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汇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全国各地的事业单位笔试考试中,科技常识可谓是逢考必出。
总是有很多同学觉得常识就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觉得范围难以把控。
但实际上,在历年的考试中,常识的题目也有考查的重点。
本篇汇总一些高频考点及难点,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一、省力和费力杠杆(1)杠杆的定义:一根硬棒(不一定是直的,可以是弯的,但必须是硬的,不易发生形变。
如曲杆),在力的作用下,能绕着固定点转动,这根硬棒就是杠杆。
(2)省力杠杆:由力的作用线到支点的距离叫做力臂。
根据公式F1L1=F2L2可得,力臂越长力就越小。
省力杠杆,顾名思义,其动力臂较长,动力较小,所以省力。
但是通常省力杠杆省了力气会相应的费距离。
省力杠杆的运用:开瓶器、榨汁器、胡桃钳、撬棍、扳手、钳子、拔钉器、开瓶器、铁皮剪刀、钢丝钳、指甲剪、汽车方向盘等。
(3)费力杠杆:杠杆平衡条件为动力乘动力臂等于阻力乘阻力臂,那么在杠杆平衡的条件下,动力(F1)大于阻力(F2),动力臂(L1)小于阻力臂(L2)时,杠杆为费力杠杆。
费力杠杆并非真正“费力”,而是节省动力移动的距离。
这样在移动很小的情况下,可以使另一段的距离移动很多,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
动力比阻力大,动力臂比阻力臂短,也就是说:虽然费力,但是动力移动距离比阻力移动距离小,省了距离。
费力杠杆的运用:镊子,钓鱼杆,理发用的剪刀,筷子,火钳,划桨等。
二、光的折射、散射、反射、直线传播(1)光的折射:光从一种介质斜射入另一种介质时,传播方向发生改变,从而使光线在不同介质的交界处发生偏折。
例如:水里筷子变弯、水中石头变浅、海市蜃楼、家里门上的猫眼看外面的人。
(2)光的散射:光通过不均匀介质时一部分光偏离原方向传播的现象。
偏离原方向的光称为散射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行政法“知多少”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行政法“知多少”【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知多少”》,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们在长期的授课中,发现广大学员对于法律中的行政法甚是头疼。
的确在整个事业单位法律部分的讲解过程中,行政法是最抽象的也是距离我们生活比较遥远的法律。
所以此文就针对行政的内容给各位考生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行政法说起来抽象,其实在每次上课时都要和学员强调,行政法才是最简单、体系明晰的部门法。
首先,大家在学习行政法的时候要搞清楚,行政法中有两类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的难点也正在于此,有一些专业名词大家不理解且容易混淆,所以就需要大家做到理解简化概念。
比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我们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去记忆,即官与民。
这样会更形象也更贴近我们的生活。
只有理解好基础概念,在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下面我就给大家来顺一顺行政法的体系。
我们说行政法有“两类人”:官与民。
官必然每天都在管理、服务于民。
我们用法言法语来表述一下,即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管理行政相对人。
我们把这种行为命名为行政行为。
在事业单位行政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会遇到4个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
大家要把复习的重点放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上。
当然在官管理民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或错误,这种情况下民就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我们的行政法把这种救济途径分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所以这样顺下来,其实行政法非常的成体系。
大家只需掌握三大块知识点:1、行政主体的范围;2、行政行为;3、救济途径。
希望大家在以后面对行政法的时候不要怕、不要乱,记住其实很简单。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通过对《公共基础知识》的真题进行分析发现,马哲、中特、科技、历史人文、部分法律知识考察内容较多,事业单位、公文与学术论文考察次之。
政治部分包括马哲、毛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时事政治。
马哲的高频考点为辩证法、认识论等知识,通过热点材料背景、俗语来考查考查哲学原理,侧重理解应用。
毛概部分考查较少,重点考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线、基本纲领、道路等,也涉及到了重要的会议及代表著作等;这要求考生在备考中注意。
中特考点分散,其中绪论部分的邓小平理论的精髓、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常考点。
时政部分考查的突出了时效性,4月初的考试时政基本上锁定在3月份,时事新闻类的考查多于政策类的考查。
法律部分的考查内容主要涉及宪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
其中民法和刑法都是考查重点。
民法中的物权、侵权责任、著作权、继承等都是常见考点。
刑法的常见考点为常见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知识点。
需要将所学知识点灵活应用在特定情境下。
职业道德部分所占比重较小,侧重考查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一方面,例如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等含义理解及其在职业道德中的地位。
这部分题目较为简单,偏重识记,容易得分。
自然科技常识重点考查自然科学常识、高新技术等内容,例如考到了泥石流、核能、平流层、寒潮、染色体等考点,同时还涉及了一部分与生活现象相结合的科技常识,这个需要在平日中多积累。
文史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其中侧重考查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学的,古代史是考查的重中之重。
考生除了要掌握重点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还需要了解一下人文常识,例如时辰对照表、传统节日等考点。
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常见的环境污染的成因及治理,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
例如次生态系统的说法;水污染防治;这部分需要考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于常见环境污染,例如大气污染、光污染做综合分析与掌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何去何从-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复习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何去何从-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复习【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何去何从-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复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范畴,时间安排在六月份,一次考试成绩一年有效,这个变化不仅仅是客观方面的,知识层面也有相应的调整,改革之前的事业单位考试在法律方面,主要特点就是范围面比较广,知识深度大多关注基础概念方面,复习难度适中。
改革后,常识部分法律知识的考察类似于国考,题量减少至五道题左右,范围面更加扩大,2017年6月份的考试涉及到了中外法制史的内容,知识深度也有所提升,先于执行和物权的考察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复习难度整体上是有所加大,因为在题目数量比较少的情况下,知识点的重复率不会很大,考过题目的参考性相应降低,所以要想做对这么几道法律题目,需要的功夫还是不少的。
为了更好的安排自己的时间精力,现就将常识部分法律知识的的复习给大家几个参考建议。
