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及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各单位、驻矿单位、外委施工队及专业化服务队伍在受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三、受限空间定义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的封闭或敞口等通风不良空间。
四、受限空间分类受限空间分为以下四类:1. 封闭半封闭设备:指储罐、槽车、贮池、锅炉、容器、管道、炉膛、烟道等。
2. 地下建(构)筑物:指窨井、地下管沟、暗沟、地坑、废井、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地下电缆沟等。
3. 地上建(构)筑物:指储藏室、垃圾站、筒仓等。
4. 煤矿井下(构)筑物:煤仓、通风井、盲巷、尾巷等。
五、受限空间作业总体要求1. 各单位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对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严禁无批准措施违规组织作业。
2. 各单位编制受限空间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按审批后的措施组织作业。
3.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
4.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切断受限空间内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切断受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8.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保氧气含量在18%~21%之间,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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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3进入者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
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3.4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3.5进入许可证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3.6进入管理者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
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3.7监护人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8挖掘挖掘、移动或堆置土壤或类似物料,从而产生符合受限空间定义的区域。
即深度大于1.2 m的,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4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4.1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4.1.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参见附录A《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指南》)。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硫化罐、干热器、污水井、雨水井等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各课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措施。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
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硫化罐门,干热器门和雨水,污水井盖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场所),同时适用于进入上述部门(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分类限制空间可分为以下四类:✧有毒空间:存在有毒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易燃空间:存在可燃、易燃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贫氧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富氧空间: 氧气含量高于23.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4 限制空间的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的气体,如:硫化氢、烃类气体;✧缺乏氧气;✧易燃气体、气化物和液体与静电打火、雷击、电气焊切割火花接触时发生火灾或爆炸;✧电气部件的电击;✧因疏忽而起动的机械设备(如:搅拌器,输送器)等造成的伤害。
✧腐蚀性、刺激性或放射性物质的伤害;✧通过烟道管道及其它地方流出有害杂质;✧物理危害:热、冷;✧富氧层(如氧含量超过23%);✧自燃物质的存在,例如:硫化铁。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5.1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5.3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前进行气体检测时的所有测试结果应记录在《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中。
5.4《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上的日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12小时,间断作业2个小时以上时要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交叉工作及活动。
6 进行限制空间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6.1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6.1.1 监护人要持有合格的监护资格证。
6.1.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6.1.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受限空间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1. 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 危险特征(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罐、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 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2. 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高空作业单位各一份.五一级、二级和特级,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审批最终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第六条安全措施一分输站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四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五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2.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3.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4.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氧含量%~%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七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有毒、有害浓度超标部位或缺氧场所,无法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或紧急情况下抢救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选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面具或其它适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以防止中毒和窒息.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派专人监护.八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十一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十二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十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十五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十七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安全监督记录卡编号:。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日常生产施工作业中,在炉、塔、罐管道、下水道、沟、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存在通风不良、缺氧,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易引发中毒、着火爆炸等安全危害,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钻井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1、定义(1)受限空间: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职业安全危害,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3)生产单位:指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的管理单位。
(4)施工单位: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单位。
1、“三不进入”原则:没有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3、职责分工3.1 安全环保监察科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3.2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系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3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措施制定、落实和监护工作。
4、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⑵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2 危害识别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告知施工单位。
⑵、施工单位根据具体的作业要求和危害识别结果,制定进入受限空间措施(方案),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报生产单位审查、签发。
4.3 作业许可⑴、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作业单,到生产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浦安监[2012]4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专业术语的解释:(一)“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未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险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二)危害识别一栏,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第九条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化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负责人(工段长、值班长)、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应急措施逐条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辽阳石化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所属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受限空间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1. 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 危险特征(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作为公司的基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严格执行本公司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评估和许可,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作业使用范围及定义第七条受限空间指进入时空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导致窒息、中毒、火灾或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测、清洁、维修、安装等活动。
第九条作业人员指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或外聘人员。
第十条监督人员指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十一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受限空间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内容,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的通风设备、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必须清晰易懂,包括作业人员的禁入区域等。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业监测设备,对受限空间内的有害气体、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员安全、维护设备设施完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无法连续进入和离开,以及自由活动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技能,并熟悉本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安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等。
(二)确定负责人和监护人,明确各自的责任。
(三)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四)准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措施。
(五)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准备工作完成后,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目标和步骤,确保作业有条不紊进行。
