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

合集下载

指出问题12个提出意见建议四条

指出问题12个提出意见建议四条

指出问题12个提出意见建议四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组高度重视2016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中社会公众对人大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反馈问题提出12个、本系统基层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4条。

对2016年度绩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结机关绩效考评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于2017年5月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经过努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需要整改的主要问题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绩效考评民意调查过程中,社会公众在肯定自治区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47条。

其中,反馈问题提出12个、本系统基层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4条、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4条、热点难点工作的意见建议13条,扶贫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7条,体现了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经梳理归纳,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需整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人大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定点帮扶工作等5个方面内容。

二、整改措施和成效(一)立法工作方面主要措施:1.稳步推进立法进程。

做好立法项目审查,把好立项关,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进度,有效配置立法资源,督促立法项目的责任机关、单位按照立法计划要求安排工作进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

2.制定修改一批法规。

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审议一批新的法规案。

3.抓紧立法项目调研。

组织力量开展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民宿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民办教育条例等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

4.认真审批报批法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和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完善立法工作方式。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体制。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3.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本表通过机关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报市绩效办。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南宁市发改委填报人员:彭德奎联系电话:5531775填报时间:2017年11月28日
序号
对应南宁
市整改方
案附件1
的序号
对应自治区的编号
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整改成果形式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是否如期整改
未如期整改情况说明
1
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按照上位规划,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第二期城建计划时,对道路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征求行业专家、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合理安排建设内容,提高建设计划的科学性,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现象。
2017.10.31
文件:关于下达南宁市2017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期)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7﹞75号)
2017.10.31
文件:关于下达南宁市2017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期)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7﹞75号)
编制南宁市2017年城建计划第二期

填表说明:
1.共涉及本单位5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建设性意见建议5条,其它意见建议72条,如期整改5条,未如期整改0条;
2.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绩效办审定确认反馈稿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填写完成情况;
2017年7月31日前对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进行了说明。
对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进行说明。
该建议不符合实际情况,已完成说明。
无需整改。
该建议不符合实际情况。
3
306
20160010100254

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南民政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民政规〔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民政局2016年2月3日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为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有关部署,现就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赋予社会组织更重要的使命。

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我市社会组织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培育下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创新社会治理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繁荣的新的生长点,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对于健全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繁荣与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深化认识,探索创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依法治国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围绕首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努力开创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新局面。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现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整改,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形成书面整改情况报至局机关党委(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5656858)。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9月27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南绩办〔2017〕76号)的精神,为做好社会公众对我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部署、重大决策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格目标责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做好整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二、整改目标《2016年度南宁市市直机关单位评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涉及我局需整改的共12条,其中同级部门提出6条,服务对象提出6条,涉及履职、工作效率、办事程序繁杂等问题,针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时要努力改进作风、提升服务,坚持一手抓软件、一手抓硬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制度、完善政策、优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我局针对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提出的:“对南宁市商务局的工作批复效果认为实在太差、效率低、时间长”其他性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确保了各项审批工作顺利完成,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按时办结制落实到位,做到零超时零投诉,群众满意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一、做好“接、放、管”工作,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1、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取消1项其他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批发含批零兼营)。

按自治区、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要求,我窗口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2016年以来,我窗口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取消了行政许可事项2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第八条: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取消了其他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1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批发含批零兼营)。

对已取消的事项,我局不再实施审批,并制定相关取消审批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接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桂商加贸发﹝2016﹞18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将其他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下放由我局办理。

的其他意见建情况说明表兴宁区民政局

的其他意见建情况说明表兴宁区民政局
民政局/组织部
财政局
民政局:对于村干部待遇城区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政策规定执行的。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区村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增资300元,即增资后,村干部每人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9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8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1300元。年终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标准,仍按南办发〔2015〕62号文件规定执行。城区已落实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起全部提高城区村干部待遇,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由提标前的17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村书记/主任:由提标前的1600元/月提高到1900/月,其余村定员全额干部:由提标前的15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村定员半额干部:由提标前的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另有年终业绩考核奖励补贴2000-3000元/年(优秀:3000元,称职2000元,定员半额干部减半)
59
4-29
兴宁区各社区,在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太少,都不到2000元,现在在外面随便找一份工作都得2500块,希望政府能提高到2500元左右。
民政局/组织部
财政局
民政局:对于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城区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政策规定执行的。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区村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岗位补贴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增资300元。即增资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岗位补贴最低标准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兼居委会主任)2478元,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2478元,其他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311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253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绩奖励补贴及其他报酬标准,仍按照南办发〔2014〕124号文件规定执行。城区已落实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起全部提高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基本岗位补贴社区书记/主任:由增资前的2180元/月提高到2480/月,副书记/副主任:由增资前的2070元/月提高到2370元/月,其他社工:由增资前的2010元/月提高到2310元/月,另有年终绩效奖励补贴:400-550元/月/人,还有工龄补贴10元/年/月、人口管理补贴90元/人、五险一金单位补贴部分600-700元。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南宁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南宁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南宁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民政发[2016]26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6.03.21【实施日期】2016.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南宁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南民政发[2016]26号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创新治理和公共服务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南宁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6年南宁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现就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凡在南宁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2013年6月30日以前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不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2.2014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3、2014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3.201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

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总。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式样)【模板】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式样)【模板】

