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1年4月) 2011-04-18
年度报告-海格通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XXXX年10月)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10月)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报告人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的履行具体报告指责的联络人(以下简称"联络人");3.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和联络人;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以及联络人;5. 如果在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人;6.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行为文件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称“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审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审计师进场后,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师的沟通,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如需改聘,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并安排其在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审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海格通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4月) 2011-04-18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4月)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理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与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002465海格通信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海格通信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442,598.41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00,101.28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528,771.04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86,172.63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245,474.7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265,732.93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00,101.28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55,603.81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60,668.37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70,797.49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120,805.52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3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587,971.83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440,287.28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134,261.86万元,预付款项减少7,285.29万元,存货增加14,312.1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759.08万元,共计增加140,529.64万元。
海格通信: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09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黄菊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广电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于 201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公司于 201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4、公司于 2010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5、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6、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经本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而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海洲先生主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修订)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修订)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工作程序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形成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机制。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就以下事项进行沟通:(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2)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的恰当性;(3)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4)年报审计机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若事务所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预审,预审小结或预审情况);(5)上一年度审计机构提供管理建议书涉及事项的落实情况;(6)监管机构提请关注问题的讨论;(7)双方认为应当沟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结合年度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意见。
在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时,至少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公司账面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2、会计报表中金额出现明显变化的科目情况。
3、账面重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完整。
4、公司内部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五、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至现场审计结束之前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审计公司是否受到限制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2、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3、年审注册会计师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4、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审计疑难问题和存在争议分歧的事项;5、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6、审计委员会应向年审注册会计师提示年报审计过程中需关注的事项;六、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议事规则对于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包括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四)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政策及程序,审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具有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评估存在的风险;
6. 审查关联交易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7.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8.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1月:审阅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情况。
3月:审阅本年度的审计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月:审阅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
7月: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
9月:审阅上半年的财务报告。
11月:审阅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次年1月: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考虑是否需要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特别会议,审阅重大事项。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海兰信: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4月) 2011-04-25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年报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事务所”)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管理层提供沟通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五)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强化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公司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最新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二○二○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强化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3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4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5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6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3条至第5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免。
内审部按相关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8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7)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审计活动;(8)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海格通信: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 2011-04-18
本所函件编号:(2011) 羊专审字第21516号穗注协报备号码: 020201104008778关于对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计了贵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2011)羊查字第21515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贵公司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审核。
贵公司的责任是真实、完整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与提供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会计凭证与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披露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自行清查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披露的相关证据。
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自行清查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对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实施了相关调查,查阅了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一、2010年内,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发生额为0.0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0.00元,其中:1、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及其他支出合计为0.00元;2、承担实际履约的担保责任形成的资金为0.00元;3、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为0.00元;4、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0.00元;5、委托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资金为0.00元;6、为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资金为0.00元;7、代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偿还债务的资金为0.00元;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的资金为0.00元。
海格通信: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海格通信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在抽样的基础上,将本年度记录的收入核对至相关的合同、发货 单、销售发票、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按照海格通 信的会计政策予以确认。 • 在抽样的基础上,将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与相关的 合同、发货单、销售发票、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相互核对,以评价 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期间。
考虑并重新计算各资产组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评估了管理层采用的折现率。
我们测试了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二)主营业务收入
与评价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 选取样本,检查关键的销售合同/订单以识别相关贸易条款,评价
根据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及附注五(四十 二)描述,2019 年度,海格通信主营业务收入为 4,577,224,063.10 元。基于主营业务收入是海格通信 的关键指标,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 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 主 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客户的交易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就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
账款余额及本年度的销售交易金额执行函证程序;
四、其他信息
海格通信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
包括海格通信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
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9 年 0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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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1年4月)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表示意见。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修改时亦同。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