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则方案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保护。
为了确保残疾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国际上和中国国内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并分析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一、国际法律法规1.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第一个系统性、普遍适用的旨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国际人权法律。
该公约于2008年生效,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的机会。
《公约》包括了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多个方面,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
2. 《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是一套用于描述和归类残疾和与之相关的健康情况的标准。
它对残疾的定义包括了生理、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影响,为残疾人享受医疗康复服务和社会支持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中国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是中国第一部以残疾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保障责任,包括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保障、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根据该法,国家要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残疾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国家实施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提供辅助设施、合理就业、特殊考试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残疾歧视残疾人,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其身体或者智力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024年残疾人优待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残疾人优待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
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居住在本市。
并持有《____残疾人证》残疾人,享受本制度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民政部门应优先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和救济范围。
凡符合____《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
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农村特困残疾人,民政部门要优先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给予重点救济。
民政部门应优先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
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可重点救助,适当提高其低保补差水平。
第四条对农村残疾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____。
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残疾人联合会监督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采取行政约束措施。
必须按《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____录用、解除或终止残疾职工劳动合同。
并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对残疾职工的转岗安置费或一次性补偿费要足额到位,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
对因公致残职工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向残疾人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
如停车场、报刊亭、电话亭、公厕、按摩场所以及打扫环境卫生、绿化环境等岗位,城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
凡适宜残疾人就业的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七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愿____起来从业或自谋职业。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减免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政府其他各职能部门对残疾人从业应给予支持并减免相关项目工本费、管理费。
2024年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则方案
2024年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则方案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平等、包容的要求的提高,残疾人权益保护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体系,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本规则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一、法律保障1.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
2.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相关法律的宣传,包括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途径。
3.建立投诉机制设立残疾人权益保护投诉电话和在线投诉平台,便于残疾人及其家属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和就业1.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推动普惠教育的实施,确保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管理水平。
2.鼓励包容性雇佣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进行包容性雇佣,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设立残疾人就业互助机构,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3.推动公益就业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自主能力。
三、社会环境和基础设施改造1.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修建无障碍通道、标志、设施等,确保残疾人能够便利地进出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享受平等的社会资源。
2.鼓励无障碍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汽车、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运营商提供无障碍服务,包括残疾人专用座位、轮椅通道、语音提示等,确保残疾人的出行权利。
3.加强残疾人辅助设备供应和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设备的供应和服务,包括助听器、轮椅、假肢等,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自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福利第七章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的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般原则
残疾人权利公约一般原则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2006年通过的一项国际人权法律文件,为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公约的一般原则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并促进他们全面参与社会和发展进程。
公约强调了尊重和人格尊严的原则。
每个残疾人都应被视为具有平等的尊严和价值,不论其残疾的类型、程度或起因。
这意味着残疾人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并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
公约强调了包容和非歧视的原则。
社会和政府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环境,包括建筑物、交通、通讯等方面。
残疾人应该享有平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等机会,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公约还强调了个体自主权和自由的原则。
残疾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包括婚姻、家庭、性和生殖健康等方面。
他们有权获得信息和知识,以便能够做出自主选择。
公约还强调了平等参与和包容性发展的原则。
社会和政府应该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和发展的机会,包括政治参与、文化活动、体育运动等方面。
他们应该获得适当的支持和服务,以便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公约强调了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的原则。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经
验和最佳实践,以促进残疾人权利的保护和促进。
国际社会应提供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残疾人权利的目标。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旨在促进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各国应该通过立法和政策来保护和促进残疾人的权利,为他们创造一个包容和平等的社会。
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一个真正公正和包容的社会,让每个残疾人都能享有尊严和自由。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残疾人的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实践这些政策。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并分析其对残疾人群体的影响。
一、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国际法律法规1.《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2006年通过,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权益和机会。
公约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
各签约国家需要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制定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公约中的各项权益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说明,为各国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了指导。
它强调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和发展的重要性,推动了各国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实践。
二、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国内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提供、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等。
它为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实践措施1.教育领域的实践为了促进残疾人的教育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实践措施。
例如,改造学校设施,使其适应残疾人的需求;提供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参与学习;制定特殊教育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等。
社区残疾人协会规章制度
社区残疾人协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内的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宗旨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条组织任务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 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和理解度。
