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四章 投资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义务
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P139
第七章: 第七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依法组成,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 a 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b 具有法人资格 c 以营利为目的 d 以法设立 公司是确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调整公司的组织和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以股东的公司所负责任为基础公为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以公司组成为基础分为 资合公司 公司的分类 母公司 以组织系统为基础分为 子公司 总公司 以公司管辖系统为基础分为 分公司 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 跨国公司 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组织形式: 我国《合营企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和,应为合营各方 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是合营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也是利润分配的依据。 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我国合营企业属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作为企业对外债务 所立责任的限度。 (三)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合营各方面通过什么具体方式来认缴出资。 (四)投资比例: 《合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和投资比例一般不低 于25%。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P120
二、预算法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衽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 预算 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 《预算法》的主要内容: 预算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法定预算收入项目 法定预算支出项目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发动机,推进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化,使中国的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得沿海地区成为中国经济的最重要的增长带,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
特别是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国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对外吸引外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我国公司法的制定起步较晚,因而外商投资企业法采用了特别法的形式,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资源条例》,《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优化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实现吸收外资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的投资者(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东道国政府允许,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将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也视为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地为中国大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直接投入到另一国开办企业,并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并获取利润的投资形式。
投资者对投资企业拥有足够的所有权或具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与间接投资相比,直接投资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2、外商投资企业是私人投资而非政府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三条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第四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
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投资促进第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整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设立条件与程序
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满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资格、注册资本、投资领域等。
设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照。
变更事项与程序
变更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投资者、注册资本、投资领域等。
感谢您的观看Biblioteka 度,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和支付合法合规。
福利待遇
02
外商投资企业应关注员工的福利待遇,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社保、公积金等福利。
工资发放与支付
03
外商投资企业应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遵守中国的工
资支付规定。
CHAPTER 06
外商投资企业保护与促进措 施
投资保护措施
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治理结构
01
02
03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 略方向和监督公司的管理 层。
股东大会制度
股东大会负责批准公司的 重大决策和预算,以及选 举董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 会的决策,并直接管理公 司的日常运营。
决议和表决规则
决议类型
包括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 通决议通常由出席股东大会并 持有表决权的股东多数通过; 特别决议通常需要持有特定比
例的股东投票通过。
表决权分配
在许多公司中,普通决议通常 由所有股东平等地分配表决权 ;对于特别决议,可能需要持 有特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才有
表决权。
代理投票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以授权 其他人代表他们在股东大会上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2.未按期出资的后果: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 缴付出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 缴付出资的,该方违约,其对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此时守约方可以行使催告权, 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义务的,此时视为违 约方自动退出,守约方可以寻找另外的投 资者,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 式。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 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 相同。
『正确答案』×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 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 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5%。
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 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 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 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 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 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 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本题中只有A选项 符合规定。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 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商投资成为了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要遵守各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当地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
本文将主要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指的是外国投资者以货币或货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对中国企业进行投资或者与中国企业共同筹建一家企业的组织形式。
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相关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文件。
其中,外商投资法作为最核心、最基础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1.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指中外方各自出资成立的企业,共同承担经营责任并按照约定共享经营收益,也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在合资企业设立上,中方必须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必须是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 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独资或者与中国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外方独资企业可以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
3. 合作企业合作企业是指中外方共同承担经营责任、共享经营收益、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
合作方式包括中方合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监管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主要由外交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等进行监管。
其中,商务部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备案、变更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销、变更等,税务机构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管理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主要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殊管理措施等决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哪些领域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而外商投资准入特殊管理措施则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投资门槛和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制度与国内企业一样,主要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组成。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 求: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 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 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 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 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 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概述——企业法概述
