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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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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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行业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保障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库存、销售、采购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质量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风险事件。

第八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九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负责人。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公布药品质量信息和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药品质量投诉和申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外部质量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和流程。

第十七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和记录,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定期进行追溯核查。

第二十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第二十一条药品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药品存储条件监测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章程

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简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译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协会是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医药零售行业的药店、药房、诊所等企业为主体,自愿联合发起来的,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是联系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的中介组织。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医药零售行业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协议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协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第六条本协议的会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稿医药营销协会章程

成稿医药营销协会章程

成稿医药营销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药营销行业的发展,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规范化运作,依法自愿组成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成稿医药营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医药营销行业从业者,积极探索行业发展新模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合法经营、开放共享。

第六条本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医药市场营销研究、行业资源整合、行业规范制定、行业培训与交流、行业合作与对接等。

第七条本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类别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独立执业资格或行业从业经验;(二)认同并遵守协会章程;(三)有积极的工作表现和社会信誉。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二)参与协会规范制定和意见建议;(三)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源;(四)参与协会的管理与决策。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二)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三)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会员不得退一时一款已缴纳的会费。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多位理事组成。

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三)审核并批准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四)选举协会的领导层成员;(五)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项目的投资。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制定会议议程,对会议决议进行记录。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事务处理。

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章程

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章程

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章程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发布者:牟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07-1-25 阅读:1786148次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英文名∶YUNNAN PROVINCIAL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缩写∶YPPA第二条本会性质;本协会是全省医药行业内由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类型、不同隶属关系的医药商品(中、西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流通)、科研、教育和中介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是全省医药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联合全省医药行业的工商企业、科研、教育,和中介服务等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和行业服务,沟通企业同政府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云南医药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地址∶昆明市黄土坡高新区科高路2188号创立医药大厦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讨云南医药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的共同问题,研究云南医药产业发展问题,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医药企事业单位的要求,提出政策、法规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接受政府、医药监督执法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修订、发布行业的约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

(三)承担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行业信息交流,编辑整理有关资料,出版内部刊物,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动态信息。

(四)承担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委托,开展相关的科研、咨询、论证、教育、培训,服务等活动,全面提高全省医药行业整体素质。

(五)推广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先进科学技术,推荐最新管理科学成果和科技成果,协助做好成果转化及普及工作,组织、推广、交流医药企事业单位现代管理和技术进步的先进经验,促进全省医药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医药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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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协会章程模板医药是关于人类同疾病作斗争和增进健康的科学。

它的对象是社会的人。

因此,医学与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具有密切关系。

本世纪著名医史学家西格斯特指出:"医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医学的每一个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与病人,或更广泛地说,是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的多方面的关系。

"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已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

医药行业协会章程模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xx省医药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xxxx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简称xxPP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xx省医药行业协会,是由在xx省辖区内从事中西制药、医疗器械、药品包装、卫生材料、制药设备等的生产、经营、研发、设计、教育、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区域性协会、行业内知名专家自愿组成,在xx省辖区内开展业务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是团结带领行业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的行业组织,是省委、省政府联系行业企业的桥梁纽带。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面向市场,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维护会员单位及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我省医药行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政府及其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坚持行业自律,为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管理的经济管理新体制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坚持创新发展和促进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我省医药行业的管理创新、工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推动我省医药行业的发展。

中国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第一章总则

中国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第一章总则

附件中国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内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宗旨:树立诚信理念,强化诚信意识,共铸行业品牌。

第三条目的: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行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达到行业自律目的,形成行业自我监督机制,树立行业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四条适用范围: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

本公约所称的药品零售行业是指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国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和零售单体药店。

第五条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零售药店分会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实施工作,并作为公约单位执行本公约的监督机构。

第二章公约准则第六条公约单位必须恪守以下准则:1.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工商、药品、食品、广告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照章纳税,依法用工,遵守医保规定,自觉服从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获准从事网上交易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2.建立自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完善的商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部各项业务及行为自律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抵制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3.坚持诚信经营,创建诚信品牌。

