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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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会议制度

校长会议是学校行政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领导班子驾驭复杂局势能力的重要途径。校长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一、会议成员组成

校长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干部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会议主持

校长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校级领导代为主持。

三、召开时间

校长会议每周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一上午九时举行,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四、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的措施和方法。

2、讨论并就学校行政、教学、德育、后勤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3、研究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绩效分配方案、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4、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工作。

5、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

6、研究决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重大建设项目或大额财力开支项目。

8、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问题。

五、会议议题

校长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提出,班子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提出的,会前由分管领导报校长批准后列入会议议程,根据其轻重缓急程度决定提交会议讨论的具体时间。

六、会前准备

1、形成每周校长会议制度,如临时召开学校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向校长会议成员发出会议通知,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如有可能,其意见应用书面形式表达。

2、列席人员名单由校长指定学校班子根据审议议题的需要提出,报校长批准后发出列席会议通知。列席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列席有关议题的审议。未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增加列席人员。

3、除在校长会议上进行一般性情况通报的议题外,所有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议题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将文件提前送各位校长会议成员审阅,以便做好审议准备。

4、校长会议成员应在会前对议题的有关文件进行审阅,准备意见。如对某个议题列入议程持有异议,应在会前向校长提出并通知学校办公室,由校长决定是否对原定议程进行调整。

5、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会前作充分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七、议事规则

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会议发言,内容要具体,态度要明确,语言要简练,不谈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2、在一般情况下,校长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排定的议题顺序对议题进行审议。除进行一般性的情况通报外,会议进行过程中不能临时提出会前未列入议程的议题。

3、校长会议审议议题时,由主管校领导就该项议题做简要说明。如需要,经校长同意,可由列席会议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做简要补充。会议就该议题的主要原则和内容进行讨论,由校长对议题作出讨论结论,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4、校长会议审议文件时,主要就议题及有关文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需决定或通过的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基本成熟的文件,可予以原则通过。会后由分管副校长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文件做进一步修改,最后报校长批准。

5、审议中如发现议题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提交的有关文件不够成熟、难以做出决定时,即中止对该项议题的审议,退回有关职能部门重新进行准备,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校长会议审议。

6、校长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人应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和作出的决议,重要事宜应形成会议纪要,下

发有关部门或人员。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会上的发言,会后不得自由议论;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

八、会后落实

1、校长会议召开后,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对落实决议的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向校长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有关校长会议的所有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要妥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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