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号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居民健康卡是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居民健康卡的普及应用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工作目标试点范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为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区域。
工作目标:到2016年上半年,试点地区完成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卡环境改造,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用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诊疗卡,实现居民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医保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便民惠民。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城乡居民利用居民健康卡办理卫生计生相关公共服务业务,接受更加实惠、便捷、精准和个性化的健康服务,有效落实党和政府的卫生计生惠民政策。
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居民健康卡的患者、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医院各科室、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居民健康卡的使用、保管和回收工作。
3. 医院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确保居民健康卡安全、合规使用。
四、居民健康卡管理内容1. 发卡与回收(1)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应主动向患者宣传居民健康卡的使用优势,指导患者申领。
(2)患者申领居民健康卡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信息。
(3)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回收居民健康卡,确保卡内信息准确无误。
2. 信息管理(1)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居民健康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医护人员在使用居民健康卡时,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居民健康卡信息变更时,患者应及时到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 使用与保管(1)患者就诊、住院、结算等环节,应主动出示居民健康卡,医护人员应予以核对。
(2)医护人员在使用居民健康卡时,应确保卡内信息与患者实际情况相符。
(3)居民健康卡遗失、损坏时,患者应及时到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补办或更换。
4. 档案管理(1)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居民健康卡档案,包括发卡记录、回收记录、变更记录等。
(2)居民健康卡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定期对居民健康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居民健康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2. 对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滥用居民健康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居民健康卡
GB/T 21715《健康信息学患者健康卡数据》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结构;
第2部分:通用对象;
第3部分:有限临床数据;
第4部分:扩展临床数据;
第5部分:标识数据;
第6部分:管理数据;
第7部分:电子处方(用药数据);
第8部分:链接。
数据卡携带的与人相关的数据可分成3种主要类型:标识数据、管理数据和临床数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际使用的健康数据卡必须包含设备本身的标识数据及其携带数据所涉及的个人标识数据,管理数据和临床数据是可选的。
四.健康卡加载金融功能与发行方案可行性探讨
4.1金融功能加载模式分析
健康卡加载金融功能方法有二种:直接在健康卡建立帐户;与患者金融卡进行捆绑,形成主附卡关系。现将利弊分析如下:
4.1.1在健康卡直接加载
在每张居民健康卡上建立相应银行患者的银行帐户。问题:由于健康卡使用环境与范围限制,造成这类帐户少交易或无交易,出现大量“睡眠卡”,对银行管理产生压力。每个家庭多出若干个银行帐户,患者需要多次向不同的健康卡进行现金或转帐充值,结算与退款,产生跨行转帐费用,造成患者使用不便与经济负担。加大银行卡被盗或丢失的可能。若使用自助设备医院现场充值,还会造成充值设备管理上困难,极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2.2.1有限急诊数据
“LimitedEmergencyData”(有限急诊数据)对象由组成“EmergencyDataBitMap”(急诊数据位映射)的一组数据和可选元素“AccessoryAttributes”(附加属性)两部分组成。其中,“EmergencyDataBit—Map”是一个布尔型序列,状态“true”表示被记录人的现有状况,或者,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表示被记录GB/T 21715.3--2008/1S0 21549-3:2004人可能正在采用这种药物治疗。该对象除了传送患者携带的警示卡和“MedieAlert”(药物禁忌)的数据通信外,还表达了国际急诊记录草案所定义的绝大多数固定临床数据集。“
亭湖区居民健康档案填表说明
6.查体
如有异常请在横线上具体说明,如可触及的淋巴结
部位、个数;心脏杂音描述;肝脾肋下触诊大小等。 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眼底检查,特别是针对高血 压或糖尿病患者。
眼底:如果有异常,具体描述异常结果。
足背动脉搏动:糖尿病患者必须进行此项检查。
乳腺:检查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泌乳及包块。
3 4 5 5 5 5 5 5 5 5
亭湖区 五星街道 东闸新村社区居委会 雅和社区居委会 印汽社区居委会 新河社区居委会 新唐社区居委会 城东社区居委会 东闸村委会 五星村委会
2、姓名: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3、现住址:镇按镇、村(居)、组(小区)、
门牌号填写,市区内按小区、门牌号填写。
(2)手术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 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 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 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 (4)输血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情况。如有,应填 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
14、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 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职业:系建档时居民实际从事的职业,已退休的 填写原从事职业。 10、婚姻状况:1未婚
2 已婚 3丧偶 4离婚 5 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无 配偶、同居等
11、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 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 他栏中写明名称,可以多选。
符合上述全部三项即可视为戒酒
职业暴露情况:指因患者职业原因造成的化
学品、毒物或射线接触情况。如有,需填写 具体化学品、毒物、射线名或填不详。
卫生部发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
卫生部发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居民健康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居民健康卡是集身份识别、健康信息存储、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卡。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居民健康卡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健康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行与发放第五条居民健康卡由卫生部统一设计,指定专业机构制作。
第六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对象为全体居民,包括儿童、成年人和老年人。
第七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应遵循自愿、免费、便捷的原则。
第八条居民在申请健康卡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居民健康卡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居民在使用健康卡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疗机构应核实持卡人身份,确保人卡一致。