概念
基本原则
1、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原则 ——接受中国法律管辖,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2、平等互利原则 ——合营各方法律地位平等,利益风险共享共担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共知共用的经济行为规范 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 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其 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中外合营 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随堂演练4—3】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 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 ) 【答案】√ 【解析】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营企业章程的规 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 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正、副总经理由合 营各方分别担任,均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 (三)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略)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 (二)合营企业的物资购买与产品销售 (三)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解读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解读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在中国设立企业或者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中国领域的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外商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适应中国的投资环境。
一、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
该法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取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新法旨在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有与国内投资者平等的待遇,受到法律的保护。
外商投资项目应依法申报并得到审批,不得因国籍原因歧视外商投资。
同时,外商投资者有权自由转让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退出中国市场。
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进一步扩大。
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者可以按照与国内投资者一样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投资。
对于清单内的领域,外商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投资。
二、外商投资合同外商投资合同是外商投资者与中国合作方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合作期限等。
在签订外商投资合同时,外商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合同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在后续经营中发生争议。
2. 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合同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3. 合同的稳定性和合规性:外商投资者需要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合规性,避免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外商投资审批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事先进行审批。
外商投资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外商投资者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合作协议、资金证明等。
2. 部门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国投资者为主要出资人或控股人,成立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加强我国与外国的经济联系、实现经济发展、吸引外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构成了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外商投资企业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主要包括企业法人地位和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
依据《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有独立的财产、经营权、民事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地位。
在投资地位方面,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享有不同的投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投资法》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地位划分,即按照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的高低分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制度,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制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和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外资企业投资法》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不超过25%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投资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而不需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运营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公正、诚信。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纠纷解决机制,以规避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纠纷。
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有时会出现经营不善等问题,需要退出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投资法》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和条件,包括企业解散、转让出资等多种方式。
在退出时,外商投资企业需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实践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对于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与外国的经济联系、吸引外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汇编

外商投资法规政策汇编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和促进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法规政策进行汇编,以便外国投资者了解相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准入管理1.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家对外商投资领域设定的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名单。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前需查阅负面清单,了解哪些行业和领域是受限制或禁止的。
2. 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在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者给予与国内投资者同等待遇的原则。
外商投资者在准入前需了解适用的负面清单,以及享受国民待遇的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
外国投资者在设立企业前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进行登记注册。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管理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
外国投资者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管理1.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管理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确定的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需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2. 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包括聘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
外国投资者在雇佣员工时需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与员工签订合法合同。
3.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包括资金汇入汇出、税务申报、财务报表等。
外国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退出与纠纷解决1. 外商投资企业退出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退出管理包括撤销、解散、清算等程序。
外国投资者如需退出投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2.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为外商,与中方合作经营的企业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指导,以保障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竞争。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阶段。
1. 初期制度20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吸引外商投资。
当时,外商投资以合资企业为主要形式,法律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一阶段的法律制度相对简单,重点在于规定外方投资的比例、股权、利润分配等基本事项。
2. 完善和开放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外商投资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外商投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同时确立了外商投资平等待遇的原则。
此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3. 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进入21世纪,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加强与国际经济法律和规则的对接,进一步完善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例如,201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将中外投资制度融合为一,通过明确中外投资中的一致性原则、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等,推动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现代化。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准入管理准入管理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基础。
根据中国的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不涉及限制领域的情况下自由进行投资。
准入管理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程序等。
2. 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税法等。
