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首批专家名单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5.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草帽岭石墨矿等5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现将拟同意通过的5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自然资源部2024年5月27日6个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序号方案名称1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草帽岭石墨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陕西鄂尔多斯盆地南部富县油田中富17井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松辽盆地双坨子油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八甲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5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墨竹工卡县邦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6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郴州市双园冲锡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附件:1.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草帽岭石墨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陕西鄂尔多斯盆地南部富县油田中富17井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松辽盆地双坨子油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八甲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5. 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墨竹工卡县邦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6. 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郴州市双园冲锡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7. 评审意见。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单(1)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高工 教授级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工 正高工 正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 研究员 正高工
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概预算专业、水文地质、土地整理 采矿技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 岩土工程、地灾评价 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造价 生态环境、环境管理与规划、生态影响评介 生态环境、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安全评估 生态环境、环境工程效益评估 环境工程、化学工程 采矿工程、矿山生产技术管理 采矿工程 生态环境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 工程造价 找矿地质、工程地质、地灾评估 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水土保持规划设计 生态、水土保持 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0]4号文厅正式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要求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范规程和其它相关依据:(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8、《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0、《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14、《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18、《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和申报要求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发[2006]277号);19、《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322号文);20、《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办法》(新煤规发[2002]255号);2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66号)。
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单
13002361844 13508377580 13330220686 13883048263 13983649226 13983778275 13637811666 13638301849 13708342307 13638374228 13883153481 13808318218 13368078126 15923017999 13608396702 13072329850 13708325855 15923183364 13320233366 13883384768 13012343145 13509427541
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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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进财 任幼蓉 唐剑波 王 磊
性别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水工环地质 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地 质 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地质矿产勘查 工程地质 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 地质勘察 煤田地质 结构工程 环境、水文地质 地质、勘探 矿山开采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编制指南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6年12月前言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
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前言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 (二)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与预测 (三)矿区含水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四)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五)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 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一)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二)已损毁各类土地现状 (三)拟损毁土地预测与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二)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三)土地类型与权属第四章第四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一)技术可行性分析 (二)经济可行性分析 (三)生态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一)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二)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三)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四)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第五章第五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工程工程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预防预防 (一)目标任务 (二)主要技术措施 (三)主要工程量 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三、矿区土地复垦矿区土地复垦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四、含水层破坏修复含水层破坏修复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五、水土环境污染修复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一)目标任务 (二)工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一)目标任务 (二)监测设计 (三)技术措施 (四)主要工程量七、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一)目标任务 (二)措施和内容 (三)主要工程量第六章第六章 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工作工作部署部署部署一、总体工作部署总体工作部署 二、阶段实施计划阶段实施计划 三、近期近期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安排第七章第七章 经费估算经费估算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与进度安排与进度安排一、经费经费估算依据估算依据估算依据二、矿山矿山地质地质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一)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三、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一)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四、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一)总费用构成与汇总 (二)近期年度经费安排第八章第八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与效益分析与效益分析一、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技术保障 三、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四、监管保障监管保障 五、效益分析效益分析 六、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第九章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附件附件::一、附图附图(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 (二)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 (四)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五)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 二、附表附表 三、其他附件其他附件第三部分 编写技术要求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与矿山生产建设有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一、任务的由来灰岩矿位于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
委托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一)政策、法规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7)《土地复垦规定》;(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10)《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2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3)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规]字第103号《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2006年6月5日发布、2006年9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
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陕西省旬阳县蜀河镇关山瓦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任务由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方案编制旳根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方案编制旳任务、目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工作概况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方案旳合用年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矿山基本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矿山交通位置及社会经济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实状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矿山开发运用方案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自然地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形地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地下水类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岩土体特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矿体(层)地质特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矿山及周围其他人类工程活动状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指南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施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
矿山企业不再单独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合并后的方案以采矿权为单位进行编制,即一个采矿权编制一个方案。
方案名称为:矿业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除采矿项目外的其它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依照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编制(一)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三)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
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执行。
矿山企业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
三、方案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按采矿权发证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最新专家库名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张德强 张进德 张永波 张作辰 赵廷宁 赵泽辉 周爱国 周建伟 周连碧 朱一清 祝启坤
二、土地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专业
序号 1 2 3 4 姓名 卞正富 胡振琪 白玉姣 薄江宏 所在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沈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山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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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专家库 拟入库专家名单
一、矿山地质环境专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姓名 白中科 白光宇 柴 波 所在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指导中心 国土资源部 中国有色地调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黑龙江地面塌陷防治研究所 中国煤炭科学院唐山研究院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太原理工大学 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李钢 李晶 李鹏 李裕伟 连镜清 梁成华 刘旭峰 刘永鹏 刘云侠 刘兆胜 刘志全 龙花楼 莫建兵 潘继平 蒲玲媛 邱杰 尚彦 邵晖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 沈阳农业大学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院地理学与资源研究所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 云南省土地整理中心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0〕4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应资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以下简称《编制与审查要求》)。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位要认真学习《编制与审查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编制与审查要求》自201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362 号)同时废止。
四、自2010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均应按照《编制与审查要求》编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提纲》二O—O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 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 -2009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 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新国土资办发[2010]4号(关于下发新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发…2010‟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应资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以下简称•编制与审查要求‣)。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位要认真学习•编制与审查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编制与审查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 1 -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362号)同时废止。
四、自2010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均应按照•编制与审查要求‣编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提纲‣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2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经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矿权新立或采矿权变更(指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者扩大开采规模的,矿业权人应当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编制或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闭坑矿山距最新治理方案编制或修编时间不足三年(即法规规定的一个治理周期。
规定调整后,依新规定。
以下同)的,期间各年度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均通过年检的,可依据最新治理方案治理;达三年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作为闭坑治理的依据,并重新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符合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编写人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治理方案培训证书。
由两个(含)以上有相应资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以其中一个最高级别资质单位为承担单位,其他单位为协作单位。
治理方案编制合同或委托书中,应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区外从事我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甲级以上资质。
承担项目(及区外协作单位)的资质单位,应在签订编制合同后十日内到矿山所在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资质和项目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1、承担项目资质单位的资质和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资质证复印件(验原件);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5、项目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及相应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0〕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应资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以下简称《编制与审查要求》)。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位要认真学习《编制与审查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编制与审查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362号)同时废止。
四、自2010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均应按照《编制与审查要求》编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提纲》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公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0.06.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为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评审等有关工作,现将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专家库首批名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
查专家库首批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2.24
•【文号】
•【施行日期】2009.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专家
库首批名单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工作,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予以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首批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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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明
天津地质调查中心
11
纪万斌
黑龙江省地面塌陷防治研究所
12
余振国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13
岑嘉法
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
14
张梁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15
张永波
太原理工大学
16
张作辰
中国地质调查局
17
张进德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18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
19
李文鹏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20
李承森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21
李树志
中国煤炭科学院唐山研究院
22
李烈荣
国土资源部
23
杨小荟
石家庄经济学院
24
杨志刚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25
沈智慧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
26
周连碧
北京矿冶研究院
27
周爱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8
武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9
侯增谦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30
赵廷宁
北京林业大学
31
夏柏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首批专家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万力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
方洪宾
国土资源部航遥中心
3
方维萱
中国有色地调中心4Fra bibliotek王君中化地质矿业总局
5
王来贵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6
叶超
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7
白中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8
刘鸿福
太原理工大学
9
孙玉臣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32
徐友宁
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33
殷跃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
34
秦绪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
35
翟裕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