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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第四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经发管委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发管委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投资项目的流程、提高效率、控制相关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应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第三条经发管委下设的企业金融服务部牵头组织企业金融风险投资业务具体工作,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

第四条经发管委下属分支机构包括各分、子公司及单体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积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市场开发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开发第五条提请立项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定性标准1、行业选择行业符合“两高六新”,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和“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重点投资于行业具有良好成长性、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科技(含互联网)、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文化与传媒、消费与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

2、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市场、技术、成本、品牌、资源、管理、人才等方面应至少具备两项以上的核心竞争能力。

3、主营业务3.1公司的主营业务清晰,业务专一性较强,商业模式具有可复制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将绝大部分的资源与精力投入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来,体外无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产业,同时亦无盲目多元化的情况与倾向。

3.2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4、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的诚信度、创业精神、管理能力及稳定性4.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无历史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税收、资信等)。

4.2团队结构合理,目标一致,具有合力,且具备创业热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清晰的认识与执行能力。

4.3管理团队中要有具备行业从业经验的不同类型人才,包括技术、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等。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国家财产的代表,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稳定与繁荣。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合规、有效、透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

国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等法律,同时还要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等。

只有遵循法律的规定,才能保障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做好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预测。

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通常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密切相关。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国有企业应该认真分析市场情况、行业趋势和竞争态势,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回报。

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市场研究,国有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从而避免投资风险,优化投资回报。

另外,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和审计监督。

国有企业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监管,并且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国有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此外,国家还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此外,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化的运作。

国有企业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民间投资,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同时,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的引入也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创新,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和经营管理制度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运用自有及受托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须在遵守本制度前提下制定各自的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体决策、科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时跟踪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业务稳健运行和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式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公司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特征:(一)较高的成长性;(二)成熟的商业模式;(三)优秀的管理团队;(四)领先的市场地位;(五)合理的投资价格;(六)较强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八条原则上公司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方式。

第四章投资分类及决策权限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经投决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投资类别,由公司股东、董事会等有权审批人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YYY市某某某某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股东职责,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YYY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YYY 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渝国资发[2022]5号)、《关于印发YYY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渝国资[2022]163号)等法律法规及YYY市某某某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某某某某公司”)《与所属二级企业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某某某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和实质控制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市某某某某公司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直接出资和监管的一级企业。

市某某某某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为“二级企业”。

YYY德丰环境有限公司控股的YYY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YYY五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视同二级企业。

二级企业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为三级企业,依次类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某某某某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股权并购、对被投资企业增资等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臵等投资事项,办公用固定资产购建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企业按照其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公司章程应明确重大投资项目标准,原则上应当包括:市某某某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大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所属企业为投资主体的,本办法“所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中监管类、管控类投资项目应当纳入二级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范围(非全资企业从其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或市某某某某公司确认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新业务是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或市某某某某公司确认的新兴产业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 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

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控制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

公司应针对投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具有完善产权、完善功能或处理瑕疵,从而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的作用;(二)预计追加投资后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大于直接处置的现金回收和追加投资之和;(三)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的最后期限,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直接处置和追加投资后再予处置两种方式进行预测和比较分析。

预测直接处置回收现金以资产评估或价值分析为基础;预测追加投资收益应计算资金成本及时间价值。

第八条公司投资项目的现金回收首先归还投资额及其相应的资金成本,剩余部分计入资产处置回收现金。

第九条公司应设有投资业务审议决策机构。

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审议决策机构审议决策。

审议决策机构由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集体审议、稳健严谨、规范高效、科学决策”原则开展审议工作。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对策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对策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商贸 2012年10月191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对策清华大学 程钰淮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速度和步伐也不断加快。

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际经济环境具有更多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投资过程中面临着众多风险,如何有效控制风险成为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亟需决的问题。

本文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当前投资环境和模式,提出了一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控制策略建议。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投资现状和模式 风险类型 风险原因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0(c)-191-021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开展国际经济活动始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入世后加快了“走出去”战略的推行,对外直接投资步伐不断加快。

