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学管理 降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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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定要求尚有差距,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也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部署,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发挥政策功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以全局性、前瞻性的视野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远程异地评标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分析

远程异地评标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分析

远程异地评标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分析发布时间:2022-03-09T07:34:17.546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2期作者:叶晓晖李娜[导读] 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是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进行隔离,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克服专家资源不足问题,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文章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现状,最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叶晓晖李娜山东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摘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是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进行隔离,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克服专家资源不足问题,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文章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现状,最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远程异地评标;问题;对策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推广应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倍受青睐。

远程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物理时空屏障,将不同地域的同类评标专家有效对接,实现在线交流、在线评审、在线打分,同步化运行、无纸化操作,异地完成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标结束后,异地评标时段内的监控录像等信息自动上传到大数据终端,全程留痕、可查可溯,为在线监管提供了便利。

不过,实践中,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也存在网络对接难、事项协调难、评审费统一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评标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1概述评标工作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环节,专家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拥有决定项目“花落谁家”的“生杀大权”。

从评委的来源分类来看,一般可以分为本地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两种方式。

在本地评标模式下,评委一般都是从当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因此常常成为投标企业公关和围猎的对象,加之评委的角色身份并不固定,今天可能以“评委”身份参加项目评标,明天也许就以“投标人”的身份参与竞标,他们参与评审时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评委的专业技能、职业操守是影响评标质量的直接因素。

关于评标专家管理的探讨

关于评标专家管理的探讨

招标 文件较多时 , 不仔 细 审查 投标 书 , 草率行 事 不负 责任 。更 有 度 。为 了避免评标专 家评 审时 出现 乱评 、 错评 的 现象 , 应充 分 发 甚者, 出现计 分不符的低级错误 , 不正确使 用 自由裁量 权 , 以独立 挥评委 中每个专家 的特 长 , 取长补短 , 促进 评审结 果 的公 平公正 。
评 审为 由, 意使 用 自由裁量权 , 任 拒不接 受招标 人、 标人 或监督 允许招标人代 表适 当介绍 但不得 干涉 专家 独立评 审 。在 正式 评 投
人 的解 释和提醒 , 在一些细微偏差上 吹毛求 疵 , 任意废标 。
收稿 日期 :0 10 -6 2 1- 82
审前 , 允许招标 人代表对项 目做适 当的介绍 , 以使专家在短时间 可
关 于 评 标 专 家 管 理 的 探 讨
贺 太 生
摘 要: 分析 了目前评标专 家管理情 况, 而列举 了评标 专家管理 中存在的 问题 , 进 并给 出了相 应的解决 对策 , 以使 得评标 专 家管理机制 更加 完善 , 确保招投标 的公 开、 平与公 正 , 公 促进建 筑市场的健康 快速发展 。
做 我国现行 的招投标 评标 管 理办法 , 论 采用何 种 评标 方法 , 造成 目前一些个别专家无视评标 区管理 , 出违反评 标纪律 的行 无 严重影 响了评标 区工作 的正常进行 。 都 由评标委员会 ( 由评标 专家 和招标人 代表 组成 ) 成评标 。以 为 , 完 评标 委员会成员独 立评 分 为基础 , 进行 综合计 算 , 再 其结 果 为推 3 相应 的对 策 . 荐 中标单 位的重要依据 。由此 可见 , 评标 专家是 决定评 标结论 因 1 在专 家入 库环 节就严 格把 关。不仅 对是 否满 足评标 专家 ) 素中主观性最强 , 影响最大的 因素之一 。 管理办 法规 定 的资格 条 件进 行把关 , 而且 需要 对相 关 专家 的背

关于评标专家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关于评标专家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关于评标专家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摘要: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监管程序的逐渐规范,难以量化监督的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为敏感的问题,本文分析归纳了现阶段评标专家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并初步提出了对策关键词: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问题;对策随着运用有形建筑市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管,以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量化、电脑化为重点的监管体制的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规范的环节逐渐得到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然而,在现阶段,决定评标最终结果的评标专家享有>赋予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自由裁量的权力,由于自由裁量权无法量化监督,其弹性空间让投标人感觉到不公正或事实上造成了不公正,使得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及其评标过程成了招标投标整个活动中最为敏感的环节.无论代理机构(业主)、投标人,甚至监督部门,都对这个环节持有各自的看法,评标专家已遭遇到信任危机.评标专家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当然,有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确定中标人,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因此,自由裁量权会长期存在.要规范招标投标过程,关键要在制度及措施上对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做到责任相等、利罚互衡,促使其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下面,我们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一、当前部分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部分评标专家未正确使用其自由裁量权,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评标专家自身原因1.部分评标专家专业水平不高。