严守商业信用,严格履行医保协议,不经营假劣药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夸大、欺诈等行为诱导、诱骗消费。

保守消费者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不得擅自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从事与其交易无关的活动。

强化诚信意识,创建诚信品牌,维护行业信誉。

4.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

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和用药咨询,规范药学专业服务流程,努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立标准专业服务路径,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药品,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医药商会制度管理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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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会制度管理条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药商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医药商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商会,是指由从事医药及相关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利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设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医药商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医药商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推动医药行业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药商会应当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医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商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对商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商会合规运营。

第九条秘书处是商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工作部署,处理商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医药商会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二)从事医药及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活动;(三)愿意为商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查阅商会章程、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三)优先享有商会提供的服务;(四)对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五)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商会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商会活动,为商会发展提供帮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医药商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药品协会章程

药品协会章程

药品协会章程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协会,旨在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三条本章程内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行业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修订。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会员申请应填写相关资料,经过协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可以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分别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任务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运营机构,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和协会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支持职责。

第四章行业规范第十条协会将积极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内部竞争的公平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协会将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药品质量的稳定和改进。

第十二条协会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行业政策的制定和推动,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五章资源整合第十三条协会将组织会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促进合作发展,推动行业的良性互动。

第十四条协会将积极寻求国内外合作机会,拓宽行业发展的渠道,为会员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

第十五条协会将发挥联络纽带作用,协调行业内相关利益方的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协会将依据章程规定,对会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所有,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协会会员具有约束力。

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作为承载着人们健康和生命的重要责任,其管理规章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以下是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
一、药品采购和进货管理规定
1. 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2. 对于从供应商采购的药品,需保留相关证照和进货票据,并按规定保存至少5年。

3. 严禁购进过期、劣质或者假冒伪劣药品。

二、药品保管和仓储管理规定
1. 药品保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药品仓储规范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3. 药品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需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避免药品质量受损。

三、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1. 对处方药销售,应遵守相关处方管理规定,核对患者及医师身份,并保留处方原件至少5年。

2. 对非处方药销售,应严格遵守相关销售规定,杜绝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

3. 对于特殊人群(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的药品销售,应注
意悉心照顾,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四、药品信息管理规定
1. 原装药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准确填写,确保药品源头可查。

2. 药品信息的发布和宣传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

3. 对于国家重点监控、限制销售的药品,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药店零售行业行规

药店零售行业行规

药品零售行业行规行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谐发展”的基本方针,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本行规行约适用范围为: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行规行约所称的药品零售行业是指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国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

第四条药品零售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

第五条本行规行约是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和道德行为的准则,是对违反自律行规的企业进行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倡议全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加入本行规行约,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七条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作为本行规行约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规行约。

第二章规约自律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商业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药品零售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一)诚实经营,不提供虚假信息,不误导消费者;(二)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履行法定义务,杜绝销售假劣药品;(三)强化并落实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四)认真学习相关药事法规、医药知识,确保执业药师提供优良的药学服务,科学地向消费者推荐安全有效的药品,鼓励药店主动开展保健知识和合理用药的宣传;(五)认真实施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收集并整理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将药物不良反应按程序上报;(六) 认真对待公众投诉,做到及时处理并向公众反馈。

第九条加强自律,倡导、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诚信、有序、有效的良性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义务大力宣传本行规行约,教育员工按照本行规行约从事业务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营造健康文明的经营环境,引导对所有从业人员的经营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以保证本行规行约的实施。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章程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章程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HARMACEUTICAL COMMERCE,缩写:CAPC。

第二条 本会是由药品流通行业及相关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3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企业、行业、政府、社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引领行业发展、实施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推动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传达政府对行业和企业的要求,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正当诉求;(二)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出版行业刊物;(三)根据政府部门授权,组织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及专业人员岗位资质及相关管理、技术、法规等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四)开展行业相关调研工作,提出行业发展和重大医药经济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定行业管理技术服务规范、质量等标准,促进行业发展;(五)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履行社会责任及诚信服务等行规行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六)根据行业需求开展与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品种市场、服务产品、管理模式、物流技术等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医药市场、行业政策、技术创新、业态变化、品种结构及价格变动等信息;(七)根据行业发展、会员企业需求,组织行业研讨会、交流会,组织会员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及供应链上下游单位的参观学习活动,加强会员间的联系与互动;(八)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国外同行协会及有关组织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组织国内外医药流通企业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九)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专业展览会,为行业转型发展、创新服务模式创造条件,提供前瞻性、专业性服务。

