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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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应加以适度的引导和规定,使城市整体建筑空间健康有序,并通过特定的建筑空间给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场所,表述城市文化内涵。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结合合肥市城市发展的需求,通过功能、结构和环境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全面贯彻合肥市加强建设滨湖新区的建设指示与建立“环巢湖旅游”的最新政策,积极把握“大合肥”的发展机遇。

第七条规划原则

1、深化总体规划,落实规划指标。

有机协调城市功能。承上启下,深化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其他相关规划,将规划意图与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块的控制引导体系之中,保证城市规划系统控制的要求。

2、落实控制指标,指导开发建设。

将控制条件、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落实到地块上,作为土地租让、招议标底条件;所规定的控制指标和各项控制要求可以为具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或景观设计等个案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3、结合预方案,提高可操作性。

充分考虑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超前性与长效性。制定控制指标体系,指导地块的下一步开发建设。

第八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国务院令第256号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年100号令)

4、《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6号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

7、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8、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9、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

10、《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7年修改)

11、《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2、《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1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

14、《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08年)

1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

16、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章整体控制+用地结构表+基础设施

第九条规划区功能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合肥市滨湖沿湖片区的现状以及发展条件,将地块主要功能确定为核心商业与商

第十条规划用地构成表

规划区的用地类型主要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绿地、道路用地等。

第十一条强制性控制用地

规划区内绿地、林地(水源保护林地)、湿地资源需要严格控制,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人口容量控制

第十三条建设总量

依据地块内控制要素分析,确定地块的建设总量。现状地块中基本无任何建设项目,除了在07街区中有已建成的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城市规划展览馆和人工河滩设施,予以保留;其他地块上基本为耕田和农民自建房,应考虑后期建设时候的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

四条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合肥市各项专项规划,本街区拥有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省名人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市级文化设施。

第十五条道路交通

上海路道路红线80m,城市次干道;杭州路道路红线50m,城市支路;衡山路道路红线24m,支路;云谷路道路红线80m,城市次干道;湖南路道路红线24m,城市支路;珠江路道路红线24m, 城市支路;环湖北路在环湖北路-南二环路路段道路红线60米,在环湖北路-二环东路路段道路红线60米,在环湖北路-高铁路路段道路红线80米,在环湖北路-105号路段道路红线50米,城市主干道。

其中环湖北路强制性控制红线80米。

第十六条绿地景观规划控制

1.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规划区南部接壤巢湖水域,用于水源含蓄及水质净化,湿地覆盖率90%以上,不允许大规模建设。环湖北路两侧道路绿化带控制宽度20米,停车场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上。

2.景观系统规划控制

充分考虑巢湖水域的景观效应,注重景观过渡带的设计,形成环境张力,力求与水域环境和谐共生。第十七条配套设施规划控制(以一览表的形式)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设施)

街区一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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