2. 了解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帮助。
3.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活动,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4. 代表残疾人参与社区事务,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 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开展残疾人互助互帮活动。
第四条组织架构社区残疾人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社区残疾人选举产生,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第五条会议制度1. 协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协会工作中的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2.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协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长请假。
第六条经费管理1.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费等。
2. 协会经费用于残疾人活动的开展、宣传资料的印制、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3. 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七条活动开展1. 协会应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定期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 活动开展前,协会应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活动结束后,协会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八条会员权益1. 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3. 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声誉。
4. 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给予除名处分。
第九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社区残疾人协会所有。
2024年残疾人优待规章制度
2024年残疾人优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残疾人。
第三条国家将制定并实施相应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教育、康复、就业、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优待政策和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教育优待第五条国家将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体系,推动残疾人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第六条残疾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将提供特殊教育资源,确保他们得到与身体健全儿童相同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残疾人报考高等学府时享受优先录取政策,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教育补贴。
第八条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时,享受免费或减免学费的政策。
第三章就业优待第九条国家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环境的改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工作能力和特点,提供相应的岗位适配和工作环境改造,确保残疾人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就业权益。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政策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比例将作为评价用人单位的重要指标。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雇主为残疾员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税前扣除。
第四章医疗优待第十三条国家将加大对残疾人医疗服务的支持,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机制,确保残疾人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残疾人在就医过程中享受优先就诊,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和人员协助。
第十五条残疾人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助器具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医疗保险应覆盖必要的医疗费用。
第十六条残疾人因医疗原因需要护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将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提供的护理费用或补贴。
第五章交通优待第十七条国家将加大对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支持,建设无障碍交通环境,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服务。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获得感,制定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该方案针对残疾人种类和程度不同的保障需求,提出了多个具体的举措和目标,旨在实现残疾人全生命周期全领域保障,实现与全体人民共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一、建立残疾人保障制度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残疾人参保权益。
2、建立残疾人医疗补助制度,对残疾人的医疗费用给予财政支持。
3、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4、建立残疾人事故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保障残疾人个人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残疾人服务网络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治疗技术和水平。
2、建立残疾人生活辅助服务网络,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看护、助行服务。
3、建立残疾人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4、建立残疾人收养和救助机制,为无家可归残疾人提供救助。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1、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机制,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和能力。
2、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和支持,鼓励残疾人参与自主创业。
3、建立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工作收入。
四、加强残疾人教育服务1、建立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融合,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
2、提高残疾人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教育设施和教材。
3、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五、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1、加强残疾人权益监督和保护,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
2、发挥残疾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促进残疾人自主、参与、分享发展成果。
3、加强残疾人组织扶持,提高残疾人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该方案中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了残疾人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多角度、多方面地从制度、服务、就业、教育等层面对残疾人的生活进行了保障和助力。
劳动法对残疾人员的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残疾人员的保护措施劳动法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当谈及劳动法对残疾人员的保护措施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残疾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职场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以及非歧视待遇。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劳动法对残疾人员的保护措施:就业平等、合理适应和福利保障。
1. 就业平等劳动法鼓励雇主在招聘和雇佣过程中不因残疾而歧视求职者。
根据劳动法,招聘广告、面试以及雇佣流程都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雇主不能要求残疾人员承担与普通员工不同的职责和条件,或者降低残疾人员的薪水或福利待遇。
雇主还应该提供适合残疾人员工作的环境和设施,以确保其能够平等参与工作。
2. 合理适应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适应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合理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改善工作环境使残疾人员更容易融入团队,提供辅助设备和技术以满足他们的工作需求,为残疾员工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
这些合理适应的措施旨在减少残疾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不利因素,并为其提供平等的机会。
3. 福利保障劳动法对残疾人员的福利保障提供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雇主应为残疾员工提供与其他员工相等的薪水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休假等。
其次,劳动法要求雇主为残疾人员提供必要的康复和职业培训机会,以提升其职业技能和竞争力。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对残疾员工的额外保护,比如在工作场所中为残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用品和辅助人员等。
总结劳动法对残疾人员的保护措施旨在保障其平等的就业权利、提供合理适应的工作条件以及保障其福利待遇。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改善残疾人员的生活状况,也促进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然而,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努力,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残疾人员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并进一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文案语句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残联政策法规实施方案
残联政策法规实施方案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份子,应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并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保障政策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方案由中国残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旨在明确具体的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以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制定背景我国残疾人口众多,特别是在农村和贫困地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压力非常大。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促进残疾人的发展和融入社会,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出台了一系列的残疾人保障政策和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2008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印发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全国。
方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残疾人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措施。
