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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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
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执行力,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周四上午召开一次。
4.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2.就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拟订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
3.研究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
5.听取各中心工作的汇报。
6.研究决定一般行政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也可由副校长、各中心主任提报。
2.学校一般行政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向学校主
要领导请示后处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主题明确,事关大局,责任重大,确有必要。
3.对需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定,提前向校长汇报,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专题研讨会议进行研究、协调。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可行性报告。
4.规章制度类、需要存档案类的议题,应先送校办进行文字整理,再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5.需进行较长时间准备的议题,可提前提出作为预备议题,以便校领导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协调,为会议节省时间和顺利作出决定创造条件。
四、会议决议的作出和执行
1.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努力使认识达到一致,在此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会议就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分管校领导应在场。对听取情况汇报类议题,可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再提交会议研究。
2.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或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会前进行审核、排序,会后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行文落实,由分管领导牵头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3.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和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及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