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学生必知的法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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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法律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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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司法官(职位) i©e, Juge 法官小审法官 监护事务法官(民事)执行法官 (刑事)预审法官e tention自由与羁押法官©re public检察官共和国检察官(驻在大审法院) Les professions judiciaires en France Lexique MagistratMagistrature Magistrat du si Juge d'instance Juge des tutelles Juge de l 'ex 住utionJuge d 'instructionJuge des libert 畲 et de la d Juge des enfants 儿童事务法官 Juge aux affaires familiales 家事法官Juge de l 'application des peines 刑罚适用(执行)法官Juge d 为u e aux victimes受害人保护法官Juge des r e e e 紧急审理法官Juge de la mise en e tat 审前准备法官 Con seiller ala cour d 'appel上诉法院法官Con seiller ala cour de cassati on 最高司法法院法官Magistrat du parquet, Procureur, Le minist Procureur de la R e publique pr ©s le TGIProcureur g e n e ral, Avocats g e n e raux pr ©s la cour d 'appel 驻在上诉法院的检察长及副检察长Procureur g e n e ral et Avocats g e n e raux pr ©s la cour de cassation 驻在最高司法法院的总检察长及副总检察长 Substitut 检察官助理Juge non professionnels 非职业法官Juge du tribunal de commerce, juge consulaire 商事法院法官,商事裁判法官Conseiller de prud 'hommes 劳资纠纷调解(仲裁)法庭法官 Paritaire 双方代表人数相等的 Jur e 陪审员Assesseurs des tribunaux pour enfants 儿童事务法庭陪审官Tirage au sort 抽签Choix 挑选Election 选举Nomination 任命Inamovibilit e 不可撤职、不能罢免、终身性Neutralit e 中立、中立地位Impartial e 公正Secret professionnel 职业秘密Incompatibilit e 不能兼任Incapacit e 无权利Avancement 晋升Conseil sup e rieur de la magistrature 司法官委员会(理事会)Sanction disciplinaire 违纪惩戒Avocat 律师Profession lib e rale 自由职业Barreau 律师协会Postulation 出庭代理Officiers minist e riels 司法助理官员Avou e pr 启 les cours d 'ppel 代诉士Greffier 书记官Greffier en chef 总书记官Huissier de justice 执达官Signification judiciaire 司法送达Commissaire-priseur judiciaire 司法拍卖估价师Notaire 公证员Acte juridique 公证文书Experts judiciaire 司法专家Conciliateur de justice 司法调解员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 et mandataire liquidateur 司法财产管理人和委任清算师Officier et agent de police judiciaire 司法警察Gendarme 宪兵Des Termes Juridiques0.G e n e ralVocabulaire g e n e ral :Droit ——juridique (法律的)——l e gal (合法的)Justice —— judiciaireJuridiction(pouvoir d 'un juge,d 'un tribunal; ensemble des tribunauxde mme n ature.)--- j uridicti onnelJurisprudence (判例,所有判决的集合)——jurisprudentiel Etat de droit(rule of law)Des champs:Droit administratif Droit civil民法Droit constitutionnel Droit europ een 税法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 public 国际法 Droit maritimeDroit ruralDroit du travail 诉讼法Proc edure civile 法 Droit prive欧盟法 行政法 Droit des assurancesDroit commercial商法宪法 Droit compar eDroit financier ou fiscal国际私法 比较法 Droit international 保险法财政或 1.Constitutio n 海商法 乡村法 劳动法 刑法 社会法 Droit p enal Droit social Proc edure administrative 民事诉讼法 Proc 倒ure p 岔ale 私法 Droit public 公法 行政 刑事诉讼 La s eparation des Montesquieu : Le pouvoir l s enateur) Le pouvoir ex pouvoirs :1789 L 'esprit des lois egislatif :parlement (Assembl <Cutif : le Pr eside nt de la R 分权) 住 n atio nale, d 和ut 可S dnat, epublique/gouvernement(l e 圧e)premier ministre & les ministres, chef de minist Le pouvoir juridictionnel (l 'autorit e judiciaire :1958 宪法中的司法机关) Deux ordres juridictionnelTribunaux administratifs Tribunaux judiciaires Hi erarchie des normes : (La constitution europ eenne) La constitution (La convention) La loi (constitutionnalit e) ——vot e e par le parlement Desr (glements administratifs Desd e crets ministe rielsDes arr 在 es pr e ectoraux (le galit e)宪法(公约) 法律(合宪性)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政府命令 合法性)Les magistrat du parquet (商事法院法官) 两审制)e /ressort/instance :Le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宪法委员会)-- le contr ?le de la constitutionnalit e de la loi, conformit e Proc<dure :Suffrage universel direct (全民直选) Suffrage universel indirect Nomination (提名) VoterElaborer un projet/une proposition de la loi (起草法律草案)Promulgation/promulguer (颁布)(art 1 du code civil : Les lois sont ex e cutoires dans tout leterritoire fran ?ais, en vertu de la promulgation qui en est faite par Pr e sident de la Re publique.)Abrogation (法律废止) Amendement 2. JuridictionDe l 'ordre judiciaire Le cadreInamovible ( 不可撤销,不可免职 )Les magistrats du si ©e ---- les juges (坐着的司法官 --- 法官) Pr e sident de la chambre/du tribunal/de la cour Les con seillers ala courles procureurs (站着的司法官 ——检察官) Procureur g e e al (t 在e a la cour de cassation, la cour d 'appel ) Premier avocat g e n e ral (assister le procureur g e n e ral a la cour de cassation )Avocat g e n e ral (assister le procureur g e n e ral a la cour d 'appel ) Procureur de la r ©ublique (t &e pr © le TGI )Procureur adjoint (assister le procureur de la r e publique ) Substitut (TGI )Les juges non professionnels Les conseillers de prud 'homme (s©ialit ©合议制) 劳动法庭法官)Les juges consulaires (commerce ) Le double degr e de juridiction Les juridictions du premier degr Civiles :Le 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TGI ) :coll Le tribunal d 'instance (TI ) (小审法院) Le tribunal de commerce Le conseil de prud 'hommes Pdnales :Le tribunal de police (违警罪法庭) Le tribunal correctionnel (轻罪法庭)La cour d 'assises (avec jury, 3 juges + 9 jur (S )(重罪法院) La cour d 'appel, second degr e :La cour d 'ssises d 'ppel (3 juges + 12 jur e ) La Cour de cassation (最高司法法院) juridiction supr me de l o rdre judiciaireIl y a, pour toute la R e publique, une cour de cassation. 6 chambresL'assembl e pl e i 圧e (comprend des magistrats de toutes les chambres, 全体会议 )La chambre mixteDe l 'ordre administratifLes conseillers Le Conseil d 'EtatLa cour administrative d 'appel (CAA ) Le tribunal administratif (TA ) La cour des comptesLes auxiliaires de justiceLes avocats ——profession lib e ralePostulation (出庭代理)Les officiers minist e riels (司法助理官员)Les avocats a la Cour de cassati on et au Con seil d 'EtatLes avou e pr 启 les cours d a ppel (代诉士)Les greffiers des tribunaux de commerce (商事法院书记官)Les huissiers de justice (执达官)Les commissaires-priseurs judiciaires (司法拍卖估价师)Les notaires (公证员)Les auxiliaires de justice exer&ccedil;ant de professions ind e endantes (独立司法辅助人员) Les experts judiciaires (司法专家) Les conciliateurs de justice (司法调解员)<dure 程序抗辩地域管辖异议职权管辖异议不予受理Les administrateurs judiciaires et les mandataires liquidateurs (司法 财产管理人和委任清算师)Les auxiliaires de justice, fonctionnaires ou agents publics (司法辅 助人员,公务员或公务官员)Les greffiers en chef; les greffiers (总书记官,书记官) Les assistants de justice (司法助理) Les agents de justice (司法代理人) Les assistants sp ecialis 舎(特别助理) Les officiers et agents de police judiciaire(司法警官及探员)Pour la plus part les policiers ou les gendarmes.(一般由警察或宪兵担任) 3. Proc 呂 civilL'action en justiceLes parties :Le dema ndeur, le cr <an cier (原告,债权人) Le d <fendeur, le d dDiteur (被告,债务人) Tiers 第三人La partie a l 'nstanee 当事人出庭方式La repr <sen tatio n obligatoire 强制代理 La repr <sen tati on libre 自愿出庭 Comparution en personne 亲自到庭Les demandes (pr 在ention ): 诉讼请求La demande initiale 原始诉讼请求 La demande reconventionnelle 反诉 La demande additionnelle 追加诉讼请求 La demande incidente 附带诉讼请求Les moyens de d 床ense 抗辩方式La d <fense au fondLes exceptions de proc L'in comp ^ence territorialeL'incomp ^ence d 'attributionUne fin de non-recevoirLes proc 由ure deva nt le trib unal de grande in sta neeLa proc 倒ure contentieuseLe principe contradictoireLa proc 倒ure gracieuse (en I L'introduction de l 'instance 对抗程序辩论(对抗)原则'absence de litige)非对抗程序诉讼程序的发动L'assignation 原告通过执达官向被告送达的起诉状La saisine de la juridiction L 'instruction: (phase de lpr 色isent et prouvent leurs pr d en ti ons et au cours de laquelle letribunal r d nit les La proc d dure Mise en d tat La conclusion L'ordonnance起诉'instance au cours de laquelle les parties d l d ments lui permettant de statuer sur elles.)当于法庭调查程序d crite 书面程序(相当于审前程序) 诉讼当事人的陈述意见 裁定 La cl ?ture de l 'instruction 调查终结Renvoyer d l 'audienee(移送审判庭)L'audience 庭审Le d d lib d r d 合议 Le jugement 判决Minute 判决书原件Le prononc d du jugement :publique 宣判L 'autorit d de la chose jug d e 既判力 La d d livrance de la grosse 送达判决书复件 L'ex d cution 执行La proc d dure de r d f d r d 快速处理程序La mesure provisoire 临时措施Les proc d dures devant les autres juridictionsLa conciliation 调解La tentative pr d alable de conciliation 同意调解 La tutelle des mineur/majeur 未成年人(成年人)监护Un proe ^-verbal 笔录 L'injonction 禁止令、强制令Le juge rapporteur (商事程序中的)报告人法官Le juge d d partiteur ( en eas de partage des voix au eonseil de prud 'homm )e 裁决法官Les voies de reeoursL'appel: rejuger l 'affaire, en fait et en droit L'arr 住上诉判决Confirmer ou infirmer le jugement attaqudL'opposition 抗辩(缺席判决时)Le pourvoi en eassation 