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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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全称],英文译名:[协会英文名称],缩写:[协会缩写]。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研发与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凝聚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本协会暂无业务主管单位。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协会住所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药品零售行业的政策法规,组织会员学习行业先进经验,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二)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行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四)协调会员关系,调解行业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促进公平交易。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为行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

(七)举办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行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药品零售行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零售药店章程

零售药店章程

零售药店章程是一份文件,规定了零售药店的运营规范、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事宜,有助于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保障零售药店的正常经营。

以下是零售药店章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每一部分的详细解释:**1. 公司名称、注册地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明确零售药店的正式名称,应符合法定要求。

-注册地:说明零售药店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行政区域、街道门牌号等。

-经营范围:明确零售药店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卖的药品种类、医疗器械等。

**2. 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公司性质:说明零售药店的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组织形式:明确零售药店的组织形式,如独资、合资等。

**3. 公司的经营目标:**-确定零售药店的经营目标,包括业务规模、市场份额、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目标。

**4. 股东权益和责任:**-描述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包括股权份额、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等。

**5. 公司的管理结构和权责分配:**-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机构设置,以及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权责分配:描述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协调运作。

**6. 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来源:说明零售药店的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股东投资等。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7. 公司的经营管理:**-店面管理:规定零售药店的店面布局、装修标准、陈列方式等。

-药品采购:明确药品采购的渠道、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

-客户服务:规定零售药店提供的服务标准,如咨询服务、药品指导等。

**8. 公司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律责任:明确零售药店在法律法规遵从方面的责任,如药品质量监管、广告法规等。

-纠纷解决:规定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程序,可以包括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

**9. 公司的变更和终止:**-变更程序:说明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终止程序:明确公司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0. 附则:**-补充性规定: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附加的补充性规定,确保章程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乐清药品零售行业自律公约-乐清药业协会

乐清药品零售行业自律公约-乐清药业协会

乐清市药品零售行业自律公约(2017年8月29日乐清市药业协会四届会员大会四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保护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社会公信度,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及兼营企业。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的药品零售行业是指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加盟门店和单体(个体)零售药店(房)。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和诚信。

第五条本公约是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处理的依据.第六条乐清市药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本公约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要求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要认真履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商业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构建和谐、有序、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和抵制不自律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务必做到:(一)药品必须实施明码标价,不得遮挡、涂改标价签等故意让顾客无法看清药品价格的行为,销售价不得低于明码标定价格;(二)无条件向顾客提供购物票据,票据上必须注明药品零售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单位、规格、生产企业、价格等;(三)无条件服从并执行调价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调整的部分药品成本价。

(四)协会公布的成本价药品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含药品赠送、会员卡积分、积分兑换抵扣、积分抽奖、多倍积分奖励、优惠券抵扣、会员卡充值金额抵扣、特价促销、药品买赠、药品折扣、药品会员价等。

(五)要如实向顾客介绍药品功能和主治,不能夸大其词;(六)要客观介绍和宣传本企业,不能利用虚假广告提高企业知名度。

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年度计划

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年度计划

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年度计划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的年度计划,包括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

医药零售行业协会致力于促进医药零售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维护会员利益。

目标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的年度计划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升会员服务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他们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加强行业合作:促进医药零售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面对行业发展中的挑战,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与健康发展。

3.维护会员权益:倡导政府加大对医药零售行业的支持,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重点任务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的年度计划将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展开:1. 举办行业研讨会协会将组织行业内专家和学者,举办研讨会,探讨当前医药零售行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分享行业经验和最佳实践,帮助会员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