1、如果复习时间充足,比如脱产学习的学员,可以根据先将教材或者讲义的法律知识了解大概,然后在做题练习职业能力其他题目的同时,不要忽略法律的题目,哪怕看一道题,就要把一道题弄懂,这样的积累过程,最起码可以降低遇到完全不知道题目的可能性。
2、如果是上班族在业余时间复习考试,报班的学员按照课程安排,好好利用课堂的时间,课下注意不要遗忘所学就行;没有报班自己复习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如果其他知识问题不大,可以安排时间看看法律的相关内容,如果其他方面还需要花精力好好复习,就可以适当减少法律的复习时间;3、按照改革后的考试情况,法律知识最好的复习方法就是注重平时的积累,比如2017年6月常识考试的第一道题目,虽然说知识点属于宪法的常规内容,但是具体考察选项涉及人权何时入宪,依法治国问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容,这些问题如果平时关注政治,看看新闻,应该还是会了解一些,然后结合选项之间的相互提示,选出正确答案也是很有可能的。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事业单位即将来临,各位考生也紧锣密鼓地进入备考阶段。
但我相信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有一个疑惑:我到底该如何复习?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知识角度,给大家以下复习建议:第一阶段:系统学习,夯实基础这一阶段的学习就好像打地基,只有地基打得好,知识体系的大楼才能盖得稳。
各位考生可以通过购买中公教育编写的《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图书自行学习。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通过中公教育的系统精讲班等课程,由各位老师帮助考生详解知识点,梳理知识体系,夯实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一是在学习法律部分每一版块之前,都应当对该部分的知识框架有个整体了解。
大体了解该部分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编排的方式等等;二是学习法律知识过程中,要摒弃背诵法条和书本的传统观念。
很多人都认为背背重点和条文法律就能拿高分,其实并不是这样。
法律部分要想拿高分,首先要理解法条的含义。
因为每一个法条背后都有制定的理由,只要你掌握住规律,想要记住法条并不困难。
其次要掌握考点。
每一个考点几乎都有固定的出题方式,甚至是固定的挖空方式,只要考生能掌握考点,了解出题人的考察意图,拿高分轻而易举。
第二阶段:题海实战,稳定提高在考生对知识体系有整体了解之后,就可以进入题海战术。
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考生都认为做的题目越多,分数越高。
其实做题只是一种检测手段,真正能提高分数的在改错题。
所以我建议各位考生在做题时,只图“精”不贪“多”。
这个“精”体现在:一是先做真题,再做模拟题。
考生可以对历年真题至少做三遍,直到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再去做模拟题。
因为只有真题才最接近地体现出该考试的特点和精髓,只有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才着手做模拟题。
二是一定要认真改错题。
因为只有改正错题,才能让你的分数真正有所提高。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法理学由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考察较少,所以往往是广大同学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干脆放弃。
但是在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曾经考察过一道和法的渊源有关联的知识点,所以对于法的渊源相关的知识点,同学们也要着重把握。
考点一:法的渊源例题1.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是由________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A.国务院各部委B.全国人大和常委会C.中央政治局D.国家主席1.【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因此,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做这一类型的题目,大家要能够把法的渊源和其制定机关一一对应起来,比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可以制定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分内容考察方式以直接考察为主,并且往往会靠拢时政。
比如之前曾经直接考察过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以及国务院的相应职权,并且还在2017年还结合将要召开的十九大考察过国家宪法日的日期。
所以我们大胆预测,由于2017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那么在2018年的考试中,宪法的考察有可能会向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民族自治制度相关的知识点靠拢,同时相关的基础知识可靠性也非常大。
考点二:民族自治制度例题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依照宪法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A.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C.主任必须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2.【答案】D。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真题再现】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放火罪B.投毒罪C.刑讯逼供罪D.交通肇事罪【答案】C。
解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毒罪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也是一般主体。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司法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当患有身心损害,下列哪种情形,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C.医院在手术前已将告知手术风险,且该风险确实发生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答案】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楼盘时,谎称楼盘位360度无死角的海景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一行为违背了民法那一原则A.意思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作用。
A.法律的指引作用B.法律的评价作用C.法律的预估作用D.法律的教育作用【答案】D。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的作用;法的预估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预估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杀鸡给猴看”的目的在于威慑“猴”,使“猴”不敢为某一行为,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法理学法的作用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答案】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院物权对公民的通信秘密进行调查,移动营业厅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试题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
A: 民主集中制 B: 下级服从上级C: 民主协商 D: 言论负责答案: C试题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 少数服从多数 B: 集体行使职权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平等原则答案: C试题3: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各民主党派答案: C试题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由()。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C: 国家主席主持 D: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答案: A试题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