向最高司法法院上诉 Rejet du pourvoi 驳回 Le renvoi 重审La Cour europ <enne des droit de l 'omme 欧洲人权法院L 'ex 住ution des d o cisionsL'x O cution provisoire 先予执行L'ex o cution en nature 实际履行L'x O cution par 也uivalent :l 'allocation de dommages-int O在s 替代履行L'ex O cution forc O e 强制执行La saisie immobili 圧e/mobili 圧e 动产/不动产扣押4. Proc 呂 p 岔alLes acteurs du proc 呂 p 岔alLa victime 受害人La partie civile 民事当事人Le suspect 犯罪嫌疑人L'auteur (侦查阶段)La personne poursuivie (公诉阶段)La personne accus O/l 'ecus e (庭审阶段)Le d O tenu 被监禁者,犯人La pr O venu 罪犯(所有救济程序终结前)Le condamn O 罪犯Le juge d 'instruction 预审法官Le juge des libert O s et de la d O tention 自由及羁押事务法官Le juge de l 'application des peines 刑罚执行 /适用法官Le juge d O l O gu O aux victimes 被害人保护法官Les degr O s de l 'infractionLes contraventions 违警罪Cinq classes selon leur gravit OLes d O lits/d O lictuel 轻罪Les crimes/criminel/criminalit O 重罪Des attei ntes ala pers onne huma ine 侵犯人身Des appropriations frauduleuses 欺诈Des atteintes aux biens 侵犯财产Du terrorisme 恐怖活动Des atteintes a l 'autorit O de l 'Etat 侵犯国家权力Des atteintes a la confiance publique 侵犯公众信任De la participation a une association de malfaiteurs 参加黑社会Flagra nt d ditL'enqu d e en flagra neeL'enqu d e pr d iminaireGarde a vue 拘留 Classement sans suite现行轻罪 现场调查(侦查) 初步(预)侦查 归档不起诉 (追诉替代程序) 训诫/ 调解/ 赔偿 L 'nqu 在e et l 'instruction avant le proc 呂La plainte 受害人控告Les proc d dures en maisons de justice et du droit Composition p d nale 刑事和解Rappel a la loi/m d diation/r d parationLa comparution imm d diate 立即审判Le r d quisitoire introductif 预控书La d d tention provisoire 先行羁押Mise en cause/t d moin assist dMise en examen(l 'inculpation)Interrogatoire 讯问Casier judiciaire 犯罪记录 L'ordonnance de non-lieu 不起诉裁定L'ordonnance de renvoi (par le juge de l 'instruction ) 起诉决定 Le r d quisitoire dd finitif 公诉书L'accusation publique 公诉Le proc <SLa pr d somption d 'innocenceLe plaider-coupable ——la comparution sur reconnaissance pr d alable de culpabilit d 认罪答辩L'audience de jugementLe serment 宣誓R d usation 否决(陪审员 ..... )Le verdict 判决Acquitt d /acquittement (par la cour d 'assises );Relaxe (par le tribunal correctionnel )宣告无罪Condamnation 判刑Les circonstances aggravantes 从重情节Les circonstances att d nuantes 从轻情节La personnalisation des peines 刑罚个人化Les peinesLa peine de mort 死刑La r 住lusion dperp ^uit e 终身监禁L'emprisonnement 监禁Les peines privatives de libert e 自由刑Le sursis 缓刑Le sursis avec mise a l '®reuve设定考验期的缓刑Le sursis assorti de r obligati on d'accomplir un travail d'i nt e 在g e n e ral 附完成公益劳动义务的缓刑L'ajournement 推迟刑罚宣告L'amende 罚金Le jour-amende 按日支付的罚金Le stage de citoyennet eLe travail d'int e d g e e al 公益劳动La surveillance e lectronique 电子监控La contrainte judicaire 司法强制L'interdiction de s e jour 禁止居住L'ex e cution des d e cisionsL'e tablissement p e nitentiaire 监所Les maisons d 'arr d t 拘留所(一年以下的或终审判决之前的)Les centres de d e tention 羁押中心Les maisons centrales 中心监狱Les centres p e nitentiaires 混和监所(以上几种皆有)Les centres autonomes de semi-libert eLe placement a l 'ext e rieur 监外执行La semi-libert e半自由(可以外出工作、学习等)La lib e ration conditionnelle 假释La suspension et du fractionnement des peines 中止执行及分期执行les r e ductions de peines 减刑La r e habilitation des condamn e s 被判刑人的复权5. La structure d 'un codeLivre I Disposition G e n e rale 编Titre I De la loi p e nale 分编Chapitre II De l'application de la loi p e nale dans le temps 章Section 2 Des peines applicables aux personnes physiques 节Sous-section 2 : Des peines correctionnelles 小节Article 131-3alin e aLexique de la proc ^dure civile1. G和広aleL'objet du litige 系争标的La contradiction/ le principe contradictoire 两造审理La conciliation 和解La d <fense 辩护Les d <bats 辩论La mati <Te gracieuse 非讼案件L'action 诉/ 诉权L'abstention 自行回避La r住usation 申请回避Le renvoi 移送Renvoi al'audienee 提交庭审L'interruption de l'instance 诉讼中断La suspension de l'instance 诉讼中止Le sursis a statuer 延期审理Le d 舎istement d'instanee 撤回起诉Le d dib印e合议2. Demande et d d enseLa demande en justice 起诉La demande initiale 本诉La demande en mati 圧e contentieuse 争讼案件的起诉La demande en mati 圧e gracieuse 非讼案件的起诉La demande incidente 附带诉讼la demande reconventionnelle 反诉la demande additionnelle 追加之诉l'intervention 诉讼参加Les moyen de d d fense 辩护/抗辩/防御方法Les d d fense au fond 实体防御Les exceptions de proc d dure 程序上的抗辩les exceptions d 'incomp d tence 无管辖权抗辩les exceptions dilatoires 程序延期抗辩les excepti ons de nullit e 无效事由抗辩la nullit d des actes pour vice de forme 因形式事由无效la nullit e des actes pour irr e gularit e de fond 因不符合实体规定无效Les fin de non-recevoir 不受理3. C on ciliati on et m <diati onLes parties peuvent se concilier, d'elles-m a mes ou al'initiative du juge, tout au long de l'instance.