察权相比,紧急状态下警察权的强制性更强,在限制公民权利方面会涉及很多常态下使用不到的管制措施如宵禁等,以维持社会稳定。

第三,紧急警察权需要快捷高效,因此在程序上,比常态下警察权的程序更简捷,可以不履行常态下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四,自由裁量权更大,基于前三种特点,警察机关在紧急状态下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快速应对危机,消除危险事态。

浅析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障

浅析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障

浅析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障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继2003 年突如袭来的非典之后,各种突发事件频发,2008 年四川汶川爆发8. 0 级大地震,2014 年昆明火车站发生暴恐事件,2015 年天津滨海新区深夜突发爆炸这些灾难、事故的发生迫使国家和政府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必须行使紧急权力,要求社会成员承担非常社会义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在2004 年《宪法》修正案、《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戒严法》、《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中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多侧重于强调国家和政府权力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扩张,而对于在此情势下公民权利的合理限制与保障却很少谈及。

这极不利于平衡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在突发事件状况下,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理应处于第一要位,只有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国家和政府紧急权力,约束公民权利,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消除威胁和危害。

但是,根据现代宪法和法治的理念,国家的存在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民权利,所以国家在行使紧急权力的同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过大的约束和限制,甚至侵犯基本人权。

因此,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如何平衡国家权力的扩张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国外相关法律对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障规定( 一) 国外对突发事件情况下公民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基于突发事件的影响对公民权利进行必要限制,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只是在限制的内容上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多数国家都认为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可以限制或克减,而基本人权不得限制或克减。

比如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公约缔约国可以在公共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时,采取措施克减公民权利。

《马来西亚宪法》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结社集会自由、财产权利等权利在实施紧急状态期间要受到限制,《尼泊尔王国宪法》则采用概括叙述方式赋予了国王在紧急状态下中止公民权利的权力。

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机制的思考

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机制的思考

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机制的思考
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高速发展的时期,虽然综合国力不断上升,但也使得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复杂,这是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必然结果。

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或者没有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正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主要诱因之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冲击,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对人们的日常生产、正常生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与是否能有效地预防、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息息相关。

由此我们可以说,要想顺利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目标,现阶段我们必须要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本文从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出发,指出建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机制的必要性及应当遵循的原则,探究了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比较了国外发达国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机制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公安机关实际工作环境,探索适合我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机制良性发展的策略,并不断加以完善。

通过这个角度、这种层面的研究,能够让大家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中的角色定位,更好的参与机制构建,设计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应对处置机制。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立法的思考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立法的思考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立法的思考[摘要]我国目前关于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行政应急立法并不少,但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完善。

本文在分析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及其行政应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和不足,谈谈笔者对于完善我国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应急预案一、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的内涵(一)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是指由于故意的人为因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全国或者一定区域人身和财产严重受到损害的非政治性突发事件。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律概念,而只是一种同类现象的概括,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所概括的对象也会不断变化。

目前它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冲突或暴力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由于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为了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 那么有关部门就有必要针对这类事件依照一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

然而,众所周知,行政应急具有非常态性,普通法律难以规范,而且又经常涉及到公民权利的限制,因此,为了保障人权和完善法制,我们就应该非常审慎和合理地针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进行行政应急立法。

通过这些立法,既赋予政府适当合法的行政应急权限以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又要严格遵守行政法治的比例原则和基本人权保障原则,设定在应急状态下尤其是进一步发展到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自由受损害的限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二、我国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立法的现状和不足(一)我国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立法的现状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行政应急的系统立法,但是却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方面的行政应急。

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

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

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
王敏
【期刊名称】《科技视界》
【年(卷),期】2012(000)031
【摘要】突发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人民警察,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应当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参与恢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力量之一.人民警察的应急处置行为却又不可避免地造成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比一般情况下更多的限制.我们有必要对其行为的正当性、遵循的原则、行为的内容等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
【总页数】2页(P290-291)
【作者】王敏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 45000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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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思考 [J], 柳琦;曹慧丽;曾群
2.现场处置突发事件警察应急能力建设研究——以蚌埠少女被刺事件为缘起 [J], 李炜
3.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研究——基于注释法学的视角 [J], 崔海梅
4.监狱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法律思考 [J], 李扬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其提升途径 [J], 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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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

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

2012年第31期(总第46期)科技视界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科技视界作者简介:王敏(1978—),女,河南郑州人,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警察法学。

1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正当性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警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必要因素,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必然要求人民警察更多地参与到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共安全的行动中。

那么,警察采取这些行为的法律基础在于何处呢?1.1法律基础首先,宪法是警察介入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基础。

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能发生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基于从根本上保障人权的需要。

第二,我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这实际上为警察介入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三,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警察在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依法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对人身、财产、公共场所活动的限制。

第四,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为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我国《戒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都有类似的规定。

从上对相关法律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警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但是从我国的法律来看,警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规定得似乎不够具体、详尽。

而实际情况的多样也要求不能只局限于追求形式上的依法处置,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权力的僵化,反而使保障人权这一终极目标难以实现。