部分评标专家疏于业务的学习及知识的更新,不熟悉政府政策法规,导致对招标文件理解不到位甚至理解错误;部分评标专家为某专业的专家专家教授,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却缺乏实际经验;部分评标专家跨行业参与评标工作,专业知识不精。

2、部分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标专家违背职业道德,不能公平公正地评标,造成投诉现象增多。

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在评标过程中,不正确地使用其自由裁量权,甚至把废标与否当作要挟招标人而谋取自身不正巧当利益的工具,或者利用自由裁量权拒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或监督人的解释和提醒,在一些细微偏差上吹毛求疵,任意废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招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招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招标工作的健康发展摘要: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历史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章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如何遏制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科学发展观;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建立,各中心进一步健全了公开办事制度,规范了操作程序,从而提高了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优化投资环境。

但是,我们应清晰的看到在招投标过程中仍旧存在着串标、围标、越级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现象,尽管上级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收效不大。

由此看来,如何持续、有效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从事招投标业务的工作人员,粗浅的谈一下如何遏制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一、创新招标投标工作的手段和办法长期以来,资格审查、评标、专家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是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这几个关键环节,将大大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减少腐败现象,提高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可程度。

要用科学的方法研究这几个环节,探索新的办法和研究行之有效的对策。

1、创新资格条件审查办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推行资格后审制度,一般项目不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同类工程经验的业绩证明,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严格执行九部委下发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2、探索实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建立投标控制价制度,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应设立投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应公开标底,且不参与评标价的计算,从而淡化标底的作用;增加商务标的分值权重,取消各种获奖加分,技术简单工程,技术标仅作符合性评审,减小评标人为因素影响。

3、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的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加强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对不能胜任者取消其资格。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过程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给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了隐患。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需要采取一系列规范化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招投标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和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其次,制定详细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对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定,确保招投标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同时,加强对招投标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基础。

应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平等获取招标信息。

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评标办法、投标截止日期等关键信息,让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做出合理的投标决策。

此外,还应公开评标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和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反馈,增强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实质性内容,避免出现模糊不清、前后矛盾的条款。

同时,要合理设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既要保证有足够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又要防止资格条件过高或过低导致不公平竞争。

对于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技术协作信息2023(4)总第1485期经济纵横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彭凯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摘要:一直以来,国有企业被认为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济体,采购招标会对国有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能够为国企经济效益的提高打下基础。

当前我国国企对采购人员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并且对采购招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管,但是在实际采购招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提高国企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的处理措施,希望能够对规范国企采购招标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企;采购招标;问题;措施引言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取得巨大发展的背景下,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将招投标作为物资采购的主要途径,因此,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对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视,才能使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后续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在采购招标环节加强管理,国企可以压缩开支,同时也可以体现其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国企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国企认真思考,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使招标采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国企采购招标存在的问题(一)严重缺乏招投标意识国企基于自身传统的发展模式,往往不注重规模效益,习惯于采用涉及范围相对较广、工作量大且复杂的零星采购,导致的结果是部分国有企业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主观上的抵触情绪,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的国企职工会因为零星采购收受个人利益,使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各种形式的腐败,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生产规模比较大,生产环节也比较多是国企的典型特点,在每日的工作中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需要走招标流程。

有些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经常是在急需某项物资时才会启动申请流程,留给采购人员的时间非常有限,采购任务非常紧迫。

而且,在开展材料采购时,采购部门往往还会通过各种途径规避招标事宜,再加上我国部分国有企业未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合同办事,招投标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计算机自动评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凡进入濮阳市建设市场从业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备案,并录入濮阳市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方可进入濮阳市建设市场进行从业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化招标投标评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通过濮阳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国际互联网或局域网内完成招投标活动的过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网上答疑补遗、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

