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老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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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铜政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5日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铜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井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以下简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用水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使用城市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和小区,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水平,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非居民用水单位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明显下降的;(二)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三)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四)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五)对严重浪费用水或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的;(六)其他对城市节约用水做出突出成绩的。

铜川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铜川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铜川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构建城市智慧水务体系,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另行储存、加压后提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居民用水户计量水表)等设施,不包括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泵房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按设计规范提供。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具体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物价)、卫生、财政、住建、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或者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用水水压需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铜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1日铜川市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及要求,坚持“一县一策”全域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着力构建“以区域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为主,以小型标准化供水为辅,以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为支撑”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布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辐射延伸城市供水资源、优化布局农村供水设施和健全完善县级专业化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供水区域同源、多源同质、城乡同价、服务同等,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供水保障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到2022年,王益区剩余5个行政村实现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全覆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100%。

到2023年,印台区涵盖72个行政村的西部片区和中东部片区两大供水网络体系全面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5%以上,区级专业化运维机构直管工程基本实现全域覆盖;新区城中村征迁改水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8%以上。

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200221141173A
组织机构代码:
221141173
成立日期:
2008-11-14
经营状态:
在业
营业范围:
自来水、天然水生产与销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供水物资、节水器材销售,水表计量检 测、水质检测、管网栓检漏,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 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www.bidizhaobiao.om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5.2 企业资质(0)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铜川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八日铜川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逐步实现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形成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保障城市供水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陕西省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市住宅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以下简称“水表户外计量”),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宅安装一只计价结算计量水表,水表数字显示装置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便于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取水费。

第三条实施城市住宅供水水表户外计量工作;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

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已建成住宅改造应由易而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分类实施。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一律实行水表户外计量,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保证城市住宅水表户外计量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已建成住宅凡具备条件的可逐步实施水表户外计量改造。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21〕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21〕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5日铜川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的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

非常规水资源是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废污水、雨水、微咸水或咸水、矿井水等。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级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负总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资金投入,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陕价电调发[2000]134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陕价电调发[2000]134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陕价电调发[2000]134号2000年11月22日)咸阳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调整咸阳市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咸政价发[2000]60号)收悉。

为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研究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咸阳市自来水的销售价格。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0.61元调整为0.79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90元调整为1.00元;新增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00元。

二、价外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水源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咸阳市自来水销售用户最终负担价格见附表。

三、对特种行业用水与其他用水混合的用户,应尽快分表计量。

对尚未分表的用户可由自来水公司和用户共同核定分类用水量,按各类用水所占比例计收水费。

四、以上价格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这次价格调整,幅度大、涉及面广,请你们精心组织,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顺利出台。

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同时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的社会公德。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表:咸阳市自来水价格构成表(略)——结束——。

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发布部门】铜川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8.24【实施日期】201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6月27日经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8月24日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2018年6月27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第四章水质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储存、加压后提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点阀门位置至用户计量水表前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二次供水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公安、规划、质监、价格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管理。

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05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为了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印发的《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国有(含国有控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

民办民营水利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村民集体兴办自用的集中供水价格由村民自治组织确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抽)水等工程设施直接向各类用水户销售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价格按照补偿成本费用、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按单个工程分别核定;同一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管理水平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其供水价格也可以按区域统一核定。

第七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及市场供求状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分工管理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供水价格分类及构成第八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及其它农业生产用水价格;非农业用水价格是指工业用水、水力发电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及其它用水价格。

水费阶梯价格表2022

水费阶梯价格表2022

水费阶梯价格表2022
水费是每个家庭都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也是我们城市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

为了更好的经济管理,今年开始实施的是阶梯价格表,可以给不同收入的家庭提供优惠的政策,同时又能有效限制水费的消费。

根据这一新的阶梯价格表2022,按照每月消费水量和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水费。

首先,家庭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家庭,每月消费水量在50立方米以内,按照每立方米3.5元的标准收费;其次,收入在1000元-3000元之间的家庭,依次按照每立方米4元、4.5元、5元的标准收费;再次,收入超过3000元的家庭,每月消费水量超过50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5.5元的标准收费。

这项阶梯价格政策可以有效确保地方水费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让低收入家庭更容易承担水费费用。

为了保证水费政策的公平,也有严格的查核机制,每年要查询家庭收入情况,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确的收费标准。

同时,当家庭收入情况改变后,可以随时申请改变收费标准。

另外,为了鼓励家庭节约用水,通过这项阶梯价格表2022,可以针对家庭收入较低的家庭,每月消费水量超出50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多收1元,从而有效遏制家庭消费水量过大,强调节约用水。

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一新政策,考虑到家庭收入水平和每月消费水量,尽量减少超出月度消费水量,以节约水费支出,也是大家普遍重视的问题。

总之,这项新的水费阶梯价格表2022,既可以有效维护地方水费财政收入,也能利用高低收入家庭的不同情况,提供优惠的政策,节约家庭的水费开支,改变社会不公的现象,是一项积极的政策。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铜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物价局制定的《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8日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70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制定如下:一、总体思路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坚持“保基本、建机制、促节约”的原则。

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改善供水质量,实现供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我市经济提速转型发展。

二、水价改革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步提高自来水价格。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计量结算单位和周期。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南北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自来水公司营业收费

自来水公司营业收费

自来水公司营业收费系统一.系统介绍自来水营业收费系统是易维自2001年以来,根据全国近100多家大中小型自来水企业的不同需求,自主研发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经过长达10年的不断升级与完善,适合超大型、大型和中小型自来水(集团)企业应用,且广泛的应用于自来水行业,在行业内得到了一至好评。