A: 权利 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 D: 职责答案: C试题6: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 最高审判机关 B: 专门审判机关C: 最高司法机关 D: 特别审判机关答案: A试题7: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 领导 B: 监督C: 组织 D: 管理答案: B试题8: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A: 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 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C: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 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答案: C试题9: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负责。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中共中央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答案: D试题10: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A: 华侨代表 B: 妇女代表C: 军队代表 D: 少数民族代表答案: D试题1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A: 集体负责制 B: 双重从属制C: 主席负责制 D: 合议制答案: C试题12:宪法规定,公民在()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 有病 B: 年老C: 丧失劳动能力 D: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答案: D试题13: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那些年我们错过的法制史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那些年我们错过的法制史【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编考试基础知识《那些年我们错过的法制史》,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律的发展史是人类文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史的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中外几千年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变化过程。
在我们社区考试中对于法制史这一部分着重考察考生对中国古代重要法典、古代法制思想的了解,主要以识记型考点为主。
那么很多考生就会倍感苦恼,几千年的法律史简直无从下手,那你只是找错了方法而已,接下来小编将通过一张图标领你穿越千年。
奴隶制时期:法律不公开,不成文(习惯法),受神权思想观念影响年代法制思想/特点主要法制内容代表作人物西周(前1066 -前771年)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天-上天;德-敬天、敬祖、保民;德教-“礼治”)定罪量刑时区分故意或过失;罪宜从轻;矜老恤幼东周(前成文法运动,标志早期习惯法开始向成文法转变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郑国子产770-前476年)--春秋成文法活动)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殃封建制时期东周(前475-前221年)--战国以刑治国,明法重刑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魏国李悝秦朝(前221-前206年)严刑峻法将法家思想得到完整的实现,奉行法家的“重刑”“法治”汉(西汉,公元前202-公元23年;东汉,公元23-220年)阶段性特点汉武帝前:继承秦制,以“黄老思想”为指导思想汉武帝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封建礼教影响立法和司法三国“八议”入律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议宾(前代皇室宗亲)《魏律》18篇两晋准五服以治罪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范围和等级的制度。
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人最大的恶,莫过于犯罪。
犯罪必将要接受国家的惩罚,但是用什么惩罚、如何惩罚,就很考验法律实用技术和公平公正的人心平衡。
在我们实际的各类考试中,刑法和犯罪也是必考知识点,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常考真题给大家来强化一下相关知识:真题1:甲国人和乙国人在我国国际航班的飞机上斗殴,造成丙国人人身伤害,请问适用()国刑法。
A.甲B.乙C.丙D.中国本题比较简单,选D。
但是它考察了一个知识点:在一国领陆(水、空)以及属于该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适用该国法律管辖。
本题虽然出现过甲、乙、丙三国人,但是他们犯罪的地点是在中国的飞机上,所以根据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真题2: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醉酒驾车撞死人B.刘某,13岁,盗窃50万元财物C.张某,遭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王某,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本题答案选A。
主要考点是: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犯罪排除事由,不负刑事责任。
真题3:(多选)小王,15岁,下列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强奸少女C.抢夺财物D.盗窃自行车本题有一定难度,答案选ACD。
主要考点是: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即“八大罪状”—故杀强抢,贩放爆投),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真题4:(多选)下列人员可以假释的有()。
A.王某,贪污罪,被判有期12年B.李某,累犯C.陈某,抢劫罪,被判有期6年D.古某,爆炸罪,被判有期9年本题难度比较大,答案为ABD。
知识点: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年法律部分侧重考察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法理、宪法一般考查内容更加偏重纯知识点考查以及纯记忆考察,题目难度不是很大,而随着事业单位考试难度的不断增加,民法刑法的考察比重也更多增加,并且偏重于考察更加细节的知识点以及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因此,本文选择了较有难度的事业单位考试习题来供大家参考。
【习题再现】甲由于疏忽,将五万元货款通过网上银行转入乙账户中,事后积极与乙沟通,乙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甲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乙归还。
问乙应当归还甲五万元的法律理由是:A.甲构成无因管理B.乙构成侵权责任C.乙构成不当得利D.乙违法合同义务【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乙拒不返还甲由于疏忽而打入其账户的五万元,乙因此获利五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給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C。
【方法总结】不当得利有三个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利益遭受损失;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通过三个要件即可准确判断出不当得利行为,因此在做此类题目时,要对案例中的情形与构成要件一一对应,这样能够保证大家在做题时能有较高正确率。
【习题再现】甲在乙的公司打工,临近年底时因乙不发工资,甲便就将乙骗到自己的出租屋关起来,要求乙打电话让家人送来工资才放人。