第十一条居民健康卡内存储的个人信息和健康数据,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居民健康卡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四章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三条卫生部应建立居民健康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居民健康卡信息管理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居民健康卡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居民健康卡信息泄露或滥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伪造、变造居民健康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健康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管理类标准
卫生部 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 卫生部
代替1981年3月26日发布的《卫生标
替1981年3月26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序号
分类
国家
标准编号
1 符合性测试规范
国内
2 符合性测试规范
国内
3 评价规范
国内
4 评价规范
国内
5 管理办法
国内
6 管理办法
国内
7 管理办法
国内
8 管理办法
国内
9 管理办法
国内
10 管理办法
国内
11 管理办法
国内
12 管理办法
国内
13 管理办法
国内
14 管理办法
国内
15 管理办法
国内
16 管理办法
备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 卡)卡片个人化的管理,规范卡片个人化流程中各环节的工 作,结合《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健康卡发卡机构、个人化机构对卡片个人 化的管理,凡涉及居民健康卡个人化流程中的数据准备与数 据管理、密钥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运输管 理等均适用本 办法。 为了加强卫生部居民健康卡密钥的安全管理,规范密钥管理工 作操作流程,确保卫生系统各级密钥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安全 、有序开展,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本规范规定了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应支持的功能、复位应答的 格式以及卡片的命令与响应列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制作、发行、使用居民健康卡的医疗卫生 机构、第三方联合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生产企业。 本规范主要规定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及终端产品检测规范,包 括居民健康卡用户卡芯片、COS、卡封装及读写终端设备相关 技术指标的检测。 本规范适用于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及终端应用相关的设计、制 造、管理、发行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检测等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卫生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 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 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统计 工作。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团 和私人举办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 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 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等数据采集、报告、 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 人员。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 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 单位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主要环节基本情况进 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以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 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居民健康卡个人化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卡个人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卡)卡片个人化的管理,规范卡片个人化流程中各环节的工作,结合《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健康卡个人化指将卡片从没有携带任何个性化信息的空白卡到完成所需要的个性化信息及密钥注入的过程,个人化流程指卡片从完成封装的空白卡到生产为成品卡、实施发放之前的全过程。
第三条居民健康卡个人化由个人化机构完成。
个人化机构是指有能力完成居民健康卡卡片个人化信息及密钥注入的组织、单位,需要通过卫生部的检测,并取得相应资质,即卫生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卫生部门自建的个人化中心。
第四条居民健康卡发卡机构是指经卫生部门授权的,从事居民健康卡信息制作、卡片发行的组织、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健康卡发卡机构、个人化机构对卡片个人化的管理,凡涉及居民健康卡个人化流程中的数据准备与数据管理、密钥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运输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对居民健康卡金融应用的个人化,参照卫生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有关规范。
第二章数据准备第七条发卡机构需要完成制卡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制卡数据包括基础信息(身份识别数据、卡识别数据、基础健康数据)和个人照片信息两部分。
个人基础信息的采集要求准确,照片信息要求清晰、自然,便于识别。
基础信息与个人照片信息要完成数据匹配,必须形成对应关系。
第八条制卡数据按照数据标准、数据格式、命名规则进行整理,数据标准与数据格式要遵循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数据应用与管理第九条发卡机构与个人化机构间制卡数据的传输必须符合《居民健康卡应用规范V1.0》中的安全要求,使用网络或数据盘进行传输时必须采用加密方式。
第十条制卡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要使用安全网络,个人化机构在接收完成制卡数据后,必须及时转移至内部生产处理网络,删除接收设备上的数据,并做好记录。
居民健康卡实施方案
12
试点报批-建设方案报批
组织形 式 项目准 备
试点报批及组织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
提交工作方案 与技术方案
产品选 型
资金筹 备情况
•芯片 •COS •成卡 •密钥系统 •终端
工作方案
发卡计 划 建设范 围 项目合 作各方
其他业 务加载
技术方案
卡面设 计
审核批复 指导支持
卡片封 装形式
卫生部
13
13
7
7
全国试点推进方案
3、以银医合作为主体推进 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由银行与医 院合作,由银行及相关服务网点承担居民健康卡 制作、发行以及受理实名制审核等工作,将各地 现有的“银医卡”统一转换为符合卫生部和人行 要求的具有金融功能的居民健康卡,首先实现跨 机构、跨地域就医诊疗一卡通应用。 代表试点省:湖北。
案的必备条件;
– 跨地市就医:随着人员流动,居民跨地市就医的情况越来越多,局部区域的诊疗 卡、市民卡抑或是不通用的农合卡无法满足要求; – 减少等候时间:居民就医时,现金支付比例高,携带风险高;反复排队,付费等
候时间长,也是当前就医难的主要问题。
2
2
建设目标
• 四大功能
– 居民身份识别 – 跨机构就医一卡通
省(市)厅(局) 信息中心
集成商
健康卡综合管理系统
密钥厂商
医疗机构
密钥管理系统
合作银行
卡片制作和发行管理
制卡厂商
居民健康卡系统
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
16
16
基础建设——密钥管理系统
• 总体架构
– 居民健康卡对称密钥管理系统采用两级管理结构 – 在省级建立省级密钥管理中心 – 建立对称密钥管理系统
居民健康卡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缺陷及防范措施
兰台世界2012·9月中旬★★★★★★★★★★★★★★★★★★★★★★★★★★★★★★★★★★★★★★★★★★★★★★★★□辽宁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学院牛志民居民健康卡发放极大方便患者就诊,降低诊疗费用,有效提高就医效率,促进我国医疗改革顺利进行。
为针对性加强居民健康卡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应在其使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
居民健康卡信息安全措施摘要关键词为促进医疗机构协同服务、优化就医流程、降低医疗费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卫生部自2012年始在锦州、鄂尔多斯、佛山等地区发放居民健康卡。