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由法官提议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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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法律法学专业课程翻译成法语参考法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 ?Sciences socialistes法学基础理论? ?? ?Théorie de droit fondamentale经济法基础理论? ?? ?Théorie de droit économique fondamentale民法专题? ?? ?Droit civil反不正当竞争法? ?? Turn over malfeasance compete law部门经济法? ?? Droit économique de secteur公司法研究? ?? Recherche de droit des firmes /sociétés中国涉外经济法? ?? Driot économique chinois àl’extérieur刑法理论与实务? ?? Théorie et pratique de droit pénal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 ?? Codes et conventions des affaires internationales知识产权法专题? ?? Droit de la propriétéintellectuelle行政法基础理论? ?? Droit administratif fondamental诉讼法专题? ?? Contentieux国际法专题? ?? Droit international房地产法专题? ?? Droit immobilier劳动法专题? ?? Droit du Travail税法专题? ?? Droit de fiscalité环保法? ?? Droit de la protection de l’environnement宪法学? ?? Constitution中国革命史? ?? Histoire de la révolution chinoise形式逻辑? ?? Logique formelle外语? ?? ?Langue étrangères (Anglais)写作? ?? Technique d’écriture微机应用基础及信息系统? ?? Initiation àl’application d’informatique et système d’informations思想道德修养? ?? Instruction civique形势与政策? ?? Situation et politique体育? ?? Sports法理学? ?? Sciences de doctrine中国法律思想史? ?? Histoire de la pensée juritique chinoise公共关系学? ?? ?Relations publiques / Communications publiques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 ?? Histoire de la pensées politique et juridique chinoises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Les principes philosophiques du Marxisme大学语文? ?? Chinoise universitaire罗马法? ?? Droit de Roman刑法(总论)? ?? Droit pénal (Théories générales)民法学(总论)? ?? Droit civil (Théories générales)证据学? ?? Témoignage犯罪学? ?? Criminologie外国宪法学? ?? Constitution étrangère港澳基本法导论? ?? ?Introduction au droit de Hongkong et de Macao伦理学? ?? Ethique美学? ?? Esthétique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Sciences politiques et économinques du Marxisme 邓小平理论概论? ?? Théorie de Deng Xiaoping刑法(分论)? ?? Droit pénal (Théories spécifiques)民法学(分论)? ?? Droit civil (Théories spécifiques)民事诉讼法学? ??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房地产法学? ?? Sciences de droit immobilier合同法? ?? Droit de la convention行政管理学? ?? Sciences de l’administration社会学? ?? Sociologie政治学? ?? Science administrative立法学? ?? Législation公务员法? ?? Droit de fonctionnaire行政法原理? ?? Principe de droit administratif国际法? ?? Droit international国际私法? ??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学年论文? ?? Mémoire西方法律思想史? ?? ?Histoire de la pensée de droit occidental商法学? ?? Droit des affaires刑事诉讼法学? ?? Loi de procédure pénale经济法学? ?? Droit économique外国行政法学? ?? Droit administratif àl’étrangère比较宪法? ?? Constitution comparée文化哲学? ?? philosophie culturelle中国文化学? ?? Culture chinoise法理学? ?? Sciences de doctrine军事理论? ?? Théorie militaire军事训练? ?? Entra?nement militaire货币银行学? ?? Sciences bancaires et monnaires演讲与口才? ?? Technique de discours et d’éloquence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 Economie et politique contempraines mondiales计算机应用基础? ?? Initiation àl’application d’informatique微机操作? ?? Opération d’informatique物权法? ?? ?Droit de la porpriétédes objets外国文学? ?? Littérature étrangère毛泽东思想概论? ?? Initiation de la pensée de Mao Zedong法律逻辑学? ?? Logique juridique国际金融法? ?? ?Droit interationale financier商务原理? ?? Principes des affaires债权法? ?? Droit de créance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Théorie et pratique du commerce international电子商务? ?? E-commerce律师实务? ?? Pratique d’avocat外国民商法? ?? Droit civil des affaires àl’étranger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CET-4国际商法? ?? Droit international des affaires国际经济法? ?? Droit international économique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Droit de travail et de sécuritésociale 证券与票据法? ?? Droit d’actions et de billet du commerce 婚姻家庭法? ?? Droit de marriage et de famille金融法? ?? Droit financier毕业实习? ?? Stage de fin d’études社会调查? ?? Enquêtes sociales。