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C.抢劫罪D.故意伤害罪【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所以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刑法中的罪名作为考试题目对于大家来说难度是较高的,如何能准确把握与罪名相适应的情形,是作对此类题目的关键,在此题目中,非常容易和绑架罪混淆。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27
2018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练习题10.271.工作总结包含的内容有()。
(多选题)A.基本情况B.成绩与缺点C.经验与教训D.今后打算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C.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的行为2.下列措施中,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有()。
(多选题)3.随着我国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渠道逐渐拓宽,公民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决策。
下列属于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是:A.甲打电话给电视台,反映交通部门乱收费现象B.乙作为消费者代表在价格听证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C.丙把自己的建议反映给人大代表,请求对方行使提案权D.丁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市政府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4.经各级党委经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形成的文件一般称为()。
A.条例B.纪要C.规定D.决议5.下列措施中,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有()。
(多选题)A.完善的社会保障B.健全的财税制度C.降低垄断收入D.加印人民币参考答案与解析1.【答案】ABCD。
中公教育解析:一般工作总结的内容包含:基本情况、成绩和缺点、经验教训和今后打算。
故本题答案为ABCD。
2.【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社会听证制度,主要以举办听证会为方式。
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
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于民,B项的价格听证属于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A项属于社会监督的范围。
C项属于间接参与民主决策。
D项属于政府公开相关信息,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属于社会监督的范围。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法律宪法知识点十四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法律宪法知识点十四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大家需要好好准备宪法方面知识。
中公教育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1)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2)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的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5)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
(6)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索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的自由。
推荐内容:【考试公告】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汇总【图书讲座】2014吉林“事业编”图书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中公教育官方网站:中公教师考试网站站:。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取保候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取保候审【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取保候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取保候审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
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取保候审。
一、知识点(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练习题1.(单选)下列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情形是( )。
A.甲在公交车上行窃被当场抓获,可能判处拘役B.乙在哺乳期间卖假证件被逮捕C.累犯丙以自残的方法逃避警方的侦查,最后被抓捕D.丁涉嫌诽谤罪被某公司起诉参考答案1.【答案】C。
解析:A选项可能被判处拘役,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B选项乙是在哺乳期间,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D选项涉嫌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而C选项中丙是累犯而且是以自残的方式,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祝大家备考成功!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宪法备考建议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宪法备考建议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的考察一直是广大考生的痛点,因为法律包含的范围广泛,涉及法理学、刑法、行政法、宪法等,内容多且相对专业,2018年正值我国现行宪法第5次修改,所以在复习备考中要尤其重视,中公教育老师就此次宪法修改给出复习备考建议。
首先,考生必须知道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一共修改了5次。
其次,2018年修改的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在指导思想方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外,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
二、在领导力量方面,延续党章修改的精神,更加突出党的领导。
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三、在战略布局和目标举措方面,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新的奋斗目标以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例如:“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加包括“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四、在对外关系方面,增加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
五、在国家机构设置和党的领导体制方面,修宪建议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详解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详解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如果对历年来事业单位考题有过简单的分析,就会发现,公共基础中法律的考察分值比较稳定。
法律部门当中,宪法又是历年考查中的一个重要科目。
每年的考试中,宪法至少会有两道单选题。
这里中,又以选举制度和宪法的特点为重点考察的部分。
这部分的题目虽然考察方式简单,但是要正确作答还是需要大家可以付出一定的辛苦。
本篇重点选择了常考的几个知识点做一个简单的剖析,期望可以为大家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提供一些些微的帮助。
