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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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二章各单位安全职责
第三条安保处职责
1、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规程的审核批准。
3、负责有限空间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课件的编制和培训。
第四条能源中心职责
1、负责煤气、氧气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的专业审查和检测监护。
第五条检修单位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审核有限空间检修项目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检修方案变更,必须上报安保处审核后实施。
2、负责外协检修单位有限空间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批准。
3、负责外协检修单位检修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交底。
4、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办理。
5、负责检修现场有限空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员工违章行为进行纠正、考核。
第三章各层级检修职责
第六条厂长检修职责
1 、厂长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3、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设备厂长检修职责
1、在组织设备检修会议时,要将有限空间检修纳入检修会议议程,提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生产、点检、检修三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
2、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编制和落实。
3、负责有限空间检修方案、安全措施、作业许可的审批。
4、负责组织对有限空间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
第八条点检作业长
1、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临时检修会议,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点检、检修责任。
2、负责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有限空间检修安全技术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检修人员的技术违章。
3、组织设备、电气专业人员对有限空间设备、电气安全设施的恢复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检修作业长
1、参加分厂组织的检修会议,对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检修需具备的安全条件。
2、组织检修前的安全会议,对有限空间检修项目进行危害分析,提出安全
注意事项,落实检修安全负责人。
3、负责有限空间检修作业许可的审核和检查。
4、负责对有限空间检修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控,检查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组织有限空间检修后现场工器具和杂物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条生产作业长
1、参加分厂组织的检修会议,确认有限空间检修的项目和范围。
2、负责组织有限空间(管道、罐、塔、压力容器等)停产、复产方案编制、审查。。
3、负责有限空间检修前后开停机安全条件的确认。
4、负责有限空间检修作业许可的审核和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员
1、参加检修安全会议,提出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要求。
2、参与审查有限空间停产、复产方案和审查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提出专业意见。
3、负责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审核和检查。
4、负责组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
5、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点检工程师(员)
1、根据点检结果和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提报定修和年修项目计划。
2、参加分厂组织的检修会议,提出有限空间检修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有限空间检修前的安全确认;负责检修中检修安全技术执行情况检查和检修后安全设施确认。
4、负责外协检修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场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检修工程师
1、负责按照检修计划编制有限空间检修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负责有限空间检修过程中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和指导。
3、负责在有限空间检修前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七条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