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附自查检查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生产、采购、仓储、物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自查内容1. 企业资质: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与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到期未续证或变更未办理等情况。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存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3. 原料采购与管理: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索取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是否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是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5. 产品包装与标签: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使用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是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真实、完整的标签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
6. 储存与运输: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污染,是否对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是否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7. 销售与售后服务:检查食品销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食品进行陈列、展示,是否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消费者投诉、退货等进行记录和处理。
8. 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自查频率1. 定期自查: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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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律法规依 据
第七章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与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后 果:警告、罚款、 吊销许可证等
违反法律法规的责 任:企业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等需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确 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要求。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 平,确保员工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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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食品安全自查概述 03 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04 食品安全自查的程序 05 食品安全自查的责任与义务
06 食品安全自查的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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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问题整改与跟踪:针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 进行跟踪
总结与报告:对自查结果进 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记录自查结果
记录自查时间、 地点、人员等
信息
详细记录自查 过程,包括检 查项目、检查 方法、检查结
果等
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记录并拍
照留存
记录自查结果 需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弄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依规、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三)食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自查频率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类别、生产工艺、销售方式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每个自查周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四、自查要求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责任人、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程序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环节和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sc认证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sc认证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SC认证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我公司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部门及个人。
三、组织机构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成员包括生产、采购、仓储、销售等部门负责人。
四、自查内容1. 资质审查:确保公司及员工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2. 原料控制:对所有原料进行合格性检查,确保无污染、无变质。
3. 生产过程: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设备清洁、员工个人卫生等。
4. 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储存与运输: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6. 记录管理:所有检查、检验结果必须有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五、自查频率1. 定期自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
2. 不定期抽查: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六、自查程序1. 制定计划:自查小组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和检查表。
2. 现场检查:按照计划对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3. 记录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
5. 复查验证: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七、自查结果处理1. 问题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 结果报告: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向公司高层汇报。
3. 持续改进:根据自查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八、培训与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制定本制度。
一、门店食品安全员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负责报告。
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清洁与消毒、温度控制、虫害控制、交叉污染、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监控、记录等。
二、门店收货部负责收货区的自检自查,包括产品的标识、质量、包装、清洁、包材、添加剂等,并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三、营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日检查表》上,并填写行动计划进行整改。
四、门店防损部负责门店整体公共区域和虫害控制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五、门店工程部负责门店各种设备设施的自检自查,必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每日维修记录表中。
六、门店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对门店所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报告给门店店长。
七、门店店长应仔细阅读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并跟进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查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处理、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 食品容器、工具、设施、设备是否清洁、完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消毒;3. 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动物出没;4. 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5. 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7. 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项。
第三条自查频率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食品种类、供餐人数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至少每月一次,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应当增加自查频率。
第四条自查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成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五条自查程序1. 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时间和自查人员;2. 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3.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4.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5. 建立自查档案,保存自查记录和整改资料,以备查阅。
第六条自查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自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不得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问题;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报告自查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得拖延、阻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履行自查职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附自查检查表图文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1. 自查范围: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2. 自查内容:(1)原料采购:检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等。
(2)储存:检查原料和成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3)加工:检查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交叉污染等情况。
(4)销售:检查产品标签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
三、自查频率和方式1. 自查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可适当增加自查频率。
2. 自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自查组织和管理1. 自查组织: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自查管理: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
五、自查发现问题处理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六、自查结果的利用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过程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推广,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自查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 公司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公司要加强对自查制度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1. 公司要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自查管理水平。
2. 公司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自查管理制度。
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和监督检查表
附件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本检查评价表一式三份, 由学校加盖公章后, 一份报餐饮监管单位, 一份报教育部门, 一份学校留存)附件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 允许有合理缺项, 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
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最后得分: 应得分: 标化分:
检查人员人(签字): 年月日
被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本检查评价表一式三份, 由被监督单位盖章后, 一份监管单位留存, 一份教育部门留存, 一份学校留存)。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检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验。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病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饰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食品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自查周期、自查人员和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整改。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自查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食品销售情况等因素,确定自查的重点环节和频率。