国内外法谚法语集锦

国内外法谚法语集锦

中外法言法语汇总《罗马法的精神》:“外国法律制度的接受问题并不是一个‘国格’问题,而是一个单纯的适合使用和需要的问题……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树皮并不是在他自己的菜园里生长出来的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

(转引自潘汉典为K茨威格特和H克茨所著《比较法总论》所写的中译者序,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4页。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俺来了,俺看见,俺征服!(凯撒说的,凶恶吧!)英译:Icame,Isaw,Iconquered!傲不可长,欲不可纵。

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

——【美国】米尔顿弗里德曼必须说明什么是合于法本质,什么是悖于法本质的,不是美学而是伦理学,伦理学非但不否认为权利而斗争,无论是个人还是国民,为权利而斗争是他们的义务。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表达一种意思意味着排除其他意思。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中】《管子》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或:恶法非法。

 不可强迫某人与他人共享某物。

(引申义:共有所有权需以每一共有人的自愿为基础。

) 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头上罗马古谚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英译:Ign orance of fact excuses——ignorance of the law does not excuse.财产法是属于公平竞争的原理,而身份法(也就是大陆说的人法)属于弱者保护的法理,类似于社会保障法,因此,民法的两大板块的逻辑不同,应把相应的内容集中规定,形成泾渭分明的格局。

场所支配行为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

70句经典法律谚语

70句经典法律谚语

70句经典法律谚语法言法语是执法部门或法律职业人士表述程式化的法律专业用语,其特点是注意含义精确而不考虑生动效果。

1、造法易,执行难。

2、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3、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7、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8、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9、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10、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12、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13、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4、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15、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6、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17、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18、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9、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20、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2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2、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24、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25、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6、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27、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8、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29、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30、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31、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3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3、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34、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35、享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36、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37、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38、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39、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40、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41、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42、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4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法言法语的意义

法言法语的意义

法言法语的意义法言法语:探寻意义与价值当我们探究法言法语的意义时,我们需要考虑其起源、发展、现状以及它所代表的思想和观念。

法言法语,这一词汇源自于法国,最初是指以法语为表达方式的法律用语。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言法语已经超越了其地域和语言的限制,成为一种普遍适用于各个领域的术语。

法言法语在法律领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它是一种专业语言,用于描述和解释法律规定、法律程序以及法律概念。

法言法语精确、清晰和严谨的特点,使得法律条文能够更客观、准确地传达立法意图,减少歧义和误解。

同时,法言法语也促进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意识的普及。

然而,法言法语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领域。

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法言法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哲学家们使用法言法语来表述和论证自己的思想观点,社会学家们则用它来分析社会现象和解释社会规律。

同时,在政治领域,法言法语成为不同政治派别之间进行辩论和沟通的重要工具。

尽管法言法语在各个领域都有其应用价值,但它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法言法语的复杂性使得许多人难以理解和掌握。

此外,虽然法言法语力求精确和清晰,但在某些情况下,过度依赖法言法语可能会牺牲语言表达的生动性和丰富性。

因此,如何在保证法言法语精确性的提高其可理解性和可接受性,是一个值得的问题。

总的来说,法言法语作为一种专业语言,在各个领域中都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然而,我们也需要它所带来的挑战,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在法言法语中,名物化语言指的是使用抽象的名词来代替动词或形容词,使语言更加概括和简洁。

这种表达方式在法律文本中尤其常见,因此在庭审话语中也经常出现。

当律师在庭审中使用名物化语言时,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话语更加权威、客观和简洁。

名物化语言的使用可以减少个人主观性的成分,同时增强话语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在使用名物化语言时,律师通常会采用一些特定的策略。

例如,使用名词来代替动词或形容词,如“转让”而不是“给予”;使用缩略语来简化表达,如“被告”代替“被控告的人”;使用行话术语来表达特定的含义,如“证据保全”代替“收集证据”。

催收中常用的法律文字(法言法语,提高专业度)

催收中常用的法律文字(法言法语,提高专业度)

催收中常用的法律文字(法言法语,提高专业度)电话谈判专用1、涉法涉诉问题,流程要清楚。

2、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原告/被告/起诉方/诉讼方/应诉方/调解方/调解员/调解第三方。

3、违法事实。

4、诉讼关系/诉讼请求.法院:谁主张,谁举证;5、一次庭审/二次庭审/民事律师/刑事律师.6、诉讼方/原告/受害方。

7、调解记录/卷宗/调查记录/案款/诉讼金额/虚假材料。

8、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非法侵占/清偿。

9、单方面违反合同/诸多欺骗的事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

10、对簿公堂/当庭辩护注意:在用法言法语时,前面关联如“你可能会/我方将/我方申请/涉嫌违法/我方有权/一旦定性/不排除采取”等假设性说法,除非事实已经发生且合规合法,否则不允许用如“己经报案/你是诈骗犯”等肯定性说法。