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和领域都不断扩张,对外投资合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累计达到3800多亿美元,投资遍及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发展中国家中居于首位。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投资形式以及投资区域等都呈现出独有的特点。

第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数量众多,金额巨大,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

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超过1.3万的投资者境外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超过1.8万家。

在这些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中,国有企业的占有数量比重呈现下降趋势,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重不断上升,省区市的对外直接投资者更远超中央企业。

同时,对外投资主体在行业分布上也存在差异,制造业的投资主体占据整体的一半左右,大多分布在纺织服装业、鞋帽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业以及电器机械器材制造业和工艺品业等。

第二、对外直接投资形式多样化。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由初期的货币投资和实物投资想新建公司和跨国并购等方式发展。

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直接投资行为,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设立的产业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社会募集基金等,对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

第三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

2. 产业引领: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 风险可控: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投资安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4. 公开透明: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活动公开透明。

第二章投资领域与方向第四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领域主要包括:1.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

2. 重点产业: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石化、冶金、建材等。

3. 优势产业:农业、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

第五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方向包括:1.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产业链整合。

3.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4.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第三章投资程序第六条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程序包括:1. 项目筛选:根据投资领域和方向,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2. 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团队实力等。

3. 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4. 签订协议: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资金到位:按照协议约定,将投资资金划拨给被投资企业。

6. 投后管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项目评审:由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

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控制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

公司应针对投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具有完善产权、完善功能或处理瑕疵,从而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的作用;(二)预计追加投资后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大于直接处置的现金回收和追加投资之和;(三)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的最后期限,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直接处置和追加投资后再予处置两种方式进行预测和比较分析。

预测直接处置回收现金以资产评估或价值分析为基础;预测追加投资收益应计算资金成本及时间价值。

第八条公司投资项目的现金回收首先归还投资额及其相应的资金成本,剩余部分计入资产处置回收现金。

第九条公司应设有投资业务审议决策机构。

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审议决策机构审议决策。

审议决策机构由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集体审议、稳健严谨、规范高效、科学决策”原则开展审议工作。

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银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和质量,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以及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x银行办理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运作程序,是规范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包括:(一)x银行以获利、规避自有资产负债风险或做市为目的,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的本外币金融工具(或产品,下同)自营交易和自营投资业务。

(二)x银行以赚取佣金、管理费、交易买卖差价等为目的,以平等的交易对手身份为客户提供汇率、利率、信用、股票、股指、商品等基础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和经总行授权开展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一级分行及境外分行。

第五条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应以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风险政策和投资策略为依据,并遵循分类审批和风险与效率并重的管理原则:(一)分类审批原则是指根据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不同风险特征和效率要求,采用不同的审批流程。

(二)风险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办理效率。

第六条概念释义(一)自营交易业务是指将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自营业务,自营投资业务是指将头寸记入银行账户的自营业务。

(二)有权审批人是指具有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审批权限的决策人,包括行长、分管(协管)副行长(行长助理)、独立审批人、资金交易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被授权人。

各级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在每年授权书中确定。

(三)市场风险限额是指x银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具体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组合或者产品组合,按照关键风险指标设置的风险暴露上限或下限。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责第七条客户部门包括总行大客户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农村产业金融部、国际业务部,以及分行(含境外分行)具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对与我行已建立信贷关系,以及尚未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但分行已发起授信的境内外信用主体,客户部门负责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专项授信的发起、调整、尽职调查和提供审查材料,以及提出授信额度管理的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实施后的信息维护和风险管理。

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是指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子公司、参股或设立合资企业等直接投资行为。

与其他投资形式不同,FDI具有直接涉及国际经济和政治关系的风险,因此风险控制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政策环境、市场风险、运营管理和人才管理等方面探讨FDI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一、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FDI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在跨国公司选择投资国家或地区时,必须考虑当地的政策环境,包括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投资保障措施等。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基础。

投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对跨国公司落户、购买土地、签订合同、保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明确。

此外,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等。

2、政府政策政府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有着重要影响。

政策应尽可能稳定,投资国家或地区应制定鼓励FDI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出让、融资支持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3、投资保障措施投资保障措施是投资保障的重要手段。