主要包括:网上招标和备案系统、网上投标系统、计算机自动评标系统。

第五条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电子化招投标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商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水利、交通、电力、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利、交通、电力、信息产业、通信等项目的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人为因素

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人为因素

取管理语音 系统 ,包括专 家管理模 块、专 家随机抽取模 块 、语 且在 日常生活 中更多的扮演着社会人 的角色,根据招标投标监督 音通知模块 、招标记 录管理模块 四个部 分 ,体现 了 “ 密的时 管理工作 的性质 ,特别是在抽取评标专家 的这一环节上 ,客观上 严
间控 制” “ 确 的 回避 专 家” “ 、 准 。

条线即可 ,在此可以合并。如果再有远见点 复线延 长60 0 米到
超 10 ,大连2 0 年 到2 1年启动 的1 0万 08 03 号线一 期即南关 岭 ( 后 前盐 将于4 号线相连形成环线 ,而且与未来大连海底隧道通过光
明路 在此交 汇 ,整合交通 资源 ,而且方 便前盐及泉水这个 逐渐 而第二条快速 路 1公里投 资2 个亿 。数据 相 比,哪个方 案好一 形成 的大 型居 住区的居民出行。 4 0 综上所述 ,以地铁为 主的公 共交通才是根 本解决大 连城市 交通 问题 的惟一有效 的方法 。值得 一提的是大 连地 铁 1 号 线 、2
报名 、资格 预审 、发标 、开标 、评标 、定标 等程序 中,评标程 确 定方式。 序应是其 中一 个非常重要 的环节 ,评标程序是 否严谨 ,评标专 二 、现 阶段抽 取 评标 专家存 在 的弊端
家 自身素质 的高低直接影 响着评 标结果 。那 么 ,能否为招标人 目前 的情 况而言 ,大多数 地方还是采取人工抽 签或随机抽 选出质量过硬 、能充分满足建设项 目施工要求 的合格 的施工 队 取评标专家 的方式 ,即通过人工抽取确定评标 委员 会成 员名单 , 伍 ,保证评标 的公平 、公正 ,维护招 投标活动 当事 人的合法权 然后 由人工抽取 的专家进行通 知 ,这样就有可 能出现人为的操
益 ,从源头预 防腐 败 ,关键在 于管理部 门的管理力 度 ,评标专 作 因素 ,像 在通知评标专 家时对评标专家 给予 一定暗示而使得 家的素质高低 。 专 家在进行 评标时带有一定 的倾向性 ,或者本应 能通知到的评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市[201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招标投标活动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全面清理现有规定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有形市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监管效率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市[201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招标投标活动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全面清理现有规定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有形市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监管效率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

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二章第一节讲义2

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二章第一节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二章第一节讲义2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1K420012 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本条文简要介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条件与程序。

一、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一)基本条件1.总承包企业以专业工程形式发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是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将主体结构或关键项目分包施工。

2.分包合同造价一般应在100万元;劳务分包应在50万元以上;且应进行公开招标方式并将分包合同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应严格控制招标人指定或限定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规范招标行为。

4.招标文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1.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分包应实行资格预审,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邀请投标时,投标人的数量不应少于3家。

2.实行资格预审时,应明确合格申请人的条件、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合格申请人过多时将采用的选择方法和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合格申请人数量等内容。

4.应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竣工后(以竣工验收单为准),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程序(一)招标文件编制程序1.依据总承包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确定分包项目划分、分包模式、合同的形式、计价模式及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是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

2.计算工程量和相应工程量费用.3.确定开、竣工日期4.确定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5.拟定合同主要条款6.确定招标工作日程最短时间间隔不得少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20d 。

7.分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二)发布招标公告1.发布招标公告。

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计算机自动评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条凡进入濮阳市建设市场从业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备案,并录入濮阳市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方可进入濮阳市建设市场进行从业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化招标投标评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通过濮阳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国际互联网或局域网内完成招投标活动的过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网上答疑补遗、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

主要包括:网上招标和备案系统、网上投标系统、计算机自动评标系统.第五条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电子化招投标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商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水利、交通、电力、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利、交通、电力、信息产业、通信等项目的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针对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招投标现状分析,通过分析总结我国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行为一些不足,引出了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建筑市场;经济体制;招投标目前,日趋成熟的招投标引入竞争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现阶段我国的建筑业是处于新旧体制交换更替的惯性阶段。

