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表
审核人
日期
确认人
日期
项目过程控制记录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要点记录
修改内容说明
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编制了项目实施计划,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进行了报告校核、审核,记录是否完整:
上述内容记录是否完整,纸质记录和影像记录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等:
过程控制
负责人
日期
确认人
日期
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审核记录
报告评审时间
报告修改人
时间
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见附页
技术负责人
日期
确认人
日期
技术负责人提出的问题修改后内容:
技术负责人
日期
确认人
日期
无异议:;有异议:
同意拍照:不同意拍照:(不同意拍照必须盖章)
签字并盖章:
技术负责人审核
审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签字: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审核意见
记录符合;不符合
签字:
项目现场检查评价工作记录
现场工作时间:工时
核查时间:201年月日
现场考察工作记录(现场的隐患问题)
可附复查表
评价人员确认(2人以上)
现场情况
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是否准确等:
注意事项
所审核的电子文档应保留审核和修改痕迹。
审核人
日期确认人Biblioteka 日期技术负责人审核记录
技术负责人审核要点记录
修改内容说明
现场收集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充分:
评价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各种评价方法评价未能全面覆盖评价范围的,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8对策措施应具体详实无遗漏,应与评价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定性、定量评价结果相对应,对评价项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8分
对策措施应符合相关评价导则的要求,不得缺项,缺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
1.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5分
无内部管理制度扣5分,有内部管理制度但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有明显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内部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未定期评审、及时改进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8档案管理满足规定要求
4分
无档案管理制度扣4分,有档案管理制度但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有明显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
(分值)
标准
指标
(分值)
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1、内部管理
(35分)
1.1全体人员清楚机构的方针、目标、自身岗位职责
3分
发现1人不清楚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风险分析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4分
无程序扣4分,有程序但程序内容有明显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程序未有效执行、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分
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3.2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评价流程、员工职责、方针目标应上墙
2分
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3.3机构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
5分
公司内部教育培训应有计划、有记录、有内容、有教案、有考核、有影像资料,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
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1目的为积极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安监发[2010]26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实用、安全和保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对以下两部分内容的资料档案管理进行了规定:(1)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与评价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管理的总要求、原则、过程及方法。
(2)评价机构在内部管理、机构资质、技术人员资格及条件、设备仪器、法规标准等方面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机构注册地在XX省境内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3引用及参考文件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执行和参考了以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各机构应注意跟踪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版本,在本标准未修订前,机构可使用最新版本的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DB37/T1855-2011)(4)《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6)《关于印发〈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5)177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安监发(2010)26号)(8)其他有关要求4术语与定义为规范档案管理,本规范使用了以下术语与定义。
4.1 档案本规范中档案是指安全评价机构应保存的在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机构内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评价工作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档案的功能在于保持安全评价工作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再现性,建档的目的是规范安全评价资料管理及防范风险。
4.2 档案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课件
【关键字】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自治区域内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煤矿安全评价资质除外),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评价师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和未取得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乙级两种。
甲级资质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审核,国家安监总局审批并颁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乙级资质由自治区安监局审批、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章安全评价资质管理第一节资质证书申请和办理程序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2号令)和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评价师分为一、二、三级,由国家人力资源部进行技能鉴定,并对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2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达标示范工程过程考核评价表
3、组织三级单位级观摩交流活动加1分,市级或二级单位级观摩交流活动加3分,省级及以上或局级观摩交流活动加5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成果转化
创建过程总结的成熟经验或者优秀做法,可用于向全公司推广应用,每条额外加2分,最高上限加10分
合计
100
14
行为安全之星
开展行为安全之星(安全观察、沟通、发卡)活动,组织人、参与人、流程、内容符合要求;每月开展行为安全之星表彰大会,每项不符扣1-5分。
10
6
其他要求
监督日志
安全监督日志填写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
隐患管理
发现十项零容忍隐患,每条扣2分。
创优管理
1、通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加1分,通过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加3分,通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验收加5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15
5
安全活动达标情况
日循环
开展早班会、日巡查、日例会等每日安全管理活动,组织人、参与人、流程、内容符合要求,留存记录且与现场相符,每项不符扣1-2分。
6
周循环
周检查、周例会等按时开展,组织人、参与人、流程பைடு நூலகம்内容符合要求,留存记录和显示日期的影像资料且与现场相符,每项不符扣1-3分。
6
月循环
月度教育大会、特殊工种月度教育、专项检查、危险源辨识等按时开展,组织人、参与人、流程、内容符合要求,留存记录和显示日期的影像资料且与现场相符,每项不符扣1-3分。
15
各类防高坠、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防护设施设备齐全可靠得5分,每有一处缺失扣1分。
应用2项及以上智慧工地设施,具备实效和推广意义得0-5分。