第三章自查程序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和自查人员,自查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方法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自查记录和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档案,记录自查的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存自查记录档案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查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存储、处理和加工过程;(二)食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五)食品员工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六)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自查时间、频率和范围;(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和实施情况;(四)整改效果评价和后续监控措施;(五)自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是食品企业建立的自检自查和报告管理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食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生产。
第六条食品企业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自查自查与报告管理。
第七条食品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养。
第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和报告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靠。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第九条食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自检自查方案。
第十条食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自检自查岗位,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自检自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自检自查台账,定期对自检自查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定期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报告管理制度第十四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报告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台账,对报告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消费者投诉。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自查目的食品安全自查旨在:(一)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自查内容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的设定和执行情况;(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储存、检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合规性;(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用具的清洁、消毒、维护情况;(六)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七)食品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环境卫生等控制情况;(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九)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公示情况;(十)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处理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自查频率(一)公司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二)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调整自查频次;(三)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后及季节变换时,应加大自查力度。
第六条组织架构(一)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二)自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分析自查发现问题及制定整改措施;(三)各部门应设立自查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四)自查小组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结果。
第七条自查流程(一)自查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二)自查小组根据自查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自查过程和发现问题;(三)自查小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自查领导小组;(四)自查领导小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五)各部门应根据自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六)自查领导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6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自查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和责任部门。
第六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一)资质审查: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二)原料采购:检查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原料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生产过程: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
(四)产品检验:检查产品检验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储存运输:检查食品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腐烂、变质、污染等现象。
(六)销售环节:检查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销售记录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应按照自查计划进行,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自查记录与整改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有效。
食品安全自查等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等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流通等所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等。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第四条食品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食品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对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追溯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七条食品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环境卫生检查:检查生产场所的卫生情况,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二)原料采购管理:检查原料采购的合规性,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合规。
(三)生产工艺控制:检查生产工艺流程,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四)产品质量检验:对成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五)库存管理:检查库存情况,确保库存食品不过期。
(六)售后跟踪:跟踪消费者投诉情况,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八条食品企业应当根据自查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九条食品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紧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企业的自查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食品企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合格。
(二)罚款。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和职工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食堂。
二、自查内容1.食品生产过程: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全过程,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卫生安全;加工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2.食品储存和保质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卫生情况,保质期限是否符合标准,定期检查食品质量,避免过期食品使用。
3.食品加工设备和用具:检查食堂加工设备和用具卫生状况,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使用的工具符合卫生标准。
4.食品包装和标识: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明确,禁止使用损坏、过期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真实准确。
5.食品销售和分发:检查销售环境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销售食品是否新鲜,保持食品卫生质量。
6.食堂环境卫生:检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空气流通情况,灭蟑消鼠情况,保障食堂卫生安全。
7.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减少损失。
三、自查流程1.每日自查: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开业前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检查内容和结果,重点检查食品来源、加工环节和销售情况。
2.每周自查: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品储存、加工设备和用具进行自查,清点食品库存和保质期,注重食品的质量安全。
3.每月自查:食堂管理人员每月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自查,清洁消毒食堂环境设施,查看灭蟑鼠情况,确保食堂卫生安全。
4.定期自查:食堂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评估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整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自查记录食堂管理人员每次自查都应制作自查记录表,记录检查的内容和结果,关注问题的发现和整改情况,保留至少半年以上。
六、奖惩措施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或者发现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食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停止经营。
七、附录1.食品储存整理表:监测食品库存情况,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2.食品加工卫生检查表:检查加工设备和用具卫生情况。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防范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消费安全,指导商户合规化经营,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管理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常规食品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包括经营资质,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人员健康状况,经营过程控制,货物储存、放置,标签、说明书、广告情况,索证索票及进出货记录,信息公示,制度执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快检室运行等。
五、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2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每年度做自查汇总分析报告,并制作下年度自查重点工作计划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七、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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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米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
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
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一)现场检查规程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 专库管理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1.3.1 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 索证索票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1.6现场记录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 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
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 年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