方案确立了领导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了各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为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保障提供了保障方式和保障路径。
三、实施目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措施,推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自主发展、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目标。
同时,方案要求制定残疾人“十二五”规划,明确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四、实施内容为了实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方案》的写作目标,方案列出了一系列实施内容:1、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残疾人生活救助、住房、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自主发展。
方案要求各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旅游等多种社会参与渠道,增加残疾人社会参与机会和渠道,实现残疾人更好的社会融合和自主发展。
残疾人优待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残疾人优待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福利待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残疾人证发放第一条残疾人证的发放是保障残疾人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前提。
第二条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年满18周岁;3.经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残疾人。
第三条残疾人证的申请程序:1.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残疾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2.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发放残疾人证。
第四条残疾人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五条残疾人证遗失或损坏,持证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第六条残疾人证不得转借、转让、伪造或篡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教育优惠政策第一条残疾人就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的经济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国家提供的教育经费补贴。
第二条残疾人走读大学生,享受减免学费、住宿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三条残疾人就读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住宿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四条残疾人参加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职业教育,可优先选择就近的学校,并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四章就业优惠政策第一条残疾人就业,享受国家提供的就业补贴,用于提供职业培训、岗位适应辅助器具等。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单位应提供包括适应岗位、帮助提升技能等帮扶措施,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跨工种、跨地区、跨行业转岗时,享受一定程度的补贴。
第四条残疾人就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招用残疾人员工。
第五章医疗优惠政策第一条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政策时,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政府补贴。
第二条残疾人参加政府组织的体检活动,享受费用全免。
第三条残疾人购买医疗器械、药品等,享受优先供应和适当优惠。
第六章交通优惠政策第一条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公共交通免费乘坐的待遇。
第二条残疾人购买交通工具(轮椅、助行器等)享受适当的优惠。
第三条残疾人就近居住的,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交通接送服务。
2023年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则方案
2023年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则方案保护残疾人权益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2023年,为了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权益,我国应该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方案。
以下是一项包括法律、社会政策和社区行动的综合性规则方案。
一、法律规定:1.《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与完善:将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对残疾人歧视行为的打击,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待遇。
2.建立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设立国家级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执法力度加强,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效果。
3.完善残疾人权益维权程序:建立方便残疾人维权的法律程序和机制,使残疾人能够更容易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社会政策:1.加大残疾人就业支持:通过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提供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实现残疾人就业的平等机会。
2.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残疾人能够便捷地进入公共场所,享受平等的服务和便利的设施。
3.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提高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社区行动:1.宣传残疾人权益保护: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认知和关注,倡导公众尊重和关心残疾人。
2.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机制:组织和培养一支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社区服务,例如义务陪伴、心理支持和日常生活援助等。
3.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通过开展残疾人权益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残疾人的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总结:通过以上的法律规定、社会政策和社区行动,可以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在2023年,我国应该加大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力度,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
维护残疾人权益管理制度
维护残疾人权益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管理制度,概述其重要性及组成部分,并提出实施该制度的建议。
2.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包容及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该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框架,确保残疾人在各个领域都能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3. 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3.1 法律法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是管理制度的基础。
法律法规应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权益,并明确违反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残疾人权益的维护工作。
这些机构应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合作,推动残疾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3.3 社会组织和NGO机构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NGO)在维护残疾人权益中扮演重要角色。
他们可以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康复,同时也能够监督政府执行残疾人政策的情况。
4. 实施建议为了有效实施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
- 政府应增加对残疾人权益的投入并提供更多的资源,以及完善监督机制。
- 加强社会组织和NGO机构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
- 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的认知和理解。
5. 结论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益的关键。
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政府机构、支持社会组织和NGO机构,并落实实施建议,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保护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概述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日益完善。
本文将简要介绍几种重要的制度,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1.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针对残疾人权益所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明确了残疾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和福利保障,例如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制裁的相应措施。
2.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备制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备制度的目标是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以帮助他们克服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制度包括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经济支持,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并使用适合的辅助器具。
3. 就业保障制度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就业保障制度。
其中包括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员的优惠政策,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以及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和帮助。
4. 教育支持制度残疾人教育支持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该制度包括改造普通教育设施,提供特殊教育服务,以及制定针对残疾人的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等。
此外,为了帮助残疾人获得更好的教育,还提供奖学金和资助计划等经济支持。
5. 医疗保障制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残疾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制度涵盖了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建立康复医疗机构和康复辅助器具供应网络等。
同时,为了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效果,还进行相关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总结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逐渐完善,包括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备制度、就业保障制度、教育支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促进了社会的包容与发展。
残疾人保障法一实施方案