跨国公司必须仔细评估投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保障措施,如国别风险评估、国际投资协定、保险和仲裁机制等,为FDI提供充分保障,提高安全系数。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FDI的一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和市场规模等方面的风险。

1、市场前景市场前景是FDI投资的前提。

跨国公司在选择投资国家或地区时,必须充分了解当地市场的前景,包括市场的需求、供给、替代品、潜在消费群体、市场趋势等,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2、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FDI投资最常见的风险。

跨国公司必须了解当地市场的竞争形势,包括市场份额、消费者行为、产品价格、广告宣传、销售渠道、品牌形象等,以克服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

3、市场规模市场规模是FDI投资的重要参考因素。

跨国公司的投资要考虑当地市场的规模、人口、消费水平、文化和习惯等因素,以确保投资的大体方向和目标。

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理

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理
展阶 段 。2 0 0 4年 , 中国 对 外直 接投 资总 额 5 - 亿 美 元 .扣 除对 外 直接投 资企 业对 境 5 3 内投 资 主体 的 反向投 资 . 资净 额 为 5 投 5亿
我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 正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存 在 的 问 题 突 出 体 现 在 产 业 结 构 不 合 理
继续 支持 发展 中国家 争取 建 立国际 经 济新
为 保 证 我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 的 平 稳 发 展, 在实施 中 国企业 “ 出去 ” 走 战略 过程 中 . 应注 意分析 和防 范对外 直接 投资 的有 关风 险 , 括跨 国经营 中 的商业 性风 险 、 理 风 包 管 险和 政治性 风险 等 。 1 商业 性风 险 、
下。
在 治理结 构 上 的缺 陷.包括 所 有者 和 经营
者在 目标 取 向方面 存在 扭 曲 、 责权 不 对称 、 对 企业 经营 者 的激 励 和 约 束不 足. 使得 国 有企 业在 国外 市场 竞争 中缺 乏效 率和 国际 竞争 力 。另外 , 国 企业 在财 务 管理 、 术 我 技 标准 以及产 品 质量标 准等 方 面都 与 国际惯 例有 一定 差距 .也使 自己在 国外 竞 争 中处
上 .目前对 外 直接投 资 高度 集 中于 资源 开
发 业和 初级 加 工 制造业 。 资源 开发 方面 , 在

中国对 外直 接投 资的 现状
中 国 企业 对 外 投 资最 早 出 现 在 1 7 99 年 1 月 . 京市 友谊 商业 服务 总公 司 与 日 1 北
渔 业 、 业 和矿 业 资源是 主要 开 发对 象 。 林 初 级 加 工制 造业 成 为生产 性 海外投 资 中另 一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结构性投资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及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等一切投资行为。

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或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合伙协议或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对外进行投资,以实现受托管理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投资业务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与立项、立项项目的执行、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决策的执行、项目投资后的持续管理、投资项目退出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内部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内部机构包括: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

第五条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由总裁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受总裁直接领导,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根据总裁和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进行决策。

第七条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对公司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开发、选择、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项目实施、后期管理等。