同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履行报税、审计和年度报告等管理义务。
3. 交易和竞争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在交易和竞争过程中需要遵守中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投资准入
明确外商投资的领域、条件和程 序,包括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领域
、投资方式、投资比例等。
权益保障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包括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权 、收益分配权等。
监管与规范
对外商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和规 范,包括外资并购、国家安全 审查、反垄断审查等。
促进与便利化
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提供政策 优惠和便利化措施,如税收优惠
02 03
发展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 度,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政策,如《外商投资 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等。
成熟阶段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逐步成熟和完善,形成了以《外商投资 法》为核心,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配套的法律体 系。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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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组庭、开庭、裁决等步骤。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解决争议
诉讼管辖
外商投资争议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进行 诉讼,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国家法院进行 诉讼,具体取决于双方协议和法律规定 。
VS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 执行等步骤。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 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与管理制度 • 外商投资税收制度 • 外商投资合同制度 • 外商投资争议解决制度
01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定义与作用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定义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吸引和规范外商投资行为,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外资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概念和特点外国(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大陆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营企业共同举办、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比较灵活;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股权式合营契约式合营法律地位中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法人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中国法人中国非法人管辖受中国法律管辖保护不实行国有化有条件征收特殊情况法定程序相应的补偿二、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概念和调整对象是调整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立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参照国际惯例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设立设立条件基本要求五种情况不予批准设立程序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呈报拟经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商签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构审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及登记主管机关审批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一千万美元,需国家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合同、章程、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投资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同意由地方审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审批。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五篇)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标题】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范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商独资企业法)制定。
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全部资金或者以自己的全部资金和中方合作方的资金合作,在中国境内独立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方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章程自主经营。
第四条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境外上市公司。
第五条外商独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外合作的协议、章程,不得从事有害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外商独资企业享有与中国法人相同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承担与中国法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外商独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取得合法身份。
第八条外商独资企业设立自主经营的权限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确定。
第九条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享有与中国企业相同的待遇。
第十条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对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收购、合并等重大经营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二条对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当依法支付各项税费,并按照相关税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外商独资企业依法自主决定本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办公场所的选址。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外商独资企业应当遵守并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中方的合作协议。
【结束语】以上所列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的外商独资企业细则请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实施办法进行查询,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二)[企业名称]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依法在[所在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四章国家安全审查第五章信息报告第六章投资促进第七章投资保护第八章投诉协调处理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适用本法。
第三条【投资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遵守国内法】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外资管理制度】国家实行统一的外国投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享有国民待遇,但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目录制定程序】所制定的外国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投资促进】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国投资促进政策,推动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八条【公开透明原则】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外国投资管理和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定权限负责本辖区的外国投资管理和促进工作。
第十条【投资条约】国家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缔结多双边、区域投资条约、公约、协定。
第二章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本法所称的外国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以下主体:(一)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二)依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四)国际组织。
海外投资法律法规

海外投资法律法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海外投资。
海外投资虽然有着诱人的回报,但也伴随着诸多法律法规的限制和风险。
本文将就海外投资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并规避相关风险。
一、海外投资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是中国国内关于海外投资方面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投资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律法规。
同时,该法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投资前的备案审查、投资后的备案报告等。
2.《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对涉及外国投资的相关法规的统一规范。
根据该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享有投资者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国的企业,必须按照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遵守中国的税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3.《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是规范不同国家之间投资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书。
如果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投资,必须遵守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考虑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的规范。
在进行具体投资项目前,投资者应仔细研究目标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以确保投资合法合规。
二、海外投资中的常见风险及对策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海外投资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投资者应对目标国家的政治稳定性、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选择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在投资过程中,及时了解和应对政治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变化、法律环境不确定性等。
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前,应详细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以规避法律风险。
3.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海外投资中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经济不确定性、市场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回报。