新体制功能不完善,老体制惯性仍存在,由此引发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行为的秩序。

因此需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现状进行综合地分析,以找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招投标体制在我国的稳健发展。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

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

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

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1、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

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

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语音系统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语音系统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语音系统(第二代)使用说明书一、系统介绍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语音系统是应用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Computer Telephony Integration电脑电话集成技术、数据库技术,基于.net和WebService架构开发的综合业务平台。

该平台与现行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无缝结合,能够实现评标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评标专家语音查询服务及后台监控管理等功能。

该系统的开发完成对于优化、完善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减少网络终端个体差异等人为因素对评标专家抽取的影响,加强评标保密工作;对于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和公正;对于规范网络终端管理,降低抽取成本,提高抽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系统是在第一代模拟语音卡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换代。

第二代语音系统采用了数字语音合成卡,采用中国电信七号信令数字中继线路,统一使用唯一的语音拨号号码:************。

系统直接挂接在中国电信互联网主干线路上。

在试运行期间,咨询请致电:************。

二、系统功能简介1、电话语音通知评标专家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专家抽取过程中,当抽取终端确定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编号后,语音通知系统立刻同时拨打的评标专家的联系电话,并语音告知评标专家参加该次评标活动的集合时间和地点,评标专家可根据语音通知系统的提示在手机或固定电话键盘上进行操作并选择相应的按键确定是否参加该次评标工作。

语音通知系统实时自动将拨打每位评标专家的联系情况实时传送到网络终端显示的页面进行动态显示。

该语音通知系统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的抽取步骤进行响应并记录完整的拨打过程。

2、评标专家电话语音查询评标专家可通过拨打电话,根据语音系统提示,按键查询抽取记录的相关情况,以及专家对‚是否参加评标‛做出的选择等信息。

如果专家对抽取通知不清楚,可重听抽取通知。

对新的抽取记录查询,语音查询系统只向评标专家播放抽取时间、评标时长(以天为单位)、集合地点、网络终端、参评情况。

健全制度创新手段努力探索建设工程招投标防治腐败有效办法

健全制度创新手段努力探索建设工程招投标防治腐败有效办法
政 基础 设 施 程标 准施 招 标 资格 审查 文件 》进行 r J 评审并 备 案 ,招 标人 根据 招 标工 程规 模大 小 ,最多 只能 指定 2家 投标 人参 加投 标 ,其 他投 标人 参 加投 标 必 须 在 建 设 工程 承 发 包 交 易 中心 公 开 随 机 抽 取
找 准切 人点 和 突破 口,通 过制度 创新 ,加 大违 法违 纪 的成 本 ,有效 遏 制 了招 投 标各个 环 节腐 败行 为 的

建 筑 市 场 与 招 标 投 标 52 1 /0 l
发生 。
3 、调 整 投 标 资格 审查 方 式 ,适 当限制 招 标 人
确 定投 标人 的权 利 ,杜 绝排 斥 潜在投 标人 行 为
( )推行 电子 投标及 计 算机 辅助 评标 二
结合 我 省实 际 ,我省招 投标 信息 化管 理采 取分
三 步走 的规 划 : 一步推 行 电子招标 文 件 , 0 9年 第 20
下 半年 已开 发完成 《 甘肃 省房 屋建筑 和 市政基 础设 施 工程标 准施 工招 标 文件 》 其应用 软 件 , 0 及 21 1年 在 全省 推广使 用 。第 二步 推行 电子投 标及 计算 机辅

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 清单招标 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 《 、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 础 设施 工程 招标 投标 资格 审查 管理 办法 》 。 这些 制度 的建 立 和完善 ,很 好 地保证 了招投标 活动 依法 进行 ,促 进 了公 平 、公 正竞 争 。近年来 , 依法查 处 围标 、串标 、弄虚 作假 等违 法违 规行 为 5
( )实现招 标 文件 电子化 一
网络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及 远 程 监 控 是 克 服 当前 招 投标 活动 中一 些顽 疾 的有效 手段 之一 。通 过构 建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许政[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许政[201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开招投标市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清理全市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废止或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办发〔2004〕56号、豫政〔2009〕48号文件相抵触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进一步完善公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许政办〔2008〕91号规定在指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为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项目,招标公告要由政府代建部门审定后,方可发布。