以避免被有效投诉。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四款“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规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09.12.16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鉴于你的办卡原始资料/历史还款数据/欠款后逃避归还欠款的行为;我们有足够证据怀疑你的行为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鉴于你欠款逾期长达XXX天,期间经多次催缴拒不归还欠款且多次拒接电话采取躲避态度/或辱骂工作人员/欺骗工作人员,属于典型的态度恶劣行径你说你困难,可在过去的XXX天以内(XX年/XX月)连一分钱都没有归还,你说你有还款诚意?体现在你嘴巴上说说吗?还是你觉得你说了要还,在法律上就代表你有还款诚意?法律讲的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现在的客观事实就是你涉嫌提供虚假资料/你资料失效没有履行法定更新义务事实就是你经过多次催缴仍拒不归还银行欠款,甚至采取关机/设置陌生来电等方法来躲避银行,事实就是在过去的(XXX时间内)你的工资一分都没拿来归还欠款我现在可以郑重地提醒你:躲避不代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想不想还款法院最终看的是银行的对账单,你有没有还钱的行为结果!鉴于你的行为情节恶劣,我们将会正式启动法诉程序进行追究法律责任;我们现已收集你的贷款申请表/证件影印件/贷款时的影像资料/催收录音/对账单等资料提交报备法院/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以此提高我们的专业度】一审: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

法言法语精选

法言法语精选

法言法语精选0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02、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0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0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0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06、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0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0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09、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

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1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

法言法语汇总贴-2

法言法语汇总贴-2

法言法语1.“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再没有比这更危险的公理了。

采纳这一公理,等于放弃了堤坝,让位给汹涌的歧见。

------贝卡里亚2.“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最后一章3.《尚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其罪惟钧,其审克之。

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

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

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

4.《周礼》: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5.《左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同罪异罚,非刑也。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6.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9页7.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礼记〃子路》)8.奥古斯丁:法律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一种手段。

9.柏拉图: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手段。

10.柏拉图:如果某人管理人类事务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必然产生傲慢和非正义。

11.包拯:"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的立法思想。

慎法守信,法存画一。

发号施令,在乎必行。

赏德罚罪,在乎不滥。

治平之世,罕用刑法。

治乱之原,在求贤取士得其人而已。

反对"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

12.保护好人的利益免遭侵犯而制定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是最杰出的典范。

——[罗马]塔西佗13.暴戾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

——[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10页14.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15.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德沃金着《法律帝国》16.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司考常用法言法语

司考常用法言法语

司考常用法言法语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真理,多少罪恶假汝而行。

——【中】江平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

——【英】邱吉尔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德】尼采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伏尔泰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马布利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中】翁岳生我不同意“撞了白撞是以道路通行权对抗人的生命健康权”这样的说法。

在保障行人权益的前提下,立法是以社会利益和效率为本位的。

——【中】付鼎生法律制度所考虑的,不是要人们都像哨兵一样时时刻刻目不转睛,而是要他们偶尔也能够无忧无虑地抬头观瞧灿烂的星光、盛开的花木和生存的必要及美感。

——【德】拉德布鲁赫宪政的思想和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提供了国家与社会对话,形成良性互动的制度设计与思想资源,从而促进了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即社会正义的实现。

——【中】范亚峰《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只要法律是不成文的,它就必定被戏剧化和表演。

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

——【英】梅特兰法官所奉行的标准是:一致性、平等性和可预见性;而立法者所奉行的标准则是:公平分享、社会功利和平等分配。

——【英】保罗·A·弗罗因德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

法言法语【精选文档】

法言法语【精选文档】

谈法律语言一.法言法语是通向法治文明的阶梯A1.“法言法语”即“法”字后面的“言”和“语”,或者说“语言”,是法学思想交流的工具。

为使交流准确、便利,各学科都有自己的语言,如“计算机语言”等等,这些“语言”都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和外延。

“法言法语”也一样,它是法律领域中的专用语,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者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等。

“法言法语”文明不文明,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法律完善不完善,司法程序公正不公正。

孟德斯鸠说过“法律条文含义不清,罪名不明,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改称为“归正人员”。

“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窜入某地作案”。

“从严从快、严厉打击”。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材料等为证,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请依法惩处”“依法判处”,.刑法学教授曾经问一个法官:法院是干什么的?他对那位法官说,你们肩上的标志是天平!言外之意是,法官必须以超然的态度,用法律程序保障控辩双方的公平。

这位法官被问急了,脱口而出:我可以用天平的秤锤砸罪犯!多么生动的语言,把人们以及法官自己对法院、法官的理解表现得淋漓尽致。

A2。

康德 (Immanuel.Kaut1722—1804)曾感慨道:“有两种东西,我思索的次数愈多,时间愈久,它们就愈使我经受惊异和严肃的感情——那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脑中的语言。

””A3。

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曼斯斐尔A4。

世界历史上曾有两国双边条约中将“可以”换成“必须”而引发一场战争的教训。

1889年,埃塞俄比亚为了防范他国的侵犯,与意大利签订了《乌查里条约》,其第十七条称:“埃塞俄比亚万里之王陛下在与其他列强或政府所发生的一切交涉中,可以借助于意大利国王陛下的政府。