二.功能特点1、支持“总—分公司” 管理模式:各分公司可独立管理自己的客户资料、抄表、收费和其它管理工作,各公司权力对等,只能管理所辖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不能越权操作其它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事务,总公司权限最高,不仅可以管理总公司的客户资料、抄表、收费和其它管理工作,还能管理和监督下属分公司的一切操作,作到“统分结合”,即可统一调配又可灵活管理2、支持各分公司不同价格体系;总公司客户多是批发用户或用水大户,其水价相对优惠,分公司客户是一般用水户,与总公司单价不同,3、支持多营业所:对于营来所架构及价格可以自定义,信息只能供本营业所查询。

查询各营业所信息需分配权限。

4、支持开放式数据库结构:系统提供数据字典,方便系统管理人员,了解系统数据结构,结合“报表中心”,自定义各种报表。

5、支持自定义操作员权限系统类似Windows NT的用户组管理机制,权限划分更细,可控制到某个窗口,某个按钮是否“可见”、“可用”。

6、支持自定义皮肤,自定义背景图,自定义表格,自定义报表格式:完全人性化界面设计,操作员可根据个人喜好,自定义软件界面风格。

7、支持红外线抄表机抄表;系统提供手持抄表设备通讯接口,可采用高速红外线端口或专用电缆与《自来水信息管理系统》接口通讯。

8、支持“一户多表”:一个用户多个水表,可以单独定义每个水表的安装地址,水表名称,用水单价,抄表周期。

9、支持“总表--分表”水损计算模式:支持以下几种水损计算方法:A:由总表承担水损部分水量:一个总表包含N个分表,总表应缴水量= 总表抄表量-分表水表总和B:按水表数量平均分摊:总表和分表可承担一部分;C:按用水量的比例分摊:分表分摊完,仍有余额,由总表承担;D:由指定水表承担:一般是事先定义好虚拟表,由虚拟表来承担。

苏州区自来水价格及分类表

苏州区自来水价格及分类表

备注:1、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按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与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 05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与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2017.12.1-2018.3.31)
单位:元/立方米
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执行依据:市物价局价环字〔2017〕129号,每调0.23元,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018年4月1日。

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供用水合同供水人: XXXXXXXX自来水厂用水人: XXXXXXX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XXXXX自来水厂印制供水人: XXXXX自来水厂用水人: XXXXX置业有限公司为了明确供水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川建发【2003】1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供、用水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用水性质、用水地址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①种: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

③特种用水。

2、用水地址:成都市XXXXXXXXXXXX第二条供水方式和供水质量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正常情况下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特殊情况下除外(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非供水人的原因造成的停水和减压)。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4、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1、供水人根据用水人的用水性质,收费标准按照双流区双价发【2013】40号、双发改【2016】428号、双发改【2018】255号、天府新区天成管经发【2016】79号、天成管经发【2019】41号文件:(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0-216立方米/户表﹒年,水价为2.8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217-300立方米/户表﹒年,水价为3.7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30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水价为6.50元/立方米;(2)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4.10元/立方米;(3)特种行业用水:水价为7.30元/立方米。

以上水价含污水处理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自来水价格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执行。

铜川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铜川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铜川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铜川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XXX2005年1月19日铜川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

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及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部分建设费用,并考虑企业、居民等的实际承受能力提出方案,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

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的,按实测排污量或接排污管道容量口径核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按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流量。

实际用水量由市水务部门提供。

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杨凌示范区供水价格分析

杨凌示范区供水价格分析

杨凌示范区供水价格分析摘要城市供水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供水价格亦是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的重要因素,合理的供水价格既可以促使人们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也有利于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

本文以对陕西省各地级市现行水价的分析为背景,讨论杨凌示范区的现行供水价格与当地实际情况的适配度,并提出展望,以期促进个人和社会、用户和企业的良好平衡。

关键字杨凌示范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1.供水价格现状1.1全国供水价格根据E20水价改革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75个城市(地区)水价专题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集中分布在1.5元/m3~2.0元/m3,占比52%;同年,涨幅集中在13%-29%。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同时还提出,以上要求价格并不能很好地覆盖成本。

全国2020年后进行水价调整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普遍分布在3.0元/m3~5.0元/m3。

1.2陕西省各地级市供水价格根据对陕西省各市的数据调研,截止2022年上半年,对全省10个地级市供水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计结果如图1。

由数据可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在3.0元/m3以下的地级市仅有汉中(2.90元/m3)一座;3.0-3.5元/m3的4座:咸阳(3.40元/m3)、渭南(3.50元/m3)、安康(3.0元/m3)、商洛(3.0元/m3);3.5元/m3以上的地级市5座:西安(3.80元/m3)、铜川(南区4.05元/m3、北区4.15元/m3)、榆林(3.88元/m3)、宝鸡(4.15元/m3)、延安(3.95元/m3)。

由此可见,陕南地区城市第一阶梯供水水价普遍较低,在3.0元/m3上下,关中地区城市除宝鸡超过4.0元/m3外,位于3.5-4.0元/m3区间内,陕北地区城市第一阶梯供水水价在4.0元上下。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海港经济开发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海港经济开发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海港经济开发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海港经济开发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供水价格调整的函》(海管函〔2021〕3号)收悉,鉴于供水价格调整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经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00元,趸售用水每立方米1.70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4.10元,船舶用水每立方米8.0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6.00元。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后,按照省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1:1.5:3相应提高二、三档阶梯水价。

二、三档阶梯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3.00元和6.00元。

三、对困难群众实行优惠政策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等困难群众,第一阶梯水价仍执行现行优惠价格每立方米1.20元,第二、三阶梯水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原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

四、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学校、居委会等其他单位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居委会等其他单位用水,在调后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每立方米2.20元。

五、执行范围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和唐山海港浩源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所有用水户。

六、其他规定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执行时间从2021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八、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整供水价格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具体实施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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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老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注:1、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铜川市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注:1、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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