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廉洁建设措施(职业道德、廉政制度)我公司制定了一套在对员工的廉洁自律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如员工因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一律辞退,公司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坚持公正的立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正的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执行行业自律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严格依法办事,不主观臆断。

将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不受各种主观因素干扰。

2、严格遵守与招投标代理有关的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认真履行招投标代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在坚持按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不泄露所代理的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始终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地工作,实事求是,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咨询建议、判断和决策。

耐心解答,不敷衍搪塞和刁难别人,提高服务水平。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为所代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不收受潜在投标人的任何礼金。

5、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6、对为委托人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利益冲突,都要告知委托人,主动回避,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独立地进行。

7、只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不承担违反规定的任务。

8、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地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

9、主动接受政府、社会的监督、管理,使整个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活动及其当事人置于有效的监督下。

二、公司执业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为促进本公司执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期间遵纪守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道德规范,特制定发布本廉洁自律规定。

浅析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分析

浅析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分析

浅析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分析摘要:彻底根除建设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大家的共同监督和努力。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公平意识不断提高,不法分子的串通投标机会将会越来越少,建设交易环境将会更加和谐,社会利益也会随之提高。

鉴于此,本文对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串通投标;招投标;表现形式;对策一、建设招投标中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行为具体变现为投标人之间暗中约定中标人,其中部分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或者以提高或者降低投标价格的方式放弃投标;属于同一集团或组织的协同投标,为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特定的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为:招标人故意向某特定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标底;招标人私下开启投标文件,将有关内容通告给尚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某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在要求某特定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在清标、评审投标文件时,对不同的投标人相同的问题实行差别对待,故意偏袒某特定投标人;招标人故意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某特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中标后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招标人与某特定投标人商定,中标后给投标人以额外补偿;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某特定投标人的条件制定资格条件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

3、招标人评标时,为了单位利益刻意或无意间构成串标一是为了减少预算投资或顺利发包项目,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达到评选出“意中”的中标人目的。

二是为了招标顺利进行,与投标人达成共识,现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三是明示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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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人为因素
作者:徐京涛罗静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14期
【摘要】评标专家的抽取客观上都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人为因素。

我们结合实际,开发了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语音系统,包括专家管理模块、专家随机抽取模块、语音通知模块、招标记录管理模块四个部分,体现了“严密的时间控制”、“准确的回避专家”、“严格的抽取专家”、“自动的通知专家”、“完善的补救措施”五项原则。

【关键词】评标专家;抽取方法;管理模块
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要求我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建筑市场的管理模式。

这里,我们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活动中的一些新的尝试,即如何降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中的人为因素。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中,评标程序应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程序是否严谨,评标专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评标结果。

那么,能否为招标人选出质量过硬、能充分满足建设项目施工要求的合格的施工队伍,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预防腐败,关键在于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评标专家的素质高低。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健全,各项程序日趋完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及抽取做出种种相关规定,目的就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体现出评标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但是作为人本身而言,其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扮演着社会人的角色,根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在抽取评标专家的这一环节上,客观上就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降低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人为因素。

一、评标专家抽取的方式方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于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这恰恰说明专家随机抽取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大众普遍性的原则和方法,而直接确定则是特殊情况的特殊确定方式。

二、现阶段抽取评标专家存在的弊端
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多数地方还是采取人工抽签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方式,即通过人工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然后由人工抽取的专家进行通知,这样就有可能出现人为的操作因素,像在通知评标专家时对评标专家给予一定暗示而使得专家在进行评标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或者本应能通知到的评标专家谎称无法通知到,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等,这样就失去了随机抽取专家的意义,严重影响了评标程序的公正性、科学性,更有可能损害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根据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如何采取解决问题的办法
通过对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的深刻剖析,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根本关键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评标专家抽取的人为因素,将管理、抽取评标专家工作透明化、自动化。

对此,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发并应用了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语音系统。

从总体上说,该系统主要是建立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在每次建设工程评标前从数据库所有专家中随机抽取,并通过电脑语音和一条普通电话线自动拨打相关专家的电话,以语音方式通知评标事宜,专家通过话机上的按键自动答复系统回复是否可以参加评标,系统对每次抽取结果打印出人员名单,保存在数据库中,并提供界面供以后查询。

