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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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工程概况 (2)
2 编制依据 (2)
3 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 (2)
4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移交内容 (7)
5 人防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与控制 (7)
(16)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甲类6级附建式人防工程,防化级别为丙级。战时用途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用途为地下室。人防工程位于地下第2层,受监建筑面积7879.87平米。本工程设8个防护单元,16个口部,8个进风口,8个排风口。
2.编制依据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2中北大学施工图设计文件
1.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4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4-2004
1.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6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5
1.7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J01-03
3.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
3.1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组建人防监理项目部、编制监理技术文件、参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审查批准(承包)施工单位上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开工报告并签发开工指令、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检查验收进场人防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主持分部分项(中间工程)工程验收、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
3.2组建人防监理项目部
3.2.1单纯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应按要求组建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岗位,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总监应具备建设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监理员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或经人防工程监理培训。
3.2.2依附一般民用建筑而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可以和其依附项目合并建立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依附项目的项目总监兼任,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员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专业进行配置,以满足现场需求为原则。但至少有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现场参与项目的人防工程监理工作。
3.2.4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提醒建设单位邀请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3.2.5监理项目部主要监理人员都应参加人防质量监督站的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3.3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
3.3.1人防工程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
3.3.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监理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提醒建设单位邀请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
3.3.3监理项目部应仔细核对图纸会审记录,并将设计修改意见标注在施工蓝图上面,以免施工过程中发生遗漏。
3.3.4监理项目部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进行施工,对违反设计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和人防质量监督站。
3.4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上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3.4.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人防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3.4.2在审查过程中要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人员签字是否齐全、选用的质量技术标准是否有效、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影响后期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选用的各类公式、参数是否正确合理等。
3.4.3监理项目部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人防质量监督站。
3.4.4对经重大修改的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3.5审批开工报告并签发开工指令
3.5.1监理项目部应及时签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并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签发开工指令。
3.5.2施工单位上报开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开工条件进行核实,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开工指令。
3.5.3开工条件应重点审查: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审查和现场会审、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主要专业工种是否通过审批、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组织情况等。
3.6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3.6.1监理项目部应该对所有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分包单位、检测单位、设备供货单位。
3.6.2施工分包单位应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是否年检、资质范围是否满足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现场安全员是否具备安全考核C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分包合同等。
3.6.3检测单位应根据地域要重点审查:检测委托合同、检测资质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计量认证书、设备检定证书、主要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等。
3.6.4设备供应单位应重点审查:人防设备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手续(备案手续)、销售合同是否采用(或其他)标准格式、合同是否备案等。
3.7检查验收进场人防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3.7.1监理项目部现场办公室应对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建立验收台账。
验收台账资料收集内容应包括:报验申请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型式检验报告、人防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入市场销售许可证、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复检报告、采购销售合同书以及合同备案文件等
3.7.2所有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均应要求施工单位履行报验手续,未经报验审批核准的不得用于工程上。
3.7.3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材料进场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人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场销售许可证、采购销售合同书以及合同备案文件等。对于进口材料设备还应附:海关报关单、商检局的检验检疫报告、中文说明书等。
3.7.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场报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进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不同意进场。
3.7.5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应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实物外观质量、进场数量等。对符合要求的签字认可,同意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退场,退场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退场时间、数量、运输车辆、退场经办人、去向、退场原因等。
3.7.6凡涉及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还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3.8主持分部分项(中间工程)工程验收
3.8.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3.2.2、3.2.3、3.2.4条的要求。
3.8.2分部工程验收包括: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安装、防火设备安装。
中间验收包括:底板钢筋隐蔽验收、墙板钢筋隐蔽验收、顶板钢筋隐蔽验收、主体结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