”而此条约的意大利文本中将“可以”写成了“必须”。

条约生效后,意大利通过国际传媒宣传:“埃塞俄比亚从今日开始受意大利庇护。

”埃国为自尊心受到伤害而宣布废除这一条约,此后爆发了意、埃之战。

法言法语精选整理

法言法语精选整理
——张文显
06、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0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5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为。——弗卢梅
59、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贝卡利亚
55、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
56、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边沁
57、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霍布斯
100、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格言和反省》
10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查士丁尼
64、法律,由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深的法理平实讲述,是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为此,站长特地挑选一些法律格言,与大家一起分享。
65、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66、期待比法律更为贤明的明智便是愚蠢。

学法的名言

学法的名言

学法的名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1.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2.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是最高的道德。

" --英国法学家梅因3.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 --意大利法学家皮安卡4.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 --美国法学家伯纳姆5. "法律如同河流,其深度和宽度取决于其两岸的守护。

" --法国法学家卡斯泰尔诺沃6. "法律不是高悬于头顶的利剑,而是指引我们前行的灯塔。

"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7. "法律是社会的骨架。

" --英国法学家梅特兰8.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公平正义的保障。

" --德国法学家耶林9. "法律是理性的体现,它引导我们正确理解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 --美国法学家莫里斯10. "学法用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有序。

"这些名言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实施、法律的信仰、法律的功能以及学法用法的意义。

这些名言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激励我们更好地学习和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除了以上提到的名言,还有很多其他有关学法的名言,它们都有各自的启示和价值。

在学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掌握基本的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法律的实际应用和社会效果,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谚法语

法谚法语

法谚法语《罗马法的精神》:“外国法律制度的接受问题并不是一个…国格‟问题,而是一个单纯的适合使用和需要的问题……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树皮并不是在他自己的菜园里生长出来的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

(转引自潘汉典为K•茨威格特和H•克茨所著《比较法总论》所写的中译者序,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4页。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俺来了,俺看见,俺征服!(凯撒说的,凶恶吧!)英译:Icame,Isaw,Iconquered!傲不可长,欲不可纵。

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

——【美国】米尔顿• 弗里德曼必须说明什么是合于法本质,什么是悖于法本质的,不是美学而是伦理学,伦理学非但不否认为权利而斗争,无论是个人还是国民,为权利而斗争是他们的义务。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表达一种意思意味着排除其他意思。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中】《管子》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或:恶法非法。

不可强迫某人与他人共享某物。

(引申义:共有所有权需以每一共有人的自愿为基础。

)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头上罗马古谚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英译:Ignoranceoffactexcuses——ignoranceofthelawdoesnotexcuse.财产法是属于公平竞争的原理,而身份法(也就是大陆说的人法)属于弱者保护的法理,类似于社会保障法,因此,民法的两大板块的逻辑不同,应把相应的内容集中规定,形成泾渭分明的格局。

场所支配行为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

法谚法语经典汇集

法谚法语经典汇集

法谚法语经典汇集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

崐当这种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律。

因此,.....智慧即法律,&127;其含义崐是智慧要求人们正确地行为,禁止人们违法。

......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崐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与不合法的尺度。

[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第189─190页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崐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第219─220页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部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 法律恰崐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71页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

摲〝这个崐名词[在语源上]由摼惺鴶一词而来,因为人们受法的拘束而不得不采取某种行径。

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的法律定义。

它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崐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责的人予经公布。

[意]《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06页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意义上,崐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上帝有它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撝橇閸娒菙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

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崐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页拕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崐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4页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崐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51─52页法律将只是一种简单的规则,简单的建议。

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

一刑事诉讼1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2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3 紧急时无法律.法律不强人所难.4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5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6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7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8 无犯意则无犯人.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9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0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1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既无法律,何来违法。

二民事法律1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2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3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4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5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12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3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14 契约胜法律。

合意创立法律15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6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17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18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19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20 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21 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22 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23 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24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25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法学格言——精选推荐

法学格言——精选推荐

法学格⾔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项科学性⼯作,但⼜为⼀种艺术。

——萨维尼格⾔是可以作为⼈们⾏为规范的⾔简意赅的语句,是⼈们机智的精华、众⼈汇成的睿智、是指导⼈⽣⾛向成功之路的法宝,时刻激励⼈⽣取得进步。

下⾯⼩编给⼤家整理了⼀些法学格⾔请笑纳!法学格⾔11: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项科学性⼯作,但⼜为⼀种艺术。

——萨维尼2:法律就像旅⾏⼀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着名⼤法官卡多左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于⽴法者的教养。

——⿊格尔4:有理智的⼈在⼀般法律体系中⽣活⽐在⽆拘⽆束的孤独中更为⾃由。

——斯宾诺莎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着名法学家郭道晖6:尽量⼤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民中间,这就是⽴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7:⾃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关于法律的名⾔8:⼀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以恶⾏为前提,那么它本⾝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9:法治概念的最⾼层次是⼀种信念,相信⼀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10:法治意味着,政府除⾮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实施强制。

——哈耶克11: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诚实,不损害他⼈,给予每个⼈他应得的部分。

——查⼠丁尼12:⽴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13:⽆论何⼈,如为他⼈制定法律,应将同⼀法律应⽤于⾃⼰⾝上。