该系统的强大功能使得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只需要输入工程名称、要求人数就可以自动完成对专家的抽取,大大减少了在抽取过程当中的人为干扰因素,增加了其透明度,充分体现了抽取的公正性、科学性,节约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办公效率。

我们研究开发的这个系统主要可分为以下四个模块:
(一)专家管理模块
1.将评标专家库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评标专家库、建设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建设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三个数据库,其中建设工程施工评标专家库下又划分为四个子库,分别为建设工程勘察评标专家子库、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子库、园林绿化评标专家子库、其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子库。

将对所属每位专家的详细信息(姓名、单位、职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建立档案,提供建档、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功能(这主要针对的是评标库的管理)。

2.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个人自身素质的发展,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评标专家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对在系统管理下专家的相关联系方式及时更新,确保了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专家的准确性、快捷性。

(二)专家随机抽取模块
系统可以按照随机抽取的专家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属于同一单位的要求来随机抽取专家并处理拒绝参加、无回应等情况,直至专家人员全部落实为止。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专家先期的抽取就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根据要求进行抽取符合工程评标标准的专家。

通过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阶段完全是系统自身自动处理,没有人为因素干扰,这样就可以保证从抽取专家开始就是完全随机的,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因为系统随机操作具备既定要求下的抽取随意性,对于评标专家而言就是人人平等、机会均等的,这样减少了人工随机抽取当中的随意更改或者抽取专家不符合要求而带来的种种弊端,提高了效率,而且抽取符合要求的专家的准确性大大提高,便于监督管理。

(三)语音通知模块
通过设定通知方案,如人数、时间、重试次数等,系统自动拨打专家电话,通过语音询问专家可否参加评标,如无人接听、占线或拒绝参加评审,系统将自动拨打下一位专家的电话。

时间、地点等信息都可以由电脑自动转换为语音,不需要每次录制。

这是通知专家的实质性阶段,由系统根据评标专家的选取通知要求进行通知,这样在通知过程中就可以充分的保证公平、公正,并且使得通知专家过程在短时间尽快按要求标准完成,这样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时间,同时预防了在通知过程中一些人为干扰因素。

(四)招标记录管理模块
系统通知达到标准后本次评标专家人员信息会自动记录在信息数据库中,并打印出清单,提供按日期、项目、人名等各种方式的查询界面,便于以后可以随时查询。

通过抽取,最后提供给招标人的就是一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公正性、科学性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名单严格保密直至评标活动结束,这样避免了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标专家人员名单泄露等造成投标人影响评标专家进行评标这个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该系统配有查询功能,可以说是一部电子档案,方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需要使用查询功能了解
相关情况时及时调出,既便于保存,大大提高了该阶段档案保存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时又无法涂改,切实保证了抽取专家名单的真实性、固定性。

从上面的整个流程我们可以看出,评标专家是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每次专家随机抽取前须从专家库中根据工程的特征抽取相应类别的专家,在符合条件的专家集合中抽取指定的个数,通过专业语音系统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

整个过程严格遵守了五项要求,即:“严密的时间控制”、“准确的回避专家”、“严格的抽取专家”、“自动的通知专家”、“完善的补救措施”,保证了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体现抽取过程科学合理性。

综上所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何才能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作弊行为,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利益,使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环境下进行,其根本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给招标投标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切实贯彻《招标法》中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发生。

众所周知,开展招标工作,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有利于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作用,促进廉政建设,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作为“窗口”型管理、监督、服务部门,则更加应重视评标专家的管理以及抽取工作。

我们借鉴研究采用电子随机抽取专家方式,不单单是监督工作过程中的创新,更是对于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一次质的飞跃。

在这样的抽取过程中,不仅更加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评标程序,建立健全了监督机制。

评标专家抽取的自动化,大大缩短了因抽取所耗费的时间,减少了抽取所耗费的人力、财力,使抽取脱离人为因素行使其本身的作用。

我们创新的思路就是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使其为强化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市场监督,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而服务。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相信随着各个方面环节的发展完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真正会成为国家投资监管的必要手段,成为评估项目效果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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