该卡是我国医疗卫生信息化“3521工程”框架提出的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三级信息平台,实现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所必须依赖的个人信息基础载体,是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
可系统记录持有者相关医疗信息,从而完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利于医疗信息路线图建设,为医疗科研与政策抉择提供基础,推动医疗体制深化改革。
但居民健康卡所载信息实现上述功能的同时,也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或制度缺陷。
一、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随着个人档案信息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成为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体现,是保障个人信息档案权益的法律根据。
但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或相关法律规范,个人信息不断被利益集团获取泄露,我国香港、广东都曾出现大范围泄露个人信息的侵权案例。
居民健康卡基础健康数据、管理数据都牵涉到个人重要隐私信息,特别是医学警示和病案首页内容涵盖持卡人身体状况信息,极易遭泄露而被一览无余,迫切需要较高法律效力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
二、缺乏严格的居民健康卡使用程序规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仅是卫生部通过的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不利于居民健康卡信息的储存、使用、保护。
此外,该办法共19条,仅在第15条确立健康卡使用原则:居民健康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级密钥管理体系;卫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的一级根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二级根密钥,分发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并报卫生部备案,负责管理使用二级根密钥,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三级根密钥或者卡片密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严格实施对居民健康卡记载内容的安全管理。
转【记者即时播报】 闵行试点居民健康卡至今居民褒贬不(图)
【记者即时播报】闵行试点居民健康卡至今居民褒贬不(图)卫生部发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能否让健康卡“华丽变身”专家:医保卡健康卡不能合一就无法真正便民□法治报记者吕蕾本市闵行区的居民在区内就诊,不但需要带上医保卡,还会带上一张健康卡,即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在业内也被称为“健康身份证”。
据悉,闵行区早在2007年开始健康卡试点工作。
该卡在试行一段时间后,被不少市民所认可。
但也有市民对其使用上的种种不便提出疑问,如就诊必须携带,功能单一,附加服务较少,显得累赘。
最关键的是健康卡和医保卡不能合二为一。
近日,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发布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卫生局尽快设立和推行健康卡规范使用制度,此举也标志着健康卡已从过去的试点摸索阶段正式向全市推广阶段迈进。
那么制度的设立和推行能否让健康卡“华丽变身”,成为真正的便民卡,记者对此做了一番调查。
试点功能:健康信息可联网跨院查询记者从闵行区卫生局了解到,所谓健康卡就是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凭借这张卡,居民在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服务结构接受医疗保健服务时,相关的医疗、保健信息会自动更新储存到这张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中,还可跨院联网查询,作为今后治疗疾病、管理慢性病、预防健康隐患、指导科学生活的依据。
有了健康卡以后,居民去区内各家医院看病,不用带上一大沓检查结果、化验结果,也不用跟医生重复叙述既往病史。
医生只需刷一下居民的健康卡,所有的过往医疗、保健信息都会在医生的电脑上清晰显示,一目了然。
根据闵行区卫生局统计显示,截至日前,该局向区内居民发放健康卡共计150万张,其中向本地常住居民发放95万余张,向流动人口发放54万余张。
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包括居民@#$@*&、就诊记录、用药清单、检查检验记录、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相关内容,也可以查询到个人医保报销情况、药品费用、检查检验费用、手术费用等信息,并且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的原始文字、图片等下载。
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卡)生产、发行、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该过程中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发卡机构、生产企业和持卡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居民健康卡,是指遵从《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命令集V1.0》等国内外有关规范,用于医疗保健领域、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和其他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受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人员。
居民健康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
第四条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包括四个阶段:(一)芯片和卡片生产阶段。
包含卡片芯片设计、卡片操作系统设计与加载、卡体生产和将芯片模块镶嵌于卡体中。
(二)应用准备阶段。
规划卡片上应用程序,初始化应用的个人化数据。
(三)卡片使用阶段。
居民使用卡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可对卡执行挂失、解挂、解锁、补换等操作。
(四)终止卡片使用阶段。
锁定卡片所有应用程序,从而终止卡片使用。
第五条居民健康卡采用准入及备案管理制度。
芯片设计商、卡片操作系统(COS)开发商、卡片制造商等均应按照相应准入及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获得入围资格。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以及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授权管理:(一)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审核芯片提供机构、卡片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
(二)卫生部统一为发行居民健康卡的省份分配居民健康卡发行机构标识号。
(三)卫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的一级根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二级根密钥,分发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的具体采集和维护办法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 年7 月4 日1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定义和缩略语 (3)3.1 定义 (3)3.2 缩略语 (4)4 卡号编码规则 (7)5 卡介质 (8)5.1 卡介质选择 (8)5.2 卡体材料 (8)5.3 制卡要求 (8)6 卡面 (9)6.1 卡片外形规格 (9)6.2 芯片位置 (9)6.3 印刷要求 (9)7 终端接口要求.....................................................................................................................148 卡数据标准.........................................................................................................................158.1 数据框架 (15)8.2 数据标准 (16)8.3 数据格式 (21)9 数据安全........................................................................................................................... ..359.1 算法 (35)9.2 基本安全要求 (36)9.3 密钥和个人密码的存放 (36)9.4 安全报文传送 (36)9.5 子密钥分散 (40)9.6 过程密钥的产生 (40)9.7 操作权限鉴别 (40)II9.8 数字签名产生与验证 (41)9.9 安全规划 (41)9.10 密钥机制 (42)10 应用........................................................................................................................... .......5110.1 文件 (51)10.2 应用标识符 (52)10.3 应用密钥 (52)10.4 应用流程 (54)附录居民健康卡基础数据采集表.......................................................................................651为了实现医改信息化建设目标,根据2011年1月5日关于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部长办公会精神,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专家编制了《医疗保健卡技术规范》。