在这里我们可考虑以下三个理论:紧急避险理论;紧急权理论;被允许的危险理论。

1.2理论基础1.2.1紧急避险理论[1]对于突发事件只是表现为突发性的一般事态,警察为有效处置而采取的一些缺少法律授权的措施,甚至可能是和法律规定不符的措施,但却具有良好的效益,该措施并不见得不容于法治社会,也不应轻易地否定其合法性,其正当性更多地可以从紧急避险理论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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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 中警察权 行使 的宪政 思考
以社会安全事件处置为视角 李 毅 张剑 波 曾 群 2 , ,
( .- 1- 西公 安 专科 学校 , 西 南 昌 3 0 0 ;. ; x 江 3 1 3 2 东湖 区人 民法 院 , 西 南 昌 3 0 0 ) 江 3 0 6
摘要 : 突发 事 件 尤其 是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直 接 影 响 着 我 国社 会 的 稳 定 与 和 谐 , 为 维 护 国 家安 全 和 社 会 治安 秩 序 的 作 警 察 。 突发 事 件 的 预 防 与 应 急 准 备 、 测 与 预 警 、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 后 恢 复 与 重 建等 活动 中 。 恢 复社 会秩 序 和 安 在 监 应 事 是 全 的 重要 力量 之 一 。 同 时 . 察 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发 事 件 中 的权 力 行使 又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公 民的 权 利 和 自由 。 因 警 此 。 突发 事 件 中 , 察 权 与 公 民权 的 关 系 实 际上 反 映 了 宪政 上 国 家权 力 与 公 民 权 利之 间 的博 弈 。 在 警 关键词 : 突发 事件 ; 察 权 ; 警 博弈 ; 宪政 思 考
中图 分 类 号 : 3 . D6 11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编 号 :0 8 8 2 (0 90 — 14 0 10 — 1 12 0 )5 0 1 - 4


突发 事件 中警 察权 行使 的 法律规 制
( 括警 察 机关 )通 常更 多 的是 在事 后进 行救 援 、 包 恢
收 稿 日期 :0 9 0 — 3 2 0 - 9 0
的 限制 、 延长 对犯 罪嫌 疑人 的 拘 留时 限 、 大 警 方 的 扩
流感 致一 人 死亡 ,墨西 哥 政府 一 开 始并 未 采 取任 何
处 置措 施 。到 4月 2 3日全 国 3 2个省 份 中 已有 1 7个
处 置措 施 予 以应对 的 自然 灾 害 、 故灾 难 、 共 卫 生 事 公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件 。 以我 国 为 例 ,从 2 0 0 3年 的 SR A S事件 到 2 0 0 8年 的汶 川 大 地 震 、0 9年 蔓延 全 20 球 的 甲型 H1 流 感 事 件 ,频 繁 发生 的灾 害 突 发事 N1 件 给 我 国的 民众 的生命 财 产 和社 会 公共 利 益 造 成 了 巨大损 失 。而另一 方 面 , 当前我 国正 处 在人 均 国 民收 入 由 10 0 0美元 向 3 0 0 0美 元跨 越 的 关键 时期 。在这
秩序 的干 预 ,传 统 中被处 处 掣肘 和严 格 制 约 的警察
权。 往往 显 得无 能 为力 。因此 , 会 治安 现状 的变化 社
和公共 秩 序 受到 威 胁 的现 实使 得 各 国在 警 察 权 的配
置上 发 生 了变化 .比如美 国就采 取 了软化 司法令 状
生 往往 具 有不 可 预见 、不 可 避 免 的特 性 ,行 政 机关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突发 事 件 应对 法 》 以下 (
复与 重建 。 如 , 2 0 例 在 0 9年 4月 1 3日墨西 哥爆 发猪
简 称 《 发事 件应 对 法 》规定 , 发事 件 是指 突然 发 突 ) 突
生 , 成或 者 可 能造成 严 重社 会 危 害 , 造 需要 采 取 应 急
20 0 9年 9月 第 5期 总 第 1 3期 3
江西 公 安 专 科 学校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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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 0 e. 09 No5 S r . 3 . e . 1 3 No
令 。 布 全 国进入 卫 生 紧急 状 态 。随后 , 界卫 生 组 宣 世
织 宣布 美 国和墨 西 哥 的猪 流感 疫情 为 “ 国际关 注 的
公共 卫 生事 件 ” 直 到 5月 2 。 2日疫情 稳定 后 . 墨西 哥
政府 才 正式 解 除紧 急状 态 。 而 在社 会 安全 性 突 发事 件 中 .无 论 是 恐怖 袭 击 事件 、 济安全事件 、 经 民族 宗 教 事 件 , 是 群 体性 事 还
个“ 既是 黄 金 的 发 展期 , 是 矛 盾 的凸 现 期 ” 也 的转 型
通 报 发现 疑 似人 感 染猪 流感 病 例 ,全 国感 染者 超 过
10 3 0人 . 似 病例 超 过 4 0 疑 0 0人 。2 3日晚 . 墨西 哥 政 府 才 宣 布 采 取 紧急 措 施 ,2 日晚 。 5 墨西 哥 发 布 总 统
件 , 时应 急处 置 事 件和 尽快 结 束 社会 混 乱 秩序 , 及 是
行政 机 关 ( 其 是 警察 机关 ) 尤 的首 要 选 择 。例 如 “ ・ 9 l ” 件 之 后 , 国立 法 者纷 纷 认 识 到 , 充 分保 障 1事 各 要 公众 安 全 。 制恐 怖 主义 , 须 强化 国家 权力 对 公共 遏 必
经济 增 长将 会 明显 放缓 , 业 形 势持 续严 峻 , 就 社会 矛 盾将 会进 一 步激 化 。 由此直 接 反 映 为近 年 来 我 国先 后 发 生 的一 些重 大社 会 安全 事 件 , 贵州 瓮 安 事件 、 如
甘 肃 陇南事 件 、 云南 孟连 事件 等 。 由于 自然 灾 害 、事故 灾 害 和公 共 卫 生 事件 的发
阶段 中 , 益结 构 多元 化 、 利 利益 差 别 扩大 化 以及利 益 对 立关 系显 形 化 是 这 一 社 会 发 展 阶段 的 显 著特 点 。 中 国社科 院 发布 的 2 0 0 9年社 会 蓝 皮 书 。 析 与 预测 分 未来 中国面 临 的挑 战 与社会 热 点 问题 时指 出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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