2. 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协会将积极参与制定医药零售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3. 强化会员培训协会将开展多种形式的会员培训活动,包括培训课程、知识讲座、技能比赛等,帮助会员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

4. 加强会员交流与合作协会将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如行业展览会、商务洽谈会等,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成功经验和业务机会,推动行业的共同发展。

5. 维护会员权益协会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倡导政府关注医药零售行业的发展需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支持。

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实施年度计划,协会将采取以下措施:1.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协会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负责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跟踪。

2.制定详细计划:根据年度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资源整合和利用:充分利用协会内部资源,如专家资源、培训设施等,提供所需支持。

医疗销售公司章程模板

医疗销售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架构、运营管理、权益分配、风险控制等基本事项,确保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医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宗旨:以诚信为本,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医疗产品及解决方案,促进医疗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1. 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健康产品的销售及推广;2. 医疗技术咨询服务;3. 医疗设备租赁;4. 医疗市场调研与数据分析;5. 医疗项目策划与执行;6.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获取股息和红利;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4. 对公司给予的建议和质询权;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 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股金;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后修改。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健康医药协会章程

健康医药协会章程

遵义健康·医药行业协会章程(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遵义健康·医药行业协会(ZUNY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 ZPPA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医学院、贵州家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健康医药事业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遵义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遵义医学院。

-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食品药品研发平台开发、建设,生产市场流通服务,对会员GAP、GMP、GSP、GCP、QS、ISO等进行规范培训和中介服务,对会员成长性企业给予辅导;(二)会员融资、法律、宣传等方面给予服务;(三)人力资源培养和引进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四)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协会秘书处审核;(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或授权秘书处)通过;(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2-(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七)搞好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和协作。

浦江医药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浦江医药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浦江医药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浦江医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浦江地区医药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贯彻执行国家医药行业政策,维护行业利益;2. 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医药行业整体竞争力;3. 推动医药科技创新,推动医药产业升级;4. 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服务;5. 增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浦江地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5.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7.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8. 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2. 在医药行业内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3. 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4.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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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章程(在医药零售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上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湛江市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简称为:医药零售协会)英文译名:ZHAN JIANG CITY MEDICAL RETALL PROFESSIONAL SOCIETY 缩写名称:ZJCMRPS第二条本协会是以湛江市医药零售行业的药店、药房、诊所等企业为主体,自愿联合发起来的,是经湛江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是联系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的中介组织。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医药零售行业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协议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湛江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和湛江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协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湛江市(含五县四区)。

第六条本协议的会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40号铁路二区桂旅社201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实行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调研,对行业相关经营政策和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等活动。

(三)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和委托,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行业的GSP改造,重大联合经营项目开发的前期论证。

(四)开展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组织行业展览会,推进与外地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

(五)宣传、贯彻国家、省及湛江市有关医药零售行业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并根据医药零售行业的特点,制定《行规》、《行约》。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行业管理。

(六)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建立协会信息网站,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服务。

(七)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指导性服务,提供业务技术成果的推广和转让服务。

(八)积极推行名牌战略,组织好名优产品评选,推介和销售工作。

(九)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

(十)承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会员企业所委托的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九条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药店、医疗诊所、卫生材料的零售企业。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经协会会员部审核后,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由理会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协议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议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七)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八)对协会理事监督权与罢免理事的建议权;(九)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行业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协议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市场动态和先进经验等资料;(六)支持与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七)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每年上缴会费暂定为100元,多缴不限。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减免。

第十五条会员由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一)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消的;(二)停业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本协会劝告拒不改正的;(四)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的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会费的变动;(五)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六)通过重要决议;(七)决定重大变革和终止事宜;(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要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每届任期四年。

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需超出此规定的,须报请市主管单位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十)领导本协议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一)制定协会规范管理的配套制度;(十二)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十三)对本协会章程修改进行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议应形成会议记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二十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需报请主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

不设有专职人员组成的秘书处作为本协会的常设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列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中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二至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常务理事会;(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团体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根据需要设置专业部门,并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可列席理事会。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得请求协会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经费应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和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第四十四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协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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