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指派专职投资经理,承担具体工作。

第九条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业务的合规审查及风险控制审查。

风险控制部监督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及实质风险审查,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对 外投 资存 量 达 到 了4 2 4 7 . 8 亿 美 元 ,其 后 且 有需 求 的国家 或地 区。 另外 ,随 着一 中 国有企业 和 国家控 股企 业是 对外 投 资的
农 林 牧 渔 业 、 建 筑 业 等 占有 比例 开 始上
些 国家贸 易壁 垒 的 日益严 格 ,企业 需 要将 升 。从投 资主 体来 看 ,近年 来 民营企 业对 主要 角色 。事 实上 ,对 外直接 投 资 已经 成 自身 的设 备 、技术 及产 品等 转移 到 限制较 外投 资规 模逐 渐扩 大 ,这也 改 变 了投 资 主 为我 国开拓 国际市 场、利 用 国际 资源 、参 少 的 国 家。 如 海 尔2 0 1 0 年 的 全 球 营业 额 体是 国有 企业 、 国家控 股企 业 的格局 。 与经 济全 球化 的必 然选 择。 然而 ,随着 我 为 1 3 5 7 ' f Z , 人 民 币 ,而 国外 市 场 占5 5 亿 美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以及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提 元 ,约 2 6 %… 。 ( 2)对外 直 接 投 资 可将 升 ,企业 对外 投资 环境 越来 越复 杂。 一 方 国产 设备 、技 术对 外输 出 。我 国是发 展 中 面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跨 越 了不 同 的政 治 、 经 国 家 ,国产设 备 、技术 相 对落后 ,通 过对 济 、法律 体 制和 文化背 景 ;另一 方面 一些 发达 国 家直接 投 资 ,可 吸 收其 先进 的技术 虽 然 我 国 企 业 对 外 投 资规 模 不 断 扩 东 道 国 企 图遏 制 中 国经 济 ,扬 言 所 谓 的 及 管理经 验 ;与 不发达 国家合作 ,又 可 以 大 ,但 由于 风 险管理 意识 不强 ,风 险管 理 经 验不 足 ,许 多企业 面临 着惨 淡经 营 的局 “ 中国威 胁论 ” ,排挤 中国企业 的投 资扩 输 出我们 的设 备 与产 品 ,取得 经济 效益 。 张 。 据 商务 部 统 计 ,2 0 1 1 年 我 国 对外 直 接 投资 的企 业中 约三成 处于 亏 损状 态。 目 的趋势 ,而 对外 直接 投 资风 险管理 体 系研 究却 明显滞 后 ,亟待 发展 与完 善。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内直接投资外汇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及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相关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境内投资主体等。

第四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即我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开立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等各类对应的外汇账户(以下统称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办理相应的款项汇入、支付、划转等业务。

第五条我行不得为未完成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提及的经办行是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xx地区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八条分行承办国际业务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辖内机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九条相关市场主体所在地开户行负责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的开销户手续、账户管理及协助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存量权益登记。

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控制信息表或核准件的查询打印操作,审核相关市场主体提交的资料,综合业务系统开销户,根据经办行出具的说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等。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四)其他投资。

金融投资管理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则–1–(.)企业投资活动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二)符合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第五条投资监管职责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二)监督投资项目决策,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2–(.)(三)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行为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四)开展投资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六)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操作细则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操作细则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操作细则(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引导资金运用规范运行,保证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等监管规定,《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办法(xx版)》等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操作细则(xx版)》(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制衡原则,即资金运用各相关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二)全面管理原则,即投资风险管理的过程应涵盖资金运用的各个投资品种、各级人员以及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各个环节;(三)适时适用原则,即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的更新、补充、调整和完善;(四)责任追究原则,即投资风险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上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条资产管理中心应当对以下资金运用风险实施管理:(一)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二)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较高的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

本细则所称的风险管理是指对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以上风险进行管理。

三一重工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理

三一重工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理

三一重工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理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三一重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海外直接投资,加强品牌宣传、拓展市场,提升企业国际化程度。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政治、法律环境的复杂多变,海外直接投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

本文从投资前期的市场调研,投资决策的制定,到投资后期的管理和控制等阶段,系统梳理了三一重工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对各项措施进行了评价和展望,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三一重工;海外直接投资;风险管理;市场调研;投资决策;管理控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企业逐渐走向海外市场,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和合作。

其中,海外直接投资成为企业迅速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

海外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投资回报率,而且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作为中国工程机械领军企业之一,三一重工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国际市场。

截至2019年底,三一在欧洲、北美、南美、亚洲、非洲等全球主要市场分布260余个销售和服务网络,建立了全球领先的销售体系和服务网络。

通过海外直接投资,三一实现了快速发展,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但是,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三一海外直接投资也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成为三一海外直接投资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二、三一重工海外直接投资1.投资背景随着全球化加速和经济发展,三一公司以海外市场为目标,考虑通过对外投资、并购和策略联盟等方式,积极扩大在海外的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