国家基本公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卫生服务规范篇一: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 )、(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相结合。
3、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 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4、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 )、( 补充 )相应记录内容。
5、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 )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 个人隐私 )6、体重指数=(体重kg)/( 身高)的平方(m2)7、健康教育中发放的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 )、(健康教育处方)和( 健康手册)等。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 )和( 可实施性)9、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10、健康教育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 时效性 )。
11、新生儿出院( 一周)后,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 产后访视 )。
12、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 乡镇卫生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进行随访。
1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 新生儿访视)1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 )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15、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16、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是辖区内(0—6)岁儿童和( 其他重点人群)。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居民的健康档案,将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整理和归集在一起,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对居民的健康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整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疾病诊断、用药情况等内容。
2. 健康档案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档案的整理、建立、更新和保存。
同时,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健康档案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3. 信息共享与保护:各级卫生部门之间可以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同时,要加强健康档案的保密措施,确保居民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4. 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卫生部门可以通过定期调查和筛查,提前发现居民的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例如,可通过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和用药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健康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健康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包括收集和整理居民的基本健康信息、诊疗记录、预防接种信息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保密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居民档案的隐私和安全。
3. 健康信息的利用和共享:负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利用和共享,确保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社区医疗机构等可以共享居民的健康信息,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
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目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居民健康卡作为一种便捷的健康管理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居民健康管理工作的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试行了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卡是一种集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医疗保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或纸质卡片。
居民通过申领居民健康卡,可以方便地管理自己的健康信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
根据《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居民健康卡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居民健康卡的申领和发放。
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居民健康卡的申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和发放。
居民健康卡应当与居民的身份信息建立关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居民健康卡的使用。
居民健康卡具备管理个人健康信息和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功能。
居民可以使用居民健康卡查询个人健康信息、预约挂号、在线咨询、购买药品等服务,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和便利。
第三,居民健康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居民健康卡的管理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派出的相关机构负责,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居民健康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居民健康卡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居民健康卡涉及居民的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居民健康卡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禁将居民健康卡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在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过程中,还需要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推动。
例如,医疗机构要与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对接,确保居民健康卡能够在医疗服务中得到有效应用;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居民健康卡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总之,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的试行对于推动我国健康管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居民健康卡,居民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健康信息,享受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自己的健康水平。
在未来,随着居民健康卡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推广,相信居民健康卡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们的健康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祉。