(二)确保作业人员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三)进行通风、排气等措施,保持有限空间内的空气流通。
(四)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五)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及时掌握有限空间内的情况。
(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有限空间内紧急事故应急救护措施。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严禁在有限空间内吸烟、使用明火。
(二)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保持有限空间的干净整洁。
(三)严禁擅自修改有限空间内的设备设施。
(四)保持通讯畅通,定期报告作业进展和安全情况。
第四章有限空间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护措施第十条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护措施:(一)迅速将事故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初步救治。
(二)立即报警,通知相关部门和救援人员。
(三)组织人员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事故的最小化。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各类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乙基地下室、窖井、坑(池)、小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受限空间氧含量在____%--____%范围内,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____%,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作业中应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
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4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3.5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3.6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7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4.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一)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三)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四)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五)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六)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八)《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015〕79号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三)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四)受限空间的判别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就称之为受限空间。
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五)需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的受限空间:如果受限空间可能存在以下(不限于)四个危险特征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进入前必须得到许可。
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4.存在任何其他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行为,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的范围和定义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气体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粉尘浓度、温度、湿度、通风状况、空气流速、日照条件等限制了其人员活动的空间。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需要特定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作活动。
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专职的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受限空间作业的实施,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的记录台账,记录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时限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第四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空间内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受限空间作业装备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确保其熟悉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时,应当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行和作业。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当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现场秩序,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粉尘等各类物质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内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各类作业活动。
1.3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3.3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3.4 GB 1251.1-19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1.3.5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1.3.6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3.7 LD 84-199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1.4术语和定义1.4.1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窖)、涵洞、室、沉箱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
1.4.2特别受限空间:特别受限空间是指在被油类和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
1.4.3缺氧: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
1.4.4富氧:富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
1.4.5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包括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或同时存在其他可燃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易燃易爆粉尘的缺氧危险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种作业。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ZG-106-2019-040J1)。
1.4.6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包括负责检维修的生产厂(中心)、机电仪中心(维修部)、外委保运、维修队伍。
1.5工作职责1.5.1HSSE部1.5.1.1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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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爆炸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及要求,适用于本厂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受限空间是指在所属区域内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 职责作业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条件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制定情况;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对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者有权劝阻或责令退出。
监护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保护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并对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辨识、掌握;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交流畅通,发现异常及时发出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
作业人员首先要遵守受限空间作业规定,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与监护人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系交流,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停止作业并撤离受限作业空间。
审批人员负责审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或进行隔绝,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安全隔绝⑴将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采取有效隔绝措施。
⑵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⑶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⑷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⑴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的规定。
2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通风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强制通风,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严禁向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监测⑴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⑵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⑶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⑷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可用测氧仪进行检测,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如设备内部结构较为简单、有毒有害物质已清除、与其它设备设施有效隔绝并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达到换气要求的,可不进行定期监测。
⑸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⑹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⑺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⑴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⑵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⑶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⑷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照明及用电安全⑴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⑵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⑶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⑷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19 规定架设和拆除。
监护⑴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⑵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⑶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⑷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⑸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其它安全要求(1) 在受限空间作业必要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气防设施(如空气呼吸器、长管等)、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1)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外来施工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所属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根据施工内容,必要时制定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同时在断电开关箱上上锁,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类审批。
进入贮存过易燃易爆性质气体或溶液的密闭容器(氨缓冲罐、液氨罐等)内工作或抢险需要时,必须升级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由生产部经理组织综合办公室长、综合办公室长、车间主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由生产部经理最终审批。
进入贮存过腐蚀性质液体的密闭容器(各类酸罐)内作业,由综合办公室长最终审批。
其他受限空间作业应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由作业监护人持有,应随身携带并负责保管;一份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 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
7 相关文件《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本制度自2018年1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