残疾人保障法一实施方案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为了更好地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本文将就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方案进行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关于残疾人的权益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同时,实施方案还规定了残疾人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措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医疗和文化体育服务。
其次,关于残疾人的生活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了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措施,包括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等方面的政策。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还应当加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
再次,关于残疾人的环境保障。
实施方案强调了残疾人的环境保障措施,包括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等方面的政策。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出公共场所和使用公共设施。
同时,还应当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便利程度。
最后,关于残疾人的社会参与保障。
实施方案强调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保障措施,包括残疾人社会融合就业、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政策。
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合就业,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总之,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方案涵盖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生活保障、环境保障和社会参与保障等方面,为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
残联三定方案
残联三定方案残疾人联合会(残联)三定方案是指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融入社会,在各级残联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一方案包括“残疾人权益保障定点机构建设方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建设方案”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定点机构建设方案”三个方面。
首先,残疾人权益保障定点机构建设方案旨在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根据方案,各级残联将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法设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定点机构,并合理布局。
这些机构将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代理诉讼等服务,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努力提高权益保障水平。
其次,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建设方案旨在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质量。
方案要求各级残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托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资源,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这些机构将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力求提高残疾人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质量。
最后,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定点机构建设方案旨在促进残疾人的职业能力提升和就业创业。
根据方案,各级残联将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资源,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定点机构。
这些机构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支持等服务,积极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
总体来说,残联三定方案的实施将为残疾人提供更为优质和便捷的服务。
这不仅能够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提升他们的康复和就业水平,也有助于加强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理解。
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需要加大对残联的支持力度,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
同时,各级残联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残疾人的全面融入和社会共享。
扶残助残工作制度
扶残助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残助残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的主体地位和普遍受益的原则,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扶残助残工作。
二、社会保障第五条残疾人应当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第六条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残疾人保险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残疾人优待证是残疾人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
残疾人优待证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残疾人住房保障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给予住房租赁补贴。
第九条残疾人教育、医疗、交通、通信、旅游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就业权益第十条残疾人就业实行按比例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
第十三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免收管理费、摊位费等费用。
四、康复服务第十四条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助残政策实施方案
国家助残政策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注和关怀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助残政策,以便让残疾人能够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下面将就国家助残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国家助残政策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就业、医疗、生活补贴和辅助设施建设等。
在教育方面,国家要求各级学校都要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资源和环境,确保他们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在就业方面,国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岗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医疗方面,国家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
此外,国家还对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兴建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的生活。
其次,国家助残政策的实施方案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务的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落实。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到残疾人事务中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再次,国家助残政策的实施方案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残疾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国家助残政策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残疾人的需求。
比如,在教育方面,可以加大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在就业方面,可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医疗方面,可以不断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水平;在生活补贴和辅助设施建设方面,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
总之,国家助残政策的实施方案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让残疾人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希望国家助残政策的实施方案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让残疾人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国家助残政策实施方案
国家助残政策实施方案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残疾人的助残政策也越来越完善和具体化。
实施方案是助残政策落地的具体操作指导,下面就是一个国家助残政策实施方案的范例:第一部分:政策背景和目标1. 政策背景:介绍助残政策的制定背景,包括国际国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社会发展需求。
2. 政策目标:明确助残政策的整体目标,包括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第二部分:政策内容1. 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建立全面、普惠的残疾人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和就业保障等方面。
2. 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提升残疾人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等。
3. 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适应残疾人的教学手段。
4.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确保残疾人就业和创业权益。
5. 加强残疾人社会参与: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活动,倡导公众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尊重。
第三部分:实施机制和措施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助残政策实施机构,并设立专门的残疾人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助残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2. 统一统计和评估体系:建立残疾人统计和评估体系,定期公布残疾人数量、分布和生活状况,为政策调整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3. 配套资金保障:确保助残政策的实施资金,包括财政资金、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等渠道。
4. 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助残政策,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
5.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助残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第四部分:政策推进计划1. 初期阶段:全面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和问题,修订和完善现有助残政策,制定政策推进计划。
2. 中期阶段:逐步实施助残政策,加强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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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规则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理解、尊重、关心、协助残疾人,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遵纪守法,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
全部或者局部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为残疾人服务,支持残疾人事业。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遗弃、虐待残疾人。