投资者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具有稳健的盈利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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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或合作条件
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 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 实物、工业产权、 实物、工业产权、专 有技术、 有技术、土地使用权 外方投资不低于注册 资本的25%(法人型) 资本的 (法人型)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组织机构
委托管理制
分配方式:分配利润、分配 分配方式: 产品或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 回收投资方式: 回收投资方式:外方先行回 收投资,合同期满时全部固 定资产归中方所有;合作企 业亏损未弥补之前,外方不 得先行收回投资 风险承担:按照企业合同约 风险承担: 定
二、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合作企业的设立、 (一)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 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二)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与 设立、变更、 合资企业基本相同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一)概念:是中外合作者为明确合作经 概念: 营中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后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的 主要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 证书及批准文件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合资或合作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5、投资者的资本信用证明 6、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名单 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解散
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合同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事项 清算所得交纳所得税
清算
若有剩余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报审批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与 公司法》 《公司法》的区别
公司法 资 外资 25% 资 资 10 50 30 规定 法
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之和。
2、注册资本的概念:设立合营企业时在登记管理 、注册资本的概念: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投资总额(美元) 投资总额(美元) 300万以下 300万以上—1000万 1000万以上—3000万 3000万以上 注册资本 至少应占7/10 至少应占1/2(210万) 至少应占2/5(500万) 至少应占1/3(1200万)
三个月内 作出决定
审 主 管 机 关 登 记 及 关 机 批 审批机关 登记主管 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及其 委托的地方工 商行政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 一千万美元,需国家计委审 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其合同、章程、协议 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对外经 济贸易部审批 投资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下的 项目,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同 意由地方审批项目建议书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 济特区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 审批。
注
资
规定
册 资 本 管 理
资
公司法
合资经营企业法
不设股东会、 设股东会、 设股东会、董事会 不设股东会、监 内部管理机 或执行董事、监事 事会,董事会是 事会, 或执行董事、 构设置 会或监事,产生、 各方推荐, 会或监事,产生、 各方推荐,人数 人数有规定 协商确定 利润分配和 风险承担
按投资比例 以合同协议商 定比例
外商 投资 企业 法的 基 本 原 则
维护国家主权 平等互利 参照国际惯例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 外 合 资 经营 企 业 的概念及特征
中国合营者与外国 合营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的规 定,在中国境内共 同 投资 、 共同 经营 、 并按投资比例分享 利润、分担风险及 亏 损 的 企 业 。
4、合资企业合营年限为20年。合营期限内一方可自 由决定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他方不得干涉。合营 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 %的注册资本。 合营合同正式签字后,中方于1997年12月按规定向 审批机构报送了全部申请文件。 [问题] 问题] 中加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中关于出资的约定, 中加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中关于出资的约定 ,是否 有违法之处? 有违法之处? 审批机构能否做出批准合营企业设立的决定? 审批机构能否做出批准合营企业设立的决定?
外国投资者与中 国投资者之间的 关系
外商及外商投资 企业与中国政府 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 出资比例:外国合营方一般不得低于25% 出资比例
货币出资 实物作价出资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出资方式
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约定一次性缴清的,在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出资期限 分期缴付的,第一期不得低于认缴出
资的15%,在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
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延迟利息 或赔偿损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 企业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某纺织机械公司(下称中方)是一大型国有企业; 为打开国际市场,1997年7月与加拿大MP公司(下 称加方)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中方按规定编制了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经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审批机构批准立项后,同加 方进行了正式商洽,共同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于1997年12月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在合 营合同中,双方关于出资方面达成了如下主要意向: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 200万美元,其中加方出资为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 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中外合营企业的登记
• 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 核准登记后,应持营业执照,向中国银 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向 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投资总额的概念:指按照合资企业合同、 、投资总额的概念: 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 基本建设资 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生产流动资金 注册资本 构成 借入资本
合营期限
延长期限应在距期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合同中应约定合营期限的:服务行业;从事土 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从事资源勘探开发;国 家规定限制投资的项目等。 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为10年至30年 特殊项目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为50年,经国务 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合营期限届满 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一方不履行义务,致使无法继续经营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 决定》修正)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 正)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合作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合作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概念: 外国合作者同中国合作者,经过中国政府 外国合作者同中国合作者, 批准, 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由书面合同规 定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定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也可以称为契约式合营企业
(二)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契约式企业 、 2、法人或非法人的企业 、 3、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 4、经营管理方式多样化 、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概 念 和 投资 特 点
外商 投资 企业
外 投资
、 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种 类
共同举办、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享盈亏
注册资本的变更 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必须经合营 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 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增加注册资本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审批机 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
四、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组织形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分别由双方担任
组 织 机 构
董事会
副董事长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营管理机构
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董事会聘 用
四、企业的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管理
待遇实行我国标准 工资不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 的120%确定;办理社会保险 利润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管理
缴税 储备基金、职工奖 励及福利基金 按注册资 本比例分红
五、合营期限、解散清算
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
1. 具有中国法人地位 2. 投资者分别提供资 本资产,并按股份 分享利润、分担责 任 3. 双方共同参加经营 管理,建立企业统 一的决策管理机构
二、设立与登记
设立条件 设 基本要求 五种情况不予批准
设立程序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注重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要求:
•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 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 2、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 3、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 、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 收益大; 快、收益大; •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