自2010年起,三一公司陆续实现了多笔海外收购和投资,包括德国泊姆斯婷公司、意大利莱宝公司、印度KCP公司、美国A-Supreme等。

2.投资方式(1)收购通过收购国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进入当地市场,获得当地品牌、技术、生产能力等一系列资源和优势,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

(2)建厂在目标国家或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将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引入到当地市场,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理财的重要性,投资已成为许多人增加财富的重要手段。

而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因为其理财收益高、灵活性强等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提出一系列合理可行的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以此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二、管理办法2.1 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对于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应当明确投资者的准入资格。

投资者应当具备符合财务要求的投资资格,并满足企业级投资者或个人高净值投资者的标准。

2.2 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为了保证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的透明度与公平性,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风险提示,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

投资者在进行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之前需要签署投资合同,并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3 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应当根据其投资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合理的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组合配置。

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

2.4 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为了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在进行理财计划直接投资时应当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并严格控制单一投资份额的最大比例,确保投资组合的风险可控。

2.5 投资收益的分配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和管理人共同分担,其中的具体分配规则应当在投资合同中明确规定。

同时,投资者对于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6 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投资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的收益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并及时将分配收益告知投资者。

2.7 投资业务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于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业务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明确投资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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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直接投资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

直投子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在发展业务时高度重视业务风险,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

第二条为有效管理直投子公司直接投资风险,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经直投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由董事会、监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风险经理五个层次组成。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项目风险控制制度、指导和监督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和风险经理的风险控制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监事负责项目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投资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对具有争议的中小项目出具风险意见,同时须定期召开风险监控例会。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投资项目风险的总体管理。

第八条风险经理对项目的立项、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及退出等进行合规审查与风险监控,并负责召集日常风险监控例会。

第三章风险调查与识别第九条投资项目小组人员应通过多种渠道调查和积累对投资目标风险的认识。

建立投资项目风险表,对各种风险进行归纳分类。

第十条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了解投资目标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谈话,取得投资目标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事件,结合对投资目标公司治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行业等的调查,分析对投资目标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对投资目标影响重大的风险,应进行专项核查。

2、通过与投资目标高管人员、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等负责人谈话,以及查阅账簿、发函询证等方法,评估投资对象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经营风险,分析投资目标获取经常性收益的能力。

3、调查投资目标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等情况,评价其对投资目标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4、调查投资目标经营模式是否发生变化、经营业绩不稳定、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或产品、经营场所过度集中或分散等情况,评价其对投资目标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5、调查投资目标是否存在因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资产周转能力较差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现金流状况不佳或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偿债风险、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主要资产价值大幅波动的风险、非经常性损益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导致净利润大幅波动的风险、重大担保或诉讼等或有事项导致的风险情况,评价其对投资目标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6、调查投资目标是否存在因技术不成熟、技术尚未产业化、技术缺乏有效保护或保护期限短、缺乏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依赖他人、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等的情况,评价其对投资目标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7、调查并核实投资目标投资项目在市场前景、技术保障、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融资安排、与他人合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因营业规模、营业范围扩大或者业务转型而导致的管理风险、业务转型风险,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以及因产能扩大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等情况,评价其对投资目标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8、调查投资目标是否存在由于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9、调查投资目标是否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投资对象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汇率变化、外贸环境、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情况,评价其对投资目标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10、了解以往投资目标针对相关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实际发挥作用情况,核查投资目标是否针对曾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关制度或规程,是否已经形成了重大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一条风险调查人员应总结获取的调查信息,填写《投资项目风险调查报告》第十二条项目小组人员对获取的风险调查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并录入《投资项目风险表》。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小组人员和公司风险经理和/或风险管理助理应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风险评估体系,力求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做出最优的评估和量化分析。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定量分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盈亏平衡分析:根据投资项目在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成本费用、产品销售单价和销售税金等数据,计算和分析产量、成本和盈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从中找出三者之间联系的规律,并确定项目成本和收益相等时的盈亏平衡点。