居民健康卡将全国通用的吗
居民健康卡将全国通⽤的吗居民健康卡的功能有健康档案、⾝份识别、就诊记录、⾎型药物过敏史记录等功能,那么居民健康卡是全国通⽤的吗?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居民健康卡将全国通⽤的吗居民健康卡将实施全国通⽤。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卫⽣部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的通知第⼆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居民健康卡发⾏、制作、应⽤和管理,使居民拥有唯⼀的、全国通⽤的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个⼈电⼦健康档案、电⼦病历等卫⽣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第三条居民健康卡是指基于区域卫⽣信息平台、居民电⼦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病历,在医疗卫⽣服务活动中⽤于居民⾝份识别、个⼈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结算的信息载体。
第四条使⽤居民健康卡可以实现在各级各类医疗卫⽣机构就诊⼀卡通,⽅便获得医疗卫⽣服务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费⽤结算,在线查询持卡⼈健康信息等功能。
第五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均可申领居民健康卡。
第六条发⾏居民健康卡应当符合卫⽣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和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确保标准统⼀、全国通⽤。
第七条居民健康卡⾸次制卡经费,卡应⽤⽀撑系统建设、运⾏和维护等费⽤按照地⽅政府主导、多⽅筹资的原则解决。
补办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经费由居民个⼈承担。
第⼋条卫⽣部负责制订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以及发⾏和应⽤的授权管理。
省级卫⽣⾏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的发⾏和应⽤,发⾏对象为本地常住⼈⼝。
第九条发⾏和应⽤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发⾏、管理居民健康卡的服务机构和专门⼯作⼈员,确保资⾦、设备和业务⽤房等保障措施到位。
(⼆)制订居民健康卡发⾏和应⽤的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
制订居民申领、挂失、补发、注销居民健康卡的管理规定和⼯作流程。
制订采集核实居民个⼈基本信息的具体办法。
(三)具备⽀持居民健康卡发⾏和应⽤的区域卫⽣信息平台。
第⼗条卡⽚和芯⽚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须符合卫⽣部及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并由卫⽣部负责审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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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方便居民获得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居民健康卡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使居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第三条居民健康卡是指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
第四条使用居民健康卡可以实现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卡通,方便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费用结算,在线查询持卡人健康信息等功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均可申领居民健康卡。
第六条发行居民健康卡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和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确保标准统一、全国通用。
第七条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经费,卡应用支撑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按照地方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解决。
补办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经费由居民个人承担。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以及发行和应用的授权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发行对象为本地常住人口。
第九条发行和应用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明确发行、管理居民健康卡的服务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资金、设备和业务用房等保障措施到位。
(二)制订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
制订居民申领、挂失、补发、注销居民健康卡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
制订采集核实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具体办法。
(三)具备支持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第十条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须符合卫生部及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并由卫生部负责审核公布。
第十一条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授权管理:
(一)卫生部统一为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受理终端分配标识号。
(二)发行省份招标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工作方案以及改变发行计划应当报经卫生部审核通过,中标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居民健康卡制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授权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卫生部备案。
各地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均应当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卫生部测试审核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十三条居民健康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维护,应当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和电子病历建设工作相衔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首次采集核实信息。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相关应用
系统,推动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和方便居民使用居民健康卡。
第十五条居民健康卡安全管理:
(一)居民健康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级密钥管理体系。
(二)卫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的一级根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二级根密钥,分发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并报卫生部备案,负责管理使用二级根密钥,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三级根密钥或者卡片密钥。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严格实施对居民健康卡记载内容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居民健康卡个人信息使用按照国家个人隐私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经卫生部同意,各地可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
如需增加金融功能,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
各地或者各医疗卫生机构发行的已有类似功能的健康(医疗)卡应当按照《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逐步过渡为居民健康卡。
第十八条居民健康卡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密钥系统管理,服务网点终端安全存取模块(SAM)管理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