4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表
洛阳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
(基础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安全报监编号:
施工单位:
填报日期: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此表在建设工程结构、装饰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评定,并将评价情况报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或县(市)、吉利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
4、监理单位在做出评价结论时,除评定等级外,还应对本阶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概括性评述,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如有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可在监理单位栏中填写有关内容。
6、此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或各县(市)、吉利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此表在建设工程基础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后填写,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评定,并将评价情况报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或县(市)、吉利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各县(市)、吉利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将审查备案汇总情况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及 防 护
10
施工机具
5
标准分
100
企业自评总分
监理单位
总 评 分
施工单位
自我评价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评价结论
项目监理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备案情况
负责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编号:
分包单位
国家总局第22号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
10
9
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5分。
10
10
安全投入
未按规定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作业需要或规程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发生其他安全投入不足的事项,酌情扣1—5分。
15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承包商:
评分部门:
评分人
评分时间: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控制分数
扣分
扣分事项
1
合同履行能力
施工合同履行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5分。
10
2
质量保障能力
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2—5分。
10
3
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
11
施工资源投入
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足够的人力资源、施工设备、工器具等资源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发生其他施工资源投入不Hale Waihona Puke 的事项,酌情扣1—5分。15
12
施工组织
未认真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准备不充分、现场勘查不到位、作业文件编制不结合实际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2—5分。
10
13
现场安全设施的符合性
现场安健环设施布置不符合要求或不满足作业需要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2—5分。
10
4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
10
5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业绩表-秦皇岛中宇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A03厂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9781.2平方米,建筑面积:34684.7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3513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投资503万元。
五、建设项目内容
①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A03厂房,共四层;
②SMT、冲型、组装工艺、设备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工作制度为连续生产,年工作330天,设有9个组别,采用轮休制,每周休息1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化验室、管理、服务等生产辅助部门采取白班兼值班的工作制度。
七、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与投用。
该项目预评价报告由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该项目主体工程由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通过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审查。
该项目土建工程由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施工由河北省冀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有相应资质与能力,有效地保证了施工质量,进入验收阶段。
主要任务
通过对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仓储、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和评价,确定该评价对象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整体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③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危险物料的储存;
④公用工程:与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等。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2号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机构名称合同编号评价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所在地区评价类别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其他安全评价□项目审批机关职工人数销售额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是□否□资产总额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是□否□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是□否□所属业务类别(代码)参加评价人员情况姓名职业证书编号资质等级承担的主要工作签名项目负责人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是□否□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是□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价报告是□否□评价人员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是□否□指出项目的安全隐患多少项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被评价单位意见和建议(盖章)年月日注:1.此表由安全评价机构对所有完成的安全评价项目均应填写。
2.要填写工整,内容完整,及时归档。
附件2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季度统计报表(201 年第季度)填报单位:有关情况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备注完成评价项目类型指出一般安全隐患指出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参加检查督查参加事故调查参加技术保障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安全培训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项项项项项条人/次人/次项人/次项人/次合计1.煤矿企业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3.尾矿库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5.危险化学品企业6.烟花爆竹企业7.冶金有色建材企业8.道路运输9.水上运输10.铁路运输11.电力企业12.民爆器材生产企业13.建筑企业14.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15.其他企业附件3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年度统计报表(201 年)填报单位:有关情况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备注完成评价项目类型指出一般安全隐患指出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参加检查督查参加事故调查参加技术保障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安全培训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项项项项项条人/次人/次项人/次项人/次合计1.