第四条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不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社会救助和体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
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接受国内外捐赠等多种途径募集、增值基金。
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团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资助残疾人事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
开展残疾人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七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果的残疾人。
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惩办和奖励。
第二章残疾评定第八条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工作。
第九条负责残疾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规范进行残疾评定。
并为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方便。
第十条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员。
第三章康复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康复重点项目制定康复计划。
协助残疾人恢复或者弥补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
逐步建立社区康复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街道、乡镇举办残疾人康复站、精神病工疗站等福利设施。
第十三条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福利企业和有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农村敬老院。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
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建立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销售、维修服务部(站)第十五条凡享受劳保医疗或者参与合作医疗的残疾人。
国家确定的康复医疗项目范围内,由劳保医疗或者合作医疗负担;参与基本医疗安全的按基本医疗安全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医疗待遇;未享受劳保医疗或者未参与基本医疗平安和合作医疗的由自己或其家庭承担。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第四章教育和文化生活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规划。
县(市、区)应当开办特殊教育学校。
或者让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第十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必需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职业技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需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规范的残疾考生入学。
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予以录取。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十八条对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以放宽到十二周岁。
第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它成人教育。
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训特殊教育工作人员。
改善其工作环境和条件。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残联等部门专、兼职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一条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工资,残疾职工在参与县和县以上文体活动期间。
并保证其应有的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对在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果的残疾人运动员。
第五章劳动就业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村可以通过扶持或举办福利企业、工疗站、按摩医疗诊所等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适当安排具有医疗按摩执业资格的盲人就业。
设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各类福利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到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料理审批登记、领取证照手续。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减免税费。
酌情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税务部门对残疾人为社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免征增值税;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卫生部门对要求料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残疾人,积极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个体从业。
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优先办理。
免收工本费、审查费,减半收取体检费。
城建、市容管理等部门在经营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减半收取场地费、卫生保洁费等费用。
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范围内居住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半收取物业服务费、卫生保洁费;供水部门对残疾人个体经营的按商业用水最低规范收费。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康复扶贫工作。
对残疾人康复就业实行特别扶助。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外地区职工年人均工资规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机关、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逾期不交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可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委托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其它各类经济组织,由同级地税部门代征。
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征收、减免、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
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证监察范围。
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社会各类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择业求职服务。
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减(免)收费。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
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安全、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应当妥善安排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
企业在进行体制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
第六章福利和环境第二十九条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
不得虐待、遗弃。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残疾人流浪乞讨的应当依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规定给予协助。
属非农业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供养或者由民政部门救济;属农业户口的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当地五保户的规范安排其基本生活。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属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依照城市低保的条件和规定,凡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规范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
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证范围予以保证;属农业户口的应当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证范围予以保证。
第三十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搭乘长途汽车、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优先搭乘,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
(二)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渡船。
(三)残疾人就医。
门诊免收挂号、复诊、注射(不含材料费)等费用,住院“三大惯例”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等减半收取。
(四)盲人、聋人家庭收看有线电视费用减半收取。
(五)残疾人家庭装置电话、水电设施和煤气时。
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双目失明或者下肢残疾者,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弥补安排协议的应当在楼层安排方面适当给予照顾。
(六)进入市内公园、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旅游景点等公共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免收门票;免费进入市内所有公共厕所。
(七)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的残疾人。
1.每户每月免交3吨自来水费;2.每户每月生活用电量在30度内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优惠电价结算。
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结算;3.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的家庭成员按规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后。
4.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减免XX%5.低保特困户成员死亡后。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关心残疾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婚姻家庭。
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为其料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残疾人中的贫困户、特困户给予救济。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时。
第三十三条城镇建设中应当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要有方便肢体残疾人等特需人群行走的坡道。
应当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公共场所。
采取无障碍措施;建筑设计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无障碍设计。
第三十四条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
第三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参与扶残助残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
并责令限期改正:(一)入学、转正、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歧视对待残疾人的(二)无正当理由解雇残疾职工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由残疾人联合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残疾人联合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置。
第三十九条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
造成财富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