【例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是:( )A.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永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C.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答案】B。
解析:这是一项识记类的题目。
针对这类问题首先要找出题目主要的考察点以及相关的概念。
题干中明说了“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那么,首先要知道这道题考察的是有关选举的内容。
其次,选举里面的内容有很多,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选举里的主持机构。
根据之前的学习可以知道,在主持选举这里,分为选委会主持和主席团主持。
其中,在选举市级、省级和国级人大代表时,用间接选举的方式,是由主席团来负责支持;而在选举乡一级别和县一级别的人大代表时,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由选委会来主持选举。
那么这道题就明确了,“设立选举委员会支持选举的”是直接选举,选的是乡、县级别的人大代表。
由此,这道题就简化为选择县级或乡级的代表。
根据我省省情,山西省的代表是省一级别的代表,太原市、晋城市的代表都是市一级别的。
唯有永济市因为是一个不设区的市,也就是县级市,属于县一级别,永济市的人大代表是县一级别的代表,他的选举由选委会负责主持。
【方法总结】针对这一类型的题目,最重要的是可以对问题进行简化,通过对题干的挖掘,将题目简化,运用自己已有的学识进行判断。
【例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宪法效力具有强制性B.宪法修正案的效力低于宪法C.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上D.我国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答案】A。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重点总结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重点总结(二)——抵押权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通用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参照历年考情,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各个地市独立发布公告的,每个地市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包括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
不同地市的不同岗位考试内容一般不同,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又叫通用知识)为必考内容,所以请大家重点复习这方面的内容。
现为大家附上吉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抵押权的取得【导语】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抵押权的取得的相关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归纳如下:抵押权的设定: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④担保的范围;⑤当事人签章。
(三)抵押登记1、抵押登记的概念与功能:⑴概念抵押登记又称抵押权登记,是指经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状态予以登录记载的行为,这是抵押权设立的公示要求。
准确地说,抵押登记属于权利登记,而不属于财产登记。
⑵功能:一是保障交易安全;二是强化担保效力;三是防范与解决纠纷2、我国抵押权登记的效力⑴抵押权登记设立(绝对登记)不登记则不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效果。
我国强制性要求抵押登记的情况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超全)
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超全)第一部分:宪法1、概述: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临时宪法: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展:1954第一部,1975第二部,1978第三部,1982现行宪法3、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大部分成文刚性和柔性: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钦定、协定和民定: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1787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宪法;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4、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人们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国体和政体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6、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单一制)(1)普通的地方制度: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机人大产生;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原则:在中央领带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2)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乡不属于自治地方)(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享有外交和防务权,人大对其基本法有修改权)7、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经济制度: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基本方针。
吉林省事业单位笔试通用知识宪法知识七
吉林省事业单位笔试通用知识宪法知识七吉林省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笔试通用知识常考考点法律也是常考知识,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六、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的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有四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因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表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能够保障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既便于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由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人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使人民能够统一意志,行使权力,必须实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行使权力,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
律之宪法知识汇总
宪法学科属于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的常考科目。
其中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职权这样一个知识点属于难点知识,很多考生对这一知识理解的不够清晰,为此中公教育专家特将此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有效备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部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