附件3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

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式样)
填报单位:填报人员:联系电话:
1.作为直接责任单位/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对照附件1中填写相对应责任单位;
2.整改内容:对照附件1填写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内容,同类型的意见建议可以归类成一类来制定整改措施;
3.整改措施:要结合单位职能定位,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的要求来填写内容,做到可实现、可核实、可检验,防止说大话、空话;
4.完成时限:若需要跨年度或分阶段完成的整改目标,可按跨年度分阶段来制定改措施,注明各阶段的完成时限;
5.整改工作目标要逐项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责任科室、下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6.请将整改方案附上本表于2017年7月14日前通过机关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报市绩效办。

南宁市质监局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

南宁市质监局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

南宁市质监局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正文:---------------------------------------------------------------------------------------------------------------------------------------------------- 南宁市质监局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2013年6月18日)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1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为推进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政府执行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形成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机制,从而大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整改内容围绕廉洁自律主题,按照《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1号)中《南宁市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任务分解表》确定的意见建议开展整改工作。

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原则,对涉及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廉政建设等社会热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一并列入各单位整改内容。

三、整改措施1、在2013年6月15日前,南宁市质监局将《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对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1号)发至各县质监局(分局),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引以为鉴,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情... .doc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情... .doc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填报单位:南宁市发改委填报人员: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7年7月13日
填表说明:
1.其它意见建议内容:对照附件2填写涉及本单位的其它意见建议内容;
2.对该项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定位,做到“对提困难的意见建议,要及时予以帮助;对不了情况或误解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宣传介绍;对错误的看法意见建议,要及时引导和纠正”的要求进行填写具体说明内容,达到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目的;
3.请将整改方案附上本表于2017年7月14日前通过机关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报市绩效办。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科,市金融服务办: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7〕81号)精神,我办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梳理,涉及我办的建议性意见建议5条,其他意见建议3条。

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我办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2.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2017年7月14日。

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表

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表
3.学校、家长、体校三方的沟通更及时更有效,随时掌握学生的动态,确保了参训学生的安全。
11
当年
整改
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评议的意见建议
1、电话联系工作中,业务处室找人难,办文协调工作业务处室对接工作难,经常是出差,无人应对。建议业务处室要留有值班人员;
2、有的业务处室工作时间不提供个人手机号,称个人手机只私人用,遇到上班时间正常对接,工作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也不提供个人手机联系,极大的影响工作效率,建议厅领导解决相关问题
2.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参加自治区政管办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班。
截至10月底,窗口已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039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87.6%,群众满意率100%,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中排名前茅。
14
当年
整改
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收集的意见建议
希望自治区教育厅帮助红渡镇马蹄村开机耕路,大概开6条,每条建议投入20万
路灯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建设完成后将极大方便村民日常出行。
2.对于走训运动员(在市内其他学校读书,放学后到市体校参加训练)的学生,加强到位考勤,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体校训练科、教务科和家长,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3.南宁市各相关中小学校对于到业余体校参加训练的本校学籍的学生,要准确掌握学生名单和训练情况、时间安排等,做好考勤登记、学习指导,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学校与家长、体校等三方做好互联互通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学生动态。
2.大部分处室在印发文件和开展工作时,同时公布办公电话和手机号。
通过公开办公电话和随文公布负责具体事务干部的手机号,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满意度。
12
当年
整改
行政审批工作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负责职称部门的人员在职改QQ群里面有人咨询的时候需要耐心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

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
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填报人员:黄玲联系电话:5609381 填报时间:2017年11月28日
1.共涉及本单位9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建设性意见建议2条,其它意见建议7条,如期整改2条,未如期整改0条;~~
2.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绩效办审定确认反馈稿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填写完成情况;
3.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本表通过机关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报市绩效办。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报告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报告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南房〔2017〕854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报告南房〔2017〕854号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对我局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分解表,共梳理出涉及我局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缺少服务窗口服务点等意见建议17条,针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市住房局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通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整改。

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南宁市兴宁区邕武东路东沟岭安置二区村民希望政府有补贴的政策要公开,比如在小区贴个告示,告知群众”的问题。

关于购房补贴的问题,市政府2016年4月26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26号),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对非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后,我局一是通过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宣传、解读,二是在局政务网上转发该通知,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在房产办事大厅张贴该通知,向办事群众进行宣传。

该购房补贴政策已于2017年1月结束,如我市有新的惠民政策,我局将继续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告知群众。

二、关于“南宁市青秀区房产部门,关于房产问题,去了两周时间,希望能尽快办好,提高工作效率。

”“希望各个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提高一点,比如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咨询多几次工作人员没有耐心,所需要的材料没有一次性告知清楚,给市民办业务很不方便,希望以后市民去咨询时候,工作人员有耐心,所需要的注意事项要告知清楚。

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

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

南宁市政协办公厅20XX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
1 / 3
南宁市政协办公厅20XX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
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南宁市政协办公厅填报人员:刘焱联系电话:5530049 填报时间:20XX年12月1日
2 / 3
填表说明:
1.共涉及本单位1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建设性意见建议1条,其它意见建议 0条,如期整改1条,未如期整改0条;
2.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绩效办审定确认反馈稿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填写完成情况;
3.请于20XX年12月4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本表通过机关绩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报市绩效办。

3 / 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