煤矿企业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3.尾矿库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5.危险化学品企业6.烟花爆竹企业7.冶金有色建材企业8.道路运输9.水上运输10.铁路运输11.电力企业12.民爆器材生产企业13.建筑企业14.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15.其他企业附件4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季度统计报表(201 年第季度)填报单位: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数量:有关情况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备注完成评价项目类型指出一般安全隐患指出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参加检查督查参加事故调查参加技术保障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安全培训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项项项项项条人/次人/次项人/次项人/次合计1.煤矿企业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3.尾矿库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5.危险化学品企业6.烟花爆竹企业7.冶金有色建材企业8.道路运输9.水上运输10.铁路运输11.电力企业12.民爆器材生产企业13.建筑企业14.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15.其他企业2.甲、乙级评价机构分别填报。
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师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煤矿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师的资质和资格证书的获取,按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师,不得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省级、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省、市安监部门)应当通过部门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固定资产的认定,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关系明晰的资产评估证明。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提供与专职安全评价师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第七条取得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于每年3月、9月向所在地市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省安监部门审批。
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应当提供满足开展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
第八条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按照《管理规定》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省安监部门。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如实、客观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现场考核表
安全评价机构现场考核表被考核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现场考核组代表签字:年月日被考核机构对现场考核的承诺(一)1、严格遵守现场考核要求,尊重现场考核组成员。
2、认真履行现场考核中的权利和义务。
3、保证现场考核所出示的材料、文件、证明齐全、真实、有效。
4、保证本机构工作人员中没有在职国家公务员、退休未满3年或离职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
5、保证本机构中没有国家公务人员投资入股。
6、对所签署的考核人员行为表现评估表负责。
被考核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现场考核组公正性、保密承诺(二)被考核机构:资质证书编号:考核日期:年月日至月日考核组全体成员将恪守以下承诺:一.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无歧视的原则,忠于职守,准确记录;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以维护被考核机构的合法权益;1.保密范围:—考核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记录;—机构所完成的评价报告;—机构在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信息;—机构的其他商业秘密。
2.未经被考核机构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被考核方的技术、管理、商业的秘密及与考核有关的信息。
本考核组成员将严格遵照执行,欢迎被考核机构监督执行。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注:1. 所有参加此次现场考核的人员均须签署此承诺。
2. 本承诺一式两份经现场考核组全体成员签署后,一份交被考核方留存,一份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存档。
现场考核签到表(三)(不够可另加页, □另附页)现场考核工作程序确认表(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考核表(五)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 7被考核机构负责人确认:考核人签名:考核日期:- 8现有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情况考核表(六)被考核机构负责人确认:考核人签名:考核日期:- 9业务范围保持情况考核表(七)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被考核机构负责人确认:考核人签字:考核日期:- 10安全评价机构运行和规范管理情况考核表(八)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本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承接安全评价项目项,完成项;完成的项目中预评价项、验收评价项、现状评价项。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2号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2.要填写工整,内容完整,及时归档。
附件2
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季度统计报表(201 年第季度)
附件3
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年度统计报表(201 年)
附件4
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季度统计报表(201 年第季度)
2.甲、乙级评价机构分别填报。
附件5
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统计报表(201 年)
2.甲、乙级评价机构分别填报。
附件6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统计年度、季度:
填表说明:
[1] 本表按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版本填报,首次填报按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度分别填报,2010年起按季度和年度分别填报。
甲级机构的有关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乙级机构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由省局汇总并附各机构报表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电子邮箱:jcjy@。
[2] 注册类型:按事业、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外商投资、其它等类型填写。
[3] 检测检验类别的含义:
安全标志检验:是指受委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的检验;
在用检验: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正在使用期限内的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进行的检验;
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以及具有爆炸危险性场所气体、粉尘、静电等)进行的检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如化学危害因素,粉尘,物理危害因素等)进行的检测;
监督监察检测检验: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委托,对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等进行的监督监察检测检验;
事故物证分析检验:对发生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取证、分析、技术鉴定的检验;
进货验收检验: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的检验;
科研支撑试验:为科学研究、科技项目推广、标准制修订项目等进行的验证或确认试验;
仲裁检验:受仲裁机构委托,提供公正性数据的检测检验;
安全设施验收:作为安全设施验收前置条件的检验;
安全标准化验收:作为安全标准化验收前置条件的检验。
除上述检测检验类别外,如有其他类别要填写的,请注明检测检验具体类别。
[4] 总报告数:是指具有一次完整的检测检验行为并提供结论的和出具检测报告的合计数。
[5] 不合格数:是指总报告数中总体结论为不合格的数量。
[6] 发现隐患数:是指总报告数中所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项目、参数等安全性能缺陷的数量。
[7] 检测检验机构发现重大隐患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保障方面还有其他工作的、通过检测检验取得明显效果的、有何建议意见等,可以另附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