——阿奎那14:在世界各主要⽂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种,甚⾄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5: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16:法律是⼈类为了共同利益,由⼈类智慧遵循⼈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7: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18:法律所传达的是⼀种超越暴⼒,超越权利的声⾳,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们的⼼灵之中。

法学生的座右铭

法学生的座右铭

法学生的座右铭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法学生承载着社会的期望与责任。

我们的每一步都铸就着未来法治的基石,我们的每一次思考都探寻着真理的光辉。

以下,便是我作为一名法学生的座右铭。

“明辨是非,审慎判断;一心向法,终生不息。

”明辨是非,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更是对社会现象、人性善恶的洞察。

法律不仅仅是文字上的规定,它涉及到人的行为、情感、动机和后果。

因此,我们需要培养的不仅是法律技巧,更要具备深邃的人文关怀和广泛的社科知识。

在是是非非之间,我们需要有一双慧眼,洞察事物的本质,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审慎判断,是对每一个法律问题的态度。

法律涉及到人的权益,甚至生死,因此我们不能轻率行事。

对于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法规、每一个解释,我们都应当认真思考,仔细斟酌,确保我们的决策是合理、合法、合情的。

在法律的世界里,没有绝对的自由,但有对自由的限制和保护。

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情感左右,不被权势诱惑,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

一心向法,是对法律事业的坚定信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选择法学,就意味着选择了一条艰难而崇高的道路。

我们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但只要我们一心向法,坚定信仰,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实现自己的价值。

终生不息,是对法学事业的承诺。

法律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学习能力,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观念。

我们要将学习法律、实践法律作为一生的追求和使命,用自己的努力为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在这个座右铭的指引下,我将不断努力、不断进步、不断追求更高的境界。

我相信,只要我们始终坚守法律的信仰和底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就一定能够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和目标。

演讲与口才演讲稿:法言法语,魂系经纬

演讲与口才演讲稿:法言法语,魂系经纬

演讲与口才演讲稿:法言法语,魂系经纬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在咨询、调解、会见及辩论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根有据,大地坚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不应事前不调查、不研究,辩论中信口开河,不着边际,恣意妄为,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而是应当言出如山,庄严谨慎,严肃认真,反对言词轻佻,朝令夕改。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

参加辩论的人,要说明某事是否合法,某人是否有罪,是什么罪,有何危害,都必须立足于充分的事实材料,依据确凿的证据。

只有事实清楚了,自己提出的定性看法、量刑意见,才会有可靠的立足点,有充分的说服力,做到言之有据。

如果律师对案情不明,甚至主要事实都没有掌握,不论其法口如何咄咄,在辩论中当对方提出有关事实方面的问题时,便会无言以对,更谈不到说服对方。

因此,律师必须弄清案情,特别是弄清案情的主要情节,使自己的辩论有一个充分坚实的事实基础。

这是获取辩护成功的首要条件。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用法律衡量事实,来确定事实。

法庭辩论的内容,尽管十分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类,一类是事实,一类是法律。

就是说,法庭辩论的双方的争论总是围绕着划清事实和应用法律两方面展开的。

辩论者只有弄懂得法律,吃透法律,依据法律来分析事实,才能说明某人某事,是否违法,是否犯罪,所犯何罪,危害怎样。

也才能断定该不该判刑,该判何刑,量刑何度。

从而使自己在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能立得住,站得稳。

二、严词对抗,均衡简洁严词对抗,均衡简洁是律师口才的基本要求。

律师在言辞表达时,应力求准确无误,不失言、不失控,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成理。

说的第一句话必须以一定的事实为依据,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它的正确性,使其符合人们的心理、事理和法理,切忌空话套话,不恰当运用修辞和感情色彩的或粗野地攻击性言辞。

律师辩论的观点是与对方有明显分歧,甚至是截然对立的。

律师辩论必须针对对方提出的内容进行辩论,要千方百计地证明并要对方承认自己观点的正确,又要针锋相对地批驳对方的观点,有的放矢,设问引导,抓住要害关键,该褒则褒,该贬则贬,态度鲜明,语气果断,辞尽其意,做到以事论理,以法论理,有理不放弃,无理不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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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学生必知的法言法语1、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2、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3、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4、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6、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7、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就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邱兴隆8、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波洛克9、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贺卫方10、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贝卡利亚1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为。

——弗卢梅12、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

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霍布斯13、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14、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15、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16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

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边沁17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18、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19、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20、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21、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22、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23、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2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2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2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28、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

——[美]约·亨·梅利曼:《大陆法系》29、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30、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

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3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3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33、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34、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3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3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37、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

——[美]约·亨·梅利曼:《大陆法系》38、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39、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

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40、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4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4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43、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4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4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46、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47、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48、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49、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50、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51、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52、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法]《马布利选集》5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54、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55、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本杰明.卡多佐56、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

——德沃金57、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

——梅因58、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

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霍布斯5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

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边沁60、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6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62、法律确定了任务、关系和意见,确定了人们据以谈论的立场和聆听谈话的听众,而且它把材料和方法给予我们,就像讨论中的发言人一样。

——埃尔金63、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博登海默64、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

——贝卡里亚65、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66、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盅惑人心者。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67、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

——贝卡里亚68、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69、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盅惑人心者。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70、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德沃金著《法律帝国》71、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72、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73、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74、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7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76、法者,定纷止争也。

——[中]韩非77、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78、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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