2、敏感性分析:考察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一个或多个主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对该项目投资价值指标的影响程度。

通过敏感性分析,了解和掌握在投资项目经济分析中由于某些参数估算的错误或是使用的数据不太可靠而可能造成的对投资价值指标的影响程度。

3、概率分析:运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方法来预测和研究各种不确定因素对投资项目投资价值指标的影响。

通过概率分析可以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4、财务比率分析:将目标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结合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其他有关信息,对同一报表内部或不同报表间的相关项目联系起来,通过计算比率,反映它们之间的关系,用以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主要包括资本结构比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资本回报率、收入结构比率、资产周转率、利润边际率、债务比率等。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的定性分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负债表透视分析,通过观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的情况,透视风险企业的风险程度。

2、事件推测,利用企业中更为具体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信息,对于当前影响企业的较重要事件作出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发展上的推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风险的大小。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小组人员和公司风险经理和/或风险管理助理风险评估完成应填写《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经理指导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审核。

第五章矩阵式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小组人员和公司风险经理和/或风险管理助理针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应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

第十八条项目小组人员和公司风险经理和/或风险管理助理应编制《投资项目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

风险经理指导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公司采用以流程风险控制和分类风险控制相结合的矩阵式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第一节流程风险控制第二十条流程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业务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对流程各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流程风险控制的重点在尽职调查、项目评审立项(投资决策)、协议合规审查和投资后日常风险监控。

第二十一条尽职调查必须严格遵循“审慎、专业、独立、客观、全面”的原则。

尽职调查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应当考虑其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性,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审慎、专业、独立、客观、全面”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对调查对象提交材料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尽职调查负责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调查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立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项目评审立项程序。

项目小组人员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申请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召开投资项目立项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经评审立项会议通过,办理立项手续。

经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直投子公司应及时终止该项目。

对于投资金额在4000万(含)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投资协议交易条款的确定和审核必须遵循“严谨、专业、全面、合规”的原则。

投资协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详细审核方能最终确定。

对于投资额在4000万(含)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须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

然后提交董事会批复。

如有必要,公司聘请富有经验的外部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风险经理和/或风险管理助理应组织形成《投资协议风险与合规情况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投资后项目日常风险监控采用两级监控体系,第一级负责业务及各项风险控监控,投资项目小组指派专人对本项目范围内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处理;第二级负责结果监督,由风险经理负责跟踪日常监控并不定期对项目小组风险监控人的日常监控结果进行抽样复查。

投资小组风险监控人负责本项目监控情况的查询、处理、跟踪、记录和汇报工作。

第二节分类风险控制第二十五条分类风险控制指对各类风险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预防和控制体系。

第二十六条分类风险控制将应针对不同风险的特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设定风险控制指标,并制定风险控制策略。

第二十七条控制风险的主要策略有:集体决策,科学管理,狠抓落实。

第二十八条具体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研究:发挥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所具备的政策敏感性优势,开展对外合作,充分研究国家各项政策变化,适时做出判断,掌握最佳投资时机,减少由于政策变化所造成的损失。

2、分散投资:进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向联合投资方向发展,分散投资风险。

多元化主要体现在行业多元化、地域多元化。

3、分段投资:资金的投入按阶段分批投入。

每阶段投入的资金量以能保证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为准。

4、匹配投资:投资项目的股权结构要合理。

投资企业要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资金支持,同时还要让管理者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增强其责任心和积极性。

5、设定损失抑制机制:确定停损指标,在事故发生时或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范围或损失程度。

6、比例控制:采取比例限制原则,投资于单一企业的金额不能超过直投子公司直接投资资金额度的20%,对单一企业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

7、外部咨询:聘请境内外知名的投资顾问机构和独立专家以及科技部门和相关行业的专家作为投资咨询顾问,避免对技术、市场判断的错误和投资的盲目性。

8、综合利用各种公司治理手段,引导和推动被投资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要求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完善内控体系;依法运作,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的责任和权利;引进绩效管理、股权激励,